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表時間:2009-02-19 05:44:00
這兩個程式在工作上剛好用的到...分享給需要的人...
VNC.Plus.v1.3.4...可以用在與電腦連接並操作電腦
電腦也必須安裝VNC相關程式...挺好玩的...
http://www.badongo.com/file/13448337
midpssh...TELNET程式...可以拿來上BBS...但不支援中文...英文沒有問題...輸入也可以...
http://www.badongo.com/file/13448331
兩個程式都支援全螢幕,也可以正常輸入...測試過都可以用...
因為都是JAVA的...所以應該也可以支援其他JAVA手機...
第一次發表文章...如有不懂的地方請多多指教...
簡單教學:VNC
1.首先下載電腦端的VNC程式...這裡有下載及教學...設定好電腦端VNC密碼
http://brian6724.pixnet.net/blog/post/9916951
2. http://www.j4.com.tw/james/remoip.php 這裡可以查自己IP
3.打開程式HOST地方輸入電腦IP,還有密碼,顏色改成FULL...接著儲存
4.然後就可以連接拉...要新增其他電腦也可以NEW新增...
5.連接後右下角有兩個選項,一個系統設定,一個小鍵盤(可切換滑鼠或是移動畫面)...
midpssh..ppo
1.Sessions...可新增站台
2.alias(別名可亂KEY),host(主機位置,例ptt.cc) ,type改成telnet...即OK
回到原畫面即可連接...再選項裡面有些簡單功能...也可以輸入文字...其他還在研究中
差不多這樣囉...不清楚的話再來信討論阿
arock 於 2015-05-25 08:43:53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25-08-25 19:27:58

發表時間:2009-02-19 05:50:00
VNC遠端遙控軟體耶!
想不到5800也有這個好東西,謝謝大大的分享喔!
暗夜公爵 於 2009-02-19 05:50: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9-02-19 06:01:00
感謝大大分享好東西
可樂 於 2009-02-19 06:01: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9-02-19 19:49:00
這兩個程式在工作上剛好用的到...分享給需要的人...VNC.Plus.v1.3.4...可以用再與電腦連接並操作電腦電腦也必須安裝VNC相關程式...挺好玩的...http://www.badong..........恕刪
感謝你的分享
已加入囉
古一修 於 2009-02-19 19:49: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9-02-20 02:42:00
請問有使用教學嗎...!!? 小弟不才 研究不出來~"~ 是否可以po一下教學呢!!?
calalala 於 2009-02-20 02:42: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9-02-20 20:50:00
我新增好站台後,嘗試連結會出現下列錯誤訊息:
Initialization error, step -3
點選左下角選項->Details 後,出現下面訊息畫面:
Exception: java.io.
I0Exception: SymbianOS
error = -36:一般:
系統錯誤
都無法正常連線耶,請問這是怎麼回事呢?該如何解決呢?
卡布奇諾藍 於 2009-02-20 20:50: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9-02-21 06:46:00
高階軟體耶~~
可惜我不會用耶XD
好難XD
阿學 於 2009-02-21 06:46: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9-02-21 10:40:00
我新增好站台後,嘗試連結會出現下列錯誤訊息:Initialization error, step -3點選左下角選項->Details 後,出現下面訊息畫面:Exception: java.io.I0..........恕刪
我好像沒有遇到這個問題耶...兩個軟體都可以用...
不過好像橫屏的時候...不太正常...直得就很正常...
請問你是在哪個軟體下什麼狀態有問題的呢...
你在私訊給我討論看看...感激
arock 於 2009-02-21 10:40: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9-03-03 18:55:00
這兩個程式在工作上剛好用的到...分享給需要的人...VNC.Plus.v1.3.4...可以用在與電腦連接並操作電腦電腦也必須安裝VNC相關程式...挺好玩的...http://www.badong..........恕刪
感謝您的分享 ^_^ 。
昨天試了VNC 軟體好用,但是如上所說的,直立使用正常,橫屏使用會出現錯誤訊息。
小帥哥 於 2009-03-03 18:55:00 修改文章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