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數:2712
發表時間:2002-11-12 23:30:00
發表時間:2002-11-12 23:30:00
資料來源:http://www.digitalwall.com/scripts/display.asp?UID=153
封閉的行動上網市場(一)封閉與開放的差異
本文發表於2002/06/30
開放與封閉正是有線網際網路與無線網際網路在基調上的最大不同,而這樣的差別卻決定了兩者的際遇。
--------------------------------------------------------------------------------
以往的網際網路是由有線電話的基礎架構所串接形成,在電信業者的分工來說,第一類電信業者提供基礎的線路以及設施提供通訊服務,而第二類電信業者則可以根據(向第一類業者租用)這樣的設施,在上面提供所謂的加值服務。
眾所熟悉的ISP 就是扮演這樣的角色,也因此有線的電信產業被切割成兩層,形成競爭的基礎。眾多ISP 互相競爭的結果,消費者就會是最大的贏家。當然,有線電信業者(所謂的固網,固接式網路)也該互相競爭,這是台灣開放固網執照的基礎。否則二類電信業者越多,一家獨大的一類電信業者賺得越飽。
由此觀點觀之,網際網路本身就是電信產業的加值服務。一個網路公司跟ISP 租用頻寬,租用網路空間來經營網站,與某些業者跟中華電信租用0204的電話號碼經營內容生意,其實本質上沒有兩樣。
然而網際網路一開始的模式就是朝媒體在發展,一直想從廣告上賺錢,卻忽略了0204可以跟電信業者拆分通話費,而網站的人潮流量再大,只是讓電信業者賺得更飽,卻無法跟電信業者分取一毛錢。網路公司現在要回頭去跟電信業者分食流量費用的收入卻已經為時晚矣。
然而仔細觀察卻可以發現,當年在網際網路上面扮演內容提供者角色的企業,如果還能活到現在的,紛紛都開始把重心放置在量外一個封閉的網路上頭。而這個封閉網路的出現,卻也因之帶動了很多新的內容提供者誕生,甚至吸引傳統的內容提供者正視並投入。
這個封閉網路就是由無線通訊系統所形成的網際網路世界。之所以稱為封閉網路的原因在於,消費者在使用手機進行無線上網的管道上,無線通訊業者身兼第一類電信業者以及ISP 的角色,然後還兼營入口網站。
在日本,行動上網的市場中無線通訊業者甚至制定手機的規格(相當於入口網站業者推出自有規格的瀏覽器一樣)以及網站內容的格式,並要求內容提供者遵守這些語言撰寫網站內容(相當於入口網站推出自有版本的HTML語言,並要求內容合作夥伴遵守)。
而這些規格在不同的無線通訊業者之間彼此還不互通,門號是燒錄在手機上面的(不像GSM 的手機可以藉由換抽出SIM 卡而換新的手機),消費者如果想換一家行動上網的服務,只好連手機也一起換了,轉換的成本相當高昂,業者「擁有」消費者,此之謂封閉。
然而這種一家壟斷的封閉體系以及對消費者和內容提供者的強勢作風,卻是日本行動上網市場成功的關鍵。目前日本NTT DoCoMo的營收有 10% 來自於消費者使用行動上網的服務。因為使用者眾多,所以能夠連帶的養活許多內容供應商。
日本許多原有的內容經營者,例如從事電玩軟體設計的公司,大型的唱片公司,卡通動畫公司,紛紛成立無線事業部門,甚至獨立成公司來營運相關的事業,將內容服務轉換到無線的平台上,並供應給日本前三大的無線通訊業者。簡而言之,這個市場已經進入正面循環。
開放與封閉正是有線網際網路與無線網際網路在基調上的最大不同,而這樣的差別卻決定了兩者的際遇,因為這決定了產業的分工結構以及分利模式,如果分配得當加上足夠的經濟規模,市場就會起飛。
有趣的地方在於,有線的網際網路正逐漸的朝向封閉的路線前進。美國線上AOL 基本上已經是這樣的雛型:ISP 加上自有瀏覽器加上媒體再加上自營Cable Internet,如果再搞間電話公司,那真是徹底的將網際網路封閉起來了,用戶從上網的那一刻起,錢就全部進了AOL 口袋。
然而這封閉與開放的兩個網路即將要接軌了。接軌的地方將發生在電子郵件之類的通訊服務上頭。我們已經在日本看到一些有趣的例子,在GSM 的世界中,某些3G的規格也已經隱含了將兩個網路整合的想法。這勢必迫使封閉的一方加速打開,而原先開放的一方加速封閉。兩者原先各自擁有的產業結構勢必遭受衝擊。
或者有人會問,行動上網市場到目前為止也只有在日本成功,在GSM 的領域中,過去的WAP 是失敗的,GPRS到目前為止看不出有什麼進步,3G還太過遙遠而且普遍不被看好。
要解答這些問題,必須先對無線上網市場的運作方式有初步的認識。接下來的系列文章我們將逐一探討。
封閉的行動上網市場(一)封閉與開放的差異
本文發表於2002/06/30
開放與封閉正是有線網際網路與無線網際網路在基調上的最大不同,而這樣的差別卻決定了兩者的際遇。
--------------------------------------------------------------------------------
以往的網際網路是由有線電話的基礎架構所串接形成,在電信業者的分工來說,第一類電信業者提供基礎的線路以及設施提供通訊服務,而第二類電信業者則可以根據(向第一類業者租用)這樣的設施,在上面提供所謂的加值服務。
眾所熟悉的ISP 就是扮演這樣的角色,也因此有線的電信產業被切割成兩層,形成競爭的基礎。眾多ISP 互相競爭的結果,消費者就會是最大的贏家。當然,有線電信業者(所謂的固網,固接式網路)也該互相競爭,這是台灣開放固網執照的基礎。否則二類電信業者越多,一家獨大的一類電信業者賺得越飽。
由此觀點觀之,網際網路本身就是電信產業的加值服務。一個網路公司跟ISP 租用頻寬,租用網路空間來經營網站,與某些業者跟中華電信租用0204的電話號碼經營內容生意,其實本質上沒有兩樣。
然而網際網路一開始的模式就是朝媒體在發展,一直想從廣告上賺錢,卻忽略了0204可以跟電信業者拆分通話費,而網站的人潮流量再大,只是讓電信業者賺得更飽,卻無法跟電信業者分取一毛錢。網路公司現在要回頭去跟電信業者分食流量費用的收入卻已經為時晚矣。
然而仔細觀察卻可以發現,當年在網際網路上面扮演內容提供者角色的企業,如果還能活到現在的,紛紛都開始把重心放置在量外一個封閉的網路上頭。而這個封閉網路的出現,卻也因之帶動了很多新的內容提供者誕生,甚至吸引傳統的內容提供者正視並投入。
這個封閉網路就是由無線通訊系統所形成的網際網路世界。之所以稱為封閉網路的原因在於,消費者在使用手機進行無線上網的管道上,無線通訊業者身兼第一類電信業者以及ISP 的角色,然後還兼營入口網站。
在日本,行動上網的市場中無線通訊業者甚至制定手機的規格(相當於入口網站業者推出自有規格的瀏覽器一樣)以及網站內容的格式,並要求內容提供者遵守這些語言撰寫網站內容(相當於入口網站推出自有版本的HTML語言,並要求內容合作夥伴遵守)。
而這些規格在不同的無線通訊業者之間彼此還不互通,門號是燒錄在手機上面的(不像GSM 的手機可以藉由換抽出SIM 卡而換新的手機),消費者如果想換一家行動上網的服務,只好連手機也一起換了,轉換的成本相當高昂,業者「擁有」消費者,此之謂封閉。
然而這種一家壟斷的封閉體系以及對消費者和內容提供者的強勢作風,卻是日本行動上網市場成功的關鍵。目前日本NTT DoCoMo的營收有 10% 來自於消費者使用行動上網的服務。因為使用者眾多,所以能夠連帶的養活許多內容供應商。
日本許多原有的內容經營者,例如從事電玩軟體設計的公司,大型的唱片公司,卡通動畫公司,紛紛成立無線事業部門,甚至獨立成公司來營運相關的事業,將內容服務轉換到無線的平台上,並供應給日本前三大的無線通訊業者。簡而言之,這個市場已經進入正面循環。
開放與封閉正是有線網際網路與無線網際網路在基調上的最大不同,而這樣的差別卻決定了兩者的際遇,因為這決定了產業的分工結構以及分利模式,如果分配得當加上足夠的經濟規模,市場就會起飛。
有趣的地方在於,有線的網際網路正逐漸的朝向封閉的路線前進。美國線上AOL 基本上已經是這樣的雛型:ISP 加上自有瀏覽器加上媒體再加上自營Cable Internet,如果再搞間電話公司,那真是徹底的將網際網路封閉起來了,用戶從上網的那一刻起,錢就全部進了AOL 口袋。
然而這封閉與開放的兩個網路即將要接軌了。接軌的地方將發生在電子郵件之類的通訊服務上頭。我們已經在日本看到一些有趣的例子,在GSM 的世界中,某些3G的規格也已經隱含了將兩個網路整合的想法。這勢必迫使封閉的一方加速打開,而原先開放的一方加速封閉。兩者原先各自擁有的產業結構勢必遭受衝擊。
或者有人會問,行動上網市場到目前為止也只有在日本成功,在GSM 的領域中,過去的WAP 是失敗的,GPRS到目前為止看不出有什麼進步,3G還太過遙遠而且普遍不被看好。
要解答這些問題,必須先對無線上網市場的運作方式有初步的認識。接下來的系列文章我們將逐一探討。
阿文 於 2016-05-28 17:34:46 修改文章內容

商業贊助
發文數:1發表時間:2025-09-10 14:34:45

發文數:2712
發表時間:2002-11-12 23:31:00
發表時間:2002-11-12 23:31:00
資料來源:http://www.digitalwall.com/scripts/display.asp?UID=154
封閉的行動上網市場(二)產業分工與分利
本文發表於2002/07/07
在產業結構上,無線通訊業者又是如何與內容供應商分工與分利呢?
--------------------------------------------------------------------------------
在有線的網際網路上,內容提供者很難跟網路使用者收錢,雖然隨著寬頻的普及,漸漸的內容有收費潛力(在下列四個領域:線上遊戲,線上影音,線上學習,以及不牽涉物流的電子商務,例如線上算命等等)。但大體上來說,大部分的內容使用者是不願掏錢的。
而內容提供者以往跟入口網站拆帳的模式通常建立在廣告上面,亦即雙方根據聯名的網頁上Banner廣告銷售金額來拆帳。但通常來說入口網站光是靠廣告就很難生活了,更遑論能拆多少廣告收入給內容提供者。
至於入口網站與內容提供者兩者均無法跟電信業者拆取流量費用,那更是不用提了。因此長此以往,有線的網際網路能夠收費的內容就會只剩下上述的幾個領域而已,其他業者難以長久存活。
但是因為對於無線上網市場的長期看好,吸引了很多以往的內提供者紛紛投入此一市場。這個領域也紛紛誕生了很多新的供應商,甚至有從韓國與日本(這兩個國家的無線上網市場成熟度領先全球,堪稱典範)代理內容進來進行中文化的。
在產業結構上,無線通訊業者又是如何與內容供應商分工與分利呢?一般而言,台灣的無線通訊業者大體上都仿效日本NTT DoCoMo的模式來與內容提供者合作,運作如下:
- 無線通訊業者所經營的無線入口網站,掌握了消費者上網的第一道關卡,因此合作的內容提供者必須依照無線業者規範的內容格式撰寫網頁,以及符合其他規範,方能有機會被擺放到無線入口網站的選單中,沒有合作關係的內容供應商幾乎沒機會,或者露臉的機會大減。
- 內容提供者自己決定該內容是否要跟使用者收費。如果要收費,那消費者在進入該網頁之前,就會被詢問是否願意付費。這個費用稱為月租費(或者訂閱費,亦即訂閱該內容每個月所需繳納的費用),若消費者同意繳交,則該筆費用就會出現在下個月的電話費帳單中。
- 該筆費用既然稱為訂閱費,那表示這個費用是因為內容的價值而產生。因此消費者所繳交的這筆費用,大部分歸給內容供應商。以日本 NTT DoCoMo的例子而言,該費用91%歸給內容提供者。而9% 的費用是所謂的帳務處理費,亦即無線通訊業者幫助內容供應商代收這筆錢,所以必須扣除手續費。
- 如果消費者沒有繳交電話費,形成呆帳的話該怎麼辦?有的無線通訊業者會表示,消費者沒有交錢,因此也沒錢可以分給內容供應商。此時內容供應商只好自認倒楣。另外一種,不管有沒有收到消費者繳交的電話費,內容供應商都可以拿到收入,但此時無線業者承擔呆帳,因此帳務處理的手續費自然會要求拿多一點,例如拿取11% 等等。
- 內容訂閱的費用絕大部分都給了內容供應商,那通訊業者賺什麼?其實消費者用手機上網的時候,電話費用依然是要付的,不管是以往的WAP 計算連線時間的通話費,或者是現行GPRS的封包費用,都是要錢的。這個部分就是無線通訊業者的獨家收入,半毛錢都不分給內容提供者。
通訊業者賺取電信費用(通話費,封包費),內容提供者賺取訂閱費,這個模式看起來倒也合情合理。而這樣的分工以及分利模式不僅適用於行動上網,就連一般常見的簡訊應用也是採取類似的模式。所以對消費者而言,為了獲取某種內容,必須付兩種費用。
如果以有線的網際網路來比擬,就好像消費者付了ISP 的上網費用,然後付給內容網站每個月固定費用一樣,而這個固定費用是透過通訊業者的帳單代收,然後通訊業者跟內容網站收取手續費。
這樣的收費模式產生了一些有趣的現象,例如消費者每個月繳交固定的訂閱費,卻不一定每個月都去看那些內容,或者觀看的次數以及每次觀看的時間不固定。
如此一來內容提供者的收入是固定的(每個月不管你有沒有看或者看多少都繳這麼多),而通訊業者的收入卻是浮動的,而且隨著內容逐漸老化(該內容剛推出時的新鮮感慢慢消失),通訊業者的收入會因消費者使用頻率降低而直直往下落,這對無線通訊業者來說是有待克服的問題。
因此收費的模式除了月租費之外,慢慢的出現了一些變形,例如以次收費,此時消費者不必每個月繳交費用,而是每用一次繳多少。好處是消費者進入門檻變低,因為如果一個月要付50元,單次使用卻可能只要 5元而已。對通訊業者以及內容提供者而言,單次使用的費用單價卻可以提高,無形中拉高獲利。
但有趣的是,改成單次付費之後,內容提供者的收入反而變少了,而且收入也變成浮動收入。所以很多內容提供者反而會堅持使用月費的型態向使用者收費。
這樣的模式在日本已經運作多年,相當成熟。但是慢慢的,無線通訊業者卻開始承受必須拆分流量的壓力,亦即內容提供者不再跟消費者收月費,而是跟無線通訊業者拆分通話費用或者封包費用的收入。當消費者在瀏覽該項內容的過程所需繳納的通話費用或者封包費用由兩者分帳。
造成這樣結果是因為封閉的無線網路世界其封口被打開來了。在日本有越來越多的無線網站出現,它們沒有跟通訊業者簽約,也因此無法跟消費者收錢,但是消費者在瀏覽這些無數的網站時,幫無線通訊業者所創造的流量遠大於那些簽約收月費的網站。而這些成千上萬的網站卻無法跟通訊業者分到一毛錢。
這就是開放的力量。網際網路的本質本來就在於「成千上萬的小眾媒體」。但即便是通訊業者願意,要怎麼樣才能把錢分給這些成千上萬的網站,卻是個天大的難題,甚至看起來是個不可能解決的問題。
而對於某些市場規模較小的地區,例如台灣來說,內容提供者要從消費者身上收取足夠的收入以便養活自己,本來就比較難。此時,就連與無線通訊業者簽約的內容供應者可能都必須要拆取通訊費用才有較高的希望存活。長期來看這可能會是趨勢。
另外一方面,有線的網際網路也開始封閉起來,未來將有越來越多的內容提供者是透過通訊業者的電話費帳單代收費用,而不是要求消費者線上刷卡,這會讓內容網站與電信業者的相依關係大為提高。
下一期就讓我們來談行動上網的成功關鍵之一。
封閉的行動上網市場(二)產業分工與分利
本文發表於2002/07/07
在產業結構上,無線通訊業者又是如何與內容供應商分工與分利呢?
--------------------------------------------------------------------------------
在有線的網際網路上,內容提供者很難跟網路使用者收錢,雖然隨著寬頻的普及,漸漸的內容有收費潛力(在下列四個領域:線上遊戲,線上影音,線上學習,以及不牽涉物流的電子商務,例如線上算命等等)。但大體上來說,大部分的內容使用者是不願掏錢的。
而內容提供者以往跟入口網站拆帳的模式通常建立在廣告上面,亦即雙方根據聯名的網頁上Banner廣告銷售金額來拆帳。但通常來說入口網站光是靠廣告就很難生活了,更遑論能拆多少廣告收入給內容提供者。
至於入口網站與內容提供者兩者均無法跟電信業者拆取流量費用,那更是不用提了。因此長此以往,有線的網際網路能夠收費的內容就會只剩下上述的幾個領域而已,其他業者難以長久存活。
但是因為對於無線上網市場的長期看好,吸引了很多以往的內提供者紛紛投入此一市場。這個領域也紛紛誕生了很多新的供應商,甚至有從韓國與日本(這兩個國家的無線上網市場成熟度領先全球,堪稱典範)代理內容進來進行中文化的。
在產業結構上,無線通訊業者又是如何與內容供應商分工與分利呢?一般而言,台灣的無線通訊業者大體上都仿效日本NTT DoCoMo的模式來與內容提供者合作,運作如下:
- 無線通訊業者所經營的無線入口網站,掌握了消費者上網的第一道關卡,因此合作的內容提供者必須依照無線業者規範的內容格式撰寫網頁,以及符合其他規範,方能有機會被擺放到無線入口網站的選單中,沒有合作關係的內容供應商幾乎沒機會,或者露臉的機會大減。
- 內容提供者自己決定該內容是否要跟使用者收費。如果要收費,那消費者在進入該網頁之前,就會被詢問是否願意付費。這個費用稱為月租費(或者訂閱費,亦即訂閱該內容每個月所需繳納的費用),若消費者同意繳交,則該筆費用就會出現在下個月的電話費帳單中。
- 該筆費用既然稱為訂閱費,那表示這個費用是因為內容的價值而產生。因此消費者所繳交的這筆費用,大部分歸給內容供應商。以日本 NTT DoCoMo的例子而言,該費用91%歸給內容提供者。而9% 的費用是所謂的帳務處理費,亦即無線通訊業者幫助內容供應商代收這筆錢,所以必須扣除手續費。
- 如果消費者沒有繳交電話費,形成呆帳的話該怎麼辦?有的無線通訊業者會表示,消費者沒有交錢,因此也沒錢可以分給內容供應商。此時內容供應商只好自認倒楣。另外一種,不管有沒有收到消費者繳交的電話費,內容供應商都可以拿到收入,但此時無線業者承擔呆帳,因此帳務處理的手續費自然會要求拿多一點,例如拿取11% 等等。
- 內容訂閱的費用絕大部分都給了內容供應商,那通訊業者賺什麼?其實消費者用手機上網的時候,電話費用依然是要付的,不管是以往的WAP 計算連線時間的通話費,或者是現行GPRS的封包費用,都是要錢的。這個部分就是無線通訊業者的獨家收入,半毛錢都不分給內容提供者。
通訊業者賺取電信費用(通話費,封包費),內容提供者賺取訂閱費,這個模式看起來倒也合情合理。而這樣的分工以及分利模式不僅適用於行動上網,就連一般常見的簡訊應用也是採取類似的模式。所以對消費者而言,為了獲取某種內容,必須付兩種費用。
如果以有線的網際網路來比擬,就好像消費者付了ISP 的上網費用,然後付給內容網站每個月固定費用一樣,而這個固定費用是透過通訊業者的帳單代收,然後通訊業者跟內容網站收取手續費。
這樣的收費模式產生了一些有趣的現象,例如消費者每個月繳交固定的訂閱費,卻不一定每個月都去看那些內容,或者觀看的次數以及每次觀看的時間不固定。
如此一來內容提供者的收入是固定的(每個月不管你有沒有看或者看多少都繳這麼多),而通訊業者的收入卻是浮動的,而且隨著內容逐漸老化(該內容剛推出時的新鮮感慢慢消失),通訊業者的收入會因消費者使用頻率降低而直直往下落,這對無線通訊業者來說是有待克服的問題。
因此收費的模式除了月租費之外,慢慢的出現了一些變形,例如以次收費,此時消費者不必每個月繳交費用,而是每用一次繳多少。好處是消費者進入門檻變低,因為如果一個月要付50元,單次使用卻可能只要 5元而已。對通訊業者以及內容提供者而言,單次使用的費用單價卻可以提高,無形中拉高獲利。
但有趣的是,改成單次付費之後,內容提供者的收入反而變少了,而且收入也變成浮動收入。所以很多內容提供者反而會堅持使用月費的型態向使用者收費。
這樣的模式在日本已經運作多年,相當成熟。但是慢慢的,無線通訊業者卻開始承受必須拆分流量的壓力,亦即內容提供者不再跟消費者收月費,而是跟無線通訊業者拆分通話費用或者封包費用的收入。當消費者在瀏覽該項內容的過程所需繳納的通話費用或者封包費用由兩者分帳。
造成這樣結果是因為封閉的無線網路世界其封口被打開來了。在日本有越來越多的無線網站出現,它們沒有跟通訊業者簽約,也因此無法跟消費者收錢,但是消費者在瀏覽這些無數的網站時,幫無線通訊業者所創造的流量遠大於那些簽約收月費的網站。而這些成千上萬的網站卻無法跟通訊業者分到一毛錢。
這就是開放的力量。網際網路的本質本來就在於「成千上萬的小眾媒體」。但即便是通訊業者願意,要怎麼樣才能把錢分給這些成千上萬的網站,卻是個天大的難題,甚至看起來是個不可能解決的問題。
而對於某些市場規模較小的地區,例如台灣來說,內容提供者要從消費者身上收取足夠的收入以便養活自己,本來就比較難。此時,就連與無線通訊業者簽約的內容供應者可能都必須要拆取通訊費用才有較高的希望存活。長期來看這可能會是趨勢。
另外一方面,有線的網際網路也開始封閉起來,未來將有越來越多的內容提供者是透過通訊業者的電話費帳單代收費用,而不是要求消費者線上刷卡,這會讓內容網站與電信業者的相依關係大為提高。
下一期就讓我們來談行動上網的成功關鍵之一。
阿文 於 2002-11-12 23:31: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2712
發表時間:2002-11-12 23:32:00
發表時間:2002-11-12 23:32:00
資料來源:http://www.digitalwall.com/scripts/display.asp?UID=155
封閉的行動上網市場(三)成功關鍵在於無線通訊業者主導
本文發表於2002/07/14
既然知道WAP 失敗原因,為何無法對症下藥來改進,反而一拖再拖到現在?
--------------------------------------------------------------------------------
行動上網的歷史中,眾所皆知的是WAP 的失敗,以及日本在行動上網市場的成功。分析兩者各自的原因,發現背後有著複雜的產業因素。然而追根究底,行動上網市場要成功的關鍵只有兩個,一個是行動通訊業者主導,一個是足夠規模的市場。
根據台灣電信總局的資料顯示,截至2002年第一季為止,全台灣的行動上網人口不到16萬,其中WAP 用戶約12萬,GPRS用戶為 3萬多,實在是少得可憐。但類似的現象卻是全球使用GSM 系統的行動通訊業者所共同面臨的,並非台灣獨有。
眾所皆知WAP 失敗的原因不外乎是手機介面難以操作,連線速度慢,費用貴。但既然知道是這些原因,為什麼不對症下藥來做改進,反而一拖再拖到現在幾乎積重難返?
首先是手機介面的問題。行動電話上面本來就只有幾個按鈕,要輸入中英文字確實是很不方便,但是操作上的問題其實可以透過改善人機介面來克服。看看日本的手機就設計得相當好,兼顧上網與講電話的操作需求。所謂的拇指族用一隻手指頭就可以瀏覽一堆網站。
但在這一點上面,全球的手機製造商卻並沒有共識。世界級的幾大手機製造商在全球紛紛推出第一款GPRS手機時,原本讓有心推動行動上網的人士抱著期待,但是等拿到手機時卻幾乎昏倒。過小的螢幕僅能容納四行中文字,實在很難讓人相信這些廠商推動GPRS的誠意。
反觀日本的手機,為了提供消費者行動上網時有舒適的介面,每款手機都配備超大螢幕。為了容納那個大螢幕,許多手機都設計成摺疊式的,更別提現在都是高解析度的彩色螢幕了,視覺上非常舒服。
大螢幕對於消費者的操作經驗來說有著絕對的影響,但是目前全球的 GSM 手機絕大部分來自西方世界。西方人並不認為手機適合拿來看長篇大論的文字,所以不需要大螢幕(一則簡訊最多容納70個中文字,你認為需要多大的螢幕來顯示?)。
因此即便是行動上網的成功經驗在日本已經如此明顯,歐洲大廠們依然不願跟隨,更別提要把每一款手機的螢幕大小都統一了。而統一螢幕的大小和解析度對內容提供者至關重要。這一點,有線的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可就幸福多了,因為電腦螢幕的解析度是全球標準規格,網站可以依循該規格設計網頁。
連線速度慢,以及費用貴,這兩個因素相較之下並不重要。在GSM 系統升級到GPRS之後,速度已經比先前WAP 的時代快一些。以封包計價的收費方式讓消費者在瀏覽的時候壓力比較小(連線的時候,資料有傳輸才計費,資料沒在傳送時半毛錢都不收),而且只要無線通訊業者有決心,價格都可以一降再降(就好像中華電信力推ADSL一樣,完全是決心問題)。
如前所述,行動上網市場要起飛,無線通訊業者的主導是第一關鍵要素。無線通訊業者必須費心的在消費者的使用經驗,連線的速度以及費用上去打造,去經營。然而以GSM 世界的產業價值鏈來看,無線通訊業者無力主導手機的規格,終導致功敗垂成。
日本的NTT DoCoMo自行制定手機規格,下單給手機製造商購買。因為採購的量大,所以手機製造商可以捨棄原先自己對手機規格的堅持,而完全按照無線通訊業者的規格來生產,包含螢幕大小,色彩數,和絃鈴聲數等等。無線通訊業者買進這些手機之後冠上自己的品牌,透過通路搭配門號販售。
此外,網頁內容的規格在制定之初,即捨棄了當時通用的標準WAP 加 WML ,而另起爐灶使用cHTML (一種HTML的精簡版),並要求所有的內容提供者依此規格寫網頁。
有人說因為cHTML 比較類似HTML,因此內容提供者比較好入手,所以 DoCoMo能夠成其大。但就筆者的眼光來看,其實是因為cHTML 能夠撰寫出比WML 更豐富的介面(消費者習慣的按鈕,下拉式選單,在以前的WML 裡都沒有),因而更能提供良好的使用者經驗。
日本的個人電腦普及率不高,所以大部分人第一次接觸網際網路是從行動上網接觸到的。當年DoCoMo推出i-mode行動上網服務的時候,手機也是單色的,速度與WAP 一樣都是9.6K,但是日本人並無比較的對象。而GSM 的世界中,絕大部分人在接觸行動上網之前都已經接觸過有線的網際網路,兩相比較,無怪乎WAP 的使用經驗要被消費者唾棄。
但是日本的成功經驗也告訴我們,行動上網時,使用手機的操作經驗如果與在個人電腦上一樣順暢,搭配適當的收費策略,這個市場是會起來的!
台灣的大眾電信自行引入日本PHS 系統,並搭配大螢幕的手機推展行動上網。營運至今用戶已經超過35萬,其中六成的人曾經使用行動上網服務,而三成的人每個月至少上網一次,行動上網的收入佔其整體營收達10% 。這樣的成果即可證明,行動上網在台灣是有可為的。
然而依照目前時機點來說,就算無線通訊業者有決心想要主導,時機點是否有些太晚?全球的GSM 手機市場已近飽和,手機大廠只能期待換機市場能夠帶再刺激銷售成長而已。而台灣在目前已經人手一機甚至人手多機的狀況下,新款的手機銷售也普遍不理想。而且糟糕的是新手機的生命週期也不長,推出幾個月後就漸漸被淘汰。
在這樣的情況下,有多少無線通訊業者敢真的開規格給手機製造商,並大量跟製造商進貨和銷售,以便整合整個行動上網的使用者經驗?成功的行動上網市場必須進行由上而下的價值鏈整合(消費者->無線通訊業者->手機製造商以及內容供應商),然而萬一整合完成卻發現手機根本賣不好時又該如何?
DoCoMo在全世界推行i-mode經驗,在台灣也不例外。雖說是可能會成功,但仍然不能忽略的是,i-mode起飛是跟著行動通訊市場一同起飛,而台灣目前的行動通訊市場已經過飽和,要期待消費者為了某些服務而換一隻新手機,速度畢竟慢了些。
什麼時候才可能出現消費者大量換手機的情況?筆者的答案是:3G行動通訊開始的時候。或許有人會說,即便是在行動通訊成熟的日本市場,3G都是失敗的(DoCoMo的3G服務FOMA目前只有約五萬用戶)。但筆者認為3G在日本之所以失敗,是因為2G的行動上網做得太成功,所以消費者沒理由換3G,也感覺不出兩者的服務有何差別。
但在GSM 的世界中,3G的手機如果能夠一掃過去一堆2G手機因為包袱所無法解決的問題,是有可能提供使用者全新的使用經驗的,這樣的經驗與WAP 的經驗兩相比較,消費者是可能掏錢的。只是比較頭痛的是,3G的設備花費對無線通訊業者來說,又是另外一個痛!
下一期我們將要來談談無線上網的另外一個成功關鍵,規模經濟。
封閉的行動上網市場(三)成功關鍵在於無線通訊業者主導
本文發表於2002/07/14
既然知道WAP 失敗原因,為何無法對症下藥來改進,反而一拖再拖到現在?
--------------------------------------------------------------------------------
行動上網的歷史中,眾所皆知的是WAP 的失敗,以及日本在行動上網市場的成功。分析兩者各自的原因,發現背後有著複雜的產業因素。然而追根究底,行動上網市場要成功的關鍵只有兩個,一個是行動通訊業者主導,一個是足夠規模的市場。
根據台灣電信總局的資料顯示,截至2002年第一季為止,全台灣的行動上網人口不到16萬,其中WAP 用戶約12萬,GPRS用戶為 3萬多,實在是少得可憐。但類似的現象卻是全球使用GSM 系統的行動通訊業者所共同面臨的,並非台灣獨有。
眾所皆知WAP 失敗的原因不外乎是手機介面難以操作,連線速度慢,費用貴。但既然知道是這些原因,為什麼不對症下藥來做改進,反而一拖再拖到現在幾乎積重難返?
首先是手機介面的問題。行動電話上面本來就只有幾個按鈕,要輸入中英文字確實是很不方便,但是操作上的問題其實可以透過改善人機介面來克服。看看日本的手機就設計得相當好,兼顧上網與講電話的操作需求。所謂的拇指族用一隻手指頭就可以瀏覽一堆網站。
但在這一點上面,全球的手機製造商卻並沒有共識。世界級的幾大手機製造商在全球紛紛推出第一款GPRS手機時,原本讓有心推動行動上網的人士抱著期待,但是等拿到手機時卻幾乎昏倒。過小的螢幕僅能容納四行中文字,實在很難讓人相信這些廠商推動GPRS的誠意。
反觀日本的手機,為了提供消費者行動上網時有舒適的介面,每款手機都配備超大螢幕。為了容納那個大螢幕,許多手機都設計成摺疊式的,更別提現在都是高解析度的彩色螢幕了,視覺上非常舒服。
大螢幕對於消費者的操作經驗來說有著絕對的影響,但是目前全球的 GSM 手機絕大部分來自西方世界。西方人並不認為手機適合拿來看長篇大論的文字,所以不需要大螢幕(一則簡訊最多容納70個中文字,你認為需要多大的螢幕來顯示?)。
因此即便是行動上網的成功經驗在日本已經如此明顯,歐洲大廠們依然不願跟隨,更別提要把每一款手機的螢幕大小都統一了。而統一螢幕的大小和解析度對內容提供者至關重要。這一點,有線的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可就幸福多了,因為電腦螢幕的解析度是全球標準規格,網站可以依循該規格設計網頁。
連線速度慢,以及費用貴,這兩個因素相較之下並不重要。在GSM 系統升級到GPRS之後,速度已經比先前WAP 的時代快一些。以封包計價的收費方式讓消費者在瀏覽的時候壓力比較小(連線的時候,資料有傳輸才計費,資料沒在傳送時半毛錢都不收),而且只要無線通訊業者有決心,價格都可以一降再降(就好像中華電信力推ADSL一樣,完全是決心問題)。
如前所述,行動上網市場要起飛,無線通訊業者的主導是第一關鍵要素。無線通訊業者必須費心的在消費者的使用經驗,連線的速度以及費用上去打造,去經營。然而以GSM 世界的產業價值鏈來看,無線通訊業者無力主導手機的規格,終導致功敗垂成。
日本的NTT DoCoMo自行制定手機規格,下單給手機製造商購買。因為採購的量大,所以手機製造商可以捨棄原先自己對手機規格的堅持,而完全按照無線通訊業者的規格來生產,包含螢幕大小,色彩數,和絃鈴聲數等等。無線通訊業者買進這些手機之後冠上自己的品牌,透過通路搭配門號販售。
此外,網頁內容的規格在制定之初,即捨棄了當時通用的標準WAP 加 WML ,而另起爐灶使用cHTML (一種HTML的精簡版),並要求所有的內容提供者依此規格寫網頁。
有人說因為cHTML 比較類似HTML,因此內容提供者比較好入手,所以 DoCoMo能夠成其大。但就筆者的眼光來看,其實是因為cHTML 能夠撰寫出比WML 更豐富的介面(消費者習慣的按鈕,下拉式選單,在以前的WML 裡都沒有),因而更能提供良好的使用者經驗。
日本的個人電腦普及率不高,所以大部分人第一次接觸網際網路是從行動上網接觸到的。當年DoCoMo推出i-mode行動上網服務的時候,手機也是單色的,速度與WAP 一樣都是9.6K,但是日本人並無比較的對象。而GSM 的世界中,絕大部分人在接觸行動上網之前都已經接觸過有線的網際網路,兩相比較,無怪乎WAP 的使用經驗要被消費者唾棄。
但是日本的成功經驗也告訴我們,行動上網時,使用手機的操作經驗如果與在個人電腦上一樣順暢,搭配適當的收費策略,這個市場是會起來的!
台灣的大眾電信自行引入日本PHS 系統,並搭配大螢幕的手機推展行動上網。營運至今用戶已經超過35萬,其中六成的人曾經使用行動上網服務,而三成的人每個月至少上網一次,行動上網的收入佔其整體營收達10% 。這樣的成果即可證明,行動上網在台灣是有可為的。
然而依照目前時機點來說,就算無線通訊業者有決心想要主導,時機點是否有些太晚?全球的GSM 手機市場已近飽和,手機大廠只能期待換機市場能夠帶再刺激銷售成長而已。而台灣在目前已經人手一機甚至人手多機的狀況下,新款的手機銷售也普遍不理想。而且糟糕的是新手機的生命週期也不長,推出幾個月後就漸漸被淘汰。
在這樣的情況下,有多少無線通訊業者敢真的開規格給手機製造商,並大量跟製造商進貨和銷售,以便整合整個行動上網的使用者經驗?成功的行動上網市場必須進行由上而下的價值鏈整合(消費者->無線通訊業者->手機製造商以及內容供應商),然而萬一整合完成卻發現手機根本賣不好時又該如何?
DoCoMo在全世界推行i-mode經驗,在台灣也不例外。雖說是可能會成功,但仍然不能忽略的是,i-mode起飛是跟著行動通訊市場一同起飛,而台灣目前的行動通訊市場已經過飽和,要期待消費者為了某些服務而換一隻新手機,速度畢竟慢了些。
什麼時候才可能出現消費者大量換手機的情況?筆者的答案是:3G行動通訊開始的時候。或許有人會說,即便是在行動通訊成熟的日本市場,3G都是失敗的(DoCoMo的3G服務FOMA目前只有約五萬用戶)。但筆者認為3G在日本之所以失敗,是因為2G的行動上網做得太成功,所以消費者沒理由換3G,也感覺不出兩者的服務有何差別。
但在GSM 的世界中,3G的手機如果能夠一掃過去一堆2G手機因為包袱所無法解決的問題,是有可能提供使用者全新的使用經驗的,這樣的經驗與WAP 的經驗兩相比較,消費者是可能掏錢的。只是比較頭痛的是,3G的設備花費對無線通訊業者來說,又是另外一個痛!
下一期我們將要來談談無線上網的另外一個成功關鍵,規模經濟。
阿文 於 2002-11-12 23:32: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2712
發表時間:2002-11-12 23:33:00
發表時間:2002-11-12 23:33:00
資料來源:http://www.digitalwall.com/scripts/display.asp?UID=156
封閉的行動上網市場(四)成功關鍵在於規模經濟
本文發表於2002/07/21
全台灣目前有16萬行動上網的用戶,這16萬人養得活幾家內容供應商?
--------------------------------------------------------------------------------
任何大眾市場產品所講究的都是規模經濟(雖然,先前的有線網際網路是有規模但是沒經濟),通訊產業除了規模經濟之外還有一個稱為網絡效應的好處。
當天底下只有一個人擁有電話的時候,這個人所能享受的價值趨近於零,因為他沒有對象可以撥打。等到其他人也開始擁有電話的時候,每一個擁有電話的人所享受的價值就越高,因為能撥打的對象越多。
這種網絡效應是很恐怖的,它讓服務供應商(通訊業者)成為最大的人與人之間的通路,無怪乎世界各國的電信業者都必須要受到政府特別的法令管轄。
前幾期的文章中提到,在無線上網的世界中,內容供應商與無線通訊業者的分工與分利模式,是採用拆分月租費的方式。內容供應商將內容「上架」到無線通訊業者的行動入口網站上。
但實際上內容供應商並沒有真的將內容出版(Publish )到無線通訊業者機房裡的主機上,而是把內容依照無線通訊業者的規範撰寫好網頁,放置在自己的企業內部。一旦消費者連上無線通訊業者的入口網站,點選了該內容供應商的服務時,消費者就會被超連結到內容供應商本身的主機上。
換句話說,消費者所看見的行動入口網站,其實逛到最後都是超連結到內容供應者的主機上去了。這樣子無線通訊業者就只要扮演好「內容通路」的角色,做好「貨架」管理的動作即可。而內容放置在內容供應商自己的主機中,內容供應商也很好管理。
大部分的內容供應商也傾向於這樣的合作方式,因為如此一來它們就可以用同一份內容,跟不同家無線通訊業者合作。仔細觀察你就會發現台灣很多無線通訊業者,其WAP 網站內容與別家類似,正是因為背後的內容供應商相同所致。
而無線通訊業者通常也不會禁止內容合作廠商與其他家業者合作。因為除非消費者的門號換成別家,不然消費者也沒機會可以用到其他家的行動上網服務內容,所以不需要特別禁止。
而內容供應商唯有跟多家業者合作,才有機會接觸最多的行動上網用戶,其內容服務才有機會被更多人使用,因而跟消費者收取的月租費才會最多,如此達到經濟規模而得以存活。
同一項內容服務理論上可以提供給多家業者,但實際上卻必須因為不同無線通訊業者的技術規格不同而必須做修改。更辛苦的是,同一項內容服務必須因為不同廠牌的手機,以及相同廠牌但是螢幕大小卻不同的手機而修改呈現方式。
內容供應商甚至必須要替一項內容服務,針對數種乃至數十種手機來開發不同的版本,內容的錢辛苦難賺可見一般。每開發一個版本都需要人力與時間成本的投入,如果用戶的數量不夠,無法達成經濟規模,內容供應商根本就活不下去。
從這裡可以看出手機標準的統一,特別是螢幕大小的規格統一對於內容供應商以及整個行動上網市場要起飛的重要性了!如果以先前提到的數據,全台灣目前有16萬行動上網的用戶,這16萬人養得活幾家內容供應商?
再換另外一個角度來看,台灣的大眾電信宣稱目前有35萬用戶,其中有六成的人使用過行動上網,換言之,其行動上網用戶規模可推算為約20萬人。
如果你是一個所謂無線內容供應商的經營者,你選擇要進入WAP 的16 萬用戶市場(這16萬人還是分散在四大無線通訊業者中,你必須建立至少四個不同版本的內容),還是乾脆幫大眾電信的PHS 系統建置行動上網的內容服務以接觸20萬消費者的市場?(而你可能只要設計一個版本就好)
以上簡單的算術只是很單純的說明,一個內容供應商在行動上網市場中的經營原則而已。以日本的內容供應商的例子而言,大型的業者幾乎都花了大把的錢在建置機房上面,因為從三大無線通訊業者所湧入的行動上網使用者人潮可觀,必須在硬體以及人力上面做更多投資(機房需要24小時輪班以確保服務品質)。
數位內容經營本來就是一本萬利的事情,因為生產內容的成本固定,透過越多不同管道打開銷售,獲利才會越可觀。只是因為手機的螢幕大小等等規格不統一(日本的行動上網市場亦然,不同業者間規格也不盡相同),會導致內容加工的成本增加。
行動上網市場要起飛,光有良好的通路(無線通訊業者)是不夠的,通路上面所販賣的內容本身也要夠吸引人。而負責生產這些內容的供應商,必須要能夠長期存活,甚至因而大發利市,才能不斷推出新的好產品到通路上販賣,最後形成共存共榮的體系。
但筆者相信,未來唯有營運最好的內容供應商能存活,以台灣未來行動上網的市場規模來看,純內容提供者大約不會超過五家。其他的可能都會是傳統內容提供者(例如雜誌電視遊戲產業等等)所成立的數位內容部門,依附在傳統產業底下。
然而不諱言的是,目前的無線通訊業者其實姿態都相當高,常常給內容供應商一種很難合作的感覺。而行動上網的收入目前在GSM 的業者來看普遍都不高,因此也不認為這些內容業者可能是它們將來的「衣食父母」。
下一期,我們將要談談無線上網內容管理中的重要議題-版權管理。
封閉的行動上網市場(四)成功關鍵在於規模經濟
本文發表於2002/07/21
全台灣目前有16萬行動上網的用戶,這16萬人養得活幾家內容供應商?
--------------------------------------------------------------------------------
任何大眾市場產品所講究的都是規模經濟(雖然,先前的有線網際網路是有規模但是沒經濟),通訊產業除了規模經濟之外還有一個稱為網絡效應的好處。
當天底下只有一個人擁有電話的時候,這個人所能享受的價值趨近於零,因為他沒有對象可以撥打。等到其他人也開始擁有電話的時候,每一個擁有電話的人所享受的價值就越高,因為能撥打的對象越多。
這種網絡效應是很恐怖的,它讓服務供應商(通訊業者)成為最大的人與人之間的通路,無怪乎世界各國的電信業者都必須要受到政府特別的法令管轄。
前幾期的文章中提到,在無線上網的世界中,內容供應商與無線通訊業者的分工與分利模式,是採用拆分月租費的方式。內容供應商將內容「上架」到無線通訊業者的行動入口網站上。
但實際上內容供應商並沒有真的將內容出版(Publish )到無線通訊業者機房裡的主機上,而是把內容依照無線通訊業者的規範撰寫好網頁,放置在自己的企業內部。一旦消費者連上無線通訊業者的入口網站,點選了該內容供應商的服務時,消費者就會被超連結到內容供應商本身的主機上。
換句話說,消費者所看見的行動入口網站,其實逛到最後都是超連結到內容供應者的主機上去了。這樣子無線通訊業者就只要扮演好「內容通路」的角色,做好「貨架」管理的動作即可。而內容放置在內容供應商自己的主機中,內容供應商也很好管理。
大部分的內容供應商也傾向於這樣的合作方式,因為如此一來它們就可以用同一份內容,跟不同家無線通訊業者合作。仔細觀察你就會發現台灣很多無線通訊業者,其WAP 網站內容與別家類似,正是因為背後的內容供應商相同所致。
而無線通訊業者通常也不會禁止內容合作廠商與其他家業者合作。因為除非消費者的門號換成別家,不然消費者也沒機會可以用到其他家的行動上網服務內容,所以不需要特別禁止。
而內容供應商唯有跟多家業者合作,才有機會接觸最多的行動上網用戶,其內容服務才有機會被更多人使用,因而跟消費者收取的月租費才會最多,如此達到經濟規模而得以存活。
同一項內容服務理論上可以提供給多家業者,但實際上卻必須因為不同無線通訊業者的技術規格不同而必須做修改。更辛苦的是,同一項內容服務必須因為不同廠牌的手機,以及相同廠牌但是螢幕大小卻不同的手機而修改呈現方式。
內容供應商甚至必須要替一項內容服務,針對數種乃至數十種手機來開發不同的版本,內容的錢辛苦難賺可見一般。每開發一個版本都需要人力與時間成本的投入,如果用戶的數量不夠,無法達成經濟規模,內容供應商根本就活不下去。
從這裡可以看出手機標準的統一,特別是螢幕大小的規格統一對於內容供應商以及整個行動上網市場要起飛的重要性了!如果以先前提到的數據,全台灣目前有16萬行動上網的用戶,這16萬人養得活幾家內容供應商?
再換另外一個角度來看,台灣的大眾電信宣稱目前有35萬用戶,其中有六成的人使用過行動上網,換言之,其行動上網用戶規模可推算為約20萬人。
如果你是一個所謂無線內容供應商的經營者,你選擇要進入WAP 的16 萬用戶市場(這16萬人還是分散在四大無線通訊業者中,你必須建立至少四個不同版本的內容),還是乾脆幫大眾電信的PHS 系統建置行動上網的內容服務以接觸20萬消費者的市場?(而你可能只要設計一個版本就好)
以上簡單的算術只是很單純的說明,一個內容供應商在行動上網市場中的經營原則而已。以日本的內容供應商的例子而言,大型的業者幾乎都花了大把的錢在建置機房上面,因為從三大無線通訊業者所湧入的行動上網使用者人潮可觀,必須在硬體以及人力上面做更多投資(機房需要24小時輪班以確保服務品質)。
數位內容經營本來就是一本萬利的事情,因為生產內容的成本固定,透過越多不同管道打開銷售,獲利才會越可觀。只是因為手機的螢幕大小等等規格不統一(日本的行動上網市場亦然,不同業者間規格也不盡相同),會導致內容加工的成本增加。
行動上網市場要起飛,光有良好的通路(無線通訊業者)是不夠的,通路上面所販賣的內容本身也要夠吸引人。而負責生產這些內容的供應商,必須要能夠長期存活,甚至因而大發利市,才能不斷推出新的好產品到通路上販賣,最後形成共存共榮的體系。
但筆者相信,未來唯有營運最好的內容供應商能存活,以台灣未來行動上網的市場規模來看,純內容提供者大約不會超過五家。其他的可能都會是傳統內容提供者(例如雜誌電視遊戲產業等等)所成立的數位內容部門,依附在傳統產業底下。
然而不諱言的是,目前的無線通訊業者其實姿態都相當高,常常給內容供應商一種很難合作的感覺。而行動上網的收入目前在GSM 的業者來看普遍都不高,因此也不認為這些內容業者可能是它們將來的「衣食父母」。
下一期,我們將要談談無線上網內容管理中的重要議題-版權管理。
阿文 於 2002-11-12 23:33: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2712
發表時間:2002-11-12 23:34:00
發表時間:2002-11-12 23:34:00
資料來源:http://www.digitalwall.com/scripts/display.asp?UID=158
封閉的行動上網市場(五)無線版權管理
本文發表於2002/07/28
藍芽與紅外線讓無線版權管理破了功?
--------------------------------------------------------------------------------
在有線的網際網路與無線網際網路上面,最容易各自展現其開放與封閉特性的,就是數位內容版權保護。
一張圖片要多少錢?一首數位音樂要多少錢?一篇文章又要多少錢?
在有線的網際網路上,只要是瀏覽器能看到的能聽到的,意味著那些內容已經在你的個人電腦裡,即便是Flash 多媒體動畫檔案,行家也能輕易的在瀏覽器的緩衝記憶體(Cache )裡找到檔案,直接進行複製,傳送給朋友的動作。
如此開放的網路讓人不易察覺到,其實就算是一張圖片都有其版權以及相對該付的版權費用。而內容版權複雜的地方在於,每一個曾經對內容進行過加工的人,都分享其中一部份的權利。
照片裡的模特兒,以及拍照的攝影師;一首歌曲的歌詞和原曲創作者,以及編曲的人和演唱者。內容產業依靠著龐大複雜但精確的版權體系在運作。
開放式網際網路的興起,對於原有的內容產業衝擊相當大,MP3 只是其中比較受到重人注目的,至於圖片(例如迪士尼網站上的卡通人物圖片可以被自由複製,迪士尼公司幾乎無法禁止,而使用那些圖片原先都必須繳交權利金給該公司的)的版權則較少人注意。
無線網際網路的興起,讓這些內容提供者燃起了新的希望。因為手機本身是個封閉系統,任何圖片或者音樂的內容傳送到手機上面的時候,就在也無法傳送給另外一隻手機。
目前無線通訊業者最賺錢的行動加值服務就是圖形鈴聲下載,年輕人透過無線通訊業者的網站,傳送自己喜歡的手機開機畫面,螢幕保護程式或者桌面底圖,乃至於來電鈴聲。這些內容一旦傳送到手機上,就無法再傳送出去。
原本誰能想像一張圖一首歌居然也要付錢(在有線的網際網路上,多得是免費的螢幕保護程式)?但消費者在無線通訊的環境下,付錢卻付得理所當然。一張張有著知名卡通人物造形的單色圖片,居然也獲得年輕人瘋狂喜愛,心甘情願的掏錢。
消費者因為使用了這樣的內容,所以付錢給通訊業者,通訊業者再把收入的某個比例拆帳給內容提供者。因此消費者使用越多次,通訊業者以及內容提供者賺越多。
然而如果消費者從通訊業者的網站下載了一首歌(並因此付費),然後使用紅外線傳輸的功能傳送給另外一隻手機,那麼另外一支手機的持有人不就不需要付錢了嗎?
因為前者透過無線通訊業者的系統得到內容,所以系統業者可以透過帳單收費。而後者透過紅外線得到內容,卻是不需要透過無線通訊業者的系統。同理,如果將來藍芽的功能普及了,手機之間可以對傳資料而不需要透過無線通訊業者,內容生產者的版權將再度遭受威脅。
所以不知道您有沒有發現,目前市面上的手機如果具有紅外線功能的,都只能傳送例如電話簿,行事曆資料給另外一隻手機或個人電腦,或者用紅外線傳輸功能跟另外一支手機玩遊戲而已。你就是無法將一張圖片從一隻手機傳到另外一支。
內容提供者非常在意手機廠商在紅外線傳輸以及藍芽等等短距離資料傳輸方式上的內容保護議題,甚至試圖影響規格制定。因為他們希望確保每一張消費者所得到的圖片或者音樂,都是從通訊業者那裡透過 GSM 網路得到,如此一來才能確保一定收得到錢!
在日本,DoCoMo的行動上網服務當中,最賺錢的也是圖形鈴聲下載服務。因為手機的規格是DoCoMo一手主導,對於版權保護比較彈性,內容提供者可以決定自己的內容被消費者下載之後,是否允許消費者以電子郵件夾檔的方式被傳送給另外一隻手機。
無線通訊的世界就是如此的封閉,然而也因為開始慢慢的與網際網路接軌而被迫打開。最明顯的例子發生在世界各地無線通訊業者一致看好,即將推出的MMS 多媒體簡訊服務。
多媒體簡訊,顧名思義就是類似簡訊,但是可以傳送圖片和音樂等等多媒體的簡訊,雖然名為簡訊,但背後其實是透過GPRS傳送,而非簡訊。
這種訊息的格式支援最普遍的圖形檔案格式:GIF 以及JPEG,換言之收到MMS 訊息的人其實是收到JPEG或者GIF 格式的圖形檔。而如果具有MMS 功能的手機同時也有藍芽或者紅外線的功能,收到圖片的人其實可以輕易的傳給個人電腦,因為上述兩種格式的圖片檔案並沒有什麼版權保護機制。
短距離無線通訊技術可以讓裝置之間通訊更方便,更可間接的讓資料上網(例如不能上網的A 裝置透過藍芽連結能上網的B 裝置,將資料傳送上網際網路),然而這樣的通透卻與原先封閉的無線通訊和內容產業在版權保護上有著拉扯。
不可忽視的是,內容產業在網際網路上已經吃了大虧,而且看起來幾乎是收復無望。所以目前在面對無線網際網路上面的版權議題,一定會更加的強硬。至於到最後會是封閉的力量獲勝(嚴密的版權保護機制被建立),或者是也步上有線網際網路的後塵,被徹底打開?且讓我們拭目以待。
封閉的行動上網市場(五)無線版權管理
本文發表於2002/07/28
藍芽與紅外線讓無線版權管理破了功?
--------------------------------------------------------------------------------
在有線的網際網路與無線網際網路上面,最容易各自展現其開放與封閉特性的,就是數位內容版權保護。
一張圖片要多少錢?一首數位音樂要多少錢?一篇文章又要多少錢?
在有線的網際網路上,只要是瀏覽器能看到的能聽到的,意味著那些內容已經在你的個人電腦裡,即便是Flash 多媒體動畫檔案,行家也能輕易的在瀏覽器的緩衝記憶體(Cache )裡找到檔案,直接進行複製,傳送給朋友的動作。
如此開放的網路讓人不易察覺到,其實就算是一張圖片都有其版權以及相對該付的版權費用。而內容版權複雜的地方在於,每一個曾經對內容進行過加工的人,都分享其中一部份的權利。
照片裡的模特兒,以及拍照的攝影師;一首歌曲的歌詞和原曲創作者,以及編曲的人和演唱者。內容產業依靠著龐大複雜但精確的版權體系在運作。
開放式網際網路的興起,對於原有的內容產業衝擊相當大,MP3 只是其中比較受到重人注目的,至於圖片(例如迪士尼網站上的卡通人物圖片可以被自由複製,迪士尼公司幾乎無法禁止,而使用那些圖片原先都必須繳交權利金給該公司的)的版權則較少人注意。
無線網際網路的興起,讓這些內容提供者燃起了新的希望。因為手機本身是個封閉系統,任何圖片或者音樂的內容傳送到手機上面的時候,就在也無法傳送給另外一隻手機。
目前無線通訊業者最賺錢的行動加值服務就是圖形鈴聲下載,年輕人透過無線通訊業者的網站,傳送自己喜歡的手機開機畫面,螢幕保護程式或者桌面底圖,乃至於來電鈴聲。這些內容一旦傳送到手機上,就無法再傳送出去。
原本誰能想像一張圖一首歌居然也要付錢(在有線的網際網路上,多得是免費的螢幕保護程式)?但消費者在無線通訊的環境下,付錢卻付得理所當然。一張張有著知名卡通人物造形的單色圖片,居然也獲得年輕人瘋狂喜愛,心甘情願的掏錢。
消費者因為使用了這樣的內容,所以付錢給通訊業者,通訊業者再把收入的某個比例拆帳給內容提供者。因此消費者使用越多次,通訊業者以及內容提供者賺越多。
然而如果消費者從通訊業者的網站下載了一首歌(並因此付費),然後使用紅外線傳輸的功能傳送給另外一隻手機,那麼另外一支手機的持有人不就不需要付錢了嗎?
因為前者透過無線通訊業者的系統得到內容,所以系統業者可以透過帳單收費。而後者透過紅外線得到內容,卻是不需要透過無線通訊業者的系統。同理,如果將來藍芽的功能普及了,手機之間可以對傳資料而不需要透過無線通訊業者,內容生產者的版權將再度遭受威脅。
所以不知道您有沒有發現,目前市面上的手機如果具有紅外線功能的,都只能傳送例如電話簿,行事曆資料給另外一隻手機或個人電腦,或者用紅外線傳輸功能跟另外一支手機玩遊戲而已。你就是無法將一張圖片從一隻手機傳到另外一支。
內容提供者非常在意手機廠商在紅外線傳輸以及藍芽等等短距離資料傳輸方式上的內容保護議題,甚至試圖影響規格制定。因為他們希望確保每一張消費者所得到的圖片或者音樂,都是從通訊業者那裡透過 GSM 網路得到,如此一來才能確保一定收得到錢!
在日本,DoCoMo的行動上網服務當中,最賺錢的也是圖形鈴聲下載服務。因為手機的規格是DoCoMo一手主導,對於版權保護比較彈性,內容提供者可以決定自己的內容被消費者下載之後,是否允許消費者以電子郵件夾檔的方式被傳送給另外一隻手機。
無線通訊的世界就是如此的封閉,然而也因為開始慢慢的與網際網路接軌而被迫打開。最明顯的例子發生在世界各地無線通訊業者一致看好,即將推出的MMS 多媒體簡訊服務。
多媒體簡訊,顧名思義就是類似簡訊,但是可以傳送圖片和音樂等等多媒體的簡訊,雖然名為簡訊,但背後其實是透過GPRS傳送,而非簡訊。
這種訊息的格式支援最普遍的圖形檔案格式:GIF 以及JPEG,換言之收到MMS 訊息的人其實是收到JPEG或者GIF 格式的圖形檔。而如果具有MMS 功能的手機同時也有藍芽或者紅外線的功能,收到圖片的人其實可以輕易的傳給個人電腦,因為上述兩種格式的圖片檔案並沒有什麼版權保護機制。
短距離無線通訊技術可以讓裝置之間通訊更方便,更可間接的讓資料上網(例如不能上網的A 裝置透過藍芽連結能上網的B 裝置,將資料傳送上網際網路),然而這樣的通透卻與原先封閉的無線通訊和內容產業在版權保護上有著拉扯。
不可忽視的是,內容產業在網際網路上已經吃了大虧,而且看起來幾乎是收復無望。所以目前在面對無線網際網路上面的版權議題,一定會更加的強硬。至於到最後會是封閉的力量獲勝(嚴密的版權保護機制被建立),或者是也步上有線網際網路的後塵,被徹底打開?且讓我們拭目以待。
阿文 於 2002-11-12 23:34: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2712
發表時間:2002-11-12 23:35:00
發表時間:2002-11-12 23:35:00
資料來源:http://www.digitalwall.com/scripts/display.asp?UID=159
封閉的行動上網市場(六)網路思維與電信思維
本文發表於2002/08/04
開發網站與開發無線加值服務究竟有什麼不同?
--------------------------------------------------------------------------------
無線通訊業者從事無線加值服務的開發,與網際網路的網站經營者從事網站開發,究竟有什麼不同?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首先要了解所謂的「無線通訊加值服務」是什麼。
一般而言,電信業者除了提供「講電話」用途之外的服務,都是加值服務。在無線通訊業者而言,加值服務可以分為三大類:
- 語音加值:打電話可以聽到股票報價,今日新聞,用電話輸入出生年月日可以算算命,或者與陌生人聊天交朋友,這些都是。語音加值是老式的服務,但是仍然為電信業者帶來不錯的收入。
- 簡訊加值:除了一般從手機發出的簡訊之外,從網站發出的簡訊,或者時下年輕人最喜歡的手機鈴聲圖形下載服務,也是透過簡訊的方式傳送到手機上。這種加值服務只有無線通訊才有,為無線通訊業者帶來的財富卻遠高過語音加值。
- 數據加值:講得白話一些,就是行動上網服務啦!因為「講電話」稱為「語音通訊」,而「上網」稱為「數據通訊」,所以與連結上網際網路有關的服務,就稱為數據加值。WAP 服務一種,日本DoCoMo的 i-mode也是一種。眾所皆知這類型的加值服務除了日本成功之外,其他地區皆乏人問津。
經營無線的加值服務與經營有線的網際網路入口網站,兩者截然不同。日本DoCoMo的i-mode企畫部長夏野剛曾經在其著作中提到電信思維與網路思維的差異。在此先不論日本的經驗,先就筆者親身的工作經歷來看看:
- 無線通訊業者並無「入口」概念。
經營網際網路的入口網站,最重要的是使用者經驗的統一。看看世界上知名的入口網站如Yahoo!,其使用者介面,不論網友在使用哪一種服務,都可以用類似的經驗去操作。
不論使用者逛到網站的哪個地方,用永遠不必擔心迷路,清楚的介面設計會導引使用者毫無困難的在站上遨遊。如果稍加注意,會發現入口網站的每一項服務,在網址的命名上面都盡力做到統一的規劃。
有經驗的入口網站企劃人員,還會利用超連結的功能,讓不同的服務可以交互Promote ,例如把新聞氣象的服務與搜尋引擎關聯,如此一來就有可能把看新聞的人潮導引去使用搜尋引擎。以此方式把高流量的頻道人潮導引到低流量的頻道。
換言之,任何一項服務都是經過統一規劃的。反觀無線通訊產業在規劃加值服務的時候,傾向把服務分別看待。每個服務都各自有收費的價格,各自的使用介面。不同的服務也不會互相關聯(例如用手機聽完股票報價的人,或許會想算算今天自己的財運以決定是否進場投資)。
無線通訊業者也不會想到把使用量較高,受歡迎的服務的人潮導入使用量較低的服務。甚至幫服務命名的時候,也完全沒有統一的命名邏輯可言。
- 無線通訊業者並無「會員」概念。
入口網站設計的好壞,有很大一部分決定於會員系統。當我在入口網站上申請免費電子郵件服務之前,已經填寫過個人資料,因此當我在使用網站上另外一項服務時(例如競標),我就希望已經填寫過的資料不必再填寫了。入口網站統一的會員資料管理,是良好使用者經驗的一部分。
而無線通訊業者,本身就傾向把每個服務獨立看待,因此當然不會去想到每個服務之間的會員資料要能夠互通。因此常常會發生消費者要使用A 服務的時候,需要填寫一些資料。等到需要用B 服務的時候,那些資料又必須重填一次。
但其實也難怪,因為在無線通訊業者的概念中,只知道有「用戶」,不知道有「會員」,差別在於把前者視為「有帳單往來的對象」。加值服務推出了,有人使用,收得到錢即可。
此外因為每個用戶在使用加值服務的時候,通訊業者都很清楚是哪個電話號碼正在使用。因此似乎不需要多此一舉讓用戶再填寫個人資料,或者註冊「會員」,以便使用服務的時候「登入」(這個概念也是無線通訊業者沒有的)。
- 無線通訊業者並不想「營運」服務。
入口網站的新服務推出之後,就開始觀察網友的使用情況。如果發現有任何對網友造成不便的設計,或者容易讓網友迷路的介面,馬上可以從報表中追蹤出來,並且據此進行調整。如果推出之後三個月發現不叫座,很可能再短時間內就把這個服務收掉。
根據使用者的使用行為分析,來進行服務的調整,稱之為服務的營運,有點像是父母親生了孩子之後,還負責悉心照顧養大。但無線通訊業者並沒有這樣的耐性,任何服務開發出來之後,很少依據消費者的使用情況主動調整服務介面,甚至幾乎是放著不管了。
以「打電話可以聽取財經新聞」這樣的服務為例,內容確實是每天都有在更新,但是業者不會在服務推出後幾個月內根據消費者使用情況來檢討,是否應該提升更新頻率?語音的流程和導引是否造成消費者在語音選單中迷路?如果經過多次調整都不見起色,是否考慮收掉這個服務?
以上的幾個面向,是網路思維與電信思維的具體差異。電信產業習慣賺輕鬆的錢(把系統架好之後,就等著消費者來打電話繳錢),因此對於「服務營運」「使用者經驗」這些事情,是完全沒有概念,甚至是完全不想碰的。
這也就是為什麼WAP 行動上網要慘敗的原因,眾所週知,行動上網的手機難以使用,使用者經驗極差無比,電信業者對於服務的營運和改進又完全沒經驗或者沒承諾,也因此當然服務從頭到尾都做不好!
而這也是筆者認為日本DoCoMo的i-mode服務之所以成功的關鍵原因,在於他們徹底的體現了注重「使用者經驗」的精神。用手機收發電子郵件,在WAP 的手機上面要按超過10個按鍵,而使用i-mode的手機(規格由DoCoMo制定),卻只要兩個按鍵就可以開始寫信。
i-mode的合作內容廠商有數十家,每一家都依照DoCoMo制定的介面規格來開發服務,以做到整體使用者經驗的掌控。而服務一開始就採用與HTML非常類似的cHTML ,能夠提供使用者豐富方便的操作介面。
這種對於使用者經驗的持續關注以及對服務的長期維運承諾,就是行動上網成功的最重要關鍵。如果做不到這點,就算行動通訊邁入3G的時代,行動上網依然不會起飛。
封閉的行動上網市場(六)網路思維與電信思維
本文發表於2002/08/04
開發網站與開發無線加值服務究竟有什麼不同?
--------------------------------------------------------------------------------
無線通訊業者從事無線加值服務的開發,與網際網路的網站經營者從事網站開發,究竟有什麼不同?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首先要了解所謂的「無線通訊加值服務」是什麼。
一般而言,電信業者除了提供「講電話」用途之外的服務,都是加值服務。在無線通訊業者而言,加值服務可以分為三大類:
- 語音加值:打電話可以聽到股票報價,今日新聞,用電話輸入出生年月日可以算算命,或者與陌生人聊天交朋友,這些都是。語音加值是老式的服務,但是仍然為電信業者帶來不錯的收入。
- 簡訊加值:除了一般從手機發出的簡訊之外,從網站發出的簡訊,或者時下年輕人最喜歡的手機鈴聲圖形下載服務,也是透過簡訊的方式傳送到手機上。這種加值服務只有無線通訊才有,為無線通訊業者帶來的財富卻遠高過語音加值。
- 數據加值:講得白話一些,就是行動上網服務啦!因為「講電話」稱為「語音通訊」,而「上網」稱為「數據通訊」,所以與連結上網際網路有關的服務,就稱為數據加值。WAP 服務一種,日本DoCoMo的 i-mode也是一種。眾所皆知這類型的加值服務除了日本成功之外,其他地區皆乏人問津。
經營無線的加值服務與經營有線的網際網路入口網站,兩者截然不同。日本DoCoMo的i-mode企畫部長夏野剛曾經在其著作中提到電信思維與網路思維的差異。在此先不論日本的經驗,先就筆者親身的工作經歷來看看:
- 無線通訊業者並無「入口」概念。
經營網際網路的入口網站,最重要的是使用者經驗的統一。看看世界上知名的入口網站如Yahoo!,其使用者介面,不論網友在使用哪一種服務,都可以用類似的經驗去操作。
不論使用者逛到網站的哪個地方,用永遠不必擔心迷路,清楚的介面設計會導引使用者毫無困難的在站上遨遊。如果稍加注意,會發現入口網站的每一項服務,在網址的命名上面都盡力做到統一的規劃。
有經驗的入口網站企劃人員,還會利用超連結的功能,讓不同的服務可以交互Promote ,例如把新聞氣象的服務與搜尋引擎關聯,如此一來就有可能把看新聞的人潮導引去使用搜尋引擎。以此方式把高流量的頻道人潮導引到低流量的頻道。
換言之,任何一項服務都是經過統一規劃的。反觀無線通訊產業在規劃加值服務的時候,傾向把服務分別看待。每個服務都各自有收費的價格,各自的使用介面。不同的服務也不會互相關聯(例如用手機聽完股票報價的人,或許會想算算今天自己的財運以決定是否進場投資)。
無線通訊業者也不會想到把使用量較高,受歡迎的服務的人潮導入使用量較低的服務。甚至幫服務命名的時候,也完全沒有統一的命名邏輯可言。
- 無線通訊業者並無「會員」概念。
入口網站設計的好壞,有很大一部分決定於會員系統。當我在入口網站上申請免費電子郵件服務之前,已經填寫過個人資料,因此當我在使用網站上另外一項服務時(例如競標),我就希望已經填寫過的資料不必再填寫了。入口網站統一的會員資料管理,是良好使用者經驗的一部分。
而無線通訊業者,本身就傾向把每個服務獨立看待,因此當然不會去想到每個服務之間的會員資料要能夠互通。因此常常會發生消費者要使用A 服務的時候,需要填寫一些資料。等到需要用B 服務的時候,那些資料又必須重填一次。
但其實也難怪,因為在無線通訊業者的概念中,只知道有「用戶」,不知道有「會員」,差別在於把前者視為「有帳單往來的對象」。加值服務推出了,有人使用,收得到錢即可。
此外因為每個用戶在使用加值服務的時候,通訊業者都很清楚是哪個電話號碼正在使用。因此似乎不需要多此一舉讓用戶再填寫個人資料,或者註冊「會員」,以便使用服務的時候「登入」(這個概念也是無線通訊業者沒有的)。
- 無線通訊業者並不想「營運」服務。
入口網站的新服務推出之後,就開始觀察網友的使用情況。如果發現有任何對網友造成不便的設計,或者容易讓網友迷路的介面,馬上可以從報表中追蹤出來,並且據此進行調整。如果推出之後三個月發現不叫座,很可能再短時間內就把這個服務收掉。
根據使用者的使用行為分析,來進行服務的調整,稱之為服務的營運,有點像是父母親生了孩子之後,還負責悉心照顧養大。但無線通訊業者並沒有這樣的耐性,任何服務開發出來之後,很少依據消費者的使用情況主動調整服務介面,甚至幾乎是放著不管了。
以「打電話可以聽取財經新聞」這樣的服務為例,內容確實是每天都有在更新,但是業者不會在服務推出後幾個月內根據消費者使用情況來檢討,是否應該提升更新頻率?語音的流程和導引是否造成消費者在語音選單中迷路?如果經過多次調整都不見起色,是否考慮收掉這個服務?
以上的幾個面向,是網路思維與電信思維的具體差異。電信產業習慣賺輕鬆的錢(把系統架好之後,就等著消費者來打電話繳錢),因此對於「服務營運」「使用者經驗」這些事情,是完全沒有概念,甚至是完全不想碰的。
這也就是為什麼WAP 行動上網要慘敗的原因,眾所週知,行動上網的手機難以使用,使用者經驗極差無比,電信業者對於服務的營運和改進又完全沒經驗或者沒承諾,也因此當然服務從頭到尾都做不好!
而這也是筆者認為日本DoCoMo的i-mode服務之所以成功的關鍵原因,在於他們徹底的體現了注重「使用者經驗」的精神。用手機收發電子郵件,在WAP 的手機上面要按超過10個按鍵,而使用i-mode的手機(規格由DoCoMo制定),卻只要兩個按鍵就可以開始寫信。
i-mode的合作內容廠商有數十家,每一家都依照DoCoMo制定的介面規格來開發服務,以做到整體使用者經驗的掌控。而服務一開始就採用與HTML非常類似的cHTML ,能夠提供使用者豐富方便的操作介面。
這種對於使用者經驗的持續關注以及對服務的長期維運承諾,就是行動上網成功的最重要關鍵。如果做不到這點,就算行動通訊邁入3G的時代,行動上網依然不會起飛。
阿文 於 2002-11-12 23:35: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2712
發表時間:2002-11-12 23:36:00
發表時間:2002-11-12 23:36:00
資料來源:http://www.digitalwall.com/scripts/display.asp?UID=160
封閉的行動上網市場(七)使用族群的迷思
本文發表於2002/08/11
你一定沒想過,使用手機上網跟使用電腦上網的人,是不同族群。
--------------------------------------------------------------------------------
使用手機在上網的人,和使用個人電腦在固定地點(家裡或者辦公室或者網咖等等地方)上網的人,到底是不是同一批人?
很多人會不加思索的回答:「當然是!」有的人可能還會用奇怪的眼神反問筆者:「為什麼不是?」。這個看起來理所當然的答案,恐怕也是無線上網無法成功普及的原因之一。
在觸及無線上網這個議題之前,先讓我們看看其他無線通訊加值服務的使用狀況,之後您對於上述問題的答案可能不會再這麼肯定:
- 從手機發送簡訊的人多,還是從網站發送的人多?
從手機可以發送簡訊,這是人盡皆知的事情,但是因為從手機發送簡訊,打字並不是這麼容易(特別是輸入中文字),於是大部分的無線通訊業者都會在自己的網站上提供發送簡訊服務。
在網站上打完了字,就可以直接發送出去。當然,下次帳單來的時候,就必須要繳交費用。網站的介面特性可以做到一次發送給很多人,比手機要方便多了。
於是很多入口網站也跟無線通訊業者合作,提供發送各家簡訊的服務。台灣的雅虎奇摩,蕃薯藤,新浪網,網路家庭等等都有類似服務。網友在網站上發送簡訊必須繳費給無線通訊業者,這些入口網站業者就回過頭去跟無線通訊業者拆帳。
你一定想不到,每年從手機直接發送出去的簡訊數量,是從網站發出的簡訊數量的百倍以上。換言之從手機發簡訊的人遠超過從網站發送的人。
- 使用手機電話交友服務的,跟在網路上聊天交友的,是同一批人?
透過手機的電話交友服務來聊天(不管是一對一聊,還是多對多聊),配對,直接留言在語音留言板上,這些無線加值服務幾乎每個無線通訊業者都有提供,功能大同小異只是名稱不同罷了。
相類似的服務在網路上也是很普遍,交友網站提供配對機制,也有留言版聊天室等等功能。有趣的是,當網路泡沫化的時候,一些入口網站想到利用既有的網路聊天室人潮,導入電話聊天的機制,從電話費上面賺錢。
這樣的做法是基於下列假設:在網路上聊天的人,可能會想要進一步互動,但又不方便互留電話號碼。於是可以利用入口網站提供的電話號碼,輸入密碼之後與對方通電話。
服務推出之後的結局是很有趣的:第一,使用這個服務的人不多,大部分在網路上聊天的的人選擇在網路上繼續聊。第二,會使用該功能以電話聊天的人,呈現出很少使用網路聊天室的特性。
回過頭來看看無線通訊業者所推出的手機聊天交友服務,這些業者也通常會提供相對應的網站介面,讓平日以手機交友的人能上網去留言或者認識新朋友。
有趣的發現是:會用手機聊天交友的人,與在網路上活動的人,雖然是使用同一個服務的不同介面,卻是截然不同的兩個族群,而且這兩個族群不太往來。
你一定沒想過,慣用網路的人,和慣用手機加值服務的人,是不同的兩種人,即使他們都是 20~30歲的年輕人。
- 人們習慣在手機上玩ICQ ,還是在電腦上?
知名的網路傳訊軟體 ICQ目前與全球的無線通訊業者合作,新推出的服務讓網路使用者可以從電腦上直接發訊息到手機上。當然,這個訊息到最後會轉換成手機簡訊傳出去。
而手機收到之後,可以直接回覆這個訊息,訊息經過轉換之後會傳回到原先電腦的發訊者ICQ 上面。
看起來是個棒透了的服務是嗎?你一定想不到,從電腦發ICQ 訊息到手機上的比例,遠高於從手機上直接回覆ICQ 訊息到電腦。前者的行為是免費的大家拼命用,後者每一通簡訊都要錢,沒事不會亂發。
- 換個方式問:目前行動電話的使用者當中,有多少比例是網路族?
目前全台灣的行動電話用戶大約2000萬(這當然是個高估的數字,因為有很多人有一個以上的電話號碼),而全台灣上網人口目前有700 萬人(這當然也是高估的數字,很多人有兩個以上的ISP 帳號)。
換言之,行動電話使用者中只有1/3 的人是網路族群,無怪乎整體來看,其使用行為與網路使用者的行為有相當落差。看看前面的例子,若還以為行動上網就是先前網際網路行為的延伸,那可就要大錯特錯了!
或許有人會問,2000萬行動電話使用者中,年齡在 20~30歲的年輕人,其中有上網經驗的人比例一定會比較高吧?這點確實無庸置疑,但正如前面所舉的電話交友例子一樣,習慣用手機加值服務的人,與習慣用電腦上網的人,是截然不同的兩群人。
且讓我們回到原點想一下,如果要針對所有的行動電話使用者,推銷一個概念叫做行動上網,其中1/3 的人有從電腦上網的經驗(經歷過電腦操作的方便性,以及電腦無法帶著到處跑的煩惱),其中有2/3 的人根本不知道什麼叫做上網。你會怎麼做?
你能告訴那1/3 的人說,現在用手機也可以上ICQ 了嗎?(你知道這群人死守在網路上根本不想碰手機)你能告訴那2/3 的人說,現在用手機也可以收發電子郵件了嗎?(你知道這群人根本不知道什麼是電子郵件)
日本NTT DoCoMo所推出的i-mode服務是個典範。根據當初的想法,在廣告訴求上根本不提所謂的上網,儘管骨子裡把個人電腦上的網際網路完全搬移到手機上去。她們希望讓消費者感覺到:「哇,原來這麼簡單啊」。
日本以外的地區,因為網際網路普遍高度發展,而且發展時間點都在行動上網開始以前,所以不容易跳脫網際網路的既有框框來想事情。能跳脫對族群的迷思,才能夠在行動上網的推廣上推出合適的服務以及正確的訴求。
封閉的行動上網市場(七)使用族群的迷思
本文發表於2002/08/11
你一定沒想過,使用手機上網跟使用電腦上網的人,是不同族群。
--------------------------------------------------------------------------------
使用手機在上網的人,和使用個人電腦在固定地點(家裡或者辦公室或者網咖等等地方)上網的人,到底是不是同一批人?
很多人會不加思索的回答:「當然是!」有的人可能還會用奇怪的眼神反問筆者:「為什麼不是?」。這個看起來理所當然的答案,恐怕也是無線上網無法成功普及的原因之一。
在觸及無線上網這個議題之前,先讓我們看看其他無線通訊加值服務的使用狀況,之後您對於上述問題的答案可能不會再這麼肯定:
- 從手機發送簡訊的人多,還是從網站發送的人多?
從手機可以發送簡訊,這是人盡皆知的事情,但是因為從手機發送簡訊,打字並不是這麼容易(特別是輸入中文字),於是大部分的無線通訊業者都會在自己的網站上提供發送簡訊服務。
在網站上打完了字,就可以直接發送出去。當然,下次帳單來的時候,就必須要繳交費用。網站的介面特性可以做到一次發送給很多人,比手機要方便多了。
於是很多入口網站也跟無線通訊業者合作,提供發送各家簡訊的服務。台灣的雅虎奇摩,蕃薯藤,新浪網,網路家庭等等都有類似服務。網友在網站上發送簡訊必須繳費給無線通訊業者,這些入口網站業者就回過頭去跟無線通訊業者拆帳。
你一定想不到,每年從手機直接發送出去的簡訊數量,是從網站發出的簡訊數量的百倍以上。換言之從手機發簡訊的人遠超過從網站發送的人。
- 使用手機電話交友服務的,跟在網路上聊天交友的,是同一批人?
透過手機的電話交友服務來聊天(不管是一對一聊,還是多對多聊),配對,直接留言在語音留言板上,這些無線加值服務幾乎每個無線通訊業者都有提供,功能大同小異只是名稱不同罷了。
相類似的服務在網路上也是很普遍,交友網站提供配對機制,也有留言版聊天室等等功能。有趣的是,當網路泡沫化的時候,一些入口網站想到利用既有的網路聊天室人潮,導入電話聊天的機制,從電話費上面賺錢。
這樣的做法是基於下列假設:在網路上聊天的人,可能會想要進一步互動,但又不方便互留電話號碼。於是可以利用入口網站提供的電話號碼,輸入密碼之後與對方通電話。
服務推出之後的結局是很有趣的:第一,使用這個服務的人不多,大部分在網路上聊天的的人選擇在網路上繼續聊。第二,會使用該功能以電話聊天的人,呈現出很少使用網路聊天室的特性。
回過頭來看看無線通訊業者所推出的手機聊天交友服務,這些業者也通常會提供相對應的網站介面,讓平日以手機交友的人能上網去留言或者認識新朋友。
有趣的發現是:會用手機聊天交友的人,與在網路上活動的人,雖然是使用同一個服務的不同介面,卻是截然不同的兩個族群,而且這兩個族群不太往來。
你一定沒想過,慣用網路的人,和慣用手機加值服務的人,是不同的兩種人,即使他們都是 20~30歲的年輕人。
- 人們習慣在手機上玩ICQ ,還是在電腦上?
知名的網路傳訊軟體 ICQ目前與全球的無線通訊業者合作,新推出的服務讓網路使用者可以從電腦上直接發訊息到手機上。當然,這個訊息到最後會轉換成手機簡訊傳出去。
而手機收到之後,可以直接回覆這個訊息,訊息經過轉換之後會傳回到原先電腦的發訊者ICQ 上面。
看起來是個棒透了的服務是嗎?你一定想不到,從電腦發ICQ 訊息到手機上的比例,遠高於從手機上直接回覆ICQ 訊息到電腦。前者的行為是免費的大家拼命用,後者每一通簡訊都要錢,沒事不會亂發。
- 換個方式問:目前行動電話的使用者當中,有多少比例是網路族?
目前全台灣的行動電話用戶大約2000萬(這當然是個高估的數字,因為有很多人有一個以上的電話號碼),而全台灣上網人口目前有700 萬人(這當然也是高估的數字,很多人有兩個以上的ISP 帳號)。
換言之,行動電話使用者中只有1/3 的人是網路族群,無怪乎整體來看,其使用行為與網路使用者的行為有相當落差。看看前面的例子,若還以為行動上網就是先前網際網路行為的延伸,那可就要大錯特錯了!
或許有人會問,2000萬行動電話使用者中,年齡在 20~30歲的年輕人,其中有上網經驗的人比例一定會比較高吧?這點確實無庸置疑,但正如前面所舉的電話交友例子一樣,習慣用手機加值服務的人,與習慣用電腦上網的人,是截然不同的兩群人。
且讓我們回到原點想一下,如果要針對所有的行動電話使用者,推銷一個概念叫做行動上網,其中1/3 的人有從電腦上網的經驗(經歷過電腦操作的方便性,以及電腦無法帶著到處跑的煩惱),其中有2/3 的人根本不知道什麼叫做上網。你會怎麼做?
你能告訴那1/3 的人說,現在用手機也可以上ICQ 了嗎?(你知道這群人死守在網路上根本不想碰手機)你能告訴那2/3 的人說,現在用手機也可以收發電子郵件了嗎?(你知道這群人根本不知道什麼是電子郵件)
日本NTT DoCoMo所推出的i-mode服務是個典範。根據當初的想法,在廣告訴求上根本不提所謂的上網,儘管骨子裡把個人電腦上的網際網路完全搬移到手機上去。她們希望讓消費者感覺到:「哇,原來這麼簡單啊」。
日本以外的地區,因為網際網路普遍高度發展,而且發展時間點都在行動上網開始以前,所以不容易跳脫網際網路的既有框框來想事情。能跳脫對族群的迷思,才能夠在行動上網的推廣上推出合適的服務以及正確的訴求。
阿文 於 2002-11-12 23:36: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2712
發表時間:2002-11-12 23:38:00
發表時間:2002-11-12 23:38:00
資料來源:http://www.digitalwall.com/scripts/display.asp?UID=161
封閉的行動上網市場(八)有線與無線的接軌
本文發表於2002/08/18
最大的問題在於誰該付誰錢?
--------------------------------------------------------------------------------
有線的網際網路要與無線的網際網路接軌,最大的問題在於誰該付誰錢?底下就以一個有趣的例子來說明當兩者接軌的時候可能會冒出來的商業議題。
在有線的網際網路上,使用者申請了ISP 帳號,不管是一般的撥接帳號還是ADSL之類的固定式網路,絕大部分會被贈與一個免費的電子郵件帳號。而使用這個帳號收發電子郵件,不管發了多少封,也是不需要另外付費的。
但是ISP 對於價格和傳輸量還是有一定限制,例如每封郵件的大小不得超過多少MB,信箱容量大小也有限額。如果想突破這個限制,必須要另外付費。換言之,整個有線網際網路對於「資料傳輸的費用」議題,偏向「包月」,亦即每個月付固定費用,無限使用。
在無線通訊網路上面,以簡訊為例,每一則簡訊的價格大約是台幣 3 元左右。既然計價的單位是「則」,發簡訊給10個人的價格當然就是 30元。電信業的概念一直是「發訊息的人要付錢」(例如打電話的人要付錢,接電話的可以不必),簡訊也不例外。
有趣的地方在於,如果無線通訊業者,A 業者的用戶發了一則簡訊給 B 業者的用戶,則這個訊息會從A 業者的機房設備,被傳送到B 業者的機房設備,最後傳給收訊人。A 業者因此必須付錢給B 業者(因為 A 業者「借用」了B 業者的設備傳訊息),每一則簡訊必須付0.8 元台幣。
換言之,A 業者的用戶因為這則簡訊而付了 3元台幣的錢給A 業者,而A 業者拿了其中的0.8 元去付給B 業者,反之亦然。這個0.8 元的訊息轉接費用,被稱之為「接續費」。
有線與無線這兩個網路因為收費概念的差異,導致了上述運作模式的不同。無線通訊業的運作固然因為接續費用而感覺比較麻煩,但是長遠來說因為利潤界定得很清楚,每則訊息的發生必定都找得到人付錢,所以能夠成其大。
試想下列服務,情境一:某入口網站所提供的免費電子郵件服務,宣布增加新功能,可將電子郵件來信內容轉成簡訊,通知收件人,使用者每個月只要繳交50元就可以享受這個服務。繳費的管道可以透過信用卡或者購買點數卡等等方法進行。
當然,入口網站必須跟無線通訊業者洽談合作,因為郵件內容要轉成簡訊發送,還是必須透過無線通訊業者的設備。這就牽涉到接續費的問題。商業模式看起來很不錯,但卻有很多的模糊地帶。
原本使用者收電子郵件不要錢,現在因為把來信轉發成簡訊而必須付錢,變成入口網站跟使用者收錢,然後付給無線通訊業者接續費每則簡訊0.8 元的狀況。但是使用者只付50元能夠發幾則?只要每個月來信超過60封,入口網站就虧本了。如果要使用者多付一點錢,不知道接受度會如何?
試想下列服務,情境二:某無線通訊業者針對自己的用戶推出電子郵件可以轉成簡訊的服務。用戶只要上網登錄自己的電子郵件帳號資料,該業者就可以幫用戶把信件從ISP 處抓回到自己的機房,轉成簡訊發出去。收費可能是以每則簡訊3 原來計算。
眾所週知,這些用戶所提供的電子郵件帳號主機,必須支援POP3協定才可能讓無線通訊業者去抓取。問題是天底下的ISP 以及入口網站這麼多,每一家的POP3協定都不一定有打開。無線業者幾乎無法一個個處理。
而且這回換成無線通訊業者要跟入口網站或者ISP 「借用」機房設備,理當付接續費給這些網路業者吧?
以上兩個情境可以看出,「以月付費」以及「以次付費」的兩種觀念在兩個網絡要接軌的時候顯現出衝突,特別是電子郵件和簡訊之類的通訊服務上更加明顯,更別提對真正的行動上網將會有多大的衝擊了。
目前無線上網的主流計價方式是「以量計費」,換言之在手機上面接收電子郵件(以GPRS接收,而非簡訊),一封信的大小如果是2KB ,大約要付台幣 1元。請注意是「收信」喔!在使用GPRS無線上網的時候,不論是收信還是發信,只要有資料傳輸通通都要收費。
換言之,從手機發送一封信到Yahoo!的免費電子郵件地址,無線通訊業者收了錢,而Yahoo!卻一毛錢也收不到(理論上無線業者應該付接續費給Yahoo!對吧!)。
如果Yahoo!的免費電子郵件使用者A 發了一封信給朋友B ,而B 是在手機上把信件看完的。無線通訊業者依然跟B 收了錢,而Yahoo!依然一毛錢都收不到。(在本例中Yahoo!應該付接續費給無線通訊業者)
在上述的例子中,Yahoo!可以替換成任何入口網站的免費電子郵件服務,或者是任何有提供電子郵件服務的ISP 。有線與無線接軌,卻沒有替有線帶來好處,這讓經營有線網際網路的業者情何以堪?
面對這樣的情況,筆者只能把現狀描述出來卻並沒有答案,因為以往各自獨立運作的兩個產業,現在硬要銜接起來,銜接點會發生在通訊服務上頭,而衝突點則發生在兩個網絡的價格結構不同。
究竟是否無線通訊業者會放棄「以量計價」,「收電子郵件也要付錢」等等模式?還是有線業者開始仿效無線業者的結構,徹底擺脫免費的傳統?且讓我們靜觀其變。
封閉的行動上網市場(八)有線與無線的接軌
本文發表於2002/08/18
最大的問題在於誰該付誰錢?
--------------------------------------------------------------------------------
有線的網際網路要與無線的網際網路接軌,最大的問題在於誰該付誰錢?底下就以一個有趣的例子來說明當兩者接軌的時候可能會冒出來的商業議題。
在有線的網際網路上,使用者申請了ISP 帳號,不管是一般的撥接帳號還是ADSL之類的固定式網路,絕大部分會被贈與一個免費的電子郵件帳號。而使用這個帳號收發電子郵件,不管發了多少封,也是不需要另外付費的。
但是ISP 對於價格和傳輸量還是有一定限制,例如每封郵件的大小不得超過多少MB,信箱容量大小也有限額。如果想突破這個限制,必須要另外付費。換言之,整個有線網際網路對於「資料傳輸的費用」議題,偏向「包月」,亦即每個月付固定費用,無限使用。
在無線通訊網路上面,以簡訊為例,每一則簡訊的價格大約是台幣 3 元左右。既然計價的單位是「則」,發簡訊給10個人的價格當然就是 30元。電信業的概念一直是「發訊息的人要付錢」(例如打電話的人要付錢,接電話的可以不必),簡訊也不例外。
有趣的地方在於,如果無線通訊業者,A 業者的用戶發了一則簡訊給 B 業者的用戶,則這個訊息會從A 業者的機房設備,被傳送到B 業者的機房設備,最後傳給收訊人。A 業者因此必須付錢給B 業者(因為 A 業者「借用」了B 業者的設備傳訊息),每一則簡訊必須付0.8 元台幣。
換言之,A 業者的用戶因為這則簡訊而付了 3元台幣的錢給A 業者,而A 業者拿了其中的0.8 元去付給B 業者,反之亦然。這個0.8 元的訊息轉接費用,被稱之為「接續費」。
有線與無線這兩個網路因為收費概念的差異,導致了上述運作模式的不同。無線通訊業的運作固然因為接續費用而感覺比較麻煩,但是長遠來說因為利潤界定得很清楚,每則訊息的發生必定都找得到人付錢,所以能夠成其大。
試想下列服務,情境一:某入口網站所提供的免費電子郵件服務,宣布增加新功能,可將電子郵件來信內容轉成簡訊,通知收件人,使用者每個月只要繳交50元就可以享受這個服務。繳費的管道可以透過信用卡或者購買點數卡等等方法進行。
當然,入口網站必須跟無線通訊業者洽談合作,因為郵件內容要轉成簡訊發送,還是必須透過無線通訊業者的設備。這就牽涉到接續費的問題。商業模式看起來很不錯,但卻有很多的模糊地帶。
原本使用者收電子郵件不要錢,現在因為把來信轉發成簡訊而必須付錢,變成入口網站跟使用者收錢,然後付給無線通訊業者接續費每則簡訊0.8 元的狀況。但是使用者只付50元能夠發幾則?只要每個月來信超過60封,入口網站就虧本了。如果要使用者多付一點錢,不知道接受度會如何?
試想下列服務,情境二:某無線通訊業者針對自己的用戶推出電子郵件可以轉成簡訊的服務。用戶只要上網登錄自己的電子郵件帳號資料,該業者就可以幫用戶把信件從ISP 處抓回到自己的機房,轉成簡訊發出去。收費可能是以每則簡訊3 原來計算。
眾所週知,這些用戶所提供的電子郵件帳號主機,必須支援POP3協定才可能讓無線通訊業者去抓取。問題是天底下的ISP 以及入口網站這麼多,每一家的POP3協定都不一定有打開。無線業者幾乎無法一個個處理。
而且這回換成無線通訊業者要跟入口網站或者ISP 「借用」機房設備,理當付接續費給這些網路業者吧?
以上兩個情境可以看出,「以月付費」以及「以次付費」的兩種觀念在兩個網絡要接軌的時候顯現出衝突,特別是電子郵件和簡訊之類的通訊服務上更加明顯,更別提對真正的行動上網將會有多大的衝擊了。
目前無線上網的主流計價方式是「以量計費」,換言之在手機上面接收電子郵件(以GPRS接收,而非簡訊),一封信的大小如果是2KB ,大約要付台幣 1元。請注意是「收信」喔!在使用GPRS無線上網的時候,不論是收信還是發信,只要有資料傳輸通通都要收費。
換言之,從手機發送一封信到Yahoo!的免費電子郵件地址,無線通訊業者收了錢,而Yahoo!卻一毛錢也收不到(理論上無線業者應該付接續費給Yahoo!對吧!)。
如果Yahoo!的免費電子郵件使用者A 發了一封信給朋友B ,而B 是在手機上把信件看完的。無線通訊業者依然跟B 收了錢,而Yahoo!依然一毛錢都收不到。(在本例中Yahoo!應該付接續費給無線通訊業者)
在上述的例子中,Yahoo!可以替換成任何入口網站的免費電子郵件服務,或者是任何有提供電子郵件服務的ISP 。有線與無線接軌,卻沒有替有線帶來好處,這讓經營有線網際網路的業者情何以堪?
面對這樣的情況,筆者只能把現狀描述出來卻並沒有答案,因為以往各自獨立運作的兩個產業,現在硬要銜接起來,銜接點會發生在通訊服務上頭,而衝突點則發生在兩個網絡的價格結構不同。
究竟是否無線通訊業者會放棄「以量計價」,「收電子郵件也要付錢」等等模式?還是有線業者開始仿效無線業者的結構,徹底擺脫免費的傳統?且讓我們靜觀其變。
阿文 於 2002-11-12 23:38: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2-11-16 22:15:00
發表時間:2002-11-16 22:15:00
好長啊!還是印下來慢慢看,眼才不會花..............
寫的真好..................
寫的真好..................
陌生的訪客 於 2002-11-16 22:15:00 修改文章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