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系手機討論[日經BP社]日本手機內容業界對MPEG-4授權方式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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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3-06-08 03:01:00
日本手機內容業界對MPEG-4授權方式說“不”
2003/05/27
http://china.nikkeibp.co.jp/china/news/tel/tel200305270110.html

  【日經BP社報道】 最近,日本NTT DoCoMo的“iMotion”及KDDI的“ezmovie”等手機動態圖像送出服務,出現了專利授權問題。5月23日,日本內容運營商業界團體致函MPEG相關技術的專利管理公司--美國MPEG LA,這封英文信函警告說:如果該公司不改變目前的專利授權方針,“將有可能放棄使用MPEG-4 Visual技術”。目前,iMotion及ezmovie使用的動態圖像壓縮技術就是MPEG-4 Visual。

  上述業界團體為移動內容論壇(MCF)和數字媒體協會(AMD)。此前,MPEG LA宣布,不光是設備制造商,今后還要向內容運營商收取專利授權費。這一方針引起了內容運營商的強烈反對(參閱本站報道)。

  此次日本內容運營商業界團體在信函中提出了3項主張。第1項是“日本的內容運營商對MPEG LA的專利授權方針感到不滿”。第2項為“雖然MPEG-4 Visual技術的確有一定價值,但如果MPEG LA不重新考慮授權方針的話,日本的內容運營商將很可能會逐漸放棄使用該項技術”。第3項為“鑒於目前的狀況,強烈建議MPEG LA採取相應對策。為此,MCF和AMD準備向MPEG LA提供日本移動內容業界的詳細資訊”。

反對向內容運營商收取費用

  在使用MPEG-2技術方面,美國MPEG LA僅向銷售編碼器、解碼器產品的制造商收取專利許可費,並將所得費用分配給各專利擁有者。但是,對於MPEG-4技術,MPEG LA表示也將向送出動態圖像的內容運營商收取專利許可費,這一方針成為爭論的焦點(參閱本站報道)。

  MPEG LA曾於2002年7月在做出設定支付費用上限等讓步,以此說服此前反對向內容運營商收取費用的蘋果電腦等公司(參閱本站報道),並發表了專利許可方針的最終決定。但是,日本的移動內容運營商堅決反對這種授權方式。因為該收費方式不僅會給剛剛起步的內容送出業務造成沉重負擔,而且還要投資建立正確掌握使用者數量及通信時間並向MPEG LA報告的系統。

  由於日本的廣播電視運營商與MPEG LA就專利許可方針的對立無法解決,今年以來與該公司的談判暫時被擱置。NHK和日本各民間廣播電視台計划於2005年起向手機等移動終端送出微波數字電視節目。此前打算採用MPEG-4 Visual作為動態圖像壓縮技術,而目前正在進行有關採用H.264及MPEG-1等替代技術的可行性研究。

  對於剛剛開始普及的手機動態圖像送出服務,MPEG-4 Visual的專利授權問題在通信、廣播電視兩個領域投下了陰影。(記者:本間 純)

豬頭立方 於 2016-05-28 16:50:08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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