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3-04-24 03:53:00
發表時間:2003-04-24 03:53:00
四月九號在一家店買嚕okwap163 11000全配
結果買回去不到兩天就死當
怎麼也開不起來
後來拿回去退
老闆說要換一隻給我
有鑑於之前在網上看的一些問題後
決定換s830
但是老闆說沒現貨要等
我也就等了好幾天
但是預備機滿爛的
撐不到半天就沒電
所以我三不五時就會去看一下
後來老闆跟我說
星期三會到
今天我興奮滴前往店裡
結果小姐跟我說還要等兩天
因為聯強叫不到貨
我心裡就開始在幹僬了
等了那麼久
別的店早就出了
雖然不是每家都買的到
可是至少我還有機會買的到
小姐看我臉色不好
就開始說一些五四三
什麼如果是神腦明天就可以
不過保固差一年
問我要不要= =xd
我心裡在暗罵
[我看後天都不一定到....]
後來又說如果那時換163就不用等嚕~
本來規定是直接換一隻新機
而不是換別廠牌
xd
拉哩一下
好像變成我不對
是他們可憐我才讓我換S830
難不成要我拿一隻不知隨時會屎當滴機子
到時求助無門
在自己送回原廠修嗎?
我想應該不會有人這樣做吧
我現在心理超e04滴
粉想叫他們退錢給我
自己在去買一隻就算了
翻遍消基會的網站
也看不太懂= =
現在想請問各位大大
我可以叫他們退我錢嗎?
還是只能在換貨= =??
ps~163愛好者請勿討論~我不想被砍劈
= =心情已經夠差了~
結果買回去不到兩天就死當
怎麼也開不起來
後來拿回去退
老闆說要換一隻給我
有鑑於之前在網上看的一些問題後
決定換s830
但是老闆說沒現貨要等
我也就等了好幾天
但是預備機滿爛的
撐不到半天就沒電
所以我三不五時就會去看一下
後來老闆跟我說
星期三會到
今天我興奮滴前往店裡
結果小姐跟我說還要等兩天
因為聯強叫不到貨
我心裡就開始在幹僬了
等了那麼久
別的店早就出了
雖然不是每家都買的到
可是至少我還有機會買的到
小姐看我臉色不好
就開始說一些五四三
什麼如果是神腦明天就可以
不過保固差一年
問我要不要= =xd
我心裡在暗罵
[我看後天都不一定到....]
後來又說如果那時換163就不用等嚕~
本來規定是直接換一隻新機
而不是換別廠牌
xd
拉哩一下
好像變成我不對
是他們可憐我才讓我換S830
難不成要我拿一隻不知隨時會屎當滴機子
到時求助無門
在自己送回原廠修嗎?
我想應該不會有人這樣做吧
我現在心理超e04滴
粉想叫他們退錢給我
自己在去買一隻就算了
翻遍消基會的網站
也看不太懂= =
現在想請問各位大大
我可以叫他們退我錢嗎?
還是只能在換貨= =??
ps~163愛好者請勿討論~我不想被砍劈
= =心情已經夠差了~
陌生的訪客 於 2015-05-25 07:49:27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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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數:1發表時間:2025-09-12 15:52:36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3-04-24 05:05:00
發表時間:2003-04-24 05:05:00
消基法規定
只要你在7天之內
如有不滿意 皆可無條件要求商店退前或換貨
當然 吃ㄉ例= = 都吃下去了
當然 打電話去問比較好啦........................= =Y
只要你在7天之內
如有不滿意 皆可無條件要求商店退前或換貨
當然 吃ㄉ例= = 都吃下去了
當然 打電話去問比較好啦........................= =Y
陌生的訪客 於 2003-04-24 05:05: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3-04-24 06:15:00
發表時間:2003-04-24 06:15:00
應該沒有消基法吧?是消保法(消費者保護法)
而消保法規定的七天內退貨的適用範圍只適用在郵購買賣及訪問買賣的情形
並不是所有消費類型都適用喔!我想很多人可能誤會了
(有誤可糾正,但別爛罵,我不是法律專家,只是剛好有看到這條文)
五十九、問:消費者保護法關於七日內得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之規定,是否適用於所有買賣型態?
答:由於郵購買賣與訪問買賣之交易通常是在消費者無法詳細判斷或思考之情形下,而使消費者購買不合意或不需要之商品,為衡平消費者在購買前無法獲得足夠的資料或時間加以選擇,故採將判斷時間延後之猶豫期間制,俾供消費者詳細考慮,並予解約的機會。所以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的規定,有關七日解除權的行使,只適用在郵購買賣及訪問買賣的情形。至於其他買賣型態,只能依照民法等其他法律的規定,行使有關的權利,並不能行使本條的權利。
而消保法規定的七天內退貨的適用範圍只適用在郵購買賣及訪問買賣的情形
並不是所有消費類型都適用喔!我想很多人可能誤會了
(有誤可糾正,但別爛罵,我不是法律專家,只是剛好有看到這條文)
五十九、問:消費者保護法關於七日內得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之規定,是否適用於所有買賣型態?
答:由於郵購買賣與訪問買賣之交易通常是在消費者無法詳細判斷或思考之情形下,而使消費者購買不合意或不需要之商品,為衡平消費者在購買前無法獲得足夠的資料或時間加以選擇,故採將判斷時間延後之猶豫期間制,俾供消費者詳細考慮,並予解約的機會。所以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的規定,有關七日解除權的行使,只適用在郵購買賣及訪問買賣的情形。至於其他買賣型態,只能依照民法等其他法律的規定,行使有關的權利,並不能行使本條的權利。
陌生的訪客 於 2003-04-24 06:15: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3-04-24 06:25:00
發表時間:2003-04-24 06:25:00
嗯嗯~
先謝啦~
我明天先打電話去消基會問看看
其實晚機天拿還是小事
現在賭的是一口氣
= =哼~
剛去光華問滴價
簡配9900
害我粉想給它敗下去
嗚~老天真殘忍
先謝啦~
我明天先打電話去消基會問看看
其實晚機天拿還是小事
現在賭的是一口氣
= =哼~
剛去光華問滴價
簡配9900
害我粉想給它敗下去
嗚~老天真殘忍
陌生的訪客 於 2003-04-24 06:25:00 修改文章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