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數:1
發表時間:2009-08-04 04:52:00
發表時間:2009-08-04 04:52:00
e3b812251 於 2009/8/3 下午 08:53:07 修改文章內容
小銘 於 2015-05-25 08:45:57 修改文章內容

商業贊助
發文數:1發表時間:2025-09-09 23:37:09

發文數:8
發表時間:2009-08-04 23:33:00
發表時間:2009-08-04 23:33:00
越來越像sony廣告的說法,
也就是說..這支聽音樂比較強,這支照相比較強....
這一之看其來像是把相機加上可以打電話的功能,
酷喔.以後應該會月分月細吧.
也就是說..這支聽音樂比較強,這支照相比較強....
這一之看其來像是把相機加上可以打電話的功能,
酷喔.以後應該會月分月細吧.
破嵐萬丈 於 2009-08-04 23:33:00 修改文章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