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度的放寬版主的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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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數:1556
發表時間:2004-06-21 01:28:00
深感之前標準道德要求高,導置很多版主空缺太多是否考慮適度放寬
權力不下放(權力下放太過容易造就V600跟中華版的情況)情況下將版主之缺補足
版主職權建議開放屏蔽文章只就好

fino 於 2015-05-25 08:06:01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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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數:1
發表時間:2026-03-06 02:20:13
發文數:21569
發表時間:2004-06-22 18:17:00

請別介意!1.容易申請造成虛位不管事版主太多!以前沒連署規定,只要提出申請,馬上當版主!2.像大陸手機區﹝ 廣東+上海+北京﹞只有您在支撐,我倒覺得合併算了,太多冷門無用的討論區是應該裁減合併的 。◎

HOOK 於 2004-06-22 18:17: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1556
發表時間:2004-06-22 19:24:00
其實已主題的字義上個人提議只是適度放寬而非完全不設限
至於設限門檻還需勞煩各位站務跟負責人針對現今狀況討論

fino 於 2004-06-22 19:24: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562
發表時間:2004-06-22 23:46:00
許多冷門討論區的確需要裁併的..
不然就是回歸到手機王站務來管理..

Sam.L 於 2004-06-22 23:46: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3040
發表時間:2004-06-23 07:11:00

我...我...我當然不知道啊....
還有...我不是手機王的成員...
可別誤會了...

★鴨子☆ 於 2004-06-23 07:11: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3040
發表時間:2004-06-23 07:23:00
相信許多網友都知道中華版討論區的風風雨雨...
但可別忘了,手機王的討論區可不是只有那幾個而已...
相信有更多的網友想知道的是手機的相關資訊吧....

也許五位不算多....
但若是一個冷門的討論區....
原本留言討論的網友已經很少了....
想擔任版主的人很難找到支持者吧.....
總不能再怎麼連署都是那幾個人在連署吧...
這樣的連署有意義嗎....

版規不是一成不變的...
能夠因時制宜...做適當的修正吧....
就像我們的憲法也修了好幾次啊....

★鴨子☆ 於 2004-06-23 07:23: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1556
發表時間:2004-06-23 07:41:00
正反理由都有說的中肯~~~~支持

fino 於 2004-06-23 07:41: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3040
發表時間:2004-06-23 08:27:00
目前手機王正值多事之秋....
究竟未來的方向如何....
還盼各位網友不吝提供高見.....

★鴨子☆ 於 2004-06-23 08:27: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21569
發表時間:2004-06-23 16:17:00

既然冷門,表示沒存在價值!裁撤算了◎

HOOK 於 2004-06-23 16:17: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21569
發表時間:2004-06-23 17:35:00

一些的瑣碎雜事難免!不用擔心煩惱!手機王自有其經營理念與團隊!◎

HOOK 於 2004-06-23 17:35: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3040
發表時間:2004-06-23 21:29:00
這點我個人倒不認同....
就拿835來說....
六月才出的新機...
討論區目前人氣也不熱絡....
總不能因為就將該討論區裁撤吧..

★鴨子☆ 於 2004-06-23 21:29: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21569
發表時間:2004-06-23 23:01:00

新機是『熱門』非冷門!所謂『冷門』乃指沒人氣,小貓沒兩三隻!掛篇文章,耗了好幾個月也沒人來理之謂◎

HOOK 於 2004-06-23 23:01: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21569
發表時間:2004-06-23 23:20:00

例如:大陸手機區﹝ 廣東+上海+北京﹞!三個合併成一個單一大陸手機區,就是一個現成的範例,沒必要分三個討論區!立三個版主!

HOOK 於 2004-06-23 23:20: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21569
發表時間:2004-06-23 23:26:00

系統業者!台灣大+泛亞+東信=合併!遠傳+和信=合併.....,冷清的舊手機討論區,依廠牌也合併!這樣一來!冷門討論區裁撤後!效率與人氣,會有效果的◎

HOOK 於 2004-06-23 23:26: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1556
發表時間:2004-06-24 10:05:00
這個贊同

fino 於 2004-06-24 10:05: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21569
發表時間:2004-06-24 15:49:00

以V-600為例!一開討論區,我就曾逛過!網友不少!其他雜牌沒人聽過的廠牌!當然『~~』了◎

HOOK 於 2004-06-24 15:49: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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