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數:25
發表時間:2002-11-08 07:26:00
發表時間:2002-11-08 07:26:00
我說lawrence阿
你很不專業哦!不尊重言論自由...
亂砍一通
別的版post都沒問題
就你特別愛砍...
我看你不要做換人好了
換我90歲的老曾祖父
或我9歲的小表第好了
要不是我是紳士
真想問候你媽媽
問候你女朋友
或你未來的老婆
未來的女兒...
凸
你很不專業哦!不尊重言論自由...
亂砍一通
別的版post都沒問題
就你特別愛砍...
我看你不要做換人好了
換我90歲的老曾祖父
或我9歲的小表第好了
要不是我是紳士
真想問候你媽媽
問候你女朋友
或你未來的老婆
未來的女兒...
凸
freetom 於 2015-05-25 07:48:53 修改文章內容

商業贊助
發文數:1發表時間:2025-08-28 11:54:12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2-11-09 06:32:00
發表時間:2002-11-09 06:32:00
亂砍一通?!
哪一篇真正在討論ot715的文章被我砍過了!?
你說別的版post都沒問題,就我特別愛砍,哪一篇連結上來!!
在ot715開版以來我只刪過三篇,不是廣告,就是無關ot715的,真有關ot715的文章被刪,你提出證據來!!有我會馬上下台!沒有的話,看著辦吧!!
哪一篇真正在討論ot715的文章被我砍過了!?
你說別的版post都沒問題,就我特別愛砍,哪一篇連結上來!!
在ot715開版以來我只刪過三篇,不是廣告,就是無關ot715的,真有關ot715的文章被刪,你提出證據來!!有我會馬上下台!沒有的話,看著辦吧!!
陌生的訪客 於 2002-11-09 06:32: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2-11-09 07:28:00
發表時間:2002-11-09 07:28:00
原來你是新任兩天nokia3650版主
希望你比我更專業更尊重言論自由
更希望你能提出證據
希望你比我更專業更尊重言論自由
更希望你能提出證據
陌生的訪客 於 2002-11-09 07:28: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25
發表時間:2002-11-09 08:04:00
發表時間:2002-11-09 08:04:00
注意聽好!
因為我只打算說一次...
我無意興起網路口水戰
(雖然我當時真的很氣!)
請你仔細回想
是不是曾經也有位很喜愛ot715的人
在此想要用他的siemens新機來換ot715?
他當然得要到這ot715的聚集處來告示...
你卻莫名其妙第把他砍了!
可惡!!!可惡!!!可惡!!!
現在,我已舉出證據,你自己摸摸良心
到底有沒有?!
我不會再為此作出任何回應!
你這個可惡的人!!!!!
因為我只打算說一次...
我無意興起網路口水戰
(雖然我當時真的很氣!)
請你仔細回想
是不是曾經也有位很喜愛ot715的人
在此想要用他的siemens新機來換ot715?
他當然得要到這ot715的聚集處來告示...
你卻莫名其妙第把他砍了!
可惡!!!可惡!!!可惡!!!
現在,我已舉出證據,你自己摸摸良心
到底有沒有?!
我不會再為此作出任何回應!
你這個可惡的人!!!!!
freetom 於 2002-11-09 08:04: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2-11-10 04:12:00
發表時間:2002-11-10 04:12:00
幾乎所有的版都不允許廣告或手機交易的文章出現在版上吧
想要用別的手機換ot715是不會到手機交換版嗎?
不然手機王是開手機交換版開好看的哦?
而且要是因為換了那隻手機而出了問題,那要找誰負責呢?
這算什麼證據丫
就因為這樣就要在這裡鬧?
看不下去的ot512版主
想要用別的手機換ot715是不會到手機交換版嗎?
不然手機王是開手機交換版開好看的哦?
而且要是因為換了那隻手機而出了問題,那要找誰負責呢?
這算什麼證據丫
就因為這樣就要在這裡鬧?
看不下去的ot512版主
陌生的訪客 於 2002-11-10 04:12: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2-11-13 20:23:00
發表時間:2002-11-13 20:23:00
挖哩咧.........雪特you!!
莫名其妙,這年頭,真多阿!!就像你!!豬頭!
你若是再這樣亂搞,我一定糾舉你,虧還是版主,X的!!
莫名其妙,這年頭,真多阿!!就像你!!豬頭!
你若是再這樣亂搞,我一定糾舉你,虧還是版主,X的!!
陌生的訪客 於 2002-11-13 20:23: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2-11-19 02:57:00
發表時間:2002-11-19 02:57:00
我想我作版主做的是不專業
至少當此版手機版主得有此版討論的手機
而到現在我還沒有錢買新手機
所以無法為網友服務
SO我會向手機王請辭的
至少當此版手機版主得有此版討論的手機
而到現在我還沒有錢買新手機
所以無法為網友服務
SO我會向手機王請辭的
陌生的訪客 於 2002-11-19 02:57: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351
發表時間:2002-11-19 07:47:00
發表時間:2002-11-19 07:47:00
嗨^^
別為一顆老鼠屎,而損失一位好版主ㄚ
像這種人...應該說是(白木)吧!
如果為了這種人就不做了
那...也太可惜了...不是嗎???
加油~~~加油~~~^O^
別為一顆老鼠屎,而損失一位好版主ㄚ
像這種人...應該說是(白木)吧!
如果為了這種人就不做了
那...也太可惜了...不是嗎???
加油~~~加油~~~^O^
leo_pang 於 2002-11-19 07:47: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622
發表時間:2002-11-28 16:13:00
發表時間:2002-11-28 16:13:00
我是新任的版主兼OT525版主如有問題請多指教
3q
3q
REVO 於 2002-11-28 16:13: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64
發表時間:2002-12-05 17:46:00
發表時間:2002-12-05 17:46:00
為甚麼才剛換上新版主 scott, 又徵新版主啦?
ltsun 於 2002-12-05 17:46:00 修改文章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