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03-04-28 03:05:00
我們要比較早更名
就是ㄚ~~ 在外界的人對於WAP這三個字 還停留在CSD撥接上網的方式
也就是 他們以為CSD = WAP WAP=CSD 然後GPRS又是別的東西........
事實上 WAP就是手機網際網路的名稱ㄚ~~~~~~~~~~~
所以我覺得有必要更名 (順便併購JAVA的討論)
大家 要投票又~~~~^^
Mr.181 於 2015-05-25 08:05:32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26-01-01 23:58:04
發表時間:2003-04-28 03:33:00
那時有人問要申請上網該申請WAP還是申請GPRS好?
我就出來向大家解釋:WAP和GPRS不是「二種」同樣的東西…是不同的東西…
後來說了半天,回了一大堆文…最後大家還是認定「手機上網」分為「WAP」和「GPRS」這「二種」!
還說我不懂不要亂說…!>_<…真倒霉!
小沙子 於 2003-04-28 03:33: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3-04-28 03:46:00
我都已經不想回了 而且還會被罵 真是吃力不討好....><"
他們真的以為wap就是撥接式上網我就會瘋掉
Mr.181 於 2003-04-28 03:46: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3-04-28 03:57:00
陌生的訪客 於 2003-04-28 03:57: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3-04-28 03:57:00
「WAP」英文全名是「Wireless Application Protocol」:無線應用通訊協定
「GPRS」英文全名是「General Packet Radio Service」:整體封包無線電服務
說得更簡單直接一點的話…
「GPRS」和「GSM(CSD)」一樣,是指上網連線、傳輸資料的「方式」,
GPRS理想狀況下傳輸速率可高達115K~170K,GSM(CSD)一般約9.6K!
用比喻來說:GPRS就像ADSL,GSM(CSD)就像用Modem撥接!
而「WAP」用比喻來說就類似電腦上網時的通訊協定…例如:TCP/IP!
小沙子 於 2003-04-28 03:57: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3-04-28 04:00:00
反正 3C 的東西多接觸就會懂的
陌生的訪客 於 2003-04-28 04:00: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3-04-28 04:02:00
我在申請泛亞的GPRS時他也是問我:「要申請GPRS還是要WAP呢?」
我糾正他的說法…結果說了半天…也是一樣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_<
我想這是因為現在各家電信業者大多把連接NB上網的功能和瀏覽WAP的功能分開的關係吧…
很奇怪的作法吧?像我申請的GPRS就不能接NB上網,只能手機瀏覽WAP…
如果是申請接NB上網的GPRS就不能直接用手機瀏覽WAP網頁…
我到現在還是搞不懂這是怎麼回事?為什麼要這樣分…?@@"
(據我所知台哥大和泛亞都是這樣分開的,其他也有這種分法嗎?)
小沙子 於 2003-04-28 04:02: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3-04-28 04:09:00
小沙子 於 2003-04-28 04:09: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3-04-28 05:45:00
而且很多選項都是來亂的 ^^|||||||
我等等去註明一下
Mr.181 於 2003-04-28 05:45: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3-04-28 08:52:00
>>GPRS就像ADSL
我希望真的是這樣... 每月不限時間不限量.... 下載1.5M ... :P .. 想太多了.. :P
陌生的訪客 於 2003-04-28 08:52: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3-04-28 09:25:00
台灣大哥大~的所有加值服務名稱都亂取一通..
然後網頁又是做的全台灣無敵宇宙霹靂濫....
客服對這東西~又一問三不知!!!
我一開始不懂~也是被台哥大搞的暈頭轉向...
什麼e.wap 以量計費~什麼的等等.....~~x的......
害我超想跳槽中華電信....早知道當初不要把我那中華老用戶的門號退掉了....
對了,我申請台哥大gprs行動網...可以連接pc 讓pc上網喔...同時也可以用手機瀏覽wap..
不用分開申請呀~~
陌生的訪客 於 2003-04-28 09:25: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3-04-28 22:55:00
WAP ==> P-WAP (手機網際網路 P = phone)
陌生的訪客 於 2003-04-28 22:55: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3-04-29 03:05:00
一開始也會被廣告誤導說~><"
Mr.181 於 2003-04-29 03:05: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3-04-29 03:14:00
乾脆直接更名成 手機網際網路 要不要?
畢竟 簡單明瞭
贊成的舉手!!!!!!!!!
Mr.181 於 2003-04-29 03:14: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3-04-29 03:18:00
舉得很累內…^^||| (誓死和誠二比冷…:P)
小沙子 於 2003-04-29 03:18: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3-04-29 03:19:00
Mr.181 於 2003-04-29 03:19:00 修改文章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