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傳電信 FarEastone 討論【國內電信】學者指台灣通訊資訊及電子業面臨 7大難題--一則不可多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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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2-12-05 07:19:00
資料來源:http://www.sogi.com.tw/zplane/talk_1.0/view.asp?board=278&content_no=958 系統業者專區__jual (jual)版主推薦

學者指台灣通訊資訊及電子業面臨 7大難題

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2002年12月2日電)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兼所長范建得表示,為落實資訊化社會所仰賴的基礎電訊設施,進而促進數位內容產業發展,有必要推動法規鬆綁,他歸納出通訊、資訊、電子等高科技產業面臨 7大難題,包括無線網路法規、基礎建設的人為市場障礙、中華電信的問題等,都需要積極克服。
行政院第23次科技顧問會議今天起一連舉行5天,下午就「推動我國新興高科技產業發展與法規環境」報告案下的法規環境進行研討,范建得負責主講「通訊、資訊及電子」部份議題。

范建得指出,為落實資訊化社會所仰賴的基礎電訊設施,進而促進數位內容產業發展,並為滿足台灣電訊產業參與全球競爭的需求,他特別歸納出業界遭遇的7項難題,需要鬆綁法規命令。

這7點包括無線區域網路的行政管制鬆綁、積極並主動排除基礎設施建設的人為與市場障礙、建構接續費用的決定與糾紛處理機制、推動台灣電信產業的國際營運、電信法第7條第2項及其子法的處理、擴大基地台免申請雜項執照的空間、建議政府考慮採行「頻率釋出與業務執照分離制度」並在電信法中增列頻譜交易機制。

范建得指出,政府應全面開放室內和室外無線區域網路給有興趣的業者經營,不要只限固網業者才能經營,並採低度管理,要求經營者登記申請及辦理器材審驗或型式認證,其餘交由市場力量自行協調。此舉有助於教育消費者養成上網習慣,可以大力推動政府的寬頻政策,另一方面也可以做新型態行動通訊服務的前哨站。

此外通訊業者基地台的設置經常遇到在私有土地建物的糾紛,因為通訊基地台不是單純產業問題,而是整體國家競爭力的問題,公有建物和土地的開放是恰當的,但私有財產的處理則牽涉到國家發展和私有財產的問題,面對中國大陸快速發展,若政府不能以市場失靈的角度來體察問題,並積極介入尋求解套的機制,則國家電信產業可能無法現代化。

而在中華電信和其餘固網業者間因「市內用戶迴路」的開放租用爭議始終沒有結果,范建得建議交通部宜儘速公告市內用戶迴路為瓶頸設施,並明定實施方式和時程;同時由國家設計價格協商或仲裁機制,以客觀解決問題,同時嘗試建立以簽署承諾付款使用協議為前提,容許經一定行政許可程序,在計費價格未定前,先行開放其他固網業者使用中華電信的室內用戶迴路。

各個固網業者對中華電信的指責不少,這些問題出自於複雜的自由化過程未能具體反映市場鬆綁後所需的重行管制需求,政府應該參考新加坡電信跨足國際發展的策略,以政策工具引導中華電信跨足國際,以稀釋因為過度著眼於台灣的競爭所造成的反競爭效應。

此外電信法第7條第2項和子法的處理,對於有關機關查詢電信使用者資料一事,他建議政府應該修法,納入必要的主體適格條件、查詢的正當程序、比例原則的適用,以及支付合理費用的必要等規定,但在短期內鑑於國家安全的需要,宜參考電信總局提出的法制化進程與方案。

在擴大基地台免申請雜項執照方面,交通部電信總局可以依內政部要求的安全標準或規格建構固定型式鐵塔,應能免除雜項執照的申請,並參考台電公司鐵塔的設置經驗。

在頻率釋出和業務執照分離方面,由於電信事業以一定價格標得經營第3代行動通訊執照,有一定的市場價值,但經濟景氣不佳,政府應使業者有更多融資管道,除了可以拿使用權向銀行抵押外,更可以開放頻譜交易,使有資金而無頻率者進入市場提供服務,無資金卻有頻率者得以自然退出市場。

阿文 於 2016-05-28 17:34:51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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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5-09-13 05: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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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2-12-11 17:33:00
寫的真好.....................
台灣通訊產業七大難題:
1.無線區域網路的行政管制鬆綁
2.排除基礎設施建設的人為與市場障礙
3.接續費用的決定與糾紛處理機制
4.台灣電信產業的國際營運
5.電信法第7條第2項及其子法的處理
6.擴大基地台免申請雜項執照的空間
7.採行「頻率釋出與業務執照分離制度」並在電信法中增列頻譜交易機制

清華大學的范建得教授真的是專家,看的真透徹...........

陌生的訪客 於 2002-12-11 17:33: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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