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交換[建議]罷免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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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2-10-30 02:48:00
請問版主~~這樣監視別人的一舉一動不累阿!?
這是手機王的意思還是你個人的意思 !?無聊至極
應該是要把騙人的敗類找出來,而不是做一堆無聊的限制,售跟換原本就是一水之隔 ,很難釐清,依各版就是要人氣,拿有這種版主,罷免吧,請大家建議我當版主~~哈哈~~我很忙~~不當想啦 
售售賣賣賣賣賣~~我違反了~~請把我列為拒絕往來戶~~

陌生的訪客 於 2016-05-28 17:44:27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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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數:1
發表時間:2025-09-14 02:48:45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2-10-30 03:49:00
你在幹嘛阿?小混蛋一個!

我老實跟你講,我最看不起像你這樣的人!
今天,不管版主有啥對錯,大家都應該只是提出建言先,而不是一昧的說要罷免。

這裡不是國會殿堂,不是立法院,動不動就要提罷免,那我請問:日後還有誰要管事?

版主,不是那麼好當,特別在這種沒什麼規則可言沒什麼可討論的版,你說,你叫版主要管啥事?

或許,版主是管的雞婆一些,可是我覺得很好!!起碼這樣沒有人敢亂來,或是洗版!
打從我上手機王兩年多來,這樣的換機版一就只有今天最整齊,有這樣的版主,實在說----不容易!

給版主:是是非非不用去管,有些人無聊才會有這樣的發言,該管的就要管,有約束才會有進步,加油!

陌生的訪客 於 2002-10-30 03:49: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2-10-30 05:15:00
其實我只是想讓大家討論討論,有罷免這種制度嗎!?
我不常在這版發言,不信可查查
我喜歡換手機,買手機,討論手機,但我不喜歡以名正言順來行一些牽制的制度,畢竟言論自由,而前還要監視有無售跟賣,不是太無聊至極嗎!?
應該監視的是一些騙人的網友,還有不雅之詞,若其發言得當且得體,時不應加以牽制,而且說不定,本版網友有意買手機,也可來看看,聚集人氣,才能有更多人來使用這各公共的園地,再次強調"
公共"~~洗版屬不當言論吧,跟我所提不無關聯,不應混為一談~~既然身為版主自當有則要管理,不然要版主作什麼!?我想說的是版主反映過當~~(記得有各故事什麼官害死罪多人!?答案是清官,因為自己自命清高,反而比收黑錢的貪官害死更多人,不過這比喻應該也過當囉~~哈哈)

陌生的訪客 於 2002-10-30 05:15: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29
發表時間:2002-10-30 05:34:00
這邊已經很明確說明是交換手機
要賣手機請到二手館去
況且我沒有看過一個版的版主做的比元元版主好
你這個人真的是來亂的
版規早就寫在那裡
不高興就別來嘛!!

Duck 於 2002-10-30 05:34: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2-10-30 05:44:00

我也覺得版主做得很好,雖然我也在不知不能加上「賣」的字眼被刪了二次文章,可是現在這樣覺得比較有制度,在手機王換跟賣本來就是分開的,若是都可以的話,就不需要分開了!

陌生的訪客 於 2002-10-30 05:44: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905
發表時間:2002-10-30 06:01:00
說的好!!
支持版主捍衛版規!!

烏龜 於 2002-10-30 06:01: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581
發表時間:2002-10-30 06:18:00
你的意見,我聽到了,也許很多人會對我反抗,這也是我作這版主以來常常聽見的聲音,但像在社會一樣你犯了法一定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相對的在這兒如果沒有這些規定那麼手機王開這個版面給我管理就不用開了!!買賣規定也是手機王的規則,如有不服你可向手機王申訴,你來當

元元 於 2002-10-30 06:18: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581
發表時間:2002-10-30 06:23:00
你的問題,我常常告訴大家一定要po文章時註明地區,但有些人不再意,我也不可能他沒po地區就把他的文章刪除,但我在這會再次提醒大家,謝謝你po的文章

元元 於 2002-10-30 06:23: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581
發表時間:2002-10-30 06:25:00
黑名單也不只我一人使用,大都每個版主都會使用,不信你去看別的版面

元元 於 2002-10-30 06:25: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2-10-30 06:42:00
我是來鬧的!?
第一 ;我只是提出我的看法,不想被牽制言論自由,而且我說換跟售原本是一線之隔,這些看法是我的原意,請問混淆視聽
第二:我並未被刪過文章,何來鬧’場之由
第三:或許我之前下的口氣有點重,但是我並不想當版主
第四:當版主原本就該管理,就像當義工,本就應有服務之熱情,此點本人欠缺,也沒說版主不好,只是過當
第五:鬧場對我並無好處!?有的話就是說說一些感想
總之,我想講的,多花一些時間在有意義的行為上,只因買或售字就斷定此人違反版規或不好,實屬無聊之舉動,而且還計算幾次勒!?不累嗎~~最後發言,本人自此從本版消失,不在發言,以免又招誤會

陌生的訪客 於 2002-10-30 06:42: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581
發表時間:2002-10-30 06:53:00
謝謝!!

元元 於 2002-10-30 06:53: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581
發表時間:2002-10-30 06:54:00
你的問題,我常常告訴大家一定要po文章時註明地區,但有些人不再意,我也不可能他沒po地區就把他的文章刪除,但我在這會再次提醒大家,謝謝你po的文章

元元 於 2002-10-30 06:54: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2-10-31 00:06:00
那你就快點消失吧......
要賣跟換一起的話,手機不會到kimo的拍賣去賣或是這的二手館嗎!?
這裡署名就是手機交換,難道你看不懂中文嗎!?
且那不是計算次數OK?? 板主哪行為過當???

規定已經公告給大家了,板主很負責的將那些違反規定的人,警告在三之後還不聽勸告,那板主當然有絕對的權力去執行啊!!!!
且累不累是個人的問題,何需要你這外人來干涉啊!?
且板主哪來沒有熱情,很多人反映會有被騙的情況,板主也做出回應了啊!!


什麼叫做花多一點時間在有意義的事情上??
難道交易被騙就可以從一個人的帳號或是他訴說ㄉ內容就能發現啊!?
那你去當偵探不就好了.......
雖說有人也會對板主太過於硬性而不滿,但也沒有人支持你說要罷免的啦~
你不覺得您才是過當嗎!?  

陌生的訪客 於 2002-10-31 00:06: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2-10-31 04:43:00
好啦,大家都到此為只吧!

我也跟你道歉,之前罵你小混蛋....不過,小混蛋無傷大雅,
還蠻可愛的,希望你不要介意。

我知道你的發言也是一時興起,我的發言也是。
不過這樣的話還是不要多說,因為一位真正有在做事的人會因為如此而
感到失望,你知道嗎?!這也是我回應你的原因。

你看看吧---有這樣多人反對你的看法,並不是說你都錯,你也有你的角度,
只不過多數人的意見並不與你相同,所以,版主的作為還是受肯定的....這樣你瞭解嗎?

不用說從本版消失,大家都不用這樣,也沒意義,網路是要給大家方便,
不是說要規範誰可以來誰不可以來,更何況你要制止自己....沒有必要這樣做。

管的多總比不管的好,有很多版的版主,根本不管事,廣告與買賣一堆,
這樣你覺得有比較好嗎?
這個交換版,如果不是有耐心的人來點作為,你想,誰願意當?所以我覺得元元版主相當了不起阿!

多管一些比不管好,也許雞婆,也許囉唆,但只要版面一直都OK狀態,
我倒寧願永遠維持下去。

有時後看到版主公告一些"警告"名單,有許多網友的ID被列出來,實在說,我覺得相當有趣....~
版主有點作為,這樣才熱鬧,你說是吧!!

其他網友,大家也都好啦,不要再下去啦!想想,民主時代,大家都可以有意見,
只不過少數意見總要被反駁,有時後根本也沒有誰對誰錯的問題,講過也就算了,大家說是吧!

陌生的訪客 於 2002-10-31 04:43: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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