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數:7559
發表時間:2003-03-25 02:31:00
發表時間:2003-03-25 02:31:00
http://www.gznet.com/mobile/2003/2003-3-24/56802.html
自從2000年可拍照手機進入市場以來,移動運營商提供了多種基於拍照手機的服務,其銷售量已高達1500萬部。日本移動媒體公司透露,其中NEC公司高居榜首,占市場份額的18.8%,Matsushita通信公司居第二位,占18.6%,夏普公司14.7%,富士通公司8.8%,三菱電子公司7.4%,Sanyo電子公司6.7%,以及東芝公司將近5%。索尼愛立信公司和諾基亞公司是唯一兩家進入日本拍照手機市場的非日本提供商。截止2002年底,拍照手機在日本已銷售了800萬部,約占拍照手機消費者總數的60%。
NEC公司提供了25種型號。KDDI公司到 2002年8月底銷售了274萬部拍照手機,而NTT DoCoMo截止2002年底也銷售了500萬部拍照手機。
來源:賽迪網
發表時間:2003年3月24日
自從2000年可拍照手機進入市場以來,移動運營商提供了多種基於拍照手機的服務,其銷售量已高達1500萬部。日本移動媒體公司透露,其中NEC公司高居榜首,占市場份額的18.8%,Matsushita通信公司居第二位,占18.6%,夏普公司14.7%,富士通公司8.8%,三菱電子公司7.4%,Sanyo電子公司6.7%,以及東芝公司將近5%。索尼愛立信公司和諾基亞公司是唯一兩家進入日本拍照手機市場的非日本提供商。截止2002年底,拍照手機在日本已銷售了800萬部,約占拍照手機消費者總數的60%。
NEC公司提供了25種型號。KDDI公司到 2002年8月底銷售了274萬部拍照手機,而NTT DoCoMo截止2002年底也銷售了500萬部拍照手機。
來源:賽迪網
發表時間:2003年3月24日
奧提斯 於 2016-05-28 16:50:01 修改文章內容

商業贊助
發文數:1發表時間:2025-09-09 00:33:18

發文數:7559
發表時間:2003-03-25 02:33:00
發表時間:2003-03-25 02:33:00
口亨
Panasonic真不爭氣
Panasonic真不爭氣
奧提斯 於 2003-03-25 02:33: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169
發表時間:2003-03-25 04:34:00
發表時間:2003-03-25 04:34:00
這則新聞我之前有看過了
但後來仔細看看後,內容之前就貼過了
而且他的市佔率是以所有的手機
而非相機手機,更非手機相機
但後來仔細看看後,內容之前就貼過了
而且他的市佔率是以所有的手機
而非相機手機,更非手機相機
豬頭立方 於 2003-03-25 04:34: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1918
發表時間:2003-03-25 06:39:00
發表時間:2003-03-25 06:39:00
當然的啊
NEC是最有人氣的公司
NEC是最有人氣的公司
★☆okumuro★☆ 於 2003-03-25 06:39: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3-03-26 04:16:00
發表時間:2003-03-26 04:16:00
所以他只能和台灣大哥大聯手來騙台灣消費者的錢阿........想想還真的是很可惡,只不過是多了拍照功能,就要兩萬多塊的天價,和NOKIA簡直有的比!!!!
陌生的訪客 於 2003-03-26 04:16: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7559
發表時間:2003-03-26 21:23:00
發表時間:2003-03-26 21:23:00
差很多的喔
Nokia是一機多賣
6100.6610.7210明明是同時上市的機種
還能把某些功能自動消失
Panasonic並沒有這樣喔
你能找到一支GSM手機
65536色TFT螢幕+16和絃鈴聲+雙螢幕+紅外線
可照相而且能編輯大頭貼
體積要比GD88小
而且比GD88便宜的手機嗎?
Nokia是一機多賣
6100.6610.7210明明是同時上市的機種
還能把某些功能自動消失
Panasonic並沒有這樣喔
你能找到一支GSM手機
65536色TFT螢幕+16和絃鈴聲+雙螢幕+紅外線
可照相而且能編輯大頭貼
體積要比GD88小
而且比GD88便宜的手機嗎?
奧提斯 於 2003-03-26 21:23: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6998
發表時間:2003-03-27 04:07:00
發表時間:2003-03-27 04:07:00
跟松下比起來的話.........
我還是覺得nec比較讚說................^^||||||||||
我還是覺得nec比較讚說................^^||||||||||
Mr.181 於 2003-03-27 04:07:00 修改文章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