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表時間:2009-02-12 13:28:00
壹周刊要怎樣處理? 笑死我了。
你們是陳致中嗎?陳幸妤 趙健明嗎? 他們一遇到有問題的機子 早就換台手機了。
沒有爆炸性,觀眾會想買的話題,壹周刊寫來幹什麼?(佛心來的嗎?)壹周刊是主張正義的刊物嗎?
退錢? 換機? 等nokia 重新幾個月半年研發出真正軟硬體沒問題的5800手機嗎?你們要等嗎?
你們是誰啊?
市場機制,nokia 這次出了這種問題手機,下次市場新出的手機受到的影響就會見到,像 moto
一直沒創意的新機子, 市場上佔有率 慢慢就萎縮 被samsung sony errision 追過去。
優勝劣敗進化論 西門子做不好手機 就被 BenQ吃了 ERRISION不行,就有SONY加入主導
這種長久的市場演變,競爭規則, 壹周刊報個報導就搞死一家公司? 搞臭一家公司?
幼稚無經濟負擔的年輕年幼族群 誰甩你們啊。
你們要不要找人英文很好的 投書去給美國 CNN電台啊? 找日文好的投書去給 NHK 啊?
笑死我了
把14900元不當錢的亂買東西,手機送修...................
以前買手機 也好多款了 10 款以上吧,沒有一款需要跟5800這一款 需要送修,甚至送修二次以上。
辜菜 於 2015-05-25 08:43:46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25-08-07 21:43:13

發表時間:2009-02-13 06:54:00
壹周刊要怎樣處理? 笑死我了。你們是陳致中嗎?陳幸妤 趙健明嗎? 他們一遇到有問題的機子 早就換台手機了。沒有爆炸性,觀眾會想買的話題,壹周刊寫來幹什麼?(佛心來的嗎?)壹周刊是主張正義的刊物嗎?退錢..........恕刪
我說啊~這位〝被大摳呆拿來炒〞的大大...
你搞清楚狀況好不好...這裡是nokia5800的討論區
每個人都在這裡發言討論的權利,不過應該是討論對5800使用者有益處的
不是潑大夥冷水或是說什麼政治...什麼鬼東西!哇賽~你老大扯遠了...還有要嘲笑別人先看自己
你有什麼能耐與立場去嘲笑別人...否則請你跟版上所有人道歉
(當然不排除要讓古大或其他大大他們都對你的道歉滿意...就事論事而已...)
總歸一句...你再這樣...不筆戰也很難了...支持對nokia消費者與nokia5800有益、有進步的言論和事件~
瑪帝薩 於 2009-02-13 06:54: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9-02-13 08:15:00
是呀.也許是沒用..
但是.你消費碰釘子也會想客訴吧..
至少發洩出來感覺也會舒服些...
所以簡單老實回覆你..
干你屁事
坦克 於 2009-02-13 08:15: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9-02-13 08:15:00
這篇文還是不斷的浮上來^^我投訴一週刊後,我才知道投訴一週刊等於投訴消基會等於投訴政府機關啦所以我想本文作者,可能是覺得一週刊是沒有效力的,所以才會這樣啦!~但我想告訴他,只要一週刊有刊登,那一定是我..........恕刪
妳投訴壹周刊=投訴消基會=投訴政府
A:這你不相信~我也沒法子,我已說消基會及政府機關已介入調查,你還想說明什麼呢??其實我一開始也不知道的,是因為投訴一週刊後,才知他們的處理方式及原則原來是這樣的!!
古老弟,我這篇文章事再提供大家另外一曾思維,也是在為你脫困啊。
A:脫什麼困呢??以下我會回應你的^^
妳看 投訴壹周刊=投訴消基會=投訴政府 這個等號會成立嗎?
A:這一點已回應你囉!!你可再想想^^
八卦週刊什麼時候等於公權力了??
A:我沒說過一週刊等於公權力的話吧!!本來只是希望投訴一週刊,一週刊可以幫我們刊登這nokia的品質問題而已,結果我跟一週刊接觸後才知原來一週刊的方式是會提報消保官後,再提報政府機關,再經由調查,如果nokia有違法,一週刊才會刊登的,這是第二次說明,老話一句,相不相信是你自己的問題^^
你做這個動作 大家相信你,還真以為100%可以成功。
A:這我可要申明,我沒說過一定可以成功,也要看法律是否夠力才行!!
如果不成功 妳古一修處理事情 以後發言 就只好閃邊站。
A:不成功??不成功的話,至少讓大家站起來了,讓nokia知道,如果他再出爛手機,沒人願意再買了啦!!發言以後不夠力??我從不擔心這問題!!
那我請你告知我,你對壹周刊訴求
1 第一點 nokia 要登報道歉
2 全面回收在台灣已發行之5800 無論正常瑕庛
3 要 nokia 在正常的 5800 推出之後 給于之前有買5800的人的精神上面賠償多少金額或者補
發什麼禮品
4 ..................................................
A:我訴求什麼??我沒法子訴求什麼,因為還在調查中,我只能提供我的想法,以及大家的想法,希望nokia能夠怎麼做而已!!至於我提供了什麼,這我一定要說嗎??你去看看頂置文吧!!裡面的想法很多,我都有提供喔^^
妳投訴壹周刊 路邊有車禍 他們來拍照 刊登 ok , 事情 over ,
妳投訴壹周刊 nokia 手機有問題,你有列表要增取哪些點嗎?
A:爭取什麼嗎??我再說一次,我只能提供大家的想法,至於什麼想法??頂置文裡有很多,我有整理提供給一週刊了,我應該不需要再公布吧!!你去頂置文看看~~就知道大家的想法了!!
我說 笑話 還真沒人可以理解為什麼是笑話。
A:我覺得是你對一週刊有很大的誤解,所以會覺得是笑話,如果我對一週刊不了解的情形下,其實也許我也會反應跟你一樣的!!希望這篇文章能落幕了,因為對5800實在沒什麼幫助!!
古一修 於 2009-02-13 08:15: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9-02-13 08:59:00
妳投訴壹周刊=投訴消基會=投訴政府A:這你不相信~我也沒法子,我已說消基會及政府機關已介入調查,你還想說明什麼呢??其實我一開始也不知道的,是因為投訴一週刊後,才知他們的處理方式及原則原來是這樣的!!..........恕刪
古大說得好...要不是要你帶頭發難....我們可能都只能悶不吭聲...’’忍’’字訣了
瑪帝薩 於 2009-02-13 08:59: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9-02-13 09:02:00
是呀.也許是沒用..但是.你消費碰釘子也會想客訴吧..至少發洩出來感覺也會舒服些...所以簡單老實回覆你..干你屁事..........恕刪
坦克大~說到我心裏想說的話了(干...事)本人比較不喜歡直說...喜歡迂迴著說(我不好意思...哈哈)
瑪帝薩 於 2009-02-13 09:02: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9-02-13 09:39:00
我不知道開版的是不是有買5800..
但是他給我感覺很不爽.說的我門好像亂花錢.所以是活該一樣...
只覺得有人願意做出頭鳥..
我當然也要跟上.畢竟權益問題...
但是有沒有成效已經不重要..
至少有試過....
假如沒下文
之後再有人問5800好不好..
我會說NOXXX品質.爛若泥石
黑金剛品質都比他好...
坦克 於 2009-02-13 09:39: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9-02-13 11:22:00
我是覺得開版的發言太過偏激!!
但其實也不無道理
讓我嘴砲貓來幫古大解說一下
因為本身工作屬同業的關係 所以我幾乎沒在看蘋果
有常在看的可以注意一下蘋果是否有刊登nokia的廣告
如果有的話我以同為報業的專業保證蘋果絕對不會刊登不利於廣告商的報導
就算沒有畢竟nokia是大廠商(nokia廣告對報業是非常大的一塊餅喔).也許廣告業務正在洽談.也是不會刊登這個東西
受理這動作是一定會有的.蘋果是採契約制的.他的記者像牛毛一樣多
所以一定會煞有其事的大動作幫你處理.甚至兩.三個記者一起處理也不奇怪
但真的成功刊登的卻沒有幾個.他們的採訪方式是亂槍打鳥.什麼事件都接
但真的刊登卻要考慮到很多我們這種底下的無法知道的商業行為或話題性的問題
(搞個沒話題的新聞卻得罪大廠這總事是絕對不幹的)
另外關於消基會我也有多次接觸過的經驗(不太愉快的)
說白一點.消基會就是個只會隨媒體起舞的單位
雖然他是屬法人的民間團體.但她們處理速度之牛與推託的技術卻與政府機關有過之無不及
一樣.只要你申訴.她們也一定受理!!
但只要話題不夠大沒媒體跟.或是沒危害到生命程度的申訴案件
受理中...處理中....接洽申訴對象中......回覆中....(此過程大約2~3個月為一處理階段)
最後一年多過去了.申訴結果只是廠商一封官方回覆的道歉mail(內容也許還跟你現在打電話的回覆是一樣的)
當初的熱血都冷了.手機也大概都換新的.有多少人還有動力去點下 申訴結果不滿意再申訴的按鈕
有多少我們自以為是的正義是真正的正義!!
也許我們不知道媒體塑造了多少假象的東西
但我還是支持連署
這只是參考用的建議
也許一切沒我想的那麼遭
畢竟大家都為自己的權利努力過
努力也許會有成果
澆冷水.烏龜心態是絕對不會有結果
加油古大!!
加油連署的各位!!
吃泡麵的貓 於 2009-02-13 11:22: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9-02-13 11:50:00
還有另外補充一點
消基會(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是個財團法人民間團體
對於不當行為只能規勸
但是媒體+消基會是讓不肖廠商都聞之變色的一股很大的力量喔!!
真正具有行政權力
能開單舉發告發的是
隸屬於政府的消保官
(因為很少行動.所以常常讓人忽略他的存在)
吃泡麵的貓 於 2009-02-13 11:50: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9-02-13 12:07:00
以上發言已造成筆戰情形
故鎖文處理! 請見諒
靜待版主處理
站務 官方說法
官方說法 於 2009-02-13 12:07:00 修改文章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