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方公告】《Nokia達人》1月得獎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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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8-02-14 00:51:00

各位Nokia達人們
感謝各位無私的分享
1月份的得獎名單出爐囉~

1. Nokia N82一支
會員帳號: cm886sogi
得獎原因
因MV 通常檔案都很大 且很少人弄
手機放 MV 很特別,且可以做來電影片
值得推薦!


2. Nokia精美手機吊飾一個
因活動參與人數未超出50名,因此凡有貢獻即獲得手機吊飾一個。
louday X12
kin8072 X4
easter823 X1
duck0318 X4
sahe X1
anna1205 X6
dilkpig X5
marsfb X3
niceword X2
wahowbyechi X1
sammihu X3


注意事項
N82得獎者,會收到由sogi寄送的領獎申請表,請密切注意您會員資料中的email信箱。並需至手機王辦公室親領。
Nokia精美手機吊飾得獎者,會直接寄送至會員資料中的地址。

※活動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13,333元者,得獎者應自行負擔15 % 機會中獎所得稅。
※活動獎項統一於97/2/18之後寄出。

有任何問題,請直接反應於本主題之下,感謝!

※獎項需於97年3月7日前領取完畢。

kb熊 於 2015-05-25 17:07:02 修改文章內容


商業贊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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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4-05-13 14:56:00
Mem64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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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8-02-14 04:32:00
恭禧喔

Johnson 於 2008-02-14 04:32: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409679
發文數:1389
發表時間:2008-02-14 05:41:00
引用kb熊所述:

各位Nokia達人們
感謝各位無私的分享
1月份的得獎名單出爐囉~

1. Nokia N82一支
會員帳號: cm886sogi
得獎原因

恭喜得獎..好棒喔..真是羨慕

小江湖 於 2008-02-14 05:41: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464734
發文數:1232
發表時間:2008-02-14 06:30:00
我有耶~︿︿

感動的拉><"

南海 於 2008-02-14 06:30: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64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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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8-02-14 07:07:00
引用豆瓣醬所述:
我有耶~︿︿

感動的拉><"..........恕刪

厲害喔

Johnson 於 2008-02-14 07:07: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243250
發文數:18
發表時間:2008-02-14 08:14:00
很恭喜他...

可是我覺得他提供的小技巧

似乎很跟之前幾位技巧有點類似...

從影片換成MV而已耶...

希望下次還有機會參加其他活動︿︿"

louday 於 2008-02-14 08:14: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291948
發文數:259
發表時間:2008-02-14 09:32:00
引用kb熊所述:

各位Nokia達人們
感謝各位無私的分享
1月份的得獎名單出爐囉~

1. Nokia N82一支
會員帳號: cm886sogi
得獎原因

因MV 通常檔案都很大 且很少人弄
手機放 MV 很特別,且可以做來電影片
值得推薦!
==============================
恭喜cm886sogi大大獲獎~~~~

不過…我找遍cm886sogi那篇,從頭到尾都沒看到「MV還可拿來當"來電影片"」的文字,
莫非是評審看到鬼!!!

另外,既然參賽說明有提到「評分標準」,請手機王下次辦活動時
可以順便每篇文章的總分或評分項目公布一下嗎?(切合主題20 %創意40 %?實用40 %),
,讓沒得獎辛苦寫文章的人至少感覺到有些辛慰!
像那些「利用到原廠功能」「很特別、很少人弄…」額外的評分標準,最好也要事先公布~

MV檔案都很大?很特別?很少人弄?
cm886sogi大大這篇,MV可以「直接線上轉檔」,少了個轉檔的步驟,的確比有過人之處!!
不過,我在其他小秘訣裡,也介紹了套「不用透過電腦」下載影片、免轉檔、免傳檔至手機,
直接在手機上看youtube FLV影片的emTube軟體,在評審的眼光中似乎仍嫌不夠實用和創意
俟~....我實在很難了解評審的眼光
可能是愈是簡單的東西愈沒創意吧~




duck0318 於 2008/2/14 下午 12:18:19補充下列內容=======================
用這套第三方軟體,手機直接看youtube MTV沒比較好嗎?Orz
該不會是1/31日,手機王"上傳圖片"當機後,評審懶的點超連結 看外部圖片嗎?
另外,我介紹的10live也可以看一大堆影片和一堆MTV哦~








duck0318 於 2008/2/14 下午 12:18:38補充下列內容=======================
用這套第三方軟體,手機直接看youtube MTV沒比較好嗎?Orz
該不會是1/31日,手機王"上傳圖片"當機後,評審懶的點超連結 看外部圖片嗎?
另外,我介紹的10live也可以看一大堆影片和一堆MTV哦~






vincent 於 2008-02-14 09:32: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399252
發文數:495
發表時間:2008-02-14 16:17:00
很恭喜他。
看完了他的文章之後,真的非常實用,老實說,也很有創意。
不過比起我的行動辦公室,他的行動 KTV 的實用性就遜色許多,哈哈哈哈。
很好的活動,希望 Sogi 手機王以後能夠多多舉辦。
努力了將近一個禮拜,得到的回饋是吊飾也很好了,沒得到手機大獎真的好可惜好可惜。
下次有機會再參加囉。

阿布 於 2008-02-14 16:17: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64822
發文數:7327
發表時間:2008-02-14 17:05:00
大家都好厲害!

Johnson 於 2008-02-14 17:05: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585797
Kin
發文數:44
發表時間:2008-02-14 19:32:00
得獎了 當然值得恭禧
不過 老實說 沒辦法苟同得獎原因

再說...看過他的文章後...
上youtube 下載MV...這沒有版權考量嗎?
實用性...這...真的不如直接看

我也讚同上面大大說的 公布每個人的分數
讓大家有改進的空間
同時 增加比賽的公平性
而不是隨口公佈第一名就能得到大家的認同

而且 還真有趣
12月和1月的得主 都是剛註冊未滿3個月 且發表的文章數皆是少少篇
一眼就看出是針對比賽而發的

雖然我也是未滿3個月啦
但 對於這樣的結果 也只能失望而已
有許多大大發的分享 在實用性、豐富性和創意上反而覺得比這兩位得獎者好得多

不過比賽本來就是很主觀的 只能說評審的眼光和大家都不相同吧

Kin 於 2008-02-14 19:32: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399252
發文數:495
發表時間:2008-02-14 22:24:00
引用vincent所述:

因MV 通常檔案都很大 且很少人弄
手機放 MV 很特別,且可以做來電影片
值得推薦!
==============================
恭喜cm886so..........恕刪

你的要錢,他的不用。
實用性再給你減 1 %。
︿_︿
開開玩笑嘿。

阿布 於 2008-02-14 22:24: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399252
發文數:495
發表時間:2008-02-14 22:31:00
引用Kin所述:
得獎了 當然值得恭禧
不過 老實說 沒辦法苟同得獎原因

再說...看過他的文章後...
上youtube 下載MV...這沒有版權考量嗎?
實用性...這...真的..........恕刪

關於 YouTube 下載 MV 有沒有觸法這件事情來說,你上傳跟觀賞都是不會觸法,但是如果你上傳具有版權的影片的話,可能會遭到移除。
那那位筆者所謂的下載是下載到自己的電腦上面和手機觀賞,他並沒有再製變成商業行為的工具,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就觸法,反之,則沒有這類的問題。
我想,這點我補充一下。
如果有錯還煩請指點一下。

阿布 於 2008-02-14 22:31: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291948
發文數:259
發表時間:2008-02-15 01:29:00
引用阿布所述:

關於 YouTube 下載 MV 有沒有觸法這件事情來說,你上傳跟觀賞都是不會觸法,但是如果你上傳具有版權的影片的話,可能會遭到移除。
那那位筆者所謂的下載是下載到自己的電腦上面和手機觀..........恕刪

YOUTUBE影片,可能不只一個著作存在,一部MTV即有就 詞、曲,錄音、錄影等各存有著作權。

就「視聽著作」來說,著作權人享有 公開傳輸權、重製權…等等

上傳有版權的影片,就有可能侵害公開傳輸權
再者,就算youtube事後移除,你侵害著作權的事實仍舊不變

另外,若下載有版權的一首「完整的」MTV 或 從影片中擷取出歌曲等,屬於重製行為,
就算是為了家庭、個人、教育等非營利為目的之使用,仍然會侵害著作權。

換句話說,行為人欲主張合理使用而做為侵權行為的抗辯時,
並不是只要符合著作權法§44~§64的「合理使用」即可主張免責
部分合理使用行為,尚必須斟酌 對於該著作「使用量」做為衡量「合理使用」的基準(§64)

因此,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從youtube下下載一首「完整」的MTV、歌曲供家庭、教育、非營利之使用,仍然會侵害著作權,只是看IFPI要不要花錢告你而已~
所以…其實cm大大的方法…其實蠻危險的
不信的話 ,你直接去函詢 智財局,自然有人回覆你…

duck0318 於 2008/2/14 下午 05:30:52補充下列內容=======================
上面64條打錯了,是第65條第二項第三款「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第 65 條 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
,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
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二、著作之性質。
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著作權人團體與利用人團體就著作之合理使用範圍達成協議者,得為前項
判斷之參考。
前項協議過程中,得諮詢著作權專責機關之意見。

duck0318 於 2008/2/14 下午 05:37:13補充下列內容=======================
補充一下

發文單位: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發文字號: 電子郵件 字第 960604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6 年 06 月 04 日
資料來源: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相關法條: 著作權法 第 22、26-1、3、37、44、45、46、47、48、48-1、49、50、51、52、53、54、55、56、56-1、57、58、59、59-1、60、61、62、63、64、65 條 ( 95.05.30 版 )
要  旨: 函詢使用網路交換軟體供人瀏覽、下載,涉及「重製」、「公開傳輸」等
相關著作權法之問題
全文內容:一、任何人若欲將他人享有著作財產權的著作(例如:影片)上網供人瀏
覽/下載,即涉及「重製」、「公開傳輸」,除有著作權法第 44 條
至第 65 條合理使用之情形外,應事先取得該等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
授權,始得為之,否則即有可能構成侵害著作財產權之行為,而須負
擔民、刑事責任。至於將自己享有著作財產權之著作,上網供人瀏覽
/下載,屬權利的行使,自應尊重。
二、至網站業者就其網站所載著作內容,如屬經著作財產權人授權上載或
著作財產權人自行上載,自屬合法行為;如果其上載未獲著作財產權
人授權,依上說明,上載之行為人即屬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網站
業者如明知其網站內的著作是盜版作品或有侵害著作權之情事,而仍
提供予公眾,則有可能成為侵害公開傳輸權之共犯或幫助犯。
三、實務上,網路服務提供者(ISP ),多採取通知/取下機制,於接獲
權利人之侵權通知時,採取包括限制進入網頁、移除侵權內容等措施
,以改善網路侵權。據了解來文所述 youtube 網站亦有採行此一機
制。
四、以上說明,請參考「網友使用網路交換軟體下載音樂之著作權問題」
、「網路著作權你我他」、「利用 BT、Emule 等 P2P(點對點)傳
輸軟體下載及上傳他人著作法律效果之說明」及著作權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5 款、第 10 款,第 22 條、第 26 條之 1、第 37 條之規
定。

duck0318 於 2008/2/14 下午 05:47:13補充下列內容=======================
照上面的分析
cm886sogi從youtube下載MTV至手機使用的方法,可能違反著作權法,實行上必須冒著被IFPI告的風險

不知cm886sogi就"實用性"40 %的評分標準方面,可以得到幾分?

唉~我猜評審跟本就不會想那麼多吧~

vincent 於 2008-02-15 01:29: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399252
發文數:495
發表時間:2008-02-15 07:51:00
引用vincent所述:

YOUTUBE影片,可能不只一個著作存在,一部MTV即有就 詞、曲,錄音、錄影等各存有著作權。

就「視聽著作」來說,著作權人享有 公開傳輸權、重製權…等等

上傳有版..........恕刪

喔,原來如此啊。
長知識了。
感恩,整理得很詳細。
不過還是改變不了事實。

阿布 於 2008-02-15 07:51: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64822
發文數:7327
發表時間:2008-02-15 21:20:00
引用阿布所述:

喔,原來如此啊。
長知識了。
感恩,整理得很詳細。
不過還是改變不了事實。..........恕刪

Johnson 於 2008-02-15 21:20:00 修改文章內容


Mem291948
發文數:259
發表時間:2008-02-16 05:03:00
引用Johnson所述:

..........恕刪

請問一下johnson版主,瘋狂地在 手機王討論區po文,提高頭銜,最後會變成啥什麼?
有啥好處嗎?

vincent 於 2008-02-16 05:03: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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