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7-09-15 03:09:00
發表時間:2007-09-15 03:09:00
各位好,
我在手機製造商工作, 做過RF SW(電波射頻)
誠心尋找,
a.在手機製造商工作(HTx, FIx, Compxx, Benx, Asux, Gigaxxx, Okwxx, Inventxx, Mitxx, Arixx, Foxcxxx etc.)
b.在手機晶片商工作(MediaTxx, Sunplxx etc.)
知道RF SW/HW觀念的網友, 一起努力施壓電信業者調降基地台功率~~.
小弟才疏學淺, 以下的解說如果有不對之處, 還請幫忙指證
訴求內容:
這半年來(2007/4~2007/9)我用手機對基地台的訊號做過測量(台北大東區), 發現serving cell訊號強度(以2G做例子)大約是
T業者(-40~-70)dBm >> F業者(-50~-80)dBm >= C業者(-50~-90)dBm
(數值愈接近0, 功率就愈大. 什麼是功率dBm, 請看附註)
T業者的訊號甚至高達(-30)dBm
我曾要求T業者調降基地台功率, 他們的客服主管(曾聯絡過Miss Wu)或工程人員常說"我們符合政府NCC基地台電信規範......約(-10)dBm(這真的很大很大很大.............)"
hogwash!!!!!!
各位知道嗎
1.一般手機滿格的指標大約是在(-80)dBm, T業者強度是滿格的1000~100倍
2.客戶能"快樂地"撥接電話的基地台訊號強度是(-85)~(-100)dBm即可
[簡單的數學計算, 功率相減之後的單位為dB, 10dB就是相差10倍, 20dB差100倍, 30dB相差1000倍, 40dB相差10000倍, 依此類推. 例如:(-50)dBm - (-80)dBm = (30)dB, 就是相差1000倍]
手機製造商測試用的小型基地台功率,
a.2年前大多設定在(-70)~(-80)dBm
b.現在常要設在(-50)~(-70)dBm, 因為業者發送的訊號變大了
各位想想,
1.NCC規範的基地台強度(-10)dBm是手機滿格(-80)dBm的(10)︿7倍(即10,000,000倍), NCC規範合理嗎?
2.NCC會說, 我是參考歐盟美國ETSI, 3GPP, 3GPP2的規範, 台灣對電磁波規範不能嚴格點嗎?
3.有電信業者為了拼"降低撥接電話失敗率", 把發送訊號加強, 這對廣大被電波照射的人民公平嗎?
4.有人會說, 電磁波對人體有無傷害還未定, 請問他們是用老鼠/猩猩做實驗, 還是用人類的腦袋?
5.最重要的是, 各位敢賭電磁波無害嗎?
請各位一起來,
1.call188 or 800 or任何克服專線, 施壓電信業者調降基地台功率, 或是
2.找民意代表要求NCC訂定, "手機必須有功能選項, 可以顯示當時基地台訊號強度" (全球的手機均有此功能, 只是沒有開啟)
歡迎大家轉載此文章
附註:
常用的功率單位為dBm及Watt
[NCC, 環保團體, 電信業者(非工程人員)老愛用Watt, mW(毫瓦), uW(微瓦), 這不易了解!!]
dBm Watt 轉換 指標
30 1000mW
20 100mW
10 10mW
0 1mW
-10 0.1mW NCC&ETSI規範(歐盟不可能發射到如此高功率)
-20 0.01mW
-30 0.001mW T業者竟敢發射到如此高功率
-40 0.1uW (-30)dBm的10分之1 T業者
-50 0.01uW (-30)dBm的100分之1 "T業者, F業者, C業者"
-60 0.001uW (-30)dBm的1000分之1 "T業者, F業者, C業者"
-70 0.1nW (-60)dBm的10分之1 "T業者, F業者, C業者"
-80 0.01nW (-60)dBm的100分之1 "T業者, F業者, C業者, 手機滿格"
-90 0.001nW (-60)dBm的1000分之1 "T業者, F業者, C業者"
-100 0.1pW (-90)dBm的10分之1 "F業者, C業者, 可撥接電話的下界"
-110 0.01pW (-90)dBm的100分之1
m(毫)
u(微)=0.001m
n=0.001u
p=0.001n
"功率相減之後的單位, 定義為dB"
antihighdbm 於 2007/9/16 上午 12:26:29補充下列內容=======================
補充:
我在德國南部城市, 法國東部, 以及瑞士測量出的2G訊號多在(-70)dBm到(-100)dBm
打太強訊號的業者該反省了
我在手機製造商工作, 做過RF SW(電波射頻)
誠心尋找,
a.在手機製造商工作(HTx, FIx, Compxx, Benx, Asux, Gigaxxx, Okwxx, Inventxx, Mitxx, Arixx, Foxcxxx etc.)
b.在手機晶片商工作(MediaTxx, Sunplxx etc.)
知道RF SW/HW觀念的網友, 一起努力施壓電信業者調降基地台功率~~.
小弟才疏學淺, 以下的解說如果有不對之處, 還請幫忙指證
訴求內容:
這半年來(2007/4~2007/9)我用手機對基地台的訊號做過測量(台北大東區), 發現serving cell訊號強度(以2G做例子)大約是
T業者(-40~-70)dBm >> F業者(-50~-80)dBm >= C業者(-50~-90)dBm
(數值愈接近0, 功率就愈大. 什麼是功率dBm, 請看附註)
T業者的訊號甚至高達(-30)dBm
我曾要求T業者調降基地台功率, 他們的客服主管(曾聯絡過Miss Wu)或工程人員常說"我們符合政府NCC基地台電信規範......約(-10)dBm(這真的很大很大很大.............)"
hogwash!!!!!!
各位知道嗎
1.一般手機滿格的指標大約是在(-80)dBm, T業者強度是滿格的1000~100倍
2.客戶能"快樂地"撥接電話的基地台訊號強度是(-85)~(-100)dBm即可
[簡單的數學計算, 功率相減之後的單位為dB, 10dB就是相差10倍, 20dB差100倍, 30dB相差1000倍, 40dB相差10000倍, 依此類推. 例如:(-50)dBm - (-80)dBm = (30)dB, 就是相差1000倍]
手機製造商測試用的小型基地台功率,
a.2年前大多設定在(-70)~(-80)dBm
b.現在常要設在(-50)~(-70)dBm, 因為業者發送的訊號變大了
各位想想,
1.NCC規範的基地台強度(-10)dBm是手機滿格(-80)dBm的(10)︿7倍(即10,000,000倍), NCC規範合理嗎?
2.NCC會說, 我是參考歐盟美國ETSI, 3GPP, 3GPP2的規範, 台灣對電磁波規範不能嚴格點嗎?
3.有電信業者為了拼"降低撥接電話失敗率", 把發送訊號加強, 這對廣大被電波照射的人民公平嗎?
4.有人會說, 電磁波對人體有無傷害還未定, 請問他們是用老鼠/猩猩做實驗, 還是用人類的腦袋?
5.最重要的是, 各位敢賭電磁波無害嗎?
請各位一起來,
1.call188 or 800 or任何克服專線, 施壓電信業者調降基地台功率, 或是
2.找民意代表要求NCC訂定, "手機必須有功能選項, 可以顯示當時基地台訊號強度" (全球的手機均有此功能, 只是沒有開啟)
歡迎大家轉載此文章
附註:
常用的功率單位為dBm及Watt
[NCC, 環保團體, 電信業者(非工程人員)老愛用Watt, mW(毫瓦), uW(微瓦), 這不易了解!!]
dBm Watt 轉換 指標
30 1000mW
20 100mW
10 10mW
0 1mW
-10 0.1mW NCC&ETSI規範(歐盟不可能發射到如此高功率)
-20 0.01mW
-30 0.001mW T業者竟敢發射到如此高功率
-40 0.1uW (-30)dBm的10分之1 T業者
-50 0.01uW (-30)dBm的100分之1 "T業者, F業者, C業者"
-60 0.001uW (-30)dBm的1000分之1 "T業者, F業者, C業者"
-70 0.1nW (-60)dBm的10分之1 "T業者, F業者, C業者"
-80 0.01nW (-60)dBm的100分之1 "T業者, F業者, C業者, 手機滿格"
-90 0.001nW (-60)dBm的1000分之1 "T業者, F業者, C業者"
-100 0.1pW (-90)dBm的10分之1 "F業者, C業者, 可撥接電話的下界"
-110 0.01pW (-90)dBm的100分之1
m(毫)
u(微)=0.001m
n=0.001u
p=0.001n
"功率相減之後的單位, 定義為dB"
antihighdbm 於 2007/9/16 上午 12:26:29補充下列內容=======================
補充:
我在德國南部城市, 法國東部, 以及瑞士測量出的2G訊號多在(-70)dBm到(-100)dBm
打太強訊號的業者該反省了
陌生的訪客 於 2016-05-28 17:31:47 修改文章內容
商業贊助
發文數:1發表時間:2026-04-21 17:42:17
發文數:7327
發表時間:2007-12-11 04:45:00
發表時間:2007-12-11 04:45:00
好專業~看不懂><
Johnson 於 2007-12-11 04:45: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284
發表時間:2008-01-19 17:29:00
發表時間:2008-01-19 17:29:00
引用nata所述:今天如果沒有規則就算了,既然都有定出-10db的規格業者也都遵循規則運作,你憑什麼抗議業者,沒有王法嗎?如果真有本事請提出明確的證據,去向定這個規矩的單位抗議吧..........恕刪
您的話,在法理上是沒有錯啦!
不過請您換個角度想一想,當農政單位有訂定農藥殘留的標準時,符合該標準的蔬果就可以上市。但是當我們有消費者提出呼籲,希望蔬果的農藥殘留量要更低時,也希望相關單位替我們消費者嚴格把關時,這樣有何不可的呢?我們當然更希望有更安全的消費環境的權利不是嗎?
記得前些時候,農委會針對有機蔬菜這幾年推廣成效不佳,想要把原來嚴格農的藥殘留檢驗標準給放寬,身為消費者的您,您的感想是什麼?如果照您的『王法』,是不是只要農委會把農藥殘留量給增加了,這樣還是符合有機蔬菜標準,反正也看不出來,您一樣還是一樣安心照吃呢?
=====ducklin 於 2008/1/19 上午 09:36:42 修改文章內容
=====ducklin 於 2008/1/21 下午 08:57:41 修改文章內容
您的話,在法理上是沒有錯啦!
不過請您換個角度想一想,當農政單位有訂定農藥殘留的標準時,符合該標準的蔬果就可以上市。但是當我們有消費者提出呼籲,希望蔬果的農藥殘留量要更低時,也希望相關單位替我們消費者嚴格把關時,這樣有何不可的呢?我們當然更希望有更安全的消費環境的權利不是嗎?
記得前些時候,農委會針對有機蔬菜這幾年推廣成效不佳,想要把原來嚴格農的藥殘留檢驗標準給放寬,身為消費者的您,您的感想是什麼?如果照您的『王法』,是不是只要農委會把農藥殘留量給增加了,這樣還是符合有機蔬菜標準,反正也看不出來,您一樣還是一樣安心照吃呢?
=====ducklin 於 2008/1/19 上午 09:36:42 修改文章內容
=====ducklin 於 2008/1/21 下午 08:57:41 修改文章內容
鴨鴨 於 2008-01-19 17:29: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536
發表時間:2008-01-21 06:59:00
發表時間:2008-01-21 06:59:00
這篇討論在討論下去也不會有結果
固予以鎖定
不希望在看到各位大大在板上打架
固予以鎖定
不希望在看到各位大大在板上打架
《學會飛翔的小龜!》(R) 於 2008-01-21 06:59:00 修改文章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