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數:581
發表時間:2002-10-12 23:26:00
發表時間:2002-10-12 23:26:00
nokia8310 暱稱: 諾基亞 (2次),案件:賣,如再犯規列入黑名單,請遵守規則
元元 於 2016-05-28 17:44:16 修改文章內容

商業贊助
發文數:1發表時間:2025-05-25 05:49:41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2-10-13 17:38:00
發表時間:2002-10-13 17:38:00
請問版主
已經交換出手機的文章 是否有可以刪除的功能 ?
就像二手版 已售出的話 post 文章的人可以自行刪除
已經交換出手機的文章 是否有可以刪除的功能 ?
就像二手版 已售出的話 post 文章的人可以自行刪除
陌生的訪客 於 2002-10-13 17:38: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581
發表時間:2002-10-13 17:52:00
發表時間:2002-10-13 17:52:00
對不起!手機王現在沒這服務,但如果你要刪除告訴我,我幫你刪除要你的標題和你的帳號名稱
元元 於 2002-10-13 17:52: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2-10-16 03:51:00
發表時間:2002-10-16 03:51:00
麻煩版主
將 10/15 前發表的文章都刪除
謝謝
將 10/15 前發表的文章都刪除
謝謝
陌生的訪客 於 2002-10-16 03:51: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2-10-16 06:31:00
發表時間:2002-10-16 06:31:00
版主
我是建議po過的文章
最好不要刪掉
如刪掉
有些騙人手機的人
就找不到證據
如果是正常買賣
又何怕登在上面呢
ps我不是故意說這留言版的網友
因這可日後做為證據之用
我是建議po過的文章
最好不要刪掉
如刪掉
有些騙人手機的人
就找不到證據
如果是正常買賣
又何怕登在上面呢
ps我不是故意說這留言版的網友
因這可日後做為證據之用
陌生的訪客 於 2002-10-16 06:31: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2-10-16 06:38:00
發表時間:2002-10-16 06:38:00
唉 沒關係啦 不刪也可以
只是之前已經換出去的手機還會有其他網友回覆
不回信又沒禮貌
覺得困擾而已
只是之前已經換出去的手機還會有其他網友回覆
不回信又沒禮貌
覺得困擾而已
陌生的訪客 於 2002-10-16 06:38: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2-10-17 00:12:00
發表時間:2002-10-17 00:12:00
不好意思唷
有的罪之處
請原諒
有的罪之處
請原諒
陌生的訪客 於 2002-10-17 00:12:00 修改文章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