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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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數:606
發表時間:2007-03-19 07:06:00
一隻手機快三萬
NOKIA只要賣四千隻
就有一憶二千萬了
真是好可怕的數字
不知道台灣人的口袋有多深

一步蓮華 於 2015-05-25 08:29:13 修改文章內容


商業贊助
發文數:1
發表時間:2025-08-15 00:4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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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7-03-19 07:14:00
別忘了還有塑膠貨幣~信用卡這個玩意兒

陌生的訪客 於 2007-03-19 07:14: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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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7-03-19 07:18:00
欠錢壓力很大,付現金,不開發票,可以少五%的錢哦!
且付現金的話,經銷商不用被信用卡抽,他們的優惠會更多!

一步蓮華 於 2007-03-19 07:18: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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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7-03-19 07:32:00
想知道在NOKIA旗鑑門市買手機或配件時刷卡 他們會收取手續費嗎?
有些通訊行會收3% 有的還會收到5% 其實也不少錢了耶!

陌生的訪客 於 2007-03-19 07:32: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606
發表時間:2007-03-19 07:34:00
引用達也所述:
想知道在NOKIA旗鑑門市買手機或配件時刷卡 他們會收取手續費嗎?
有些通訊行會收3% 有的還會收到5% 其實也不少錢了耶!..........恕刪

一般來說都會

alan760816 於 2007/3/18 下午 11:25:17補充下列內容=======================
所以我都付現金

一步蓮華 於 2007-03-19 07:34: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7-03-19 07:36:00
依財政部金融局92年11月間備查銀行公會所報之「信用卡業務委員會所屬機構辦理信用卡業務自律公約」第貳章、收單業務明定:收單機構嚴禁特約商店加收手續費,若經查屬實,應予懲罰或停止往來。

而根據財政部92年10月間修正之「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已明文規定,信用卡業務機構應確實遵守該自律公約。

所以爾後信用卡業務機構如違反自律公約上揭規定,即視同違反「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財政部應依上開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依銀行法第一百三十二條、一百三十六條或第六十一條之一有關規定處罰,力求「正本清源」確實而有效杜絕此種違法現象。

另歷年來銀行公會依金融局指示函報收單機構如何落實對特約商店的稽核管理及檢討相關改進措施,以徹底解決特約商店加收刷卡手續費的情形亦再三函令,若特約商店向消費者收取額外的手續費,該收單機構就得與特約商店解約,並將其登錄於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不良特約商店檔;自該日起6個月內所有收單機構均不得與該特約商店簽約。

如果遇到這種不合理的收費現象,消費者該如何自保呢?若消費者在交易發生前得知特約商要開手續費時,消費者可從與特約商的刷卡機看到其收單銀行單位,可先與合作的收單銀行客服單位反應並請與其溝通及制止,收單銀行若無法紀觀念而不受理,消費者可向金融局(或7月1日以後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申訴,針對收單機構作妥適處理。

若特約商仍要收取手續費,則請特約商店另外開立明確的收據,上面註明「手續費」字樣及費率,若特約商拒絕開立,則可拒絕交易,消費者可憑此收據及簽帳單或錄音存證,將店家名稱、交易日期、交易商品名稱、商品原價格(現金價)與刷卡價,加上信用卡卡號及聯絡電話等資料一併告知發卡銀行,發卡銀行將會代消費者向特約商店的收單機構要求退還此筆手續費,收單機構應予以對特約商店嚴正警告甚至解約。若交易發生,已產生刷卡的手續費用,可向發卡銀行反應,並委請向收單機構依約請求扣款返還其持卡人費用,乃適法簡便而易行。

來源: 消基會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412.aspx?id=333

陌生的訪客 於 2007-03-19 07:36: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606
發表時間:2007-03-19 07:40:00
不會在額外收我們費用,但是刷卡公司還是會跟經銷商收
因此,我們付現,他們就不用被刷卡公司抽,所以會便宜一點

一步蓮華 於 2007-03-19 07:40: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19
發表時間:2007-03-19 07:51:00
引用一步蓮華所述:
不會在額外收我們費用,但是刷卡公司還是會跟經銷商收
因此,我們付現,他們就不用被刷卡公司抽,所以會便宜一點..........恕刪

我在想,可不可以一部分用現金,一部分用刷卡耶!
因為我3月份的薪水,四月才拿得到啦!
我怕到四月份,都被買光了~

波波 於 2007-03-19 07:51: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606
發表時間:2007-03-19 07:52:00
可以啊!

一步蓮華 於 2007-03-19 07:52: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19
發表時間:2007-03-19 07:55:00
引用倫哥所述:
可以啊!
..........恕刪

那會不會加收手續費~
如果要的話~~
先跟朋友借錢~
不太想跟朋友借啦~~覺得很奇怪

波波 於 2007-03-19 07:55: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606
發表時間:2007-03-19 08:04:00
不會啦
手續費會由商家負責

一步蓮華 於 2007-03-19 08:04: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19
發表時間:2007-03-19 08:07:00
引用六弦之首-蒼所述:
不會啦
手續費會由商家負責..........恕刪

會由商家負責呀!真是太棒了~

大哥!你的暱稱真是多變化呀~~

害我以為都是不同人說~

波波 於 2007-03-19 08:07: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606
發表時間:2007-03-19 08:09:00
引用Heero所述:

會由商家負責呀!真是太棒了~

大哥!你的暱稱真是多變化呀~~

害我以為都是不同人說~
名變心不變

一步蓮華 於 2007-03-19 08:09: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7-03-19 08:14:00
只要刷卡 一般通訊行都會收手續費 不管你刷多少錢都是

但震旦&全虹都不收 (他們賣得比別人貴很多.......)

不知NOKIA旗鑑店收不收?

陌生的訪客 於 2007-03-19 08:14: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7-03-19 08:20:00
哈哈! 這不是給銀行的嗎?

陌生的訪客 於 2007-03-19 08:20: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3514
發表時間:2007-03-19 15:12:00
引用達也所述:
只要刷卡 一般通訊行都會收手續費 不管你刷多少錢都是

但震旦&全虹都不收 (他們賣得比別人貴很多.......)

不知NOKIA旗鑑店收不收?..........恕刪

不會收的拉!! 我連去更新韌體的300元都刷卡哩!!

這樣可以累積點數...哈哈!!

鄉民去死 於 2007-03-19 15:12: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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