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數:1742
發表時間:2003-01-20 17:43:00
發表時間:2003-01-20 17:43:00
[台灣個股]交通部長稱中華電信鉅額釋股對象將排除電信業--報載
路透社
2003-1-20 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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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透台北電]台灣工商時報周一報導,交通部長林陵三表示,未來交通部若再次以鉅額讓售釋出國營事業中華電信<2412>股票,在政策上希望排除電信業者參與,並將明訂在招標須知中.
林陵三在接受工商時報專訪中也表示,中華電信和民間業者有關用戶迴路的談判是個商業協商,交通部希望中華電信照顧新業者,但也不能讓中華電信做虧本生意.
林陵三稱,已取得中華電信股權的國壽及台灣電信集團,至目前為止並沒有提出由交通部讓出中華電信董事席次的要求.國壽和台灣電信集團是否能取得董事席次,一切依公司法規定.
國壽、富邦及台灣電信三大集團在去年12月20日,共同取得中華電信13.5%股權,其中以國壽集團取得一半、即6.5億股最多,台灣電信集團的5.75億股居次.
中華電信是台灣最大的綜合電信服務業者,1996年時由當時的交通部電信總局改制而成.(完)
--記者董永年
http://news.yam.com/reuters/fn/news/200301/24326.html
路透社
2003-1-20 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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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透台北電]台灣工商時報周一報導,交通部長林陵三表示,未來交通部若再次以鉅額讓售釋出國營事業中華電信<2412>股票,在政策上希望排除電信業者參與,並將明訂在招標須知中.
林陵三在接受工商時報專訪中也表示,中華電信和民間業者有關用戶迴路的談判是個商業協商,交通部希望中華電信照顧新業者,但也不能讓中華電信做虧本生意.
林陵三稱,已取得中華電信股權的國壽及台灣電信集團,至目前為止並沒有提出由交通部讓出中華電信董事席次的要求.國壽和台灣電信集團是否能取得董事席次,一切依公司法規定.
國壽、富邦及台灣電信三大集團在去年12月20日,共同取得中華電信13.5%股權,其中以國壽集團取得一半、即6.5億股最多,台灣電信集團的5.75億股居次.
中華電信是台灣最大的綜合電信服務業者,1996年時由當時的交通部電信總局改制而成.(完)
--記者董永年
http://news.yam.com/reuters/fn/news/200301/24326.html
少東 於 2016-05-28 17:36:49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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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數:1發表時間:2025-09-12 21:02:22

發文數:1742
發表時間:2003-01-20 17:48:00
發表時間:2003-01-20 17:48:00
2003.01.20
林陵三:中華電鉅額釋股對象 將排除電信業
江睿智/台北報導 交通部長林陵三接受本報專訪時明確指出,未來交通部若再次以鉅額讓售釋出中華電信股票,在政策上,希望排除電信事業參與,並將明訂在招標須知中。
林陵三也表示,中華電信和民間業者有關用戶迴路的談判是個商業協商,交通部希望中華電信照顧新業者,但也不能讓中華電信做虧本生意。
林陵三指出,已取得中華電信股權的國壽及台灣電信集團到目前止,並沒有提出由交通部讓出中華電信董事席位的要求。國壽和台灣電信集團是否能取得董事席次,一切依公司法規定。若要爭取中華電信董事席次,一切依公司法規定取得,即兩大集團在未完成公司法相關程序前,交通部不會讓出董事席次。
交通部去年以公開鉅額讓售方式釋出一三.五%股票,中華電信競爭對手台灣電信集團因此取得相當股權。對於競爭對手成為中華電信股東的問題,林陵三表示,一個公司上市後,任何人都可以買,這就是股權分散,交通部會透過各種釋股方式,如盤後拍賣、ADR等,達到股權分散的目的,應該可相當程度避免外界的疑慮。
林陵三指出,對於鉅額讓售部分,同業之間的持股,交通部依法辦理,除了公平法的規定外,每個行業對於購買單一股票都有所限制,在電信方面,交通部將引用電信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對於第一類電信事業間相互投資或合併,須經交通部核准,交通部將於下次辦理公告鉅額讓售時,將把這項限制明訂在公告須知內。也就是說,交通部要宣示,中華電信釋股對象要以非電信事業為優先,以吸引財務性投資者為優先,不希望電信事業再參與。
至於要求中華電信開放用戶迴路的問題,林陵三指出,中華電信和民間業者有關用戶迴路的談判是個商業協商,不能讓中華電信吃老本,作虧本生意。但交通部也希望中華電信作為「老大哥」,能以照顧三家新業者的態度來處理。他表示對於何時達成協議的問題,交通部現在沒有時間表。
http://money.chinatimes.com/news/tech/m9212051.htm
林陵三:中華電鉅額釋股對象 將排除電信業
江睿智/台北報導 交通部長林陵三接受本報專訪時明確指出,未來交通部若再次以鉅額讓售釋出中華電信股票,在政策上,希望排除電信事業參與,並將明訂在招標須知中。
林陵三也表示,中華電信和民間業者有關用戶迴路的談判是個商業協商,交通部希望中華電信照顧新業者,但也不能讓中華電信做虧本生意。
林陵三指出,已取得中華電信股權的國壽及台灣電信集團到目前止,並沒有提出由交通部讓出中華電信董事席位的要求。國壽和台灣電信集團是否能取得董事席次,一切依公司法規定。若要爭取中華電信董事席次,一切依公司法規定取得,即兩大集團在未完成公司法相關程序前,交通部不會讓出董事席次。
交通部去年以公開鉅額讓售方式釋出一三.五%股票,中華電信競爭對手台灣電信集團因此取得相當股權。對於競爭對手成為中華電信股東的問題,林陵三表示,一個公司上市後,任何人都可以買,這就是股權分散,交通部會透過各種釋股方式,如盤後拍賣、ADR等,達到股權分散的目的,應該可相當程度避免外界的疑慮。
林陵三指出,對於鉅額讓售部分,同業之間的持股,交通部依法辦理,除了公平法的規定外,每個行業對於購買單一股票都有所限制,在電信方面,交通部將引用電信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對於第一類電信事業間相互投資或合併,須經交通部核准,交通部將於下次辦理公告鉅額讓售時,將把這項限制明訂在公告須知內。也就是說,交通部要宣示,中華電信釋股對象要以非電信事業為優先,以吸引財務性投資者為優先,不希望電信事業再參與。
至於要求中華電信開放用戶迴路的問題,林陵三指出,中華電信和民間業者有關用戶迴路的談判是個商業協商,不能讓中華電信吃老本,作虧本生意。但交通部也希望中華電信作為「老大哥」,能以照顧三家新業者的態度來處理。他表示對於何時達成協議的問題,交通部現在沒有時間表。
http://money.chinatimes.com/news/tech/m9212051.htm
少東 於 2003-01-20 17:48: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3-01-22 11:41:00
發表時間:2003-01-22 11:41:00
這樣聽起來感覺先買的人先贏,台哥大集團先買了這些股份佔到了先機,隻後的人則是倒楣沒抓住機會,有點像量身訂做的條款
陌生的訪客 於 2003-01-22 11:41: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3391
發表時間:2003-01-22 18:03:00
發表時間:2003-01-22 18:03:00
沒辦法富邦和阿扁交情好嘛.......................^^|||
哈囉傑克 於 2003-01-22 18:03:00 修改文章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