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務版主討論區各位來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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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數:7114
發表時間:2009-02-09 13:17:00

http://www.sogi.com.tw/newforum/article_list.aspx?topic_ID=6063690

_________________

似乎是件棘手的事!!來討論看看吧

官方說法 於 2016-05-28 16:07:2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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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5-08-07 09: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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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9-02-12 02:10:00
引用『古一修』所述:
ken大我說過了,如果你有想把之前發生的事加在這事上面!!請隨你便.....你是看不懂文字嗎??不要只會說只會寫,請你拿出你的行動.....不要只會像某種動物,只會叫好嗎??乖喔,叫大聲一點,再來一聲..........恕刪

古大!!  你夠了啦

非得ken實際行動你才來處理事情嗎

我可是認識她的..他的實力可不是嘴炮那樣不負責任的

大家都算了啦.好來好去啦

你有你的堅持.每個人都該抱持一個尊重的態度

ken有公佈啥資料.真的有妨礙打擾你的生活

我也勸你快實際行動

要玩真的.就付諸行動

官方說法 於 2009-02-12 02:10: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9651
發表時間:2009-02-12 02:22:00
引用『官方說法』所述:
古大!!  你夠了啦非得ken實際行動你才來處理事情嗎我可是認識她的..他的實力可不是嘴炮那樣不負責任的大家都算了啦.好來好去啦你有你的堅持.每個人都該抱持一個尊重的態度ken有公佈啥資料...........恕刪

官大

我從來也沒有想跟你或跟KEN再說任何一句話

因為我個人覺得你們二位不值得我再跟你們有交集

是KEN插手進來,試圖想挑起這爭吵

難不成你覺得是我想要引起跟KEN的爭吵嗎??

NONONO!我打從心裡根本不想跟你們有任何接觸的!!

這點希望你們二位了解,一個不懂得尊重別人的人!!

是不值得再跟他們說任何一句話的!!從N82事件發生結束後!!

我就是這樣認定的!!

以上謝謝二位!!

fitbtm6810 於 2009/2/11 下午 06:24:01 修改文章內容

古一修 於 2009-02-12 02:22: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7440
發表時間:2009-02-12 02:30:00

如果有一個人和我吵架,可能是那個人的問題!

如果有二個人和我吵架,可能是那二個人都有問題!

但是…如果走到哪裏都有人和我吵架,而且這些人都沒和其他人吵架…

小弟個人覺得…這時候就應該檢討一下,是不是我自己有問題了!

(這是小弟的自我檢討,沒有針對其他任何人!)

小沙子 於 2009-02-12 02:30: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7114
發表時間:2009-02-12 02:40:00
引用『古一修』所述:
官大我從來也沒有想跟你或跟KEN再說任何一句話因為我個人覺得你們二位不值得我再跟你們有交集是KEN插手進來,試圖想挑起這爭吵難不成你覺得是我想要引起跟KEN的爭吵嗎??NONONO!我打從心裡根本不想..........恕刪

我並不認為是你刻意挑動爭吵的

所以我才說ken有讓你不舒服的地方

請你動作快.該硬就硬

記得po結果來給大家知道

我才認定你是認真的

官方說法 於 2009-02-12 02:40: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9651
發表時間:2009-02-12 03:04:00
引用『小沙子』所述:
如果有一個人和我吵架,可能是那個人的問題!如果有二個人和我吵架,可能是那二個人都有問題!但是…如果走到哪裏都有人和我吵架,而且這些人都沒和其他人吵架…小弟個人覺得&hell..........恕刪

這些話好深奧喔!!我一句也看不懂!!這該怎麼辦呢??

小沙子大大,你這些話有什麼含意在裡面嗎??還是你想表達什麼??

可否告知一聲,讓小弟我能學習一下~~

在發表討論別人事非之前,先問問自己是不是站在公正的角度來看

而整件事情的原由是否自己非常清楚,不然我是不會發表任何想法的!!

這是我對自己的要求!!沒有針對任何人!!

不知道的事,就不要亂發言!!

fitbtm6810 於 2009/2/11 下午 07:12:36 修改文章內容

古一修 於 2009-02-12 03:04: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9651
發表時間:2009-02-12 03:07:00
引用『官方說法』所述:
我並不認為是你刻意挑動爭吵的所以我才說ken有讓你不舒服的地方請你動作快.該硬就硬記得po結果來給大家知道我才認定你是認真的..........恕刪

官大

我正在等KEN大耶!!怎麼反而等我呢??

我在整件事上,沒有什麼想要做的耶!!

我只是想手機王出面處理歐大的事情-.-

請問官大你..................你想我做什麼事??

在下愚笨,請您說清楚,您想我做什麼事呢??

古一修 於 2009-02-12 03:07: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7440
發表時間:2009-02-12 03:41:00

沒什麼深奧不深奧的,看得懂就看,看不懂也沒影響!

您懂不懂也不關我的事,小弟也沒責任要讓誰懂什麼!

學習不敢當!您開心就好!大家都一樣…開心就好!

如果有因為小弟而造成任何人不開心的,小弟道歉!當我沒說過!

(這樣發文才叫『困難』吧?誰造成的?唉~ !當我沒說過~)

小沙子 於 2009-02-12 03:41: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1254
發表時間:2009-02-12 05:32:00
引用『古一修』所述:
官大我正在等KEN大耶!!怎麼反而等我呢??我在整件事上,沒有什麼想要做的耶!!我只是想手機王出面處理歐大的事情-.-請問官大你..................你想我做什麼事??在下愚笨,請您說清..........恕刪

古先生您好

不知道你是否因為回文太多,沒詳細看到小弟我在昨天所公告的一篇補充內容....

你說:

我只是想手機王出面處理歐大的事情-.-

我想你或許沒看清楚在2/10晚間我所補充的聲明內容

在此我再鄭重地重複貼上連結與補充的內容,希望您能夠清楚知道

-----------------------------------------------------------------------------------------

【站方公告】Nokia 5800 XM版主刪文事件

2009/2/10 再次補充聲明以下內容
1. 已公開結論不會變,這次手機王視為單一事件來處理,有異議者敬請見諒
2. 已跟歐大版主溝通刪文的定義,除非嚴重違反版規不然不可輕易刪文,還請版友之間先行理性溝通
3. 這次事件被刪的文章都會復原
4. 請勿在5800版上繼續討論這次事件,對此事件有疑問請至服務中心反應
5. 若5800版上之後還有不當管理之情事,歡迎再至服務中心反應,手機王收到申訴都會查證處理

------------------------------------------------------------------------------------------

針對此次事件,站方已做出最後處理了並且也已經公開了

請各位不要在此再針對此次事件再做任何討論......謝謝

若有新的意見反映,非常歡迎於手機王服務中心中提出

與版主溝通管道有許多,尤其是本站已經提供私人訊息功能

許多時候都可以透過私人訊息做溝通

更何況,彼此都是版主,還多了個版主站務討論區可以交流

----以下為個人意見不代表站方意見---

希望大家能夠多多設身處地為對方多想想.....

凡是做事情或是發表言論時,不要一昧只想到自身權利而沒注意到他人權利

多站在對方角度想事情,你會了解到更多......謝謝

wingting 於 2009/2/11 下午 09:32:20 修改文章內容

WingTing 於 2009-02-12 05:32: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9651
發表時間:2009-02-12 05:54:00
引用『WingTing』所述:
古先生您好不知道你是否因為回文太多,沒詳細看到小弟我在昨天所公告的一篇補充內容....你說:我只是想手機王出面處理歐大的事情-.-我想你或許沒看清楚在2/10晚間我所補充的聲明內容在此我再鄭重地重複貼..........恕刪

威大你好:

2. 已跟歐大版主溝通刪文的定義,除非嚴重違反版規不然不可輕易刪文,還請版友之間先行理性溝通

A:雖然歐大不想出面說明,但是既然威大已跟歐大溝通,,而威大也幫歐大背書,那其實就是最好的處理方式,只希望歐大不要再隨自己的認定刪文及不尊重發言者的權益。

與版主溝通管道有許多,尤其是本站已經提供私人訊息功能
許多時候都可以透過私人訊息做溝通

A:這威大沒看我寫的嗎??我有傳過私訊給歐大過,只是歐大不予理會,所以這溝通管道已然不是歐大所能接受的,只是說明原因,沒別的意思。

更何況,彼此都是版主,還多了個版主站務討論區可以交流

A:所以我才上來版主站務討論區做交流詢問溝通,結果卻...有些人....卻表達奇怪的想法,唉~有點不懂,只是說明原因,沒別的意思。

----以下為個人意見不代表站方意見---
希望大家能夠多多設身處地為對方多想想.....
凡是做事情或是發表言論時,不要一昧只想到自身權利而沒注意到他人權利
多站在對方角度想事情,你會了解到更多......謝謝

A:是啊!!多為大家想想,不要只是以自己的想法而做出違反手機王的規定!!

對了,個人小小想法,計點這事對人沒什麼約束力的,倒不如用背書的方式,保證不在犯,如在犯時,背書人及被背書人直接停權,那是不是更好呢??提供給手機王做參考。

fitbtm6810 於 2009/2/11 下午 09:59:12 修改文章內容

古一修 於 2009-02-12 05:54: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1264
發表時間:2009-02-12 06:45:00

抱歉各位

這事跟小弟一點也沒關係

但我想說說我的看法

看到這篇我彷彿又看到上次的翻版

講難聽一點 現在根本就在"筆戰"

上次的解決方式是 暫不討論此話題

好讓雙方都有冷靜的空間

我希望大家能停一下炮火

而且威廷館主已經處理

即使不適當也得尊重此處理方式

雖然我個人認為刪文的不適當

但已經處理 就應該尊重

古大...尊重其實是相對的

想要別人尊重 那得先尊重別人

所以能否先尊重一下站方的處理

還有我在MSN有跟你提到

還是先別發聲會比較好

以這種情況...打越多東西只會造成更多的問題還有誤會

小威 於 2009-02-12 06:45: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3040
發表時間:2009-02-12 07:18:00
引用『小沙子』所述:
沒什麼深奧不深奧的,看得懂就看,看不懂也沒影響!您懂不懂也不關我的事,小弟也沒責任要讓誰懂什麼!學習不敢當!您開心就好!大家都一樣…開心就好!如果有因為小弟而造成任何人不開心的,小弟道歉..........恕刪

我看的懂耶.....

又上了一課....

感謝沙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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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鴨子☆ 於 2009-02-12 07:18: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9651
發表時間:2009-02-12 17:05:00
引用『小威』所述:
抱歉各位這事跟小弟一點也沒關係但我想說說我的看法看到這篇我彷彿又看到上次的翻版講難聽一點 現在根本就在"筆戰"上次的解決方式是 暫不討論此話題好讓雙方都有冷靜的空間我希望大家能停一下炮火而且威廷館主已..........恕刪

事不關己的問題,多人看表面,看表面而發言,那代表什麼呢??

有些話,有些文,明言人都看的出那發言者是否立場公正,

有人很會玩文字遊戲,有人直言直語,,什麼樣的人吃虧呢??

我真的好累,為了5800手機有問題的人發聲(當然我也有發生啦)

結果是什麼??這件事沒有誰對誰錯,大家只是希望歐大出面說明而已~

再次強調~很多人在等待什麼,真的只是當事人的說明

暫不管手機王處理這事的方式輕或重,但那是重點嗎??

好像也不是,處理只是為了讓手機王更好,讓喜歡手機王的人~

擁有一個自由言論的討論區而已!!

這件事已落幕,有問題的,請至反應區反應討論!!

www.sogi.com.tw/newforum/article_list.aspx

古一修 於 2009-02-12 17:05: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1254
發表時間:2009-02-12 17:16:00
引用『古一修』所述:
威大你好:2. 已跟歐大版主溝通刪文的定義,除非嚴重違反版規不然不可輕易刪文,還請版友之間先行理性溝通A:雖然歐大不想出面說明,但是既然威大已跟歐大溝通,,而威大也幫歐大背書,那其實就是最好的處理方式..........恕刪

 我澄清一下

我並沒有替任何人做背書

只是按照規定作事情

現階段目前手機王規定就是如此

規定就是規定

當然規定有不好的地方  在最近發生的事件中

手機王已經記取教訓

未來將會制定較為嚴謹的規定

無論是板主停權

尤其是過去手機王還沒有的會員停權部分

都會重新訂定

但目前新規定沒出來前

一切按照舊法走

WingTing 於 2009-02-12 17:16: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7440
發表時間:2009-02-13 07:24:00
引用『古一修』所述:
事不關己的問題,多人看表面,看表面而發言,那代表什麼呢??有些話,有些文,明言人都看的出那發言者是否立場公正,有人很會玩文字遊戲,有人直言直語,,什麼樣的人吃虧呢??我真的好累,為了5800手機有問題..........恕刪

引用古一修所述:

這件事已落幕…(恕刪)

過去的事,就讓它過去…(恕刪)

感謝古大幫忙安撫氣憤不平的版友們,才能圓滿落幕!

幫忙回報錯誤、幫忙提出建議、還幫忙緩和氣氛~

古大真是貢獻良多,下次有機會真該頒個特別獎給古大!

小沙子 於 2009-02-13 07:24: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9651
發表時間:2009-02-13 08:54:00
引用『小沙子』所述:
引用古一修所述:這件事已落幕…(恕刪)過去的事,就讓它過去…(恕刪) 感謝古大幫忙安撫氣憤不平的版友們,才能圓滿落幕!幫忙回報錯誤、幫忙提出建議、還幫忙緩和氣氛~古大真是..........恕刪

小沙子大大您客氣了

您字字珠璣,帶給大家那麼多的省思

手機王才應該給你更好的獎勵才對啦!!

小弟不才,直言直語,如有得罪之處

請多多見諒囉,手機王有您,真是手機王之福啊!!

fitbtm6810 於 2009/2/13 上午 12:54:58 修改文章內容

古一修 於 2009-02-13 08:54: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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