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傳電信 FarEastone 討論[多維新聞]配合寬頻政策新建物應設置完整電信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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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2-10-09 10:54:00
資料來源:http://www4.chinesenewsnet.com/cgi-bin/newsfetch.cgi?unidoc=big5&src=EntDigest/Life/cna-445e273f-oj6x.html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八日電︶為落實政府推動﹁寬頻到府六百萬用戶﹂政策,交通部修改電信法,未來新建物建造時,應設置完整的屋內外電信設備。

交通部說,目前的社會生活型態已走向資訊化,電信服務對民眾日常生活而言,已如同水、電、瓦斯等民生必需品般不可或缺,基於確保消費者享受高品質電信服務權益,及避免建築物建造後二次施工所造成的額外成本負擔,破壞建築物整體美觀,有必要規定建物在建造時就預留並設置必要電信設備與空間。

阿文 於 2016-05-28 17:34:37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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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5-08-26 14: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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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2-10-10 02:01:00
『建物在建造時就預留並設置必要電信設備與空間』是指什麼啊?有誰知道的?現在的大樓不是就都有預留管線,那算是嗎?

陌生的訪客 於 2002-10-10 02:01: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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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2-10-10 02:15:00
依據建築法規
圖說設計時,水電瓦斯管線,電話〈ADSL/MOD, CATV...〉接地......均應同時配置及方便出線OUTLET設置
建築物核發使用執照後
台電,自來水,瓦斯,固網,寬頻,有線電視,.......均可由建築物OUTLET端接線即可
室內不需配線二次施工

陌生的訪客 於 2002-10-10 02:15: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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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2-10-10 02:21:00
王大葛格懂的真多,拍拍手!
那新規定有沒有連基地台的空間一起加進去呢?

陌生的訪客 於 2002-10-10 02:21: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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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2-10-10 02:54:00
因為基地台抗爭不斷
3G設置再即
業者與電總已有共識
將朝基站共構前進
並優先開放公營機構給業者建置基地台
兄台提及,尚無資訊可陳述

陌生的訪客 於 2002-10-10 02:54: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2712
發表時間:2002-10-10 08:33:00
又有一篇相關的新聞,或許會給老王老兄和ken兄一些些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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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日報]■電信法修正明定建築要裝電纜

資料來源:http://www.cdns.com.tw/oldnews/wed3/nj0943.htm
 中華日報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未來所有新設建築物內必需預留電信管線,以利各電信業者裝設連接用戶端設施,交通部部務會報昨(八)日通過電信法修正草案,一般住宅或商業大樓等建築物起造人需預留裝置電信設備空間,否則不能取得建照。

  交通部表示,增訂條文是為了因應資訊化社會寬頻網路建構,本來固網經營業者,將可平等的將電信未端線路接進用戶家庭或辦公室內,中華電信壟斷用戶迴路將問題將不會再發生。但定義之建築物不包括農舍、倉庫及電信總局公告的建築物。

  交通部指出,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相關設置空間,其設計圖說於申報開工前應先經電信總局審查,完工後應經電信總局審驗,或由電信總局委託的電信專業機構辦理,而建築物屋內外電信設備的設置,亦應符合電信總局公告的技術規範。

  交通部表示,電信法也增訂既存建築物的電信設備不足,或提供裝置電信設備的空間不足,致不敷該建築物的電信服務需求時,應由所有人與提供電信服務的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協商,並由房屋所有人增設相關電信設備。

  交通部指出,如果不配合增加電信設施,房屋所有人或起造人將被處理三萬到三十萬元罰款,並得按日連續處罰。交通部表示,電信法增修條文,將送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才會實施。

阿文 於 2002-10-10 08:33: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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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2-10-10 16:06:00
謝謝阿文
因為從事做工
所以對工程比較熟悉

陌生的訪客 於 2002-10-10 16:06: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2712
發表時間:2002-10-10 17:08:00
嗯!看到老王大哥的回覆就知道是這方面的專家了!
期盼王大哥能多多給予這方面的專業知識,以造福網內眾網友!
很感謝王大哥的發言!

阿文 於 2002-10-10 17:08: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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