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交換[公告]請帳號: a0917432522 暱稱: 章魚 入內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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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2-11-02 21:13:00
有人投訴你騙人的行為,經查證後,宅急便一直沒有你的寄貨資料,你是否有話說呢?

元元 於 2016-05-28 17:44:33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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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5-09-24 18: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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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2-11-02 23:35:00
嗯~請章魚速速出面說明,否則"詐欺"行為經查證如屬符合,

經由當事人指證確認無誤後,是情節輕重大小,

最低可處有期徒刑三個月以上,不可併科罰金!

情況可謂嚴重,見文速速出面說明!!

陌生的訪客 於 2002-11-02 23:35: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581
發表時間:2002-11-03 23: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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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元 於 2002-11-03 23:56: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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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2-11-05 22:46:00
版主
謝謝您伸張正義
有什麼需要我做證的
隨時通知我
我證據齊全
我要讓他知道欺負念法律人的後果
我打算寄存証信
請他出面說明

陌生的訪客 於 2002-11-05 22:46: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581
發表時間:2002-11-06 06:15:00
妳可以使用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三(不正利用電腦或相關設備取財罪),不知妳是否可以起訴他,因為他未達到犯罪行為,妳可問看看妳的律師

元元 於 2002-11-06 06:15: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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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2-11-06 09: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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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生的訪客 於 2002-11-06 09:49: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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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2-11-06 18:15:00
那為什麼你告訴人家貨已寄出,又說貨單不見了,還好!他馬上查覺不對!馬上召回寄出的東西,你自己和他說,看她是否原諒你,或交給司法處理,我只可作到這樣了,你們自個了解.

元元 於 2002-11-06 18:15: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2-11-06 22:00:00
1.只是對方給我的感覺並不誠懇??~~~~~~
::我們那邊不誠懇了,
當我也表明我怕被騙時,你說誠信交易,結果咧
你自稱自己換機經驗豐富,我們可是第一次,當然我們要留意

2.只是我要等到東西收到後.才會寄出去.因為我已經被人騙過2次ㄌ.所以.......而我ㄉ東西現在還在????~~~~~~
::你告訴我們你在五點以前會寄,結果打給你你又說你是五點半才""寄""
你強調你有寄,那為什麼我請你告訴我你寄的那家7-11的店名,店章,店號,你都說不出個所以然,而且你說要再打電話告訴我,結果咧????而且反反覆覆的人是你耶,有沒有搞錯!!!你講話吱吱唔唔的,當然我要注意!!

3.你說我拖的很晚??我已經先表明過我是學生我要下課才能去寄,而且我真的也要確定你有寄我才會寄,而我也最後也的確有寄出,你可以打去台灣宅配通問個清楚....而你呢??東西根本沒寄啊!!喂喂..說謊的人.你還想耍嘴皮子嗎??我最後是因為打電話去宅急便,他們告知我,只要是有寄出,或是寄件人有取消記錄,他們都查的到!!他說他們完全沒有此貨號(1088483603)的取消記錄,我才緊急的取消出貨,我還親自去宅配通的倉庫拿回我的手機,搞到我晚上11點多才回家,你這樣覺得很爽嗎??!!

4.你說你怕被騙所以東西根本沒寄,那我也怕被騙,但就是因為你當時有說貨號了,而我就不疑有它的寄出去,但你說你要東西收到才會再寄給我,先生,你邏輯不太對吧,是你一直強調你已經寄了耶,那為什麼今天在這板上你又說""東西你的確沒寄咧""??這不是你先騙了我嗎??

5.有什麼事當面說,我已經將此事完整的詳述與我們學校的大律師
請教他們是否你的行為構成犯罪,一旦你的犯罪行為是成立的,我會考慮對你提起刑事訴訟,外加民事損害賠償....如果你再這麼執迷不悟的話

陌生的訪客 於 2002-11-06 22:00: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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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2-11-07 08:09:00
你沒有寄東西還敢說那麼大聲!
我告訴你
你可以去向宅配通查證
我的確有寄東西
你要不相信我單據都還保存的好好的
而且我上面有門市店章日期時間
我不像你
隨便用一個貨號就想騙我
你以為我是女生又是第一次換機就很好欺負嗎?
說好誠信交易卻又騙我說寄東西了
先騙人的人是你

陌生的訪客 於 2002-11-07 08:09: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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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2-11-07 08:46:00
你是被告,快點把事情交代清楚!

不管你之前與何人做過何項交易,在此都不算數,沒有採納與採信的必要!
再者,你將他人的電話公布於開放的網路討論區,並且未經當事人同意,
所以你已經觸犯刑法第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九條----不當涉及人身騷擾一罪!!雖然界定模糊,但若對方確實因此受到騷擾的話,將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後,你可以為自己做最後的辯護,如果解釋不出為何欺騙對方說你物品已寄出,
而事實是連哪家7-11所寄出的店章都說不出來....,你若再提不出有力證據證明自身清白的話,
我將主動偵辦此一案件,只要對方願意提出告訴,你將構成詐欺罪....

詐欺: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普通
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
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請快快回應處理,做個交代,否則事情將會很嚴重,切記!

陌生的訪客 於 2002-11-07 08:46: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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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2-11-08 00:10:00
.......謝謝你伸張 正義
最近我要準備考試
等我考完.......
一 定火速處理這件事


P.S.這位章魚先生
你是要當面來向我說清楚呢?
還是怎樣的...我等你的回應
不要不當一回事
否則後果自負

陌生的訪客 於 2002-11-08 00:10: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2-11-08 08:05:00
我再給你一天時間........請務必清楚,於此討論版公開聲明,是非對錯,
你自己知道,若不提出具體的檢討,近期內你會到警局報到................
我可是說的很清楚了!

陌生的訪客 於 2002-11-08 08:05: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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