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針對電信資費價格調整係數及管理辦法修正草案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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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12-12-22 23:49:00
NCC 針對電信資費價格調整係數及
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理辦法修正草案進行法規預告程序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 NCC)本(20)日召開委員會議,通過明(102)年起開始實施之電信資費價格調整係數及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理辦法之修正草案,並針對草案發布法規預告,歡迎各界於公布 7 日內提供意見,NCC 將蒐集各界所提意見後進行綜合分析,做出最後的決定。

NCC 官員表示,在電信資費調整係數方面,為促進市場健全發展、保障消費者權益及提升國家競爭力,依據電信法第 26 條第 2 項規定檢討相關電信資費,擬針對提供市內網路、長途網路業務市場主導者所提供 xDSL 電路月租費及 5 項批發服務,進行價格上限管制,管制期間為連續調降 4 年,調整係數為 5.1749%,以促使經營效率提升,帶動產業競爭;至於市場主導者之其他主要資費項目不得調漲(即俗稱之凍漲),調整係數為ΔCPI。

NCC 強調,隨著國際間電信自由化的推動,這次管制是參考其他先進國家監理機關朝向中間(批發)價格管制模式,對較具競爭的電信服務市場,放寬零售價格管制,僅針對不具競爭之市場,維持針對市場主導者的不對稱價格管制。

另,NCC 委員會議也在今日同時通過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理辦法及相關 5 項業務法規修正案之法規草案預告,這次修正的重點在於:檢討第一類電信事業主要資費管制範圍、簡化非市場主導者之所有資費管制之實施程序,同時也簡化市場主導者非主要資費方案之實施程序,但要求業者要充分揭露消費者資費相關資訊等,以增加業者經營彈性,活絡市場機能,經由充分競爭使消費者享有合理資費的通訊服務,進而建構出更健全的通傳產業發展環境。

NCC 說,為更有效活絡市場競爭程度,建構一個公平競爭的市場機制,該會也刻正持續檢討相關規範,如檢討行動通訊網路接續費、修正網路互連法規等,都是整體配套之重要環節,以促進產業轉向服務競爭,期望透過競爭,進而導致電信服務零售市場之價格調降,各種創新服務也能隨著誕生,達到消費者獲利、產業營收增加,帶動其他周邊產業提升,並達成國家競爭力整體提升之多贏局面。

NCC 最後表示,相關法規草案配套,均為落實促進競爭的管制理念,並接軌先進國家監理趨勢,後續將依循法制作業程序辦理預告程序。如對本公告有任何意見或具體建議者,惠請於本公告刊登行政院公報之日起 7 日內向 NCC 陳述意見或洽詢。

水杉而 於 2015-05-25 09:04:28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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