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待機時間太短,消費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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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7-11-15 21:06:00
經由我去消基會網站查詢相關的處理辦法。
各位網友如果有和我一樣相同的情形。
也可以據理力爭,不需要去相信經銷商,或者是原廠MOTO的說詞。
消基會案例查詢: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312.aspx?id=69

案例大類-一般消費問題

問題. 購物之後,不想買了......

*買了商品,結果因太貴或其他理由,不想買了!可以嗎?

**碰到消費商品,如電器、電腦、汽車等,多次修理均無法修好時,該怎麼辦?

***消費過程發生了傷害事件,如中毒、受傷、死亡等情形時,該怎麼辦?

建議:

*如果您已經付了定金或買了商品,就表示買賣契約已經成立,雙方都不能反悔。
但是,如果商品或服務有瑕疵或不符合雙方約定,或者是在購買的過程中受到詐欺、脅迫;除因郵購或訪問買賣的消費者,可以在收到商品或服務後的七天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廠商解除契約外,消費者不能任意地解除契約。也就是說,您不能只是因為價格過高,就不想買了。


**消費者在拿到商品之後,應該儘快詳細檢查商品,看看是否有瑕疵,如果在使用前就發現商品有瑕疵,可以立刻告知廠商,並要求更換全新無瑕疵的商品。如果在使用了商品之後,才發現有故障,也應該儘快告知廠商。
如果多次送修都無法改善瑕疵,應依照瑕疵所造成的結果,依民法規定,主張更換沒有瑕疵的商品、減少金額或解除契約。
目前在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中規定,新車如果有特定情形,經過二次送修卻仍然無法修復者,可請求更換新車或解除契約。


***如果在消費過程中,您的生命、身體、健康遭受到了損害,除了要立即前往醫院治療之外,還應將過程中的單據:例如驗傷單、醫藥費及看護費收據、無法工作的損失憑證,甚至照片等收集起來,以作為日後索賠的證據。
業者的行為也可能另外涉及了業務傷害罪,消費者應向警方報案,並取得報案三聯單以為憑據,保障自身的權益。

原廠V3X規格表 http://www.mymotorola.com.tw/dirModel/V3x/spec.htm

主打功能

‧ 雙向視訊通話。
‧ 人性化視訊通話快捷鍵,
視訊通話具備關閉鏡頭、內/外鏡頭切換、靜音、大小畫面切換、訊號顯示等功能。
‧ 雙鏡頭設計,200 萬畫素數位相機,漸進式 8 倍數位變焦。正面 30 萬畫素數位相機,漸進式 2 倍數位變焦。
‧ 相機內建補光燈,亮度對比調整、計時自拍、白平衡、拍照快門聲設定、拍攝模式設定(自動、晴天、陰天、家中、公司、晚間)。
‧ 支援最長單段連續 180 秒實況影音錄影,並可直接MMS傳送。
‧ 支援JPEG、GIF87a/89a、EXIF、DCF、BMP等圖片格式。
‧ MP3/AAC原音鈴聲,可播 AAC+、MP3、MIDI、WMA、WAV、Real 等音樂格式。
‧ 16mm雙喇叭設計,提供高音質音響效果。
‧ 支援MPEG4、WMV、Real等影音格式。
‧ 支援OMA1.0 數位版權管理 (DRM)。
‧ 內建GPRS Class 10數據傳輸功能。
‧ 支援藍芽。
‧ USB數據連接線。
‧ WAP2.0/X 網路瀏覽器。
‧ 支援POP3、IMAP4電子郵件。
‧ 支援J2ME™; (MIDP 2.0 + APIs),內建Digital Audio Player(DAP-音樂播放機)、Xlex英漢字典、Java 3D遊戲。
‧ 內建記憶體64MB。
‧ 支援超小型T-Flash記憶卡,可擴充至 512MB。
‧ 500筆大容量電話簿+來電大頭貼。
‧ 個人資料管理。
‧ 可用USB或藍芽經由MPT軟體與電腦同步。
‧ 內建震動。
‧ 擴音功能。
‧ 聲控功能。
‧ 自動重撥。
‧ 個人化設定。
‧ 日行程(行事曆)、鬧鈴、計算機、語音記事。
‧ 五向導覽搖桿設計、功能對應鍵(6個)+2個專屬功能鍵(上網/錄影)、隱藏式圖像介面(可選擇顯示或隱藏)。
‧ 快速切換輸入模式:輸入字元畫面時【 # 】鍵即可切換字母/數字/注音,【↑】鍵即可切換大小寫,【智慧預測iTAP】輸入,自動預測你要輸入的字句。




規格詳解

使用頻率: WCDMA 2100 3G系統,GSM 900∕1800∕1900MHz
尺寸:(長/寬/高) 99 mm × 53 mm × 19.8 mm
重量: 125 g
顏色: 風潮藍
電池規格: 880 mAh 鋰電池
通話時間: 約 131分鐘(3G,估計值/視通話時間與使用狀況而定)
待機時間: 約 227 小時(3G,估計值/視通話時間與使用狀況而定)
視訊通話: 約 80 分鐘 (估計值/視通話時間與使用狀況而定)
內螢幕: 2.2吋 240X320pixels、26萬色TFT
外螢幕: 外1.0吋 96X80pixels、6萬5千色CSTN



消基會明顯規定,如有欺騙消費者之行為,可要求廠商退費。
但是不能只因為買了比較貴而要求廠商退費。
所以各位網友的手機真的事有待機時間太短的問題。
應該向廠商提出詢問,如果廠商沒有給你合理的答覆。
可以要求退款,並去投訴其廠商廣告誇大不實誤導消費群眾。
消基會網站欲輸入的內容

紅豆餅 於 2015-05-25 08:34:04 修改文章內容


商業贊助
發文數:1
發表時間:2025-12-30 13:32:30
發文數:18
發表時間:2007-11-15 21:13:00
您好,先前我有留言給公司客服。
我有買一隻貴公司的手機V3X。
但是剛開始用時電池的續電力就一直很差。
待機的時間不超過20個小時。
在第三天時我有送回你們的東訊維修站處理維修。
(因為我趕時間我直接送去東訊)
他們說新機要送回原廠修理。
等了五天,我去拿回了我的手機。
(我又自己去東訊拿回來)
但是經過一天的測試,手機的待機時間還是不超過20個小時。
而且更嚴重,手機用藍芽通訊時手機無法響鈴。(我確定我有開手機和藍牙的選項)
但是一直試手機都不會響,只有藍芽耳機有來電鈴聲。
還有接電話時,對方聽不到我的聲音,我卻聽的到對方說話。
只能說是比第一次送?前還要嚴重。
所以我向你們台北總公司提出了手機更新的動作。
(東訊說要我直接和你們台北總公司連絡,我只能說,你們的服務真的是差極到了極點,手機有問題不是你們幫消費者處理而是要消費者自行處理。這樣子對嗎?請你們自己捫心自問。)
在我跟你們台北總公司反應後,服務人員有給我一個送?單號(637846),要我再次的把手機送回去總公司處理。
但是因為先前我已經跑兩次東訊維修站了。(距離很遠,來回我需要45分鐘的路程。)
所以我直接送回購買的經銷商工學通訊,請他幫我寄回總公司去處理,也跟他說了要貼上送?的單號。
過了五天,我打電話去工學通訊詢問我的手機處理好了沒。
他給了我東訊維修站的電話,又給了我一組送?單號。
(當時我就覺得奇怪,不是送回總公司嗎?怎麼又回去了東訊維修站。)
結果我打去東訊維修站詢問,他說他們的工程師還在作手機的測試,(我聽了就很火大)我說:當初不是說要送回去總公司處理嗎?怎麼你們工程師拿去維修。送?單號也給你們了。你們到底是怎麼處理的。(我懷疑東訊他們想要自行處理)
在此我寄這封信給貴公司,希望你們能給我一個滿意的答覆。
到底你們有沒有收到我的手機。還是完全不知道這回事。
從買手機到現在,我只拿在手上3天,其他的時間都在維修。
你們說,該如何給我補償?難道我就是活該,該這樣子被你們玩嗎~?
請你們給我回覆,不然我會去消基會投訴。
感謝~~~~!!!!

以上是我留言給他們總公司的信件。
如果他們處理不好,又不給換新機,或者新機又是同樣問題。
我會上消基會去投訴他們廣告誇大不實。
原廠網站原本就是標榜3G待機可達277小時(是通訊訊號和使用情形而定)
但是如果各位的手機待機不到24小時,請注意(都是原廠的大陸製)應該請求更換新手機(七天內)或者維修處理(在手機保固期和電池保固期內)
千萬不要讓自己的權利跑走。
各位網友,相信你們也有同樣的問題。
現在不站出來處理,難道要讓他們讓我們花錢受這種冤枉氣嗎?

紅豆餅 於 2007-11-15 21:13: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18
發表時間:2007-11-16 05:58:00
今天我測試手機還是一樣的問題,待機不到20個小時。
這次我就根據消基會上說的,經由兩次的維修都無法修復,要求廠商解除買賣合約,並退回款項。
但是這隻手機不是我買的,是我哥買的手機。
當初購買的時候,工學通信並沒有給我哥他發票或其他的購買憑證。
所以我打電話去跟工學通信說,我要跟他要發票。
手機是在10月初下訂買的,在10月28號才拿到。
但是拿的時候他有影印一張發票給我,說這是購買發票。
但是我拿到發票一看就覺得有問題,因為發票是三聯式的發票。
而買受人是寫工學通信行他們自己,還寫上他們自己的統一編號。
我就又問他說,這發票怪怪的,並不是我的發票吧。
他說9,10月份的發票都已經被會計師收回,繳回去國稅局了。(因為事情拖到現在也已經都11月14日了)
所以他們也沒有辦法給我。
這樣子我就在想,他們當初應該就是沒有開發票給消費者。
我就跟他說,這樣子是不是要去國稅局查呢?
他說對。
我想說,你好樣的敢這樣子說,最好你是有開發票出來,不然你們就等著國稅局去查你們公司的帳吧。
而且消費者在購買當天,並沒有拿到發票這樣子是不對的,就算當天沒有拿到發票,也應該日後寄給消費者。
但是我從頭到尾都沒有看到他那一張發票的正本。
隻後我就打電話去消基會詢問該如何處理。
消基會的服務人員跟我說,請我先去郵局買存證信函,然後填寫資料。
再影印三份,從郵局的窗口寄出存證信函,交由他們處理。
把正本寄給工學通信行,然後再把副本寄給消基會。
我想說,好就這樣子做,而且明天還要去稅捐處去查詢有關於發票的事情。
我打算跟他們耗下去,看看到底台灣的法律有沒有公信力,能不能幫小老百姓伸冤。

PS
各位網友,如果大家買了摩托羅拉的手機,或者是其他牌的手機商品有相同問題。
希望能夠站出來處理,而不是說,唉這隻手機好耗電,電池要買多一點,買容量高一點的。
這是消極的做法,應該根據官方網站上面供布的手機功能的依據為依據,然後跟廠商要求合理的解決方案。
如果大家都不打算去爭取自身的權利,那只是對那些賺黑心錢的廠商有好處。
現在什麼東西都漲,難道買東西也是要被坑嗎~?
希望各位網友有看到請站出來。一起爭取自身的權利。

紅豆餅 於 2007-11-16 05:58: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18
發表時間:2007-11-17 18:43:00
在昨天我已經把存證信函寫好寄出了。
今天工學通信就會收到。
如果還是沒有給我滿意的答案和賠償的話。
只好在走下一步。
在這樣子下去我連摩托羅啦都要去檢舉他們的廣告不實。
還要去報章雜誌檢舉爆料。
說現今手機發布的"待機時間"消息都是誇大不實的,造成消費者的誤導。
有欺騙消費者之意。
什麼待機有2百多小時,都是騙人的。
相信各位網友用手機到現在從來就沒有人可以撐的這麼久吧。
然到大家都覺得這是正常的嗎?
可以在網路上公佈不實的消息,然後自己買到手機只能撐個兩天左右。
這樣子你也說是正常的,你們把自己的權益都忘記了。
站出來大家一起面對手機商的不合理。

紅豆餅 於 2007-11-17 18:43: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18
發表時間:2007-11-21 04:23:00
今天早上收到消基會寄來的信件。
說我們的資料還有缺契約書(因為是中華電信轉台灣大哥大續約)
還有手機廠商名稱。
然後今天去稅捐處跟他們調發票。
稅捐處的服務小姐說,他們這邊怎麼可能會有發票。
然後就問我哥說,你是在哪一間買的。
然後我哥就把他們的統一編號和店名跟服務小姐說。
結果小姐查一查電腦,就打電話去給工學通信。
然後跟工學通信說,你好,我是稅捐稽徵處。
有客人說跟你們買東西沒有拿到發票。
請你們查一下。
然後工學通信的人就說,發票都在會計事務所那邊。
然後稅捐處就跟他問會計事務所的電話。
之後又打去會計事務所問發票的下落。
會計事務所的人接到電話就說要去查一下。
然後稅捐處的人就說,你們要跟負責人說,要查清楚。
然後跟我哥說在去他們店裡要。
不知道工學通信到底有沒有開發票。
真的是有夠扯。
當然手機續約的毀約金我們也會要工學通信賠償。
以上是目前處理到今天的進度。
往後在報告。

紅豆餅 於 2007-11-21 04:23: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18
發表時間:2007-11-22 22:34:00
新一步的消息。
消基會有寄來一張回函,要我補上發票和契約書還有原廠代理商名稱。
一收到後就馬上去要發票,之後他用11月份的發票補開一張給我。
當然在備註上面要註名是10月份那時候買那一隻手機的發票。
然後也把盒子上面的代理名稱印下來,也去台灣大哥大拿合約書。
在合約書上有寫,如果毀約,要付毀約金5000元,當然這我不可能會付。
現在我只要求退費和精神賠償,還有這毀約金。
希望能夠盡快的把這一件事情處理好,好讓消費者得到應得的權利。
還給消費者一個公道。

紅豆餅 於 2007-11-22 22:34: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7-11-23 04:45:00
紅豆餅小姐妳好
因為我爸也跟妳買了一隻相同的手機 情形都跟妳敘述的一模一樣 前前後後修了四個多月還是沒好 也不給換其他型號的手機 真的是很給他@&$#... 請問妳也是搭配威寶電信的ㄇ???

陌生的訪客 於 2007-11-23 04:45: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18
發表時間:2007-11-24 01:41:00
引用豪哥所述:
紅豆餅小姐妳好
因為我爸也跟妳買了一隻相同的手機 情形都跟妳敘述的一模一樣 前前後後修了四個多月還是沒好 也不給換其他型號的手機 真的..........恕刪

不,我是用門號可攜專案。
原本是中華電信的,現在轉到台灣大哥大,還有附一個威寶的門號。(威寶的門號每個月可以說30分鐘免費)
那你當初的時候沒有要求退費換手機嗎?
現在四個月了,你到是可以去投訴摩托羅拉公司,說他們手機的廣告誇大不實誤導消費者,有欺騙消費者之虞。
讓他們還給我們一個公道,證所謂公道自在人心。希望台灣的法律還存活著。

紅豆餅 於 2007-11-24 01:41: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18
發表時間:2007-11-27 18:15:00
這一件事情已經過了快一個月了,但是到現在還沒有得到回覆。
難道買個東西還得要這樣子嗎。
公平交易委員會。是假的吧。
消費者的權利是狗屁。
錢都已經給他們了,但是卻沒有辦法用。
那是什麼道理,就像是我買麵包已經付錢給老闆了,卻吃不到的感覺。
這是怎麼樣,要吃個麵包還要等老闆把麵包給烤好了才能吃阿。
那烤了快一個月我都已經餓死了吧,還在烤。
有沒有搞錯阿。

紅豆餅 於 2007-11-27 18:15: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18
發表時間:2007-11-29 02:00:00
目前我也已經去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申訴了。
公平交易委員會也發文給他們要他們在15天內做出回應。
不然就罰鍰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
還有,我也去投訴摩托羅拉的廣告誇大不實。
要求他們賠償損失。
接下來就看他們怎麼回應。

紅豆餅 於 2007-11-29 02:00: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16
發表時間:2007-11-29 23:56:00
加油............................................

a98523 於 2007/11/29 下午 03:56:54補充下列內容=======================
莫非MOTO會全部回收嗎...............................

C哥 於 2007-11-29 23:56: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18
發表時間:2007-11-30 02:21:00
引用C哥所述:
加油............................................

a98523 於 2007/11/29 下午 03:56:54補充下列內容=========..........恕刪

恩,如果查證屬實,V3X將不得再販售。
但是會不會全面性的回收,就不得而知了。
除非~~~~~~~
各位網友一起來連署,這樣子才有可能吧,畢竟現在只有我一個人反應而已。
但是我知道有很多人用這一隻手機,待機時間都不久。

紅豆餅 於 2007-11-30 02:21: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7-11-30 23:26:00
如果要聯屬算我一份吧!!

這支手機"完全不通話"差不多待機一天半而已。

原本說的277個小時整個很扯= ="

V3X現在市面上已經很少販售了吧!(大多通訊行都已經不販售了)

問題那麼多可能是原因之一...

但是大多數的人好像都跟我一樣摸摸鼻子而已= =

如今既然已經向消基會反映這個問題,希望moto公司有好的解釋方案....

陌生的訪客 於 2007-11-30 23:26: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16
發表時間:2007-12-01 02:02:00
喔喔..................那如果要聯屬也要算我一份喔..........==’’’’

C哥 於 2007-12-01 02:02: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18
發表時間:2007-12-01 20:17:00
引用ga所述:
如果要聯屬算我一份吧!!

這支手機"完全不通話"差不多待機一天半而已。

原本說的277個小時整個很扯= ="

V3X現在市面上已經很少販售了吧!(大多通訊行都..........恕刪

恩,我覺得說連署也可以啦。
但是要怎麼樣讓消基會或者是行政院的公平委員會聽到我們的心聲。
可能就要靠大家的力量。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可以直接在網站上面申請。
大家把這個問題跟公平交易委員會說,讓他們重視這個問題。
這樣子靠著大家的力量去影響政府機關,這樣子才有更大的效應。
當然我也希望如果有網友買了這隻手機有相同狀況的人能夠一起來申訴。
這樣子才有希望,因為我現在也是處理自己的這個案子。
有機會看要不要開個部落格一起上去留言簽署。
然後再跟公平交易委員會說明有這一個部落格的成立。
讓他們知道這隻手機真的是很多問題。

如果網友贊成,我可以開個部落格大家一起來簽署。
請留言。~~~~
當然希望人數夠多,不然也是白做。

紅豆餅 於 2007-12-01 20:17: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18
發表時間:2007-12-01 20:19:00
引用C哥所述:
喔喔..................那如果要聯屬也要算我一份喔..........==’’’’..........恕刪

恩,C哥你已經列入人選之一了。
請告訴你有認識買V3X的人一起來連署。
部落格有時間我會開上來。
到時後再貼網址。

紅豆餅 於 2007-12-01 20:19: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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