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傳電信 FarEastone 討論【國內電信】民眾收到無來電顯示電話 可向電信業者調閱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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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3-01-08 07:15:00
資料來源:http://www.ettoday.com/2003/01/07/752-1397047.htm

東森新聞:民眾收到無來電顯示電話 可向電信業者調閱號碼

常收到無來電顯示電話的民眾,都會覺得不堪其擾。未來民眾接到無來電顯示的電話,可向電信業者調閱號碼。法務部法律事務司表示,民眾如果想知道發話端或受話端的電話號碼,都可向所屬的電信業者調閱。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指出,通聯紀錄中的電話號碼是屬於發話端和受話人之間的共享資料,業者提供給民眾,並不會涉及個人隱私權的問題。

一名長期受到無來電顯示電話騷擾的女子,向中華電信申請受話資料遭到拒絕,轉而向電信總局反應。電信總局擔心電信業者提供來電號碼會侵害個人隱私權,因此向法務部詢問。

法務部表示,打電話是屬於社會活動之一,通聯紀錄中的電話號碼也是受話人和發話人之間共有的。因此,業者提供來電號碼給民眾並不違法。法務部說,無來電顯示的電話號碼,在電信業者的主機上還是會留下電話紀錄。

阿文 於 2016-05-28 17:34:55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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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5-06-22 00: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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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3-01-08 07:35:00
電信總局:民眾不能自行調閱來電資料
【陳如嬌/台北報導】


法務部最近針對一件遭沒有來電顯示電話騷擾的民眾,要求調閱發話方資料被拒案,做出解釋指出,電話的受話方可以依電腦個人資料保護法向電信業者調閱來電資料,惟電信總局卻有不同的看法,認為依照電信法保障通訊秘密精神,即使受話方遭到電話騷擾,仍應先報案,透過司法機關調閱通聯資料。

對於法務機關和電信主管單位對同一事件看法不同調,電信總局副局長高凱聲強調,目前電信業者只開放發話端申請調閱發話紀錄,法務部的釋函的三點結論之一有提到,若有其他法令,應從其他法令規定辦理。由於並非每通電話都是惡意的騷擾電話,因此,若受話端要調閱來電資料,必須先報案,透過司法機關處理才能調閱相關資料。


交通部也認同電信總局的說法,官員指出,雖然電信法沒有明文規定受話方能否調閱來電資料,但目前透過報案程序,要求調閱通聯紀錄者,有七成以上因無具具事證而無法成案,若將可不可以調閱來電資料的判斷權交給電信業者,似乎已逾越警察權。因此,解決之道還是檢調位改變辦案態度,只要報案者的案件成案,就可以調閱來電資料。

少東 於 2003-01-08 07:35: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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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3-01-08 09:20:00
另一篇相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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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INFOTECH/INF1/1148247.shtml

藏「話」人騷擾 法務部:受話方有權調閱資料

【記者鄭智仁/報導】
針對「來電不顯示號碼」意圖騷擾的「藏話人」,法務部日前依照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提出解釋,受話方將有權向電信業者調閱來電資料;不過,昨電信總局又表示,依照電信法保護通訊秘密規定,無法強制業者提供資料;對此,法務部表示,電話通聯本來就是發話與受話雙方共同擁有的資料,即使電信總局再以公函要求解釋,法務部的立場還是不變。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代司長林秀蓮表示,依照銀行法規定,銀行對客戶須負保密義務,但客戶還是可以查詢自己帳戶往來資料,並不受保密原則所限;同樣地,電信法雖然定有保護通訊秘密的規定,但該條文指的是發話與受話方以外的第三人而言,通訊行為本來就是由發話與受話方共同進行的,其通聯紀錄本來就應該屬於雙方所有,電信業者沒有理由拒絕民眾查閱通聯的要求。

若依個資法規定,電信業者原則上應對其保有的個人資料檔案依申請答覆查詢、提供閱覽或製給複製本;違反者,由電信總局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電信總局可按次處罰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2003/01/08 民生報】

阿文 於 2003-01-08 09:20: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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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3-01-08 16:46:00
公務員就是這樣
各說各話
沒有人想負起責任

少東 於 2003-01-08 16:46: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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