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數:21
發表時間:2007-03-16 23:14:00
發表時間:2007-03-16 23:14:00
現在台灣大哥大只要申辦門號 ...就會免費贈送Philips 588(全配)
都是以電宅的方式配送.不需要付任何費率.客戶只要簽收就好.絕對安全!!!
有何疑問或是有興趣的都可以跟我說 QQ

喜樂*娃娃 於 2015-05-25 08:29:08 修改文章內容

商業贊助
發文數:1發表時間:2025-05-24 05:40:03

發文數:21
發表時間:2007-03-19 22:34:00
發表時間:2007-03-19 22:34:00
騙人的話就會想盡辦法要先付錢..
現在也不用阿. 你到時可以看到東西 只要簽收就可以 這樣也是騙人的哦...
現在也不用阿. 你到時可以看到東西 只要簽收就可以 這樣也是騙人的哦...

喜樂*娃娃 於 2007-03-19 22:34: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21
發表時間:2007-03-21 00:08:00
發表時間:2007-03-21 00:08:00
引用阿花所述:
續約可以嗎?..........恕刪
你是台灣大哥大還是其他業的用戶???
台灣大哥大續約就沒辦法.. 如果是其他業者號碼攜帶過來就可以
續約可以嗎?..........恕刪
你是台灣大哥大還是其他業的用戶???

台灣大哥大續約就沒辦法.. 如果是其他業者號碼攜帶過來就可以

喜樂*娃娃 於 2007-03-21 00:08: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21
發表時間:2007-03-22 19:17:00
發表時間:2007-03-22 19:17:00
引用Koala所述:
真的不需支付任何費率嗎???
那為何我剛才接到電話,對方告知要使用400型,綁約兩年耶
..........恕刪
我所說的不需要費率是手機跟門號不需要錢.. 如果你現在去們是做一個申辦還需要不差額3000
每家電信都一樣 綁手機用一定的量.跟合約2年...這個也是必然的
如果你的通話費有在500-1000 這個月租就很適合你
真的不需支付任何費率嗎???
那為何我剛才接到電話,對方告知要使用400型,綁約兩年耶

我所說的不需要費率是手機跟門號不需要錢.. 如果你現在去們是做一個申辦還需要不差額3000
每家電信都一樣 綁手機用一定的量.跟合約2年...這個也是必然的
如果你的通話費有在500-1000 這個月租就很適合你

喜樂*娃娃 於 2007-03-22 19:17: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21
發表時間:2007-04-02 03:35:00
發表時間:2007-04-02 03:35:00
引用Koala所述:
那…申辦後,它有附一張說明,內容提到因透過客服公司以電話申裝此門號,享有七日滿意鑑賞期的服務,若於鑑賞期內退租,毋需負擔專案違約金,是真是假勒,因為上面有附上一支業務專線,但…撥打後,才響一聲..........恕刪
其實你不一定要去撥那個電話的丫 只要是有人幫你申辦 你就可以找那個申辦人員
如果你真的不要你就跟他說你不想申辦了 就可以啦
當然你手機部份可別弄壞了ㄛ 不然就要補貼維修費 ^^
那…申辦後,它有附一張說明,內容提到因透過客服公司以電話申裝此門號,享有七日滿意鑑賞期的服務,若於鑑賞期內退租,毋需負擔專案違約金,是真是假勒,因為上面有附上一支業務專線,但…撥打後,才響一聲..........恕刪
其實你不一定要去撥那個電話的丫 只要是有人幫你申辦 你就可以找那個申辦人員
如果你真的不要你就跟他說你不想申辦了 就可以啦
當然你手機部份可別弄壞了ㄛ 不然就要補貼維修費 ^^

喜樂*娃娃 於 2007-04-02 03:35: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275
發表時間:2007-05-20 16:43:00
發表時間:2007-05-20 16:43:00
現在台灣大哥大只要申辦門號...就會免費贈送Philips588(全配)都是以電宅的方式配送.不需要付任何費率.客戶只要簽收就好.絕對安全!!!有何疑問或是有興趣的都可以跟我說QQ
在這則疑似推銷廣告有很多陷阱,沒有備註沒有詳述~都是盲點!!!想當初我的中華也是電話訪問,結果就這樣綁約...就是上面那句不需要付任何費用(各位想想哪有那麼好康),消保法有規定電話訪問買賣可以退換貨(摸不到無法看到實質的東西),那我想請問沒有書面契約(買賣契約),雙方哪來的買賣達成協議?日後產品有問題要找誰?就像當初中華電信的夏新那之BV1000,拿到哪都被當人球踢來踢去很不負責任!!!
在這則疑似推銷廣告有很多陷阱,沒有備註沒有詳述~都是盲點!!!想當初我的中華也是電話訪問,結果就這樣綁約...就是上面那句不需要付任何費用(各位想想哪有那麼好康),消保法有規定電話訪問買賣可以退換貨(摸不到無法看到實質的東西),那我想請問沒有書面契約(買賣契約),雙方哪來的買賣達成協議?日後產品有問題要找誰?就像當初中華電信的夏新那之BV1000,拿到哪都被當人球踢來踢去很不負責任!!!

把愛傳出去 於 2007-05-20 16:43:00 修改文章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