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版主提議

瀏覽: 8671
回覆: 82
共3頁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4-11-13 20:35:00
不滿請向手機王版務區提出,這才是正確的作法
基本上洗版沒有意義。無謂的動作,只是讓人覺得幼稚
什麼事情都有他的解決方法跟徒徑
在a363版發洩達不到目的

這個版本的討論區刪文沒辦法標注刪文原因,
這個是很困擾的一件事,所以設置一個版務討論區,
讓覺得有冤的版友可以申訴,
如果只是洗版來表達您的不滿,
為何不把你的冤屈貼出來呢?
我會寫上理由。

事實上任何事情都跟我沒有利害關係,
一個討論區的版風就是一個版主的主觀標準,
只要大家覺得這個主觀標準是不適合的,
就可以向手機王版務區提出。

我的理念就是我的理念,
我從來不覺得我不適任,但我絕對不戀棧職位

一些人覺得管理文章為何要那麼嚴格,
很多人在思考事情的時候從來是以自己為本位在考量,
而不是從大眾的角色,往往只想得到自己。
一個人在po文問問題的時候,如果他連問問題都那麼隨便,
那如何要求別人也是很正經地回答他的文章呢?

提到版的人氣提昇不了,
愈多人氣的討論版不是應該是愈多人愈想當的版主嗎?
那我應該會很盡量讓版很熱鬧,進而達到我很有面子,不是嗎?
但是那是小孩子的想法,
熱門討論版對我而言,虛名而已,不是很在意
我的想法很簡單,就是維持版面清潔而已。



陌生的訪客 於 2015-05-25 08:13:13 修改文章內容


商業贊助
發文數:1
發表時間:2025-07-02 11:07:38
發文數:162
發表時間:2004-11-13 21:45:00
對於洗版的動作
影響大眾權益
先跟大家道歉您洗版的不當
希望您能註冊手機王的會員來開罵
我會更虛心受教的
期待您提出有建樹的看法
我一直相信一個人的文章就是一個人的人格跟個性
我對人的尊重也是從文章開始

秋名山上的幽靈 於 2004-11-13 21:45: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162
發表時間:2004-11-13 21:52:00
請問是哪一篇文章呢~
至少要舉出您當初的哪一篇文章
有被錯誤刪除
如果事實為真的話
建議您提出來
這樣的話,經由版友的聲援
我就會被版友公幹了
比你洗版更有效
而且我一定會鄭重道歉的
這樣才是拿回您的自尊心
最有效的方式喔~

秋名山上的幽靈 於 2004-11-13 21:52: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162
發表時間:2004-11-13 22:09:00
既然您這樣說
我也沒辦法
不管如何
也請您移駕到管理區向奶糖大大提出您的主張
然後在更換版主之前
請先停止洗版的動作
誠懇的希望您能對洗版的動作
您應該向除了我之外的人道歉
凡事都有對錯,如果真的是我錯了
那你應該要跟沒有錯的版友道歉才是

文章被砍一定會有不滿,我也曾被自己很好的朋友砍過文章
心中更不是滋味,但靜下心思考,除非要很確定自己是沒有錯的

秋名山上的幽靈 於 2004-11-13 22:09: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4-11-14 01:23:00
要發文 也不先看看置頂的發文規則
不遵守遊戲規則 才要說裁判不公
這不是跟某個老番顛一樣嗎?

要罷免別人
請先說出詳細理由
是否他嚴重影響版務
或者其他失職

要版主道歉
那你應該先跟版主道謝
因果關係 自己思考一下

陌生的訪客 於 2004-11-14 01:23: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162
發表時間:2004-11-14 11:18:00
哪邊有建議文章

不在專區發表的都不是正式建議文章

若有建議請於專區內發表

不在規定區域建議,無論好壞都會刪的

秋名山上的幽靈 於 2004-11-14 11:18: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162
發表時間:2004-11-14 11:34:00
這類標題與討論區主題不符應於建議區提出
「本應立即刪除」但必定引起更大反彈
又鑑於主題訴求與「公眾利益」有關,
以及涉及版主本身,
基本上,人的言論自由在適當的地方會得到適當的保障
在不適當的地方發表好或不好言論都不能妄以言論自由自稱。
即時即地生效為特別專區
其屬性設定與建議區性質相同

為維護眾人知的權利
此討論串將視情況,七日後整串刪除。

秋名山上的幽靈 於 2004-11-14 11:34: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162
發表時間:2004-11-14 12:14:00
「如果您的文章不見了」刪文原因:「該討論串被洗版,故刪除」


本人對於做事腑仰無愧,先前錯口罵人的事件至今仍留在版面上

也於該題道歉,對於本人錯為之事絕對不逃避

對於該然之事,沒有所謂利不利

本人抱持著服務的心態,對於浮世筆鋒相對

以及您口中的「擔心別人看到那些文章,會對你不利,所以連同你的原作也砍了」

深不以為同。以這樣的思想來度量我,似乎太輕視人了。

我就像槍決的劊子手,就算對象是自己的親人

如果沒有「利益迴避」而禁止,而繼續讓我執行勤務的話

我也不會手軟,即使是我的父母


在什麼地方做什麼事,執行官方給予我的任務

就是我的理念

我會做到官方禁止我執行任務為止

要罷免我,請至適當的地區並聯署足夠的人數

因為我是請纓然後接受官方的委托

在執行面上,我是不可以受到壓迫而不做版主

因為這是逃避不負責任的做法

秋名山上的幽靈 於 2004-11-14 12:14: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162
發表時間:2004-11-14 12:26:00
上面有寫

那一篇被洗版

洗了三百多篇

試問:該不該砍=.=

秋名山上的幽靈 於 2004-11-14 12:26: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162
發表時間:2004-11-14 12:43:00
整串刪除的原因是「洗版」
至於裡面的回覆文依版規刪除

我回答的是,「整串刪除」的原因
請看清楚再回文
文不對題實在很想笑

秋名山上的幽靈 於 2004-11-14 12:43: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162
發表時間:2004-11-14 12:53:00
該洗版人對於該專題洗版

由於討論區沒有反向選取,非選刪除的功能
(無法選取要保留的文章,其他刪除的功能)

也就是說要刪除300多篇文章

除了一一刪除之外,並沒有其他辦法

加上該討論串為版主聲明之作

對討論版沒有實質作用,故整串刪除

如果為他人所開之題,當然會經過仔細評估

依該洗版人洗版的習慣,如果我一一刪除

勢必會讓他再洗更大,我愈累他愈爽

就算我全部刪完,他一定也會再續洗
(版規洗了一次,刪掉,版務建議區洗了二次,目前為第三次的版務建議區)

基於以上原因考量,整串刪除乃最實質的做法

該洗版人不當的作法,依附在其他被刪文的版友身上

難道理性要求刪文原因的版友都是贊成這種洗版的做法嗎?

對於強烈主張要求自己文章被刪原因的版友,應避免與焦點被模糊,

徒增一層不理性陰影

更希望應唾棄洗版這種無理幼稚的作法


在該討論串被刪除的文章,大部份的原因是。「建議應於建議區提出」,
該建議區有永久保存的作用,其建議實質重大者,列入版務永久指標
有這樣的版務建議區不用,而續貼在公告文之下,意義不大。
如果有移動文章功能的話,我是絕對會幫這些建議文搬家。僅此

秋名山上的幽靈 於 2004-11-14 12:53: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162
發表時間:2004-11-14 13:24:00
大部份的討論區

對版主所公告的事項都應具備不會在下面跟貼的常識

因為公告文屬版主告知義務

雖沒有硬性規定

但不在公告文下面跟貼似乎是正常的常識與尊重

就如同沒人會在版規下跟貼一樣


該公告文的實質作用為
「為避免大多數的人是因為『ㄉ』被刪除而不自知」
故有此公告,對於該公告有任何不滿或意見,於另一個版務建議區提出
才是正確的作法,在公告文下面跟貼,若該公告文有可能成為版務討論時
應及早做刪除處理,並引導進版務討論區。並成為版務指標。

本討論版為a363版,相信大部份版友對於版務以及與版主對談的文章
是不具興趣的,「版務建議區」的功用便是將這些文章集中
讓不想看到一些跟a363文章無關的版友就不會看到這些文章。
盡量讓置頂專區以下為a363相關事務,這就是我的「版面清潔」指標
將本討論串就地合法置頂,亦本著同樣心態。
理性的討論才有進步的空間,您應該是在為大家的福利作努力,不是在爭一口氣
對於洗版此類妨礙版友閱讀自由的行為,給予一致性的譴責才是對a363版的一種
愛護的表現,如果您愛a363,又怎麼會允許別人亂洗版呢?


附註:本人在公告文時會以最文言正式的語文方式呈現,若您有閱讀上的不利
可於版務建議區提出。

秋名山上的幽靈 於 2004-11-14 13:24: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162
發表時間:2004-11-14 13:54:00
那篇文章屬告知義務

我說了,因為沒辦法標注刪文原因

有一半的刪文原因是因為希望他們把文章發表在版務建議區

這樣才不會在公告失效妨幓N沉淪消失

不以公告置頂的方式呈現是因為

不是一般性的版規規定,亦不是常態性的版務討論

列入公告置頂,不合時宜

以自然往下沉的方式,來代表大家都看過就可以了

那一篇的性質再重申一遍

是義務性的公告,也就是知道就好,這是不需要討論的

另有見地應於版務建議區提出

您跟我的文章是經過就地合法置頂之後才可以發表

沒有置頂之前,我也會依版規刪除,而我也不會多所著墨

現在就地合法置頂是讓大家的想法有更大的空間發表

我絕對不是禁別人言論的人

我所捍衛的言論自由是在適當的地方提出適當的言論

言論自由的真義,希望您能了解。


我一直在期待您的「好言」是真正的好言。
您的好行動,我至今只看到「洗版」
言行就是代表一個人的人格
希望您能更理性思考

秋名山上的幽靈 於 2004-11-14 13:54: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162
發表時間:2004-11-14 14:14:00
公告文下面如果跟貼為以下類型:

「版主你的某字寫錯了」「版主你怎麼可以使用注音文」

以此類文章針對「如果您的文章不見了」,是屬於補充與修正性質。

便不會刪除。



若是針對此項措拖公告有異議者,應於版務建議區下面跟貼

常時間讓版務文章成為討論話題,違反版面清潔原則,本版為a363版。

再則,裡面不乏有實質建議者,若不在版務建議區發表,

則隨著文章的沒落或刪除,意見便消失,這對討論區的進步一點幫助也沒有

在版務建議區留下您的真知灼見,才是真正留下足跡。

秋名山上的幽靈 於 2004-11-14 14:14: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162
發表時間:2004-11-14 14:35:00
對於洗版的行為至今無任何悔意還大放厥詞
與之討論已無意義。你的建議我看到了,也在我對您的水準預估之內
希望您尊重自己,也尊重他人。
意氣之爭是沒有意義的。
您的言論也是我捍衛的一員
誠懇地希望您理性
若放棄您的言論自由對我而言非常不願意
再次希望您自重。

秋名山上的幽靈 於 2004-11-14 14:35: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162
發表時間:2004-11-15 18:11:00
要批評別人之前,請先修正自己的用詞
一個不文雅的人批評,唯有嗤之以鼻。
以事論事,以理論理

秋名山上的幽靈 於 2004-11-15 18:11:00 修改文章內容


共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