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務版主討論區看看智慧財產權...必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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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數:5055
發表時間:2007-12-19 23:07:00
我摘取其中重要的項目跟各位...版主 , 站務分享

八、何謂合理使用

  著作權係法律所賦予著作權人之排他權,未經同意,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引用或
重複使用著作物。為基於公益理由,著作權有各種限制。為避免過度之保護,造成一
班人利用知室礙,且為鼓勵學術研究與交流,以促進文學、藝術與科技之進步,法律
上乃有合理使用原則;在公平合理之範圍內,可不經同意而引用或重製他人之著作物。現行著作法中自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即是有關合理使用的項目。
  合理使用的具體內容包括:
(一)立法或行政機關之重製(第四十四條)。
(二)司法程序之重製(第四十五條)。
(三)學校授課需要之重製(第四十六條)。
(四)教育目的之公開播送與揭載(第四十七條)。
(五)圖書館之重製(第四十八條)。
(六)時事報導之利用(第四十九條)。
(七)中央或地方機關著作之轉載或公開播送(第五十條)。
(八)個人或家庭非營利目的之重製(第五十一條)。
(九)正當目的之引用(第五十二條)。
(十)盲人福利之重製(第五十三條)。
(十一)供試題之重製(第五十四條)。
(十二)公益活動之利用(第五十五條)。
(十三)為播送目的之重製(第五十六條)。
(十四)原件之公開展示(第五十七條)。
(十五)長期展示著作之利用(第五十八條)。
(十六)電腦程式之重製(第五十九條)。
(十七)第一次銷售之原則(第六十條)。
(十八)時事論述之轉載與公開播送(第六十一條)。
(十九)裁判程序、機關或議會公開陳述之利用(第六十二條)。
(二十)翻譯之合理利用。(第六十三條)。

 

九、引用他人著作時應注意些什麼?

  前己述及在某些情況── 例如:合理使用時,著作權的保護是受到限制的, 而不是絕對的,也就是可以未經著作權人的同意即使用他人的著作, 但根據六十四條的規定,
利用他人著作時, 應明示其出處,而就著作人姓名或名稱,除不具名的著作,或著作
人不明者之外,應以合理方式為之。這樣做是對別人著作權的承認和尊重。並且,除
了要示明出處及作者姓名之外,利用他人著作是否合理使用,還得看所利用的質量,
如果是大篇幅的抄襲或模仿,或是把原著中的精華及重點抄襲在自己的著作中,甚至
影響到原著作的市場銷路,則已超出合理使用的範圍了。

 

其中第八條
(八)個人或家庭非營利目的之重製(第五十一條)。

合理使用時,著作權的保護是受到限制的, 而不是絕
對的,也就是可以未經著作權人的同意即使用他人的著作

都說明了 , 合理使用是可以被允許的


資料來源 :

智慧財產權 按我一下下 , 看全文


=====fsu2914 於 2007/12/26 下午 03:04:11 修改文章內容

小喬同協 於 2016-05-28 16:07:14 修改文章內容


商業贊助
發文數:1
發表時間:2025-05-19 18:21:01
發文數:79
發表時間:2007-12-20 01:06:00
謝謝橋大..
給大家的訊息..

小渝 於 2007-12-20 01:06: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1232
發表時間:2007-12-20 01:12:00
感謝大大給我們的資訊~

不過....

目前的法令3天1改- -...

南海 於 2007-12-20 01:12: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5055
發表時間:2007-12-20 01:14:00
放心吧...
改這個法 , 要立法院同意才能改的了

小喬同協 於 2007-12-20 01:14: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7327
發表時間:2007-12-20 05:47:00
引用小喬同協所述:
放心吧...
改這個法 , 要立法院同意才能改的了

..........恕刪

恩~~~現在政治紛亂喔!!!


沒人在關心小老百姓!

Johnson 於 2007-12-20 05:47: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5055
發表時間:2007-12-20 07:33:00
智慧財產權...

怎麼又說到政治去了

小喬同協 於 2007-12-20 07:33: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1232
發表時間:2007-12-20 07:43:00
引用Johnson所述:

恩~~~現在政治紛亂喔!!!


沒人在關心小老百姓!..........恕刪

說到政治

豆瓣醬突然很想知道

政治人物所拿的手機各是哪一款- -

南海 於 2007-12-20 07:43: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3436
發表時間:2007-12-20 21:21:00
引用豆瓣醬所述:

說到政治

豆瓣醬突然很想知道

政治人物所拿的手機各是哪一款- -..........恕刪

嘿嘿嘿~這個問題讓小弟來回答您~~

不知道.......

因為每個人隨時都有可能換手機~哈哈

自動販賣 於 2007-12-20 21:21: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5055
發表時間:2007-12-20 21:53:00
重點是智慧財產權的權限劃分啦

怎麼都講到政治去了

小喬同協 於 2007-12-20 21:53: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7327
發表時間:2007-12-21 05:23:00
引用小喬同協所述:
智慧財產權...

怎麼又說到政治去了..........恕刪

哈哈哈,只怪台灣政治色彩太濃烈了!

Johnson 於 2007-12-21 05:23: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7327
發表時間:2007-12-21 05:23:00
引用自動販賣所述:

嘿嘿嘿~這個問題讓小弟來回答您~~

不知道.......

因為每個人隨時都有可能換手機~哈哈..........恕刪

政治人物都很有錢!!!



ㄟㄟㄟㄟ~~~~ㄟ了好多錢!

Johnson 於 2007-12-21 05:23: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7327
發表時間:2007-12-21 05:23:00
引用豆瓣醬所述:

說到政治

豆瓣醬突然很想知道

政治人物所拿的手機各是哪一款- -..........恕刪

挖勒~~~真的太閒!!!

Johnson 於 2007-12-21 05:23: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1232
發表時間:2007-12-21 07:49:00
引用Johnson所述:

挖勒~~~真的太閒!!!..........恕刪

對阿~板板都只有幾隻小貓~而且還是路過的ˋˊ

南海 於 2007-12-21 07:49: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7327
發表時間:2007-12-21 21:59:00
引用豆瓣醬所述:

對阿~板板都只有幾隻小貓~而且還是路過的ˋˊ..........恕刪

哈哈........我有一個版已經死了><

Johnson 於 2007-12-21 21:59: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3436
發表時間:2007-12-23 03:02:00
引用Johnson所述:

哈哈........我有一個版已經死了><..........恕刪

沒關係~這樣也是好現象~代表大家都已經升級新手機了阿~~

自動販賣 於 2007-12-23 03:02: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7327
發表時間:2007-12-23 06:31:00
引用自動販賣所述:

沒關係~這樣也是好現象~代表大家都已經升級新手機了阿~~

..........恕刪

好多人都跟販賣機大大一樣!



台灣的好野人好多唷!

Johnson 於 2007-12-23 06:31: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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