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之星 T STAR 討論對抗財團與官僚,對抗 基地台- 請支持我們, 把我們的消息散佈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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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fault sog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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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8-03-20 01:35:00
對抗財團與官僚,對抗 基地台- 請支持我們, 把我們的消息散佈出去
homehere | 18 March, 2008 23:34

我們是一群只想安居樂業, 保衛自己的家園跟權力的公民.

過去一年多以來,為了對抗在我們社區的基地台,我們耗盡心力對抗威寶電信, NCC與我們這位惡劣的鄰居.

我們未曾丟過一顆雞蛋或一塊石頭,因為我們相信公理正義必將戰勝.

這過程,承蒙苗栗縣政府人員的公正處理與鼎力相助, 讓我們得以一一突破難關.

現在,我們要對抗的是NCC跟威寶, 還有我們這位裝設基地台的鄰居.

以我們的力量, 非常有限,所以我們希望號召全國有相同遭遇的民眾與社區, 與我們團結起來,一起對抗這樣的事

為甚麼我們反對 ?

第一, 目前的研究,僅限於基地台的電磁波"沒有證據顯示有害", 並無法保證基地台的電磁波是無害的. 如果基地台的電磁波無害,為甚麼要有規範規定它的強度? 這就像如果只吃少量的毒藥不會死人,那為甚麼我們不要每天把毒藥當零嘴吃?

第二,跟所有的環保議題一樣,我們有權選擇我們的居住環境. 我們的生活環境已經夠惡劣了,為甚麼我的小孩要每天在發射電磁波的設備旁睡覺

第三, 以我們的例子, 我們強烈質疑我們社區的基地台根本是不合法的. 請看以下事情的始末就可瞭解

第四, 我們不歡迎為了一己私利而不顧他人感受與心情的鄰居.

第五, 我們是一群相信正義的傻瓜, 我們相信單純的正義訴求, 不必使用激烈的手段,也可以打敗官僚與財團的壓迫.我們堅持所有不公義的事,都必須受到懲罰.

我們把這件事,也開始貼以下Blog上. 我們希望你,也將它貼在你的Blog上,也幫我們散布出去,請你的朋友們也貼在他們的部落格上與我們串連.

http://www.wretch.cc/blog/CAEGeek&article_id=18638293
http://www.babyhome.com.tw/calendar/0,o1de,mid166731,cid1225177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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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社區每戶都是獨立透天戶,但為封閉社區,出入有共同持份道路及共用大門小門並上鎖,電箱,線路管皆共用. 設立基地台的住戶,為16號,位於社區正中央.也就是說,該戶如果設立基地台,其管線就必需從公有土地或他人土地經過.

1. 96年5月間,我們發現16號在架設基地台施工, 數次去電NCC中區辦公市後確認威寶電信申請中. 住戶表示, 管線會經過公有及私人土地, 強列抗議. NCC人員皆表示, 無證據顯示威寶違法,並說威寶表示並無使用到私人或公有土地.

2. (95年8月2日),本里里長去文 中區電信監理站(NCC中區辦公室),威寶電信及立法委員徐耀昌辦公室,說明原委,並要求派員會勘協調。

之後社區住戶數人去函NCC抗議,強調管線通過他人土地,皆有存證信函可察,因數量大不一一列舉。

3. (96年1月15日)NCC回函本人,文中暗示執照已通過(事後電話查證的確已通過)。

4. (96年7月13日)本社區成立管理委員會,經主管機管許可。

5. (96年9月17日)管委會去文苗栗縣政府要求公權力介入。其中引用電信法第32條「(前略)……使用之私有建築物如為公寓大廈,應取得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其未設管理委員會者,應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同意」

6. (97年1月4日)苗栗縣政府要求提供若干文件, 以確認管委會引用條文適用.

7. (97年1月11日)管委會回文苗栗縣政府補充文件

8. (97年1月23日)苗栗縣政府去文NCC及管委會, 文中述明「(前略)……此基地台之架設未取得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同意.....請貴會本權責規定辦理」

9.(97年1月31日)NCC去文威寶要求解釋.

10.(97年2月15日)威寶回文NCC,辯稱本社區不屬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管制範圍

11.(97年3月3日)NCC再度去文苗栗縣政府,請縣府解釋本社區是否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12.(97年3月7日)苗栗縣政府再度去文NCC,表示本社區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13.(97年3月14日)本人去電NCC要求盡速處理,NCC主辦人表示必需再去文威寶要求解釋.

從上面過程可以看出,我們社區數度正式或非正式要求NCC審慎楚理該案,至少到本社區堪察就可瞭解情況,但NCC至今連來看都沒看過.苗栗縣政府都已兩次發文了,NCC卻一再給威寶解釋機會.把關單位行事至此,嚴重偏袒業者顯而易見,而視人民心聲與法律如糞土,實在令人痛心疾首.

當初若NCC人員有到場會勘,善盡把關之責,今天也許就不會造成我們這麼大的憤怒與心力交瘁.

這件事,我個人決不會退縮或放棄.我個人是將此事定義為公民運動.我認為像這樣的事件,必需像美國一樣,業者與失職的公務人員都受到最最嚴厲的懲罰.而這種事的促成,當然是要藉由公民運動.

NCC方面,我們會要求追究失職人員,並追查有無圖利廠商之情事.

威寶方面,我們要求徹察威寶全國所有基地台,清查是否有類似案件,若設立過程或通過有所不當,應立即撤照拆台並賠償所有社區居民精神與實質上之損失.並應調查威寶是否有故意隱瞞事實之意向.威寶基地台之設立若屬不法,應將所有相關所得皆賠償與受影響之社區與民眾.

至於這位16號住戶,更是惡劣到了極點.為了一己私利,枉顧大眾的感受與利益.這種住戶,應該被驅逐出社區.並且繳出所有已拿到的租金,加上同等的金錢作為對社區的賠償.

我們也呼諭全國有類似情況的民眾與社區,與我們聯絡,大家同心協力對抗這種渺視我們的權益與感受的事.

a8631072 於 2016-05-28 17:29:11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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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4-04-29 11:4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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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數:651
發表時間:2008-03-20 21:01:00
若要拆威寶的基地台,請把台灣所有的電信業者基地台也一起拆掉吧!!請不要因為個人因素而影響大家對通訊品質的權利!!基地台電磁波的研究雖沒辦法證實無害,但也沒辦法證實有害阿!!若要完全杜絕電磁波的話,請將你所有使用到電的東西都不要使用!!

阿儒 於 2008-03-20 21:01: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239552
發文數:79
發表時間:2008-03-20 21:26:00
若非法架設,理應拆除

若合法架設,不應牽涉至電磁波問題

若電磁波是毒藥

那樓主不也是帶者手機這塊毒藥每天當零嘴吃

小寶 於 2008-03-20 21:26: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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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數:9
發表時間:2008-03-20 23:18:00
雖然你鄰居是沒有經過同意而裝基地台
你有權可以抗拒 那請你也別拿手機出門好了
如果按照你的邏輯成立 那全台灣的基地台都拆一拆算了
都去拿B.BCALL 多買幾張電話卡 去打公共電話吧

三重ㄉ小偉 於 2008-03-20 23:18: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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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8-03-21 01:04:00
請問,『非法』的基地台不該拆嗎??

威寶這麼有本事的話,

就在法庭上勝訴再說!!

a8631072 於 2008-03-21 01:04: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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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數:20
發表時間:2008-03-21 04:22:00
你輸定了 ~ 你說社區每戶都是獨立透天戶 , NCC也審查通過了 , 實在想不出勝訴的理由 .

你還很可能賠一褲子 , 還有因為你的自私妨害社會的進步 . 沒有人會同情你的.

正義 . 正義 . 多少人假汝之名 .

桑基爾夫 於 2008-03-21 04:22: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86777
發文數:11003
發表時間:2008-03-21 16:54:00
手機族罹腮腺癌高5成

中國時報 2008.02.19潘勛/綜合報導

 以色列科學家最新研究指出,天天使用手機且達數小時者,罹患腮腺癌機率比根本不用手機的人高五○%。此外,鄉間手機用戶罹病機率也較高,原因是手機必須釋出更多輻射波,確保跟基地台聯通,手機用戶交談才能更清楚。

 這項研究的作者是以色列特拉維夫大學癌症專家莎德茨姬,她調查將近五百名經診斷唾腺長出良性與惡性瘤病患的病因。受訪者仔細列出自己使用手機的習慣,包括多頻繁、講手機的平均時間。他們的案例再與一千三百名健康受訪人比對。

 鄉下輻射波更強 罹病機率高

 莎德茨姬發現,那些把手機貼在頭部某一側,每天講好幾個鐘頭的人,腮腺長瘤機率比不那麼頻繁用手機的人高五○%。腮腺是人體最大唾腺,位在耳朵及臉頰附近,就是手機一般貼近人體的地方。

 研究成果發表於《美國流行病學雜誌》,莎德茨姬博士在論文中推測,使用手機對健康最大的影響,可見於長期大量使用手機的成人與兒童之間。她也指出,鄉間用戶罹癌風險較高,原因在基地台較少,手機必須釋出更多輻射波才能連上通訊網。

 英國《每日電訊報》十八日報導,這項研究被視為意義重大,原因是在以色列進行的;以色列是最早接納行動通訊科技的國家,國人使用手機情形也最頻繁。莎德茨姬表示,研究中,受訪者接觸無線射頻輻射的分量,比以往的手機研究高。以國獨一無二的人口可作為指標,說明使用手機與癌症有關。

 以國最早用手機 研究意義大

 但近年來其他研究都沒發現使用手機,會增加罹患癌症的風險。二○○七年九月,英國「行動電話通訊與健康研究專案」認為,看不出使用手機對生物或人體健康惡化有任何牽連。但專案也指出,長期使用手機情形如何,目前還不清楚。

葡萄柚 於 2008-03-21 16:54: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86777
發文數:11003
發表時間:2008-03-21 17:02:00
引用『葡萄柚』所述:
手機族罹腮腺癌高5成中國時報 2008.02.19潘勛/綜合報導 以色列科學家最新研究指出,天天使用手機且達數小時者,罹患腮腺癌機率比根本不用手機的人高五○%。此外,鄉間手機用戶罹病機率也較高,原因是..........恕刪
以上面這篇研究可以看出基地台對健康影響不大,反而是頻繁使用手機風險較高!!
因為在相同生活環境(一樣有基地台環境下)有使用手機的人比沒使用手機的人得到腮腺瘤高五○%!!
也就是要求拆除基地台了人,最應該做的事是先自己把手機丟掉~!!本文章相關圖片

葡萄柚 於 2008-03-21 17:02: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239552
發文數:79
發表時間:2008-03-21 17:24:00
引用『桑基爾夫』所述:
你輸定了 ~ 你說社區每戶都是獨立透天戶 , NCC也審查通過了 , 實在想不出勝訴的理由 .你還很可能賠一褲子 , 還有因為你的自私妨害社會的進步 . 沒有人會同情你的.正義 . 正義 . 多少人假..........恕刪
有一點倒是可以爭取

電信法規第二十三條:『電信事業之架空、地下、水底線路及公用電話得擇宜建設,免付地價或租費。但因必須通過私人土地或建築物確有實際損失者,應由電信機構付以相當之補償。其工程鉅大者,應經所有人或占有人之同意;如有不同意時,由地方政府裁決之。』

樓主說:該戶如果設立基地台,其管線就必需從公有土地或他人土地經過.

就此看來
VIBO要設立基地台,應該會向中華電信或速博或亞太申請E1(搞不好直接拉光纖)
所以社區只要提出『實際損失』就可向固網業者求償
或提出該工程屬『鉅大工程』者,則需由所有人或占有人之同意之
這一點似乎是站得住腳的
但就不是向威寶求償囉
應該是向提供電路的固網業者求償
不知是不是這樣

但問題來了
如果是這樣
那社區裡每一住戶不管要申請HiNet、台灣大寬頻、亞太電信、速博或其他電信業者之
ADSL或光纖上網服務,電信公司線路都一定會從公有土地或他人土地經過
那也需住戶同意或來開一次管委會決議同意才可

也就是說除了16號以外的人申請ADSL或光纖上網
也會經過16號屋主以及其他住戶的持份土地囉
那也要經過16號屋主及其他住戶的同意才可囉

看樣子
VIBO基站應該是拆定了
畢竟
只要是發生住抗
電信公司是很難不去拆的

這種事
也不能說樓主怎樣.怎樣
畢竟是在樓主的社區發生的

但請樓主將焦點放在合法與非法即可
其他的
只要樓主有使用行動電話
就不要再說電磁波的事了




小寶 於 2008-03-21 17:24: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239552
發文數:79
發表時間:2008-03-21 17:32:00
引用『a8631072』所述:
請問,『非法』的基地台不該拆嗎??威寶這麼有本事的話,就在法庭上勝訴再說!!..........恕刪
就這樣看來
目前該站並不是『非法』
該站領有NCC執照
應該是『合法』站台

只是
後來成立的管委會決議
不同意威寶設置基地台
但因執照已核發
且站台以建設完成並且啟用
VIBO認為合法設立所以不拆

所以才要告官
應該是這樣吧


小寶 於 2008-03-21 17:32:00 修改文章內容


Default sogi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8-03-22 23:51:00
引用『桑基爾夫』所述:
你輸定了 ~ 你說社區每戶都是獨立透天戶 , NCC也審查通過了 , 實在想不出勝訴的理由 .你還很可能賠一褲子 , 還有因為你的自私妨害社會的進步 . 沒有人會同情你的.正義 . 正義 . 多少人假..........恕刪
電信法
第三十二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置機關因設置管線基礎設施及終端設備之需要,得使用公、私有之土地、建築物。其屬公有之土地、建築物者,其管理機關(構)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其因使用土地或建築物致發生實際損失者,應付與相當之補償。但應擇其對土地及建築物之管理機關、所有人、占有人或使用人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

(中間刪除)  

  第一項使用之私有建築物如為公寓大廈,應取得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其未設管理委員會者,應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同意,不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項之規定。
 


不好意思,各位威寶的人員及用戶
NCC核准該基地台執照時已違反『電信法32條』之規定!!
這樣的話,該拆不該拆??

a8631072 於 2008-03-22 23:51: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86777
發文數:11003
發表時間:2008-03-23 04:35:00
引用『a8631072』所述:
電信法第三十二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置機關因設置管線基礎設施及終端設備之需要,得使用公、私有之土地、建築物。其屬公有之土地、建築物者,其管理機關(構)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其因使用土地..........恕刪
你不是說~!!社區每戶都是獨立透天戶~!那產權是獨立了呀~!跟集合式住宅(公寓大廈)不同呀~!不懂餒~!!本文章相關圖片

葡萄柚 於 2008-03-23 04:35: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536464
發文數:37
發表時間:2008-03-23 12:12:00
不好意思請問你們整棟大樓的人都不用手機聯繫的嗎?除了威寶沒有其他業者嗎?不要拆完之後沒收訊又打去客訴沒收訊不想繳錢諸如此類的行徑~已層出不窮呀~

tiger 於 2008-03-23 12:12: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536464
發文數:37
發表時間:2008-03-23 12:15:00
法與法會牴觸的話~會有優先順位呀~要拆早就拆了啦~

tiger 於 2008-03-23 12:15:00 修改文章內容


Default sogi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8-03-24 01:40:00
你不是說~!!社區每戶都是獨立透天戶~!那產權是獨立了呀~!跟集合式住宅(公寓大廈)不同呀~!不懂餒
────────────────────────────────────────────────────────────────────────────
我們是屬於封閉式的社區,中庭車道部分的產權屬於共同持有!!管線必須經過中庭進入房子裡!!(且苗栗縣政府已認定本社區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所規定)




不好意思請問你們整棟大樓的人都不用手機聯繫的嗎?除了威寶沒有其他業者嗎?不要拆完之後沒收訊又打去客訴沒收訊不想繳錢諸如此類的行徑~已層出不窮呀~
────────────────────────────────────────────────────────────────────────────────
我們社區的收訊確實不好,常看到鄰居拿著手機到中庭來接聽~
甚至小弟的手機(兩支門號)也常收不到訊號或是訊號微弱,表示這裡除了『非法的威寶』外並無其他業者的基地台!!更不會有為了一點點小錢就要求減價的情況~




法與法會牴觸的話~會有優先順位呀~要拆早就拆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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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提過,我們從未採取激烈的抗爭(如丟雞蛋、拉布條...),但不代表我們就要容忍非法的行為,當ncc核准時(應屬行政裁量權)已違反電信法的規定,當然是以電信法為優先,只是那些官員和業者想要拖過一天算一天,才會遲遲不肯出面拆除!!

a8631072 於 2008-03-24 01:40: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86777
發文數:11003
發表時間:2008-03-24 04:34:00
引用『a8631072』所述:你不是說~!!社區每戶都是獨立透天戶~!那產權是獨立了呀~!跟集合式住宅(公寓大廈)不同呀~!不懂餒──────────────────────────────────────────────────..........恕刪






我們社區的收訊確實不好,常看到鄰居拿著手機到中庭來接聽~
甚至小弟的手機(兩支門號)也常收不到訊號或是訊號微弱,表示這裡除了『非法的威寶』外並無其他業者的基地台!!更不會有為了一點點小錢就要求減價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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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反而更危險~!訊號越弱,手機所發出的電磁波越強~反而未必是好的~!!所以你在家最好還是使用市話比較好~~!!而且電磁波是防不勝防的~!除的行動電話外還有無線電視台,廣播電台也是24小時發送~你家牆壁內的電線管路也是會發出電磁波~所以完全防止電磁波入侵生活環境是不可能的!!除非人類回到完全不用電的時代~!

我家除的phs外(未開通地區)其餘業者的訊號都嘛是滿格對我也沒影響呀~!(我家附近就有好幾支基地台)!!因為我家位於國道交流道+服務區的附近行動電話訊號超好的!!本文章相關圖片

=====lmt8855 於 2008/3/23 下午 08:32:58 修改文章內容
=====lmt8855 於 2008/3/24 上午 10:20:37 修改文章內容

葡萄柚 於 2008-03-24 04:34: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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