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交換[注意]~jerry(jamie067~~不要跟這種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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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2-12-10 00:09:00
jerry(jamie067這是他的帳號
0916721873他的電話
你跟本就沒有t108跟我交換
我特定去高雄跟他換t108
我到的時候打電話給他卻一直不接
還強迫跟他換v70~~
可恨~~~可恥~~~不要臉

陌生的訪客 於 2016-05-28 17:44:57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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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5-09-13 01:25:23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2-12-11 02:38:00
推一下!

大家要注意唷!

不要掉以輕心嚕!

因為現在名字可以隨時更改

大家小心注意帳唷!

不要光看暱稱喔!


陌生的訪客 於 2002-12-11 02:38: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581
發表時間:2002-12-11 06:04:00
你好!我是本版版主,是否把經過詳細說一次,如幾月幾日的文章和交易日期

元元 於 2002-12-11 06:04: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2-12-11 07:15:00
謝謝版主你的注意
順便請各位網友評理..................
原因如下..................
上禮拜六有約好要交換t108時間是10-30高雄火車站對面交換
因為我女朋友要用t108,所以本人在6-30傳簡訊給他跟他說明
順便用另外一套方法交換就是用10月底v70原廠全配交換或用現金買它的
t720.......在7-30來電說已經出發了但我也說可能沒辦法用108交換了
所以想用70或用現金購買可以嗎...........但他回了說見面再說吧..........
但在見面的期間中也通過幾次電話..........但他的態度也越來越不好
而且在通話的過程中說如果用70交換要貼他1800元.....用現金買的話要9200元............但在比價網的報價720和70的價差才差200元而且我的70還是單配的若用原廠全配還要貼他錢嗎.............況且二首館的720現在的價格也都在8500-8000之間{全新的不算}但他卻執意要賣9200.......天呀.我又不是月入數萬的上班族哪來那麼多的現金阿......再者720和70的二手價也幾乎沒有價差未啥我要貼1800元....況且我又沒瘋.....而他一值保持著二手商的心態要交易那當然我一定會吃虧阿........在交易之前本來要用108換720但他也只要貼500元而已..那我當然要先思考一下阿...720和108的價差差快2000元他要貼500.換作是你妳要嘛.........
在他出發之前我已經詢問過他的意見了誰知過了過個1多小時才回電說已經出發了........面對那麼多的不利如果是你會出面交易嗎.........對方數人而我只有一個人.誰知會發生啥事阿.......
彼此的交易出發點不同所以我選擇放棄這次交易..........
妳們覺得我錯了嗎............
版主大概的事情經過是如此若有疑問請和我聯絡

陌生的訪客 於 2002-12-11 07:15: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2-12-11 07:50:00
之前欺騙人的網友已經被我通知到警局備案,有證可查.......

以上一事,在我看來如下:
1.)jerry錯在先!如果沒有確定t108有要換出當初就不應該提出,
你女友還要用不捨得,是吧?所以你錯在先,先是挑起了別人
的換機慾望,卻在最後關頭前幾個小時通知他人反悔,不過你
卻是碰到了djoan,個性也很倔,他不鳥你....你也無計可施,
所以你jerry就只好錯到底。

2.)djoan,在你未出發之前,我可以確定你已經收到jerry的通知
說明不打算用t108與你交換了,可是你幹嘛硬是要出發?我知
道內心想擁有一支夢想的手機那份熱切的慾望,不過你也不能
強人所難.....既然jerry已經事先通知,你也應該接受,而不是一
意孤行,堅持換手機到底.....錯!

3.)手機差價看當時候的市價互相補貼,補多補少是雙方心甘情願的事,
不過要人家補過多的差價啟非無道理?!所以,如果以jerry所言,
djoan太過於霸道,不爽也不可以如此沒有風度,如此有變相敲詐
的行為,相當不可取!!

4.)雙方解決事情的誠意都不夠!為何當初jerry避不見面?不管原因如何,
都相當令人可恨!大不了找個警察保護或約在警局前,你還怕有事嗎?
還有,雙方損失也不過車資與一些時間,雙方當初互相負擔一半,這樣
事情可以很輕易解決,而不是逃避的處理方式,懂嗎!

整件事情,沒有經過偵訊與通盤瞭解,都是雙方的片面之詞,所以對錯
暫時這樣斷定。如有意見可以提出來。

現在定案:
1.jerry錯誤指數60%,該負擔對方70%的車資,用匯款的方式賠償對方。
2.djoan因過於魯莽,沒有經過當時候最終的協調而霸道與擅自南下,堅持
要與對方換機....且換機補貼價差過於離譜,加上本身算是稍微的受害
者,給你學一次乖,錯誤指數40%;以後做人要誠懇一點,知道嗎?!

事情你們自己溝通完畢,賠償就照我所說的做。
再有紛爭或是公布對方資料者,將觸犯刑法騷擾一罪,觸犯的罪刑我之前
也已經有公布過,不再詳述,自己去查,切忌@!
若真的"橋"不好,提出來,我會再幫你們公斷,
由元元版主當法官,ok!!

以上,判決完畢!!

陌生的訪客 於 2002-12-11 07:50: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2-12-11 08:00:00
謝謝檢察官的說明
我本來真的很想交換但遇到我女朋友決議要用108所以........
因為他要求的貼1800元是包函300元的油資其實還算合理
但t720和v70得價差才200要我貼1500元根本就是坑人嘛
總之事情已過............
djoan若你有怨言請3天之內提出或回電.......
再次謝謝檢察官...............

陌生的訪客 於 2002-12-11 08:00: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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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2-12-11 18:35:00
謝謝檢察官和版主的評理

陌生的訪客 於 2002-12-11 18:35: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2-12-11 18:35:00
謝謝檢察官和版主的評理

陌生的訪客 於 2002-12-11 18:35: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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