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我要(b7000)這個人又惡人先告狀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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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數:670
發表時間:2003-03-25 06:50:00
剛才我上檢舉版時
發現我要(b7000)這個人竟然惡人先告狀

因此我也在該版貼了檢舉他的佈告
並在nokia6100版及166版尋求支援 (因為他在這兩版鬧得最兇.其次是163版和匿名版)
請大家一起合力
到檢舉版聲援我
把這個害蟲趕出手機王
還我們一個乾淨的討論空間!!

手機王檢舉版
http://www.sogi.com.tw/zplane/talk_1.0/main.asp?board=291

不懂 於 2015-05-25 08:08:56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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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5-05-31 15:05:25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3-03-25 07:42:00
這樣的行為到底有沒有司法途徑可以懲罰他啊
請知道的人幫忙一下 讓他有該有的懲罰
真的看不下去了...

光停權刪文真的不足以停息我的憤怒

陌生的訪客 於 2003-03-25 07:42: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3-03-25 13:36:00
呵~~~頗有同感!!只是這種情形.........就我所知要循法律途徑解決....可能不容易啦!!但只是"不容易",也不是不可能!!因為他是帶有主動意識的辱罵他人!!一般來說很多案例是"三字經"辱罵,常被判決為無意識的習慣用語!!也就是說例如他罵"幹你娘"(SORRY各位網友,為了說明所以直接寫出這三個字,請見諒)他並不是有意要去"執行"XXX的行為,而是無意識的表示氣憤!!但是之前也有過三字經被判決公然侮辱成立的案例!!
所以我而不是不可能,只是不容易!!因為這位"我要"的辱罵絕對是有主動意識的辱罵!!文字敘述是沒有情緒發洩的無意識行為的!!困難點在於要有受害者提出告訴,更難的是還要有被告人!!而被告人總不能註明"手機王上的我要網友"吧??就算手機王願意配合提供該人註冊資料!!也不能保證他註冊資料有確實填寫!!所以不是不可能,但是有實質上的困難度!!

陌生的訪客 於 2003-03-25 13:36: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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