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要求提供國際漫遊數據服務業者 應善盡管理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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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13-05-03 00:58:00
NCC 要求行動通信業者提供國際漫遊數據服務時,應善盡管理人責任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 要求各行動業者就所提供之國際漫遊數據服務採更適切風險控管機制,貫徹「最高警示額度、返國自動關閉國際漫遊服務、出國主動鎖定優惠網」三大措施,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並減少漫遊費用爭議。

NCC 表示,因國際漫遊數據服務須使用國外業者資源,費率相較國內高出許多,故易產生高額費用情事。NCC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於本(102) 年 4 月 12 日邀集行動通信業者就用戶使用國際漫遊數據服務,研商適當風險管控機制。會議達成共識:
  1. 每次國際數據漫遊應有最高警示額度機制(原則上以新臺幣 5,000 元為預設值,但可依用戶要求進行修改)。
  2. 用戶返國後自動關閉國際數據漫遊之服務功能(若未關閉致產生消費爭議時,費用將由業者自行吸收)。
  3. 用戶出國後,應將其通訊自動鎖定於所在地優惠網,除將優惠措施向用戶說明清楚,並應取得同戶同意。

NCC 將要求各行動電信業者將上述共識適時納入營業規章及服務契約,並請各行動電信業者加強教育宣導,落實有關國際漫遊數據服務資費內容及注意事項等資訊揭露義務,並提醒用戶使用國際漫遊數據服務時,於出國前關閉手機之同步功能,以免產生大量國際漫遊數據服務費用支出。

水杉而 於 2015-05-25 09:05:14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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