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6 年新版版主申請方式與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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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16-05-30 19:23:24

2016新版版主申請流程與規範

一、申請資格:

  1. 帳號建立超過三個月以上
  2. 帳號三個月內有效發文、討論回文超過30篇(無意義灌水不計)
  3. 通過站內手機認證
  4. 會員無不良發言記錄或重大違規事實
  5. 對申請之討論版內容有一定程度了解
  6. 每人最多僅可同時擔任一個討論版版主
  7. 每個討論版版主數量將由站方視討論版熱度調整。

二、申請流程

於討論版「手機王服務中心」選擇標籤「版主申請」發文

發文內容:   

  1. 欲申請管理之討論版:
  2. 自我介紹:
  3. 你對這個該版主題的涉略程度:
  4. 版務管理原則說明:

發文後交由手機王站方審核,最多七日內審核回覆同意與否

申請同意後,於申請該版發表版主上任文,便正式擔任該版版主。

三、版主權責:

擔任手機王討論版版主,站方賦予版主下列功能之管理權力:

  1. 刪除/復原文章:所服務之版區內,若有涉及人身攻擊、筆伐,違反常態認知之文章,管理者可確定屬實後予以移至「刪除區」,並發站內訊息告知發文者是違反了什麼樣的規定,以利管理版務。
  2. 編輯公告:針對版務管理或活動訊息,修改制定公告。
  3. 文章鎖定:可將具爭議性但不達刪除標準,或具有參考價值之文章;或因活動或公告需要之貼文,予以鎖定處理,禁止任何人回覆文章。
  4. 版面文章置頂 / 取消:可選定討論版中,有參考、討論價值之文串置頂,每版最多可有10篇置頂文章(不包含站方置頂文章),依據時效性管理,維持置頂文章效益。
  5. 管理發文標籤:可依據討論版文章分類需要,管理發文標籤,須定期維護修改,使討論分類有效運作。

四、版主請辭:

若因時間等個人因素,導致無法再繼續擔任版主職務,須於請辭三天前提出

於「手機王服務中心」選擇標籤「版主請辭」發文

發文內容: 

  1. 欲請辭管理之討論版:
  2. 預計請辭生效日(三日後):
  3. 請辭原因:

於所管理之討論版以「版主請辭」為標題,發表請辭文,說明請辭原因與生效日,並置頂公告。

五、版主適任原則:

擔任版主須負責維護版面之正常運作,當有失職情況出現,依照違規程度不同,予以不同程度處置。

如有下列狀況發生,經檢舉或站方查獲,站方將逕行罷免版主,並於該版公告。

  1. 版主於討論版進行廣告、買賣交易、宣傳利誘、等特定圖利商業行為。
  2. 版主於討論版上有謾罵、人身攻擊、言語霸凌等行為事實。
  3. 版主於討論版有明顯違法之事實。

如有下列狀況發生,經檢舉或站方查獲,將由站方向版主提出告誡,若無改善,將由站方直接罷免版主,並於該版置頂公告一週。

  1. 版主未針對違規之發文或留言如廣告、灌水、謾罵、人身攻擊等,進行刪文或其他處理,導致版面混亂。
  2. 版主在無正當理由情況下惡意刪除討論文串。
  3. 版主放任特定廠商、會員等進行廣告宣傳或其他商業行為。
  4. 版主未盡權利義務,長期未上線管理,未維護版面之公告、標籤、置頂貼文等

如有下列狀況發生,請於該討論版以標籤「問題反映」向版主提出異議,先行溝通,若溝通未果,再至「手機王服務中心」向站方提出檢舉,由手機王站方評斷版主是否於有失職之嫌。

  1. 對版主執法處理有所疑慮(如認為自已的文章被刪除,有所誤會或不服)。
  2. 對於版主管理方式有異議或其他建議。

Leon 於 2016-05-30 19:26:13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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