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上班不當使用網路24%被炒魷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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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2-09-20 10:37:00
這篇文章弟覺得蠻有趣的,分享給大家^^
前陣子也看過一篇類似的文章,內容是有人邊走邊看IMODE手機,結果出車禍了......
這些故事告訴我們,別玩的太凶阿@@"

原文:
上班不當使用網路 24%被炒魷魚

內文:
【記者劉時榮/台北報導】

員工因上班時間寄發私人電子郵件被解僱時有所聞,根據1111人力銀行調查顯示,超過七成七的企業人事主管認為,對上班時間「不當使用網路」的員工應予處罰,並有四成三表示曾因此處罰員工,其中員工被解雇或資遣者達兩成四。國民黨立委陳學聖說,企業主不能將「不當使用網路」,當成裁員新招。

為了解企業主對「不當使用」網路的標準,陳學聖委託1111人力銀行在上個月十一至廿四日進行調查,發出電子郵件問卷給一萬家企業,有效回收樣本一千六百卅二份。

調查顯示,六成四的企業禁止員工使用ICQ、MSN等線上訊息系統,六成禁止使用Webcom影音訊息系統,四成八禁止私自下載軟體,四成二禁用線上聊天室。

調查顯示,四成三企業表示曾處罰不當使用網路的員工,處罰方式以口頭警示或公布姓名單位最多,占三成五;其次為記過處分,占兩成八;有兩成四是解雇或資遣;另外有一成四是扣薪水。

陳學聖表示,企業主可藉網路監控員工工作品質,但不宜監控員工隱私,營業機密固然重要,也不能侵害員工權益,尤其不能當做在不景氣下的裁員新招。他說,

「不當使用」應有明確標準,勞委會應儘快對勞工使用網際網路訂出規範。
【2002/09/20 聯合報】

陌生的訪客 於 2015-05-25 08:05:54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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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5-09-15 14: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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