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電源即日起須取得安全標章 才可上架販賣

2014/05/01
by 張里歐 Leo 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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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型手機人手一顆行動電源帶在身上雖然可以備不時之需,但若內部所裝置高活性之鋰單電池,可能會有起火爆炸的危險疑慮。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保障消費者使用安全,自今日(5/1)起將「3C 二次鋰單電池 / 組」、「3C 二次鋰行動電源」及「3C 電池充電器」等商品列為應受檢驗產品項目。此處所謂之「二次」指的是可重複充、放電使用的意思,檢驗方式採驗證登錄,上述產品應於銷售前完成檢驗程序,並於商品上標貼「R」字軌商品安全標章,才可在上架販賣;未來所有未經檢驗即上市且經查證屬實者,將依「商品檢驗法」第 60 條規定,處以新台幣 20 萬元以上 200 萬元以下罰鍰。

行動電源即日起須取得安全標章 才可上架販賣


▲自今日起行動電源、電池充電器等商品被列入應受檢驗產品項目。

行動電源即日起須取得安全標章 才可上架販賣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R」字軌商品安全標章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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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里歐 Leo 總編輯
科技媒體人、數位觀察者,主要關注 5G 通訊、IoT 物聯網及手機等智慧裝置的應用與市場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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