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3-06-14 09:28:00
發表時間:2003-06-14 09:28:00
如果他在這個星期日還沒有回覆我的話。就要換版主了!!
陌生的訪客 於 2015-05-25 07:54:43 修改文章內容

商業贊助
發文數:1發表時間:2025-09-04 23:08:39

發文數:7440
發表時間:2003-06-14 09:32:00
發表時間:2003-06-14 09:32:00
唉~~~!館主,我是覺得…他就算現在馬上回覆也好、打電話也好…
甚至馬上親自出現在您面前也好…看看他以往的作為…還是該換人吧?㊣
甚至馬上親自出現在您面前也好…看看他以往的作為…還是該換人吧?㊣
小沙子 於 2003-06-14 09:32: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3-06-14 09:40:00
發表時間:2003-06-14 09:40:00
現在第一名的版......卻沒人管,說不太過去吧!
而且網友們反應蠻久的了吧!!
而且網友們反應蠻久的了吧!!
陌生的訪客 於 2003-06-14 09:40: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1780
發表時間:2003-06-14 10:37:00
發表時間:2003-06-14 10:37:00
恩恩…可惜了精華區
阿衛^^~Y 於 2003-06-14 10:37: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7440
發表時間:2003-06-14 10:42:00
發表時間:2003-06-14 10:42:00
嗯嗯…將來可要辛苦了阿衛 ^^ !
文章成堆後再來整理…可是大工程啊! ㊣
文章成堆後再來整理…可是大工程啊! ㊣
小沙子 於 2003-06-14 10:42: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887
發表時間:2003-06-14 17:27:00
發表時間:2003-06-14 17:27:00
直接換了啦!
那個阿樺根本沒在管....
那個阿樺根本沒在管....
小建 於 2003-06-14 17:27: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7440
發表時間:2003-06-14 17:39:00
發表時間:2003-06-14 17:39:00
嗯嗯…贊成!就算他有回覆站長…又要回來做,大家也可以發起罷免版主吧!
像這樣的版主,手機王應該要主動除名才對,根本不需要用到什麼「罷免」的!㊣
像這樣的版主,手機王應該要主動除名才對,根本不需要用到什麼「罷免」的!㊣
小沙子 於 2003-06-14 17:39: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7559
發表時間:2003-06-14 19:04:00
發表時間:2003-06-14 19:04:00
對啊
真是不應該耶
真是不應該耶
奧提斯 於 2003-06-14 19:04: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1780
發表時間:2003-06-14 21:42:00
發表時間:2003-06-14 21:42:00
呵,對啊,要一篇一篇看…
反正二天應該就可以用完了吧…可能會看到眼花
反正二天應該就可以用完了吧…可能會看到眼花
阿衛^^~Y 於 2003-06-14 21:42:00 修改文章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