
發表時間:2003-01-11 13:01:00
中華電信 台灣大 妨害自由競爭遭警示
張孝勍、曹以會/台北報導
行政院公平會今天發警示函要求,沒有配合東森電信手機撥打國際電話促銷方案的中華電信和台灣大哥大,立即性配合。
公平會指出,中華電信和台灣大哥大先前因「系統升級」理由或「要求不合理帳務處理費」,不願在東森的促銷期間調整帳務系統,更改用戶撥○○五打國際電話時的促銷費率,東森電信一狀向公平會提出檢舉。公平會在調查後認為,雖然沒有具體證據足以證明中華電信和台灣大哥大構成公平法第十條所稱:「以不公平方法,直接或間接阻礙他事業參與競爭。」的行為,但是兩家公司行為已經造成東森電信無法順利推展手機打國際電話促銷方案,使其無法自由競爭。而兩家公司又都有撥打國際電話服務,有恃優勢地位限制他人競爭之嫌。
中華電信公司以往是國內唯一的電信服務提供者,在電信業務自由化後,仍在許多電信業務項目上具有市場主導力量。而台灣大哥大是國內用戶規模第二大的行動電話業者,該公司的關係企業台灣固網是綜合網路業務的經營者,提供市內網路、長途網路、國際網路等固定通信服務。中華電信公司和台灣大哥大公司的行動電話用戶數占有率分別是約百分之二十九和百分之二十五,兩者皆有撥打國際電話服務。
公平會指出,國際網路業者提出國際電話服務給行動電話用戶時,必須利用行動電話業者的網路,也就是說必須向行動電話業者購買「發話接取服務」,而且必須要透過行動電話業者代收帳務。
針對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的警示,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一直都願意配合,問題是在提出檢舉的東森寬頻,是在實施促銷方案的前一、兩天,才向中華電信提出配合的要求,由於事涉電腦程式修改,中華電信無法在很短的時間內完成行政作業。
阿文 於 2016-05-28 17:34:56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25-09-13 03:25:23

發表時間:2003-01-14 21:19:00
陌生的訪客 於 2003-01-14 21:19: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3-01-14 21:29:00
導致各國有想世界村
那是無庸置疑
不過電信產業的的龐大投資
那也是只有財團話的公司才能有所動作
二者難分難捨
美國也就發生了有名的AT&T被美國政府分割成二個大公司
財團化定義是什麼
若能帶來對消費者更大的好處
對市場沒有獨占性
對消費市場有幫助
財團化有和差別
中華電信不也是財團
只因為他是國家資源
受到利法諸公的利益牽扯監督
動作無法太大
所以如同此篇各個財團想對消費市場有好處
變受到其他財團抵制
幸好有各公平會監督
在競爭市場上對消費者是有好處的
台灣政府一直支持電信
但是一直沒有扶植起來
而交通部也一直沒有大辦法
也就是有人一直質疑圖利財團
而在這一方面受到美國強大壓力
一直無法妥協
若有一天公平競爭後
打美國等於跟打高雄打台北打台中話費相差不遠
那就是消費者之福
陌生的訪客 於 2003-01-14 21:29: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3-01-14 21:44:00
您想得太多了!
各種問題,報章雜誌專業書籍均有報導查詢,大家或多或少瞭解!不致於白癡!
感謝教誨!
陌生的訪客 於 2003-01-14 21:44: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3-01-14 21:48:00
另外,再想請教一個問題,目前有國家(或地區)有發生過電信自由化失敗(比未開放之前的獨佔更糟糕)的案例嗎?
阿文 於 2003-01-14 21:48: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3-01-15 06:39:00
明明知道原因
為何要這樣糟蹋人
陌生的訪客 於 2003-01-15 06:39: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3-01-15 06:56:00
版主大大您的找尋資料功力很強
或許您可以找看看
陌生的訪客 於 2003-01-15 06:56: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3-01-15 07:20:00
阿文 於 2003-01-15 07:20: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3-01-15 09:44:00
我...真的不知道.............
你可以mail給交大電研系教授請教
陌生的訪客 於 2003-01-15 09:44: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3-01-15 17:22:00
陌生的訪客 於 2003-01-15 17:22: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3-01-15 17:35:00
網路上每個人個性不同!我欣賞阿文版主斯文典雅,尊重網友言論,有風範!其實專業與否乃個人修為,不是重點!
陌生的訪客 於 2003-01-15 17:35: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3-01-16 03:15:00
我只是回答問題
把你發言我認為錯誤的地方表明我的意見而已
如有錯誤
請更正
陌生的訪客 於 2003-01-16 03:15: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3-01-16 03:17:00
我還實際操作勒...哈哈
我當然不文雅
一邊嚼檳榔怎麼文雅
哈哈
如有錯誤請更正
陌生的訪客 於 2003-01-16 03:17: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3-01-20 23:07:00
如果電信公司不願意負擔這筆錢,就自己拿著集資的錢建置線路。不然嫌難賺就將執照轉賣吧~
陌生的訪客 於 2003-01-20 23:07:00 修改文章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