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交換[求助]注意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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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3-03-21 16:23:00

大家好!我(jjsjjs0215)是在雅虎拍賣站上以我的拍賣品(NOKIA 9210c)跟劉朝宗(dula0831)的NOKIA 7650已貼補差價(8000元)方式交換,剛開始對方要求先互寄手機再匯款交換,在我的堅持下,他同意先匯款!我在確認匯入後!跟對方聯絡同時寄交手機!同時將手機設定保密碼!當他收到我的手機後告訴我說他已收到,我應該馬上就收到了,就要我告訴他保密碼,我不疑有他就跟他說了!但之後他就將手機關機!不再聯絡!我也一直未收到他的物品!下面有劉朝宗的資料!希望以後不要有人在上當了!同時希望認識此人的朋友!能告知我!(我住宜蘭!希望有住台南的朋友能協助我該住址是否有這個人!謝謝!…簡志賢 0933773005 jjs12@ms24.hinet.net)
劉朝宗
台南市大同路一段24號2樓
電話:0913568451
匯款資料:200505201001

陌生的訪客 於 2016-05-28 17:45:34 修改文章內容


商業贊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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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5-09-03 15:40:31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3-03-21 17:37:00
幫你推上去
這種人應該要給他教訓
還有你不妨mail給台南的手機店
讓大家來封殺他

陌生的訪客 於 2003-03-21 17:37: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581
發表時間:2003-03-21 18:07:00
如果不幸遇到騙子,請馬上報警處理,報案時要索取三連單。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三十二章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取財、得利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欺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我會依你給的地址去看看,也希望你能報警處理,報案時要索取三連單,而案件送交到台南警察局就好辦了,因為台南有個電腦犯罪偵查小組,你放心請把你的yahoo的下標資料Copy下來,和匯款單和寄件收據去報案,一定要索取三連單

元元 於 2003-03-21 18:07: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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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3-03-21 19:24:00
謝謝你們!其實我損失事小!主要希望給這種騙子一個教訓!我看他是學生(自稱!)!想給他機會!所以還沒報案!

陌生的訪客 於 2003-03-21 19:24: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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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3-03-21 20:13:00
我已經幫你打過給他了..別跟這種人客氣..給他點顏色瞧瞧

陌生的訪客 於 2003-03-21 20:13: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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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3-03-22 01:34:00
那竟然傳簡訊說只是借幾天玩玩!

陌生的訪客 於 2003-03-22 01:34: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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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3-03-22 01:55:00
你最好先直接到警察局備案.不然他又有幾天時間想法子逃避刑責

陌生的訪客 於 2003-03-22 01:55: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3-03-22 06:13:00
經朋友查證那是一家網咖!我給他最後期限是周日!時間到我就跟電信警察報案!

陌生的訪客 於 2003-03-22 06:13: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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