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務版主討論區各位來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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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數:7114
發表時間:2009-02-09 13:17:00

http://www.sogi.com.tw/newforum/article_list.aspx?topic_ID=6063690

_________________

似乎是件棘手的事!!來討論看看吧

官方說法 於 2016-05-28 16:07:2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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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數:1
發表時間:2025-08-07 19:32:32
發文數:9651
發表時間:2009-02-11 07:22:00
引用『翹鬍子』所述:
嗚嗚小站務鬍子就拜託大家別再吵了翹鬍子請大家一人一罐品客好了~..........恕刪

大大你好

我只想手機王做出公平的處理

真的沒有想吵架或什麼的^^

有5800嗎??

我在那有辦個活動喔^^

www.sogi.com.tw/newforum/article_list.aspx

有5800的人都可以來參加喔^^

古一修 於 2009-02-11 07:22: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1264
發表時間:2009-02-11 07:34:00
引用『古一修』所述:
大大你好我只想手機王做出公平的處理真的沒有想吵架或什麼的^^有5800嗎??我在那有辦個活動喔^^www.sogi.com.tw/newforum/article_list.aspx有5800的人都可..........恕刪

他怎麼會知道你的資料..

對了獎品是啥透露一下吧

放心不會怎樣

我沒資格參加 哈哈

小威 於 2009-02-11 07:34: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9651
發表時間:2009-02-11 07:49:00
引用『小威』所述:
他怎麼會知道你的資料..對了獎品是啥透露一下吧放心不會怎樣我沒資格參加 哈哈..........恕刪

小威

我不知為什麼他知道耶,你沒看ken發表的喔!!

把我電話住址公開啊,讓不滿我的人找我啊^^(想找人對我做什麼呢??好可怕喔!!)

老實說,今天下午真的有怪怪電話耶~~好可怕~~

呵呵~~

什麼贈品喔!!不能說啦~有版主去參加耶

他們是可以到這裡來的!!東西會被公開的^^

我只是想說明,對於5800的討論區,希望它是個可以公開自由言論的地方啦

大家的不滿是可以發表於討論區的

大家的行動也是可以發表於討論區的

前題當然是不違反規定囉!~!

古一修 於 2009-02-11 07:49: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1802
發表時間:2009-02-11 10:40:00

要到資料不必靠手機王..我照常拿的到..不然世界上就一堆借了錢就跑路找不到的人了..回覆中並無提到哪個ID名稱..也沒話題..我也沒說誰.更沒提到什..哪個北濫要對號入座..本人深感遺憾也非常肯定的這種人智商確實不高....

如果在這要提以前或是現在或是要直接挑戰我.回覆指名我的人.本人非常歡迎挑戰..網路絕對有法律效應..但是我喜歡用我的方式處理....

本人名下剛好也有設立專屬醫院..專門至白內障..以及北濫人士..腦殘..眼殘..等疑難雜症..只要吃一顆土豆糖絕對有效..歡迎預約報名..絕對到府服務!

(還可以使用消費券唷)

ken5880 於 2009/2/11 上午 02:51:34 修改文章內容

KeN 於 2009-02-11 10:40: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9651
發表時間:2009-02-11 17:13:00
引用『KEN』所述:
要到資料不必靠手機王..我照常拿的到..不然世界上就一堆借了錢就跑路找不到的人了..回覆中並無提到哪個ID名稱..也沒話題..我也沒說誰.更沒提到什..哪個北濫要對號入座..本人深感遺憾也非常肯定的這..........恕刪

呵呵~

在這時發表那樣的文章,KEN大你再來說你沒指名道姓的~

不是小白才都看的出來你在說誰吧!!是你頭腦不夠清楚吧!!

你想把舊事拿出來說,我無話可說!!

我還是老話一句~~

隨你啦........................

fitbtm6810 於 2009/2/11 上午 09:50:34 修改文章內容

古一修 於 2009-02-11 17:13: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1264
發表時間:2009-02-11 17:55:00
引用『古一修』所述:
呵呵~在這時發表那樣的文章,KEN大你再來說你沒指名道姓的~不是小白才都看的出來你在說誰吧!!是你頭腦不夠清楚吧!!你想把舊事拿出來說,我無話可說!!我還是老話一句~~隨你啦.......................恕刪
古大…可能是我遺漏,卻實沒看到,抱歉摟

小威 於 2009-02-11 17:55: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9651
發表時間:2009-02-11 18:10:00
引用『小威』所述:
古大…可能是我遺漏,卻實沒看到,抱歉摟..........恕刪

小威早安啊

我把KEN大PO的貼給你看吧

威大說...叫我改一下我剛剛我打的字..所以我就改一下我的回覆內容..

更改後:想想公佈別人的電話跟住址是不道德的..其實我也沒什意思..就是不爽的可以去找他而已..哈哈!那請問威大我可以公佈他IP位置嗎?

小威應該看的出來吧!!

他的文章裡:

第一段~表明已有公布過了,只是威大叫他修改,他就改囉!

第二段~表明想公佈電話跟住址囉!!還有找人去找他喔,KEN大還想公佈IP位置呢!!

雖然沒指名道姓的,但在這時發表這樣的文章,不是小白都看的出KEN說誰吧!!

什麼??小威你看不出來嗎??那你太單純囉!!

fitbtm6810 於 2009/2/11 上午 10:10:33 修改文章內容

古一修 於 2009-02-11 18:10: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3040
發表時間:2009-02-11 18:32:00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大伙消消怒火吧......^^

★鴨子☆ 於 2009-02-11 18:32: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9651
發表時間:2009-02-11 19:42:00
引用『★鴨子☆』所述: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大伙消消怒火吧......^^..........恕刪

我再次說明一下

我只是希望5800討論區有言論自由!!是個快樂的地方^^

前題在不違反版規及手機王規定及法律下~

歐大應該要做出說明,不是只有手機王在幫歐大處理而已!!

這樣5800討論區是不是大家都不敢發表文章了呢??

大家請看:www.sogi.com.tw/newforum/article_list.aspx

現在5800討論區裡,連這樣的文章都被挑標題文字寫的不好-.-

那以後5800討論區裡,發表文章不就都變的很困難了呢??

雖然我不知這挑文字的人,是存在什麼心理而發言的!!

以上希望手機王能再討論,是不是真的無法再處理了呢??

fitbtm6810 於 2009/2/11 上午 11:42:53 修改文章內容

古一修 於 2009-02-11 19:42: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1264
發表時間:2009-02-11 21:08:00
引用『古一修』所述:
我再次說明一下我只是希望5800討論區有言論自由!!是個快樂的地方^^前題在不違反版規及手機王規定及法律下~歐大應該要做出說明,不是只有手機王在幫歐大處理而已!!這樣5800討論區是不是大家都不敢發表..........恕刪
我仔細看,那人應該沒別的意思,他認為主題寫的好,還是可以正常運行在V20的環境下,並沒有惡意

小威 於 2009-02-11 21:08: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9651
發表時間:2009-02-11 21:53:00
引用『小威』所述:
我仔細看,那人應該沒別的意思,他認為主題寫的好,還是可以正常運行在V20的環境下,並沒有惡意..........恕刪

他是先表明他不小心按到丟雞蛋了,再來說明我的文章標題是唯恐的

我也希望他是真的沒什麼意思啦^^

古一修 於 2009-02-11 21:53: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1802
發表時間:2009-02-12 01:16:00

如果要對付這種"叔辣"只要一個人就可以對付了..如果我要打爆電話..現在電話早燒掉了..我沒屬名..

現在大家都看到了"古一修"這為自認為英勇的大大公然說我是在說他..因為不是事實..讓我心理嚴重受到創傷了

這樣的話已經造成嚴重毀謗..妨礙我個人名譽..如果12小時內你不道歉..我馬上提告..後果自行負責..連上次公然幹橋我..總共兩樣..我一起討回來..我公司2個專業包打贏律師就等著你繼續毀謗我破壞我名譽了..

那如果說你很怕我對你怎樣..你可以就近的先到警察局備案..或是申請保護也可以..還是說跟我一樣出門隨身代幾個小弟也是可以..

威大說過只要檢警公文...他們絕對配合..更何況手機王站務全部一致認為你很煩..沒人艇你..不信你在站務區發文..尋求站務支持..看看有幾個可以支持你的..

兩次事件..目前我佔上風..我十分有把握..你看看要不要跟我賭一下..兩樣加起來易科罰金的話才20幾萬..如果要關也才關一年多..再加上我要求個幾百萬精神賠償費用而已...你賺個幾10年你就回來了..你看看要不要跟我玩看看...

先告知你我會在高雄地方法院處理..因為我時間很多..目前我身上幾條傷害..妨礙自由案子..真的很沒差你這條..

ken5880 於 2009/2/11 下午 05:21:35 修改文章內容

KeN 於 2009-02-12 01:16: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7440
發表時間:2009-02-12 01:26:00

先坦白立場:

小弟沒有5800、事件開頭不很了解(但是所有『現存』文章全部看完了)

雖然被莫名其妙掛了個《榮譽站務》,但是和手機王完全沒有直接關係!

一、如果手機王真的要刻意坦護誰的話,威大也不會發服務中心那篇文章了!

所以…至少請大家應該要相信這一點!冷靜好好談~

二、如果警察和嫌疑犯的供詞不一樣,查證確定之前一定是相信警察的描述!

我想…這就是手機王對版主的立場!應該算合理啦(至少小弟覺得這是對了!)

但是同樣的,這不代表警察可以隨便指控或是濫用公權力,如查證屬實仍需負責!

版主也是一樣,不能為所欲為,所有的版主(包括站務)都應自我警惕!

三、在手機討論版上討論抗議活動,會不會影響其他網友的權益?

這個小弟不敢直接說『會』或『不會』!要看實際狀況才能評斷!

依歐歐版大的描述,聽起來『之前』好像抗議文泛濫,幾乎佔滿版面…

如果真的有這麼嚴重的情形的話,那真的就『會影響』了!

不過這點小弟想給歐歐版大一個建議,就算真的有這麼嚴重的情形,

小弟也不建議『全面刪除』,或許可以用『合併討論主題』的方式,

減少版面的佔用問題即可,也可讓想抗議的網友有發揮的空間!

四、古大舉例那篇文章,欲證明目前5800版發文很『困難』…?

坦白說…真的沒那麼嚴重啦!不要把事情一直無限上綱的解釋,

這樣對於解決問題不見得會比較有幫助,反而轉移焦點、更模糊了!

PS.該文古大原標題是:《【注意】更新V20的缺點,請大家進來看看!!》

那位小傑網友只是提醒您,那只是『非官方』的主題軟體會發生的問題,

直接套用結論為整個作業系統有問題,這樣的標題下得的確有待商榷!

這和版主管理沒關係!不能因此做為證明該版有什麼發文困難的問題吧?

五、目前的處理(記點一次)是否適當?太嚴、太輕?或許是有討論的空間!

但是請見諒小弟說一句可能不是很中聽的話~這些規定本來就是手機王自己訂的!

比如甚至要不要開放網友擔任版主,這也是網站管理者自己決定的,不是嗎?

當然小弟也贊同,網友絕對有提供建議的權利,但是應該僅限於『建議』!

這個沒有什麼絕對的『對』與『錯』!網站管理者訂的規定也必需自負其責!

(如果嚴重影響網友觀感,就會影響網站的營運!)

最後想說的是……小弟覺得大家都是熱血青年(和小弟年紀應該相仿 ),

也都熱愛手機王,也正因為如此,所以遇到感覺不合理的事才會更激動!

那麼大家冷靜的給些建議,這些不是不能談,只是希望盡量用詞不要太激動,

這樣不但不能達到建議的目的,反而引起對立,那就可惜了原本的一片好意了!

另外…能進入此版的不是版主就是站務!大家應互相幫忙緩和站上的氣氛!

有不同意見可以好言相勸,或是私下溝通,網友們情緒激動先幫忙安撫一下!

彼此將心比心吧!相信不會有人希望站方隨便侵犯各位『版主』的權責吧?

小沙子 於 2009-02-12 01:26: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9651
發表時間:2009-02-12 02:02:00
引用『KEN』所述:
如果要對付這種"叔辣"只要一個人就可以對付了..如果我要打爆電話..現在電話早燒掉了..我沒屬名..現在大家都看到了"古一修"這為自認為英勇的大大公然說我是在說他..因為不是事實..讓我心理嚴重受到創..........恕刪

ken大

我說過了,如果你有想把之前發生的事加在這事上面!!

請隨你便.....你是看不懂文字嗎??

不要只會說只會寫,請你拿出你的行動.....

不要只會像某種動物,只會叫好嗎??

乖喔,叫大聲一點,再來一聲^^

古一修 於 2009-02-12 02:02: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9651
發表時間:2009-02-12 02:04:00
引用『小沙子』所述:
先坦白立場:小弟沒有5800、事件開頭不很了解(但是所有『現存』文章全部看完了)雖然被莫名其妙掛了個《榮譽站務》,但是和手機王完全沒有直接關係! 一、如果手機王真的要刻意坦護誰的話,威大也不會發服務..........恕刪

小沙子大大

你的說明,我已回應在反應區了

很多事,不需要說太多,如果有人不公平,不公正

當然什麼事都不用去討論,也不用去說了

我只想問手機王,是不是這事歐大不用說明??

還是只要手機王幫歐大做處理就沒事了??

fitbtm6810 於 2009/2/11 下午 06:04:59 修改文章內容

古一修 於 2009-02-12 02:04: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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