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務申請/請辭區[申請] 版主 煩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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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5-06-15 23:53:00
取消申請 並請辭 GX-T300 版主一職

陌生的訪客 於 2016-05-28 16:16:38 修改文章內容


商業贊助
發文數:1
發表時間:2025-08-18 07:29:31
發文數:612
發表時間:2005-06-16 01:33:00
+1

胖虎 於 2005-06-16 01:33: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622
發表時間:2005-06-16 06:47:00
支持+1

REVO 於 2005-06-16 06:47: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2441
發表時間:2005-06-17 00:39:00
支持+1,加油

511滴版主 於 2005-06-17 00:39: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16
發表時間:2005-06-17 02:29:00
+1

Cherrie 於 2005-06-17 02:29: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5-06-17 03:05:00
挖 ~ 我這個手機王菜鳥.有這麼多前輩支持.超級感動

感謝以下幾位菩薩:

HOOK(af1122)
小步(higto)
911(scottot911)
511滴版主(kirk0523)
Cherrie(s81208)

本人在此~跟大大們磕三個響頭~ 吭鐺 ~ 吭鐺 ~ 吭鐺 ~(頭殼破掉了)呵呵{ ^_^"}

陌生的訪客 於 2005-06-17 03:05: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5-06-17 11:56:00
謝謝您的質疑! 讓我有機會說明.
說明:
1.因當初使用GX-31而在手機王研究摸索.所以對版主一職有所喜愛.所以當初本想應徵GX-31版主.但該版早已有板主而作罷.恰巧不久之後手機王舉辦版主大點名.而內心內生非分之想.所以應徵申請.GX-31~GX-300 最後原GX-31原版主以回該版而作罷!呼~呼~ 而目前服務於GX-300 效勞.

2.您上述提到的那些人.都是我得好網友.您應該玩過線上遊戲吧.我在RO當總會長有8個小分會.當初在這申請版主菜鳥一個沒人連署.但內心卻有想要的心.所以在網路遊戲打上公告.找好友來幫忙牚牚場面.這就是職場上的哀歌~融入團體剛開始若沒有恆心.一定不會被大家接受.事實上(人類動物行為心理學)領域的掌控.是一門很深澳的邏輯.
應該說是.種族優越感吧!( 阿災 )

3.收機王這個網站.事實上有多少網友來查資料是沒有登入會員的呢.當然像我家親戚那麼多人常上來手機王查資料.卻只有我登入會員呢?(我也不知道是什麼邏輯).

4.那些朋友我可適用了6-8小時摳來支持的.我沒人緣那麼好2分鐘 呼~呼~. 我會檢討下次在2分鐘內把人找齊.光是用MSN教人怎麼登入連署都用了4-5個小時.累死了.(不過蠻好玩的.你若質疑那些人你可玩一下RO裝備寶物我送您.跟她們認識一下.您不介意的話 我們很高興能認識你喔!想起就氣當初拉到.比X王的死忠派.打死就是不跟我連署.埃~

5.身為一個中階主管的我.被質疑已是稀鬆平常的事了.我常在想誰是(伯樂)誰又是(千里馬).若我為伯樂誰是我尋覓的千里馬.若我為千里馬誰又是我的伯樂呢?(應該說是千軍易得一將難求吧!

6.PS:倘若您對小的還有任何質疑儘管提出"副議".目前GX-300 也已步入正常.若您對版主一職也是跟小的一樣.有強烈的企圖心.或對GX-300有興趣您可提出申請.本人第一階段已達成.我願意退出該版第一個+1支持您擔任該版版主.不過記的先登入會員.做人坦蕩蕩阿.浮出水面吧!快浮出來喔不然叫鯊魚咬你屁股喔! 會缺氧ㄟ~~

我猜的沒錯的話.這位大大應該是版主/站務或更高職階的人.來考驗我吧.因為此版設定為"不匿名".您卻可以"匿名".(或者你是駭客) 呵~呵~.若您怕我站著毛坑不拉屎or不同意.我可取消申請

陌生的訪客 於 2005-06-17 11:56: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2391
發表時間:2005-06-17 16:33:00
本帖申請人數已達連署門檻。
對於一次申請多版(又跨不同品牌)。
另有,是否將此版與GX-T300合併版的建議。

請給點時間,我詢問一下。
將於下週給個消息。請見諒唷!

懶骨頭 於 2005-06-17 16:33: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5-06-18 02:56:00
先回覆 大骨頭 沒關西喔! 辛苦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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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路人:
1.疑~ 原31版主有去點名阿.怎麼被刪除了呢?(奇怪中)
2.關於第5點 天空飛來一筆.就打上去了阿!( 挖~哈~哈~ )
3.此版就設定匿名無法回覆文章 .有夠奇怪.你匿名怎麼能回覆.(還能引文)
4.我最近犯小人嗎? 怎麼都找我借題發揮.我要收權利金喔!! $$$$$$
若再質疑 會抓狂喔!哈哈 請看內容:
http://www.sogi.com.tw/forum/contentlist.asp?forum_no=252&f_content_no=4070
##### 別再為這種雞皮蒜毛.的事在借題發揮 #####
我無其必要性.當貴公司的砲灰. 到此為止 剛溫

陌生的訪客 於 2005-06-18 02:56: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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