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務版主討論區古一修...不懂得遵重別人,還敢講道理!

瀏覽: 2358
回覆: 43
共3頁
Mem481001
發文數:3514
發表時間:2009-04-08 18:56:00
古一修...不懂得遵重別人,還敢講道理!

你憑什麼呀? 你有經過我同意嗎?  為啥任意轉貼我的文章?

http://www.sogi.com.tw/newforum/article_list.aspx?topic_ID=6073609

你這樣做已經違法....違反著作權法!

一個整天講法律當盾牌的人....卻連基本的法都不懂...真可憐!

鄉民去死 於 2016-05-28 16:07:21 修改文章內容


商業贊助
發文數:1
發表時間:2024-05-04 21:39:02
Mem484628
發文數:9651
發表時間:2009-04-08 20:18:00
引用『歐歐』所述:
古一修...不懂得遵重別人,還敢講道理!你憑什麼呀? 你有經過我同意嗎?  為啥任意轉貼我的文章?http://www.sogi.com.tw/newforum/article_list.a..........恕刪
你有說明不能轉貼嗎??

如果轉貼就違法,那很多人都違法了吧!!
(官大也轉貼了我寫給他的私息耶)

不過現在你說明了,那我就不在轉貼了啦~

不過你敢這樣寫,難道怕別人看嗎??

這我不是很懂^^

古一修 於 2009-04-08 20:18: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481001
發文數:3514
發表時間:2009-04-08 21:20:00
引用『古一修』所述:
你有說明不能轉貼嗎??如果轉貼就違法,那很多人都違法了吧!!(官大也轉貼了我寫給他的私息耶)不過現在你說明了,那我就不在轉貼了啦~不過你敢這樣寫,難道怕別人看嗎??這我不是很懂^^..........恕刪

所以說你不懂法!
你要轉貼你要先告知.....並不是我有沒有寫可不可以轉貼!

請你隨便去問個律師...看他們會怎麼回答你!

這是站務板主討論區....非一般公開討論區!

非公開的文章...被你轉貼到公開的地方.... 並且未告知!  這就是違法!

只知道強辨....!!  還敢說你多懂道理?  根本就是無理!

鄉民去死 於 2009-04-08 21:20: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484628
發文數:9651
發表時間:2009-04-08 21:51:00
原來有這樣的規定?是真的嗎?如果真的~
那我真的不知道耶,對於我這樣的行為,真的是無心的!
我鄭重跟你道歉,希望你能原諒我!!

這時我也希望手機王能針對轉貼文章及圖片的相關規定
做一個簡單完整的說明才對,因為如果如歐大所說~
在版主討論區裡~算是非公開的地方?可是版主討論區至少版主都可以上來看耶!
那幾人以下的討論區算是非公開呢??種種的細節問題~
希望手機王能夠跟我們大家說明,這樣才不會違法啦

那官大把我的私息公開於版主討論區(對我而言,版主討論區算是公開的地方)
那是不是也違法了呢??
希望官大也可以勇於負起責任囉!!
fitbtm6810 於 2009/4/8 下午 02:15:01 修改文章內容

古一修 於 2009-04-08 21:51: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481001
發文數:3514
發表時間:2009-04-08 22:34:00
引用『古一修』所述:
原來有這樣的規定?是真的嗎?如果真的~那我真的不知道耶,對於我這樣的行為,真的是無心的!我鄭重跟你道歉,希望你能原諒我!!這時我也希望手機王能針對轉貼文章及圖片的相關規定做一個簡單完整的說明才對,因為..........恕刪
公開與非公開....並不是你認為....那什麼都是你認為的話....那我認為你該停止一切了!

顯然這裡不是每一個來手機王的人...都能進入....所以是非公開!

鄉民去死 於 2009-04-08 22:34: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484628
發文數:9651
發表時間:2009-04-09 00:36:00
引用『歐歐』所述:
公開與非公開....並不是你認為....那什麼都是你認為的話....那我認為你該停止一切了!顯然這裡不是每一個來手機王的人...都能進入....所以是非公開!..........恕刪
那你也都是在發表你認為的話啊,你是自打嘴巴嗎!!

那我跟官大的私息呢?好像版主也無法進去看吧

所以對這件事來看,版主討論區也算是個公開的地方吧!!

所以官大也違法了是嗎??

請不要迴避我的問題喔,我已問很多次了!!

專業的歐大,希望你可以回答我喔~

古一修 於 2009-04-09 00:36: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405148
發文數:7114
發表時間:2009-04-09 00:42:00
你有說明不能轉貼嗎??

你可以去MOBILE 01轉貼一篇技術貼(沒有註明可不可以轉貼)
你猜會發生什麼事?
-----
基本的禮貌都不懂..


PM為啥不能公開
你有沒有法律常識阿


但是發表於一般討論區的文章就是屬當事人著作的權益範圍

你要轉貼需得到當事人的同意

去多讀書再來嘴炮吧

拖我下水幹麻..根本不同範圍的文章


p0960230 於 2009/4/8 下午 05:01:50 修改文章內容

官方說法 於 2009-04-09 00:42: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484628
發文數:9651
發表時間:2009-04-09 00:51:00
引用『官方說法』所述:
你有說明不能轉貼嗎??你可以去MOBILE 01轉貼一篇技術貼(沒有註明可不可以轉貼)你猜會發生什麼事?-----基本的禮貌都不懂..PM為啥不能公開你有沒有法律常識阿我收到PM就屬於我的私人信件了我..........恕刪
我就是不懂啊
所以才想請手機王做出說明啊
你是沒看到前文喔
懂還要問嗎??
你真是欠罵耶你!!

還有所有轉貼文都要經當事人同意嗎??
那引用死去的人的文章
那找誰啊??你可以說明一下嗎??

古一修 於 2009-04-09 00:51: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405148
發文數:7114
發表時間:2009-04-09 00:57:00
你可以跟當事人家屬知會阿..

如果不方便或遇到
轉貼對方無回應



只要在你轉貼文章下方附註出處

相信當事人看到並不會生氣


多學著點吧

禮貌還要教
果然很欠罵

p0960230 於 2009/4/8 下午 05:02:56 修改文章內容

官方說法 於 2009-04-09 00:57: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484628
發文數:9651
發表時間:2009-04-09 01:02:00
引用『官方說法』所述:
你可以跟當事人家屬知會阿..如果不方便或遇到轉貼對方無回應只要在你轉貼文章下方附註出處相信當事人看到並不會生氣多學著點吧..........恕刪
我就是覺得不方便啊,因為太麻煩了,還要問過歐大喔!!

所以我有寫明出處啊,歐大留在版主討論區跟我對話的內容!!

這不算出處嗎??

古一修 於 2009-04-09 01:02: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481001
發文數:3514
發表時間:2009-04-09 01:04:00
引用『古一修』所述:
我就是覺得不方便啊,因為太麻煩了,還要問過歐大喔!!所以我有寫明出處啊,歐大留在版主討論區跟我對話的內容!!這不算出處嗎??..........恕刪
你講的是針對一般公開的討論區.....這裡是非公開的討論區!

鄉民去死 於 2009-04-09 01:04: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405148
發文數:7114
發表時間:2009-04-09 01:06:00
引用『古一修』所述:
我就是覺得不方便啊,因為太麻煩了,還要問過歐大喔!!所以我有寫明出處啊,歐大留在版主討論區跟我對話的內容!!這不算出處嗎??..........恕刪
你又扭曲我的意思了

請問你轉貼歐歐的文章前
有先PM過問他一下嗎

有的話請貼出擷圖證明

我的意思是在當事人無回應
或一直收不到你的請求的狀態下
不是你根本沒問就轉貼
還直接表明你困難處

官方說法 於 2009-04-09 01:06: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484628
發文數:9651
發表時間:2009-04-09 01:11:00
引用『官方說法』所述:
你又扭曲我的意思了請問你轉貼歐歐的文章前有先PM過問他一下嗎有的話請貼出擷圖證明我的意思是在當事人無回應或一直收不到你的請求的狀態下不是你根本沒問就轉貼還直接表明你困難處..........恕刪
越說越不清楚了
有請手機王出面說明吧
我只是覺得既然敢留敢寫
就不怕別人看,很單純而已
沒別的特別想法
如果真的對歐大傷害了,那我鄭重道歉

古一修 於 2009-04-09 01:11: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7205
發文數:3391
發表時間:2009-04-09 01:22:00
其實轉PO文註明來源,其告知原作者,是一種網路的禮貌,
這是對原作者的一個尊重,
而且當你告知時,他也才能真的明白,你是否有曲解他的原意,
我想這是不需要站方或任何一個條文說的吧,

另外這裡為什麼要限定版主和站務能進來,
你應該知道為什麼吧,
我想有很多時侯,有些秘密、消息或一些無謂的閒聊
是不得告知出去的,除非對方首肯
這也是一種職業道德吧..............

哈囉傑克 於 2009-04-09 01:22: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405148
發文數:7114
發表時間:2009-04-09 01:27:00
引用『古一修』所述:
越說越不清楚了有請手機王出面說明吧我只是覺得既然敢留敢寫就不怕別人看,很單純而已沒別的特別想法如果真的對歐大傷害了,那我鄭重道歉..........恕刪
網路禮貌這還要手機王出面來教
這樣跟打架輸了回家哭著叫媽媽有什麼兩樣

我來教你該怎麼發文的禮貌..

文章開頭寫

本文引述歐歐版主在版主區的發言..如有不妥請歐歐版主告知或直接刪除
得罪之處還請多多包涵



接著以下轉貼


官方說法 於 2009-04-09 01:27: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484628
發文數:9651
發表時間:2009-04-09 01:29:00
引用『哈囉傑克』所述:
其實轉PO文註明來源,其告知原作者,是一種網路的禮貌,這是對原作者的一個尊重,而且當你告知時,他也才能真的明白,你是否有曲解他的原意,我想這是不需要站方或任何一個條文說的吧,另外這裡為什麼要限定版主和..........恕刪
所以即然叫做私訊
當然我也不希望公開啊,不然幹嘛傳訊呢
基於尊重,也要知會我啊

這就如你說的,這是常識啊
怎麼可以就PO了呢?

唉~一整個沒規定,沒標準,希望手機王能有個明確的標準

古一修 於 2009-04-09 01:29:00 修改文章內容


共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