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表時間:2003-06-28 23:45:00
即日起開始接受升級STARa版無BUG版
但是必須要郵寄處理...現皆段無法暫時現場處理
每三天寄一次...麻煩請配合作業時間一下
會員免費升級
非會員也可升級...但是必須收費
小王 於 2016-05-28 17:12:15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25-09-09 06:36:19

發表時間:2003-07-01 12:35:00
2.約三天
3.問小王
4.是的
每一個人都知道v200中文機是有加密的.只能升級一次.為了這個問題我們傷透了腦筋.最後才研究出解決的辦法..>"< 但是處理一部升級過的v200需要耗時近2個小時.更是需要處理4道程序.為每一部ID鎖死的手機量身打造一個專用的升級資料這是很累人的事.但是我們堅持要做....為的是服務...不是批評
抱歉..有感而發
陌生的訪客 於 2003-07-01 12:35: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3-07-01 12:40:00
陌生的訪客 於 2003-07-01 12:40: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3-07-01 16:42:00
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不是嗎~~~~再說~G仔跟你ㄡ不熟~~他ㄝ沒義務要理你那麼多~對不對~~~~~SO
陌生的訪客 於 2003-07-01 16:42: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3-07-01 17:20:00
顧客真的會怕怕的...
有點像我們在光華商場買東西....
付錢之前,顧客都是大爺,
付完錢,老闆就變大爺了~
顧客跟您買東西,
不希望產品離開自己的手中,
這點我認為合情合理,
天曉得東西離開我手中,
會不會發生什麼狀況?
萬一郵寄過程萬不利掉了!
是誰的責任?
更不用說萬一刮傷怎解了!
所以我認為
顧客不希望手機離開自己視線,
這點是合情合理的。
我想今天顧客會跟小王買東西,
應該也是看中所謂的「售後服務」,
否則顧客何必多花1500~2500去買一支比別人貴的手機?
(台灣人真的很可憐,
長期以來消費者不斷被欺壓,
使得許多原本身為顧客就應該享有的服務,
如今只要商人提供這些服務,
就屌得跟神一樣!
例如買東西所謂的7天內免費換新,
這根本就是法定的,
而且並不是只有換新,
是7天內"不需要任何理由"可以要求"退費或是換新"。
但是在現實生活中,
常常可以看到店家以屌到不可一世的臉跟我說,
7天以內有問題都可以換新!
啊!不小心發了一點牢騷......以上題外話)
今天店家要做的應該是盡力去滿足客人,
當客人有疑問,
應該努力去滿足客人,
這是做生意最基本的原則吧?!
我知道店家有店家技術上的困難,
店家的困難應該委婉的告知消費者
不能老是把問題推得一乾二淨!
甚至講出「沒必要跟您解釋什麼」、「如果是小王賣出的建議小王以現在售價回收」
這種挑釁的話語,
而且這些話根本就說錯了!
如果今天Kyota不是跟你們買手機,你們當然不用跟他解釋,
但如果是呢?
如果是你們的客戶,
你們當然有必要跟他解釋,
這句「沒必要跟您解釋什麼」聽起來就像是
「東西賣給你了,是你家的事,我不用跟你解釋什麼!!!」
這樣是不對的吧?!更何況是標榜售後服務的商家!
今天你要標榜售後服務,就應該有這個認知,要做售後服務本來就是很辛苦的!
你給客人承諾,客人是一定會要你兌現的!
至於「如果是小王賣出的建議小王以現在售價回收」
更是大錯特錯,
已經賣給顧客的東西,是你說要買就可以買的嗎?
店家講出這樣的話........真的是很扯ㄟ!
說句坦白的
今天你要買也要看人家賣不賣吧?
你要買也要看人家要賣你多少錢!
價格決定權不全在你吧?
我認為Kyota的要求並不過份!
不論是「希望提供現場升級」或是對於店家的疑問,
這些對於消費者來說,都是「合情合理」的。
客戶對店家有疑問,難道店家不用解釋?
今天gsmstar的回應,讓我有種
「消費者活該倒楣,誰叫你要買!不爽嗎?不爽老子不做你生意!」的感覺
這種態度跟一般沒有售後服務的店家有何不同?
真的很誇張.........
最後我想跟Kyota提醒一下,
手機人家已經賣給你了,
「開價」是你的權力,你大可開出你想要的價格,
不用依什麼「現在售價」讓他們回收。
(機會教育一下
什麼叫「回收」?
東西是自己的才叫回收
東西是人家的,回收個屁啊?)
Murcielago 於 2003-07-01 17:20: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3-07-01 19:52:00
gsmstar你何必這麼火大ㄋ,
說真的,大家都在等軟體的升級,也許目前是只有你有所謂的stara版...
但你的態度有必要這麼ooxxㄇ...
反正也是時間早晚,我想其他軟體也是會出現的.....
(也許你又要說,好阿,請自便之類的話語)
我相信你對v200軟體用了很多心力,但也不能都一直要人家配合你ㄅ..建議一下應該不過分ㄅ,.....Kyota也只是希望能趕快升級成無bug的版本,更何況又是跟小王哥買的..我是覺得你的反應有點過度啦...
ps我只是表達我的看法,沒有冒犯的意思....
阿輝 於 2003-07-01 19:52: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3-07-01 21:36:00
有些處理過程若不是當事人
是比較無法了解的
Kyota兄曾打電話給我詢問這個問題
我跟他說過一句話我會小心打包手機
並確保手機不要被刮傷的承諾
但是客人有考慮的立場沒錯
而我的立場只是要把事情簡單化而已
今天事情不是不能處理...而是無法達成共識罷了
我今天是中間人...客人是跟我買的
我有義務處理客人的問題
只是解決的方式Kyota兄可能比較無法認同
在此我還是在重申一次
gsmstar的軟體財產權非我個人所有
決定權在軟體擁有人
一套近數拾萬的軟體....我實在沒立場要求把軟體放在我那邊
這一點我對gsmstar的立場感到認同...所以為什麼要浪費時間與金錢去郵寄
請想想若真是貴重軟體要是不見了....或被盜拷
是我要背這個責任....而不是大家
雖然客戶要求方便....但是........為我想想...........我立場該如何
其實此事件本來就是可以處理...只是礙於雙方立場問題
沒有誰對誰錯
我只能說雙方各有立場...誰也沒辦法勉強誰
只是雙方處理方式無法共識而已
這個問題我會私下跟Kyota兄解決的
因為手機的賣方是我
只是我叫軟體是"行動之星"處理的
有什麼問題還是算是我自己要處理
還有在此跟各位確認一下
跟我買的手機是不一定要加入"行動之星"的
這是讓客人選擇是否加入...因為v200目前從香港到台灣本來就已經是無bug版了
沒加入也沒關係.....只差日後要在升級其他版本就要收費罷了
若沒要在升級其他版本是沒差的
因為我那邊就是提供軟體保固的
其實還有"行動之星"主要是放在非會員上面
主要是要讓沒保修的手機或是手機軟體上出現問題
讓消費者穫得的解決的一個管道.......因為"行動之星"是一間維修站
並非是在賣手機的店家...
這一點我要在跟大家呼籲知道的
我那邊是純屬是增設"行動之星"的台北辦事處而已
其他桃園以南都是維修站
小王 於 2003-07-01 21:36: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3-07-01 21:44:00
陌生的訪客 於 2003-07-01 21:44: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3-07-01 22:08:00
一句話:如果你能接受就升級,不能接受就不要升級!!!
灌軟體本來就算是一種商業交易,GSM訂出了一套遊戲規則,
如果你能遵守遊戲規則就來玩,不能接受就不要玩,就降~~很簡單!
畢竟雙方本來就互不相欠,如果交易成功,GSM賺到錢,消費者獲得軟體.
如果交易不成功,雙方什麼東西都沒獲得.所以不管交易成不成功雙方到
最後也都是互不相欠的.
其實消費者不願意去接受交易就已經是對商人最大的懲罰了,
所以用不著在這邊吵來吵去吧,
用行動來表達就夠了!!!
陌生的訪客 於 2003-07-01 22:08: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3-07-01 22:16:00
站在消費者的立場,其實你不去升級就已經算是對GSM最大的傷害了,不覺得嗎???
所以我是覺得,在這邊唇槍舌戰其實是挺浪費時間的啦!!!
陌生的訪客 於 2003-07-01 22:16: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3-07-01 22:32:00
希望這件事情就請打住
謝謝大家的熱心發言.....謝謝
小王 於 2003-07-01 22:32: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3-07-02 10:23:00
小王 於 2003-07-02 10:23: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3-07-02 19:01:00
但我們還是寧願多花這些錢,因為我們覺得多給這些錢買售後服務是值得的
Kyota我也覺得合情合理,要是我也不放心手機離開我身邊,到時如果有損傷,會有權責難離清的問題.
我知道gsmstar很辛苦,也有他的考量,但希望不要把情緒發洩在消費者上
應該虛心接受建議並設法改善才是應有的態度
僅代表小小消費者心聲
陌生的訪客 於 2003-07-02 19:01: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3-07-02 21:17:00
應該讓消費者知道討論文章的完整性才對啊!!!
難道小王故意偏袒 gsmstar ? 應該不會, 建議小王把文章還原, 讓網友可以看到完整的
討論過程.
Kyota 於 2003-07-02 21:17: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3-07-02 21:52:00
本來就是雙方各有立場沒有誰對誰錯
你有你的立場...他有他的堅持
本來按手機王規定..類似這種爭論批評的文章本來是應該砍掉才對
但是經過我考慮....我是只不好看部份爭論文章砍掉而已
因為事情已經處理完了
畢竟這些是觀念問題....各有堅持
並不是屬於任何那一方是贏家
不是善溝通與賣弄文筆的人是贏家
現在不告一段落
不然弄到最後卻變成有心通訊行之間的鬥爭
其實處理什麼事....只要有良好的溝通
有許多事都是可以解決的
若看得懂我po此篇文章的用意
麻煩大家就此打住吧
還有Kyota兄你答應我的事...請想想我的立場....thx
小王 於 2003-07-02 21:52: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3-07-02 22:04:00
陌生的訪客 於 2003-07-02 22:04:00 修改文章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