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我討厭廣告信!!!!!

瀏覽: 2043
回覆: 18
共2頁
發文數:6998
發表時間:2003-06-17 02:37:00

很奇怪 我都會收到

[12卡合一 從此不須再換卡換門號了]=>哇勒 我就隻有一個門號 這個我不需要
[不要再讓你老婆失望了 2500一個課程]=>我還沒結婚 而且年紀還粉小
[你將失去機會 能把握機會的人才會賺錢]=>恩.......無言
[就業研習會 免費送光碟]=>..............無言無言

看到這些廣告信我會瘋掉......事實上 我不喜歡收到這種信件
但是他就偏偏找上我 還好我用outlook可以封鎖 但是
封鎖舊的就又有新的....天ㄚ......我快瘋掉了.......

結果我同學交我一個招式

就是去免費的色情郵件等 那種會灌爆你信像的那種網站
像xxx mailㄚ sex mail 那類的
因為按回覆可以改mail地址 所以不準
看他的標題可以改也不準
要用在信件上(outlook)內容=>詳細資料
X-Apparently-To: 這裡是你的信箱 via 66.218.78.62; 16 Jun 2003 03:14:03 -0700 (PDT)
X-YahooFilteredBulk: 211.78.23.69
Return-Path: <他的信箱>
Received: from 211.78.23.69 (EHLO site01.my-way.com.tw) (211.78.23.69)
by mta204.mail.scd.yahoo.com with SMTP; 16 Jun 2003 03:13:58 -0700 (PDT)
Received: from mail (localhost [127.0.0.
___________by site01.my-way.com.tw (8.9.3+Sun/8.9.3) with SMTP id SAA22
___________for hiroke_it@yahoo.it; Mon, 16 Jun 2003 18:12:08 +0800 (CST)
Date: Mon, 16 Jun 2003 18:12:08 +0800 (CST)
Message-Id: <200306161012.SAA22637@site01.my-way.com.tw>
From: "他設定的信箱名稱"<他的信箱>
To: 這裡是你的信箱

copy後再給他訂那些 不須自己動手也會有人訂期寄給他他的好料的信件

ps.寄廣告信是會浪費網路資源 而且也犯法的(最近有網路法ㄌㄡ!!)
雖然動手指就可以賺錢但是造成別人的困擾會讓人不高興的ㄡ!!

Mr.181 於 2015-05-25 08:05:34 修改文章內容


商業贊助
發文數:1
發表時間:2025-09-08 15:12:33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3-06-17 06:09:00
哈哈~~~我收到不想再收了~~~~
我上次畢旅回來竟然有100多封垃圾信~~
那些人真是無聊
不過有很多也是那種有病毒的信件
我現在已經刪到習慣了
來幾封我刪幾封
刪越多封我越有快感~~~
哈哈哈哈~~~

陌生的訪客 於 2003-06-17 06:09: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7440
發表時間:2003-06-17 11:23:00
喔~~~?有用嗎?據說有一種「發信軟體」可以隱藏、變更他們的發信帳號、IP…
不知道真的假的?@@" ㊣

小沙子 於 2003-06-17 11:23: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56
發表時間:2003-06-18 01:32:00
對阿...其實最簡單的再outlook你自己也可以變更帳號....
改一下郵件地址人家那邊就會顯示是別人的信箱了...
按回信也是回給別人...呵呵~

而且寫個小程式就可以大量發信跟隱藏位址或亂填地址了
技術不高所以很多人濫用....而且網路上還有人在專門蒐集MAIL地址兜售...真是....@@

Jeans 於 2003-06-18 01:32: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6998
發表時間:2003-06-18 02:21:00
這些行為是 犯法的.........但是也不知道要告到哪裡去.........><"

Mr.181 於 2003-06-18 02:21: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56
發表時間:2003-06-18 02:33:00
我記得立法院剛修法通過的...可以查新版六法全書看有沒有

不過記得是告訴乃論的...要自己提出法官才受理的

Jeans 於 2003-06-18 02:33: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6998
發表時間:2003-06-18 03:05:00
恩恩~~~~~~~^^

Mr.181 於 2003-06-18 03:05: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7440
發表時間:2003-06-18 05:40:00
嗯嗯…^^ ㊣

小沙子 於 2003-06-18 05:40: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3391
發表時間:2003-06-18 07:20:00
基本上
你提到的 =====改一下郵件地址人家那邊就會顯示是別人的信箱了...
在outlook express即可作到了
不用特殊的軟體

現在他們都會寫一些程式
例如說
xxx@yahoo.com.tw
作一個字典檔,xxx可以是001、hiroke、rfk,或是在字典中找的到的單字
只要狂寄(常用的單字如admin、master、tom、jack.................等等)
一定能有成功的,再利用這些來賣錢囉
所以有時會收到一些莫名其妙的信,即什麼內容都沒有的.//................

在hinet的信箱就較好一點了
因他的帳號是xxx.xxxx@msX.hinet.net
多了一點,就少點麻煩囉

另外有些人會利用搜尋引擎如google、yahoo、openfind等等
只要搜尋@yahoo.com.tw,必定會出現一拖拉庫的名單

也有些人專門設一些有的沒的網站
又要你登入並註冊
就那麼容易就收集到..........有效的郵件地址了

哈囉傑克 於 2003-06-18 07:20: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6998
發表時間:2003-06-19 04:14:00
哇............................

傑克版大是不是也做過ㄚ?

(開玩笑的 ^^||||)

Mr.181 於 2003-06-19 04:14: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7440
發表時間:2003-06-19 04:50:00
嗯嗯…我懷疑很久了…:P ㊣

小沙子 於 2003-06-19 04:50: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56
發表時間:2003-06-19 07:07:00
沙子大大你不是FBI埋伏幹員嗎?

你可以打電話回總部調查~呵呵

Jeans 於 2003-06-19 07:07: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3391
發表時間:2003-06-19 07:48:00
小心你們的一言一行
都將成為城堂證供

匪碟檢舉專線:0806-449 ( 林北喝尿 速速叫 )






沙子,我會送你一桶汽油、一根蕃仔火
再給你一個雞卵榚,給你好好照顧照顧 ^^

哈囉傑克 於 2003-06-19 07:48: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6998
發表時間:2003-06-20 05:44:00
ㄏㄏ

Mr.181 於 2003-06-20 05:44: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622
發表時間:2003-06-24 03:26:00
..................

REVO 於 2003-06-24 03:26: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6998
發表時間:2003-06-30 06:22:00
消費大眾不再容忍盲目投遞的電子廣告
拒絕 spam 美、德訴諸之於法
--------------------------------------------------------------------------------
作者:熊愛卿(作者為台大法研所博士候選人)
--------------------------------------------------------------------------------

 許多人對於被稱為「電子垃圾郵件」(spam)的商業廣告感到
不堪其擾,然而,除了按下電腦的「刪除」(delete)鍵外,網
路使用者其實是有權利大聲地向電子廣告郵件說「不」的!目前
就有三個法案正在美國國會討論中,分別採取禁止,或要求在廣
告信的標題(subject)的內容的開頭表明「廣告」,而經收件人
表示不願意後,不得再向其寄發電子廣告等不同的規範,要來保
護收件人說「不」的權利。

 或許有人認為在網路上寄發電子廣告郵件,就跟現實中廣告信
(direct mail;DM)的寄送沒什麼兩樣,對它也無可奈何。然而
仔細分析,被貶稱為spam的電子廣告,對促銷公司所具有的「利
己卻損人」的性質,已遠超過DM的寄送。因為促銷公司大約只
花美元的連線費和不超過100美元購買寄件軟體的低廉費用,就
能輕易寄發成千上萬的廣告信來宣傳;對大多數不願接到電子廣
告的收件人來說,卻得額外付出電話撥接費和網路使用費來接
收,還得浪費時間清除垃圾郵件以免影響到電腦效能。

 如果每人一天平均收到五到十封電子垃圾郵件,一年下來花費
的冤枉錢可不是小數目。

 對於網路服務業者(ISP)而言,大量湧至的垃圾郵件,更
是常常造成業者的電腦系統癱瘓,也使得業者必須增加開支來添
置設備和人力才有辦法處理。不少業者表示,一年下來光是處理
電子垃圾郵件,便要花上將近百萬美元。

 網路促銷公司靠電子郵件坐收廣告漁利,卻要無辜大眾付出有
形代價,網路接收的服務品質也受到嚴重影響,然而,促銷公司
普遍使用假的回信地址,甚至冒用現有其他公司或個人的電子信
箱作為發信地址的情況才更令人氣結,造成收件人即使要表達抗
議或拒絕,不是回信無門,就是傷及無辜。

 雖然目前也有不少軟體可以過濾令人不悅的電子廣告郵件;卻
仍不是治本的方法。去年在美國和德國已有積極向法院申請發禁
止令或假處分而成功的案例。例如「美國上線(AOL)就已先
後控告「網路促銷」(Cyber Promotions)公司和「超越廣播技
術」公司而獲得賠償或禁止令,禁止這些公司再向美國上線的會
員,寄發任何不請自來(unsolicited)的電子廣告。顯示了消費
大眾盲目投遞的電子廣告已達到容忍的界限。

 早在1970年,美國最高法院在著名的羅文(Rowen)案判決中,
就已明確地否定賣主有寄給任何人他所不願接受的信件的權利,
更精確的說法是:沒有人有權利強迫他人在非自願下,接受即使
是所謂「好」的理念的傳播。對於現實社會的社會郵件,只要收
件人表示不願再收廣告信,寄件人便有義務將那人從寄件名單中
刪除。德國聯邦最高法院也有類似案例,不過是在適用「不正競
爭法」條文下,獲得相同的結果。法學者認為,以網路上電子垃
圾廣告所造成侵害更具體而嚴重的情況下,收件人說「不」的權
利是有例可循的。至於該如何規範電子商業廣告的寄送,才不致
扼殺電子商務的正當活動?仍有待國會與各界作進一步的討論。

 我國實務上還不曾有過類似案例,郵政法或公平交易法以及其
他與廣告和保護消費者有關的法規中,也缺乏類似美、德的立法
內容可以援引;所重視的只限於防範「不實廣告」造成的侵害。
然而,電子垃圾廣告充斥網路的情況已日益嚴重,甚至散發到校
園BBS的所有個人信箱中,確實值得有關單位密切注意,在推廣電
子商務之餘,也該評估電子廣告郵件的正、負影響,為業者和網
路使用者找出一條可以遵循的兩利之途。

 總之,電子垃圾郵件造成的問題,絕對不是廣告公司所慣用一
句「抱歉」的台詞,或是請收件人「自行刪除」便可輕易弭平
的。

Mr.181 於 2003-06-30 06:22:00 修改文章內容


共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