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數:17
發表時間:2003-05-21 07: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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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的某一天我買了一隻白色的163
買163後的第三天,在這個網站上看到163的3大缺點,其中一項是通話有沙沙的電流聲,小弟再看過大大們的講解後,按照大大們的解決方法:將聲音調小!結果還是很大聲,結果小弟就打電話去okwap詢問
第一次:轉接給工程師,工程師說少部分手機有比較嚴重的問題,要我去經銷商換一隻或退錢(還在7天內),原本有問題的這隻要回收;工程師還說他們有在收集問題比較嚴重的手機,他們會研究改進。不疑有他的我第二天就去找經銷商了。
結果,我第二天去找經銷商。經銷商說他們說退換就退換ㄡ,那到時候不給退,那經銷商不就虧大了,結果經銷商說要送回代理商...神腦...檢查2-3天才能判定非人為疏失,再送回okwap檢測2-3天,確定是他們的問題後,再行處理,到時過了7天內換新的期效能不能換就要問okwap了,所以我就又打給okwap(當天就送檢),也順便打給消基會。
消基會說,要我寄存證信函給okwap,要求他們處理,並回函,若是他們不處理,不回函,消基會會出面幫我打官司,但是只能兌換相同商品,不能退貨。(依照銷保法以及公平交易法...)
第二次:okwap客服說:當然可以換ㄚ,以我送去的時間為主,若是送檢測的當天還在7天內當然可以換給我;我說,你們推來推去一邊說可以退換,另一邊又跟我說過7天不見得會換給我更別說退錢,你能不能告訴我姓名,我們白紙黑字說清楚,我會寄存證信給你們,結果那客服小姐說:等等我找主管( T )跟你說。主管:我聽說您的事了,那是下游的經銷商品質良又不期,我們okwap一定幫您處理的,所以那位主管問我說,我是要退呢?還是要換呢?我說能退嗎?能退我要退!就這樣結束了第二次的電話。
第三次:在第二次對話完畢後5分鐘,那位( T )主管打電話給我!......對不起( J )
先生,我詢問過我們okwap法務部,他們說不能退ㄝ(同銷保官說的),那我說不能退就換吧!那主管說,若是檢測時間加上購買日超過7天是不能換新機給我的(同經銷商說的),......................當然我就火了,我跟主管說,昨天第一次你們工程師說可以退,可以換,還要我在7天內趕快處理,剛剛第二次你們客服說可以,5分鐘前你也說可以,怎的,現在都不行了,那位( T )主管說,昨天是誰跟你說可以的,就什麼名字,我叫他負責,我說不知道,那位( T )主管說那剛剛哪個客服跟你說的,叫什麼名字,我說我不知道,因為那小姐說他不能作主轉給你,你5分鐘前才說可以的,那( T )主管說:『那好,你有什麼證據我剛剛說過可以退換』.....................天ㄚ.....這是怎樣,小市民去死死ㄡ。
就這樣,我只好求助銷基會,銷基會說:不是跟你說寄存證信函給okwap,它要是不處理,或是處理的不滿意,我們會幫你出面,叫我不要再跟okwap說了。......那天已是買163的第6天了。結果我就找同學...律師( c )...幫我寫存證信。
奇蹟:律師同學( c )聽完我的敘述後...................有這種事,我打電話去幫你了解一下,結果我的同學打去okwap,找到( T )主管,10分鐘不到,打給我說他們答應給我換了,短時間內久可以拿到『新機』,而且『沒有問題』,okwap會用專案處理的。
........7天過去了.....什麼東西都沒有拿到,隔天,終於我的『新』163來了!
可是..............天ㄚ,這是我的新手機...........不敢相信,好在我用小人之心肚....之腹,再舊手機以及配件上做了記號,這隻『新手機』根本就合原本的一模一樣,無論手機還是配件都合我當初送去時一樣,從新包裝都沒有............
第四次:( T )先生,手機我收到了,您確定這是新的嗎??( T )主管說,我保證是新的,我們okwap用專案幫您處理的。
第五次:當天下午,我與律師同學直接殺到信義路去找( T )主管,結果信義路的接待人員說他們公司沒有( T )姓的主管,那我就請他們接待人員看看這所謂的新手機,結果他們當場啞口無言,而且說我這隻手機根本沒有回過okwap,也沒有所謂的專案處理!最後我與同學找到所謂的( T )主管對質,經過okwap人員驗證,當場換了一隻真正新的手機給我;這件事也震動了另一位高階的( G )主管,並且允若會處分相關人員以及( T )主管。
日前我發現我的手機很耗電,現在已經將手機送回okwap檢測,5/19我在西門町的okwap門市買了原廠163配件包(990元),5/20發現有問題不能充電,現在跟我的手機躺在信義路那,不知合年合月才能相逢!!
( T )主管,後來證實是差不多音的不同字( TH ),( TH )用差不多音的字來混淆我的視聽,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我寄去的存證信函,被那位( TH )壓下來,okwap公司除了收發與( TH )外沒人見過。
另外我律師同學跟我做同學是7年前的事了!
買163後的第三天,在這個網站上看到163的3大缺點,其中一項是通話有沙沙的電流聲,小弟再看過大大們的講解後,按照大大們的解決方法:將聲音調小!結果還是很大聲,結果小弟就打電話去okwap詢問
第一次:轉接給工程師,工程師說少部分手機有比較嚴重的問題,要我去經銷商換一隻或退錢(還在7天內),原本有問題的這隻要回收;工程師還說他們有在收集問題比較嚴重的手機,他們會研究改進。不疑有他的我第二天就去找經銷商了。
結果,我第二天去找經銷商。經銷商說他們說退換就退換ㄡ,那到時候不給退,那經銷商不就虧大了,結果經銷商說要送回代理商...神腦...檢查2-3天才能判定非人為疏失,再送回okwap檢測2-3天,確定是他們的問題後,再行處理,到時過了7天內換新的期效能不能換就要問okwap了,所以我就又打給okwap(當天就送檢),也順便打給消基會。
消基會說,要我寄存證信函給okwap,要求他們處理,並回函,若是他們不處理,不回函,消基會會出面幫我打官司,但是只能兌換相同商品,不能退貨。(依照銷保法以及公平交易法...)
第二次:okwap客服說:當然可以換ㄚ,以我送去的時間為主,若是送檢測的當天還在7天內當然可以換給我;我說,你們推來推去一邊說可以退換,另一邊又跟我說過7天不見得會換給我更別說退錢,你能不能告訴我姓名,我們白紙黑字說清楚,我會寄存證信給你們,結果那客服小姐說:等等我找主管( T )跟你說。主管:我聽說您的事了,那是下游的經銷商品質良又不期,我們okwap一定幫您處理的,所以那位主管問我說,我是要退呢?還是要換呢?我說能退嗎?能退我要退!就這樣結束了第二次的電話。
第三次:在第二次對話完畢後5分鐘,那位( T )主管打電話給我!......對不起( J )
先生,我詢問過我們okwap法務部,他們說不能退ㄝ(同銷保官說的),那我說不能退就換吧!那主管說,若是檢測時間加上購買日超過7天是不能換新機給我的(同經銷商說的),......................當然我就火了,我跟主管說,昨天第一次你們工程師說可以退,可以換,還要我在7天內趕快處理,剛剛第二次你們客服說可以,5分鐘前你也說可以,怎的,現在都不行了,那位( T )主管說,昨天是誰跟你說可以的,就什麼名字,我叫他負責,我說不知道,那位( T )主管說那剛剛哪個客服跟你說的,叫什麼名字,我說我不知道,因為那小姐說他不能作主轉給你,你5分鐘前才說可以的,那( T )主管說:『那好,你有什麼證據我剛剛說過可以退換』.....................天ㄚ.....這是怎樣,小市民去死死ㄡ。
就這樣,我只好求助銷基會,銷基會說:不是跟你說寄存證信函給okwap,它要是不處理,或是處理的不滿意,我們會幫你出面,叫我不要再跟okwap說了。......那天已是買163的第6天了。結果我就找同學...律師( c )...幫我寫存證信。
奇蹟:律師同學( c )聽完我的敘述後...................有這種事,我打電話去幫你了解一下,結果我的同學打去okwap,找到( T )主管,10分鐘不到,打給我說他們答應給我換了,短時間內久可以拿到『新機』,而且『沒有問題』,okwap會用專案處理的。
........7天過去了.....什麼東西都沒有拿到,隔天,終於我的『新』163來了!
可是..............天ㄚ,這是我的新手機...........不敢相信,好在我用小人之心肚....之腹,再舊手機以及配件上做了記號,這隻『新手機』根本就合原本的一模一樣,無論手機還是配件都合我當初送去時一樣,從新包裝都沒有............
第四次:( T )先生,手機我收到了,您確定這是新的嗎??( T )主管說,我保證是新的,我們okwap用專案幫您處理的。
第五次:當天下午,我與律師同學直接殺到信義路去找( T )主管,結果信義路的接待人員說他們公司沒有( T )姓的主管,那我就請他們接待人員看看這所謂的新手機,結果他們當場啞口無言,而且說我這隻手機根本沒有回過okwap,也沒有所謂的專案處理!最後我與同學找到所謂的( T )主管對質,經過okwap人員驗證,當場換了一隻真正新的手機給我;這件事也震動了另一位高階的( G )主管,並且允若會處分相關人員以及( T )主管。
日前我發現我的手機很耗電,現在已經將手機送回okwap檢測,5/19我在西門町的okwap門市買了原廠163配件包(990元),5/20發現有問題不能充電,現在跟我的手機躺在信義路那,不知合年合月才能相逢!!
( T )主管,後來證實是差不多音的不同字( TH ),( TH )用差不多音的字來混淆我的視聽,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我寄去的存證信函,被那位( TH )壓下來,okwap公司除了收發與( TH )外沒人見過。
另外我律師同學跟我做同學是7年前的事了!
oiz 於 2015-05-25 07:53:53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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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數:1發表時間:2025-06-02 07:05:21

發文數:17
發表時間:2003-05-21 08:22:00
發表時間:2003-05-21 08:22:00
挖.....你的遭遇真是精彩阿......
祝你好運阿......
祝你好運阿......
小浩 於 2003-05-21 08:22:00 修改文章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