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有條件通過合併案!台灣大拼年底前完成整併台灣之星

2023/10/12
by 張里歐 Leo 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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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哥大與台灣之星合併之路,終於有了新進展!公平會昨日(10/11)有條件通過台灣大與台灣之星合併案。公平會提到,電信產業具有高技術、高資本特性,企業透過結合進行資源整併,雖可改善經營效率及提升競爭力,但在遠傳與亞太電信合併後,將使電信業者家數進一步減少,而有市場集中度提高、價格上升的疑慮,為消弭疑慮,因此對台灣大提出附加條件。

公平會有條件通過合併案!台灣大拼年底前完成整併台灣之星


公平會表示,台灣大在本結合實施後,透過整合台灣之星頻譜、網路及人力等資源,可提升頻譜使用效率、涵蓋率及網路品質,也有助於促進 5G 應用服務發展,射頻設備及核心網路整併亦可減少機房、基站重複建置,落實節能減碳的政策目標,具有整體經濟利益。但本結合實施後,業者家數減少、市場集中度提高,而仍存有部分限制競爭的疑慮。

為了消弭上述限制競爭的疑慮,並確保合併後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公平會決議不禁止本結合案,但從用戶端權益的保障、服務及網路品質的提升及促進市場競爭三方面,公平會針對台灣大提出附加條件,條件如下:

一、資費方案部分:
  1. 概括承受台灣之星既有用戶契約,確保用戶得依契約約定之資費、內容與條件使用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 對於台灣之星 4G 終身方案的用戶,應持續依合約內容提供服務至 4G 頻段使用期限屆至。
  3. 針對身心障礙、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清寒學生、65 歲以上族群,提供至少 5 年優惠資費方案;
  4. 另針對一般用戶提供至少 1 年優惠資費方案;
  5. 上述資費方案實施情形,以及資費方案與 mo 幣合作的實施情形,應於合併後 5 年內每年提交公平會備查。

二、服務及網路品質提升部分:台灣大自行承諾提升服務及網路品質、投資軟硬體事項,公平會亦要求須於合併後 5 年內每年提交行動寬頻網路整合與優化等提升網路性能及服務品質之具體實施成果,以及台灣大符合自行承諾有益於整體經濟利益之成果報告備查。

三、促進市場競爭部分:公平會要求台灣大電信應提供他電信事業與自身用戶相同等級的行動語音與數據服務、漫遊服務、號碼可攜服務及平等接取服務;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或中止提供批發服務、訂定顯不合理的價格或交易條件;不得無正當理由以差別的價格或交易條件提供批發服務;不得以他電信事業,僅得與自身交易為條件而與其交易。

針對公平會有條件通過,台灣大稍早發出回應表示,衷心感謝公平會全體委員審議期間之辛勞,並給予本案支持。因本案之核准通過,也宣告台灣電信產業發展將邁入全新紀元,「新台灣大」將以大幅升級的頻寬、頻譜組合與近千萬的用戶基礎,加速建構「超5G」應用生態系,台灣大將遵循公平會附加負擔之指示方向,力拼 2023 年底前完成整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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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里歐 Leo 總編輯
科技媒體人、數位觀察者,主要關注 5G 通訊、IoT 物聯網及手機等智慧裝置的應用與市場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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