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務版主討論區N8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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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數:7114
發表時間:2008-05-16 10:54:00
已處理完畢
p0960230 於 2008/7/7 下午 03:58:11 修改文章內容

官方說法 於 2016-05-28 16:07:17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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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數:1
發表時間:2025-12-29 07:00:43
發文數:1454
發表時間:2008-05-17 07:44:00
我覺得您常常有空去逛別人的版

大家一起互相監督是一件好事情

但是就像當初雅芳館主還有歐歐大大給我的建議

還是希望您在用字遣詞方面..不要這麼銳利

我也不懂

您在版主站務討論區發表就好了

何必要再去nokia n82版發表呢??

又不是中國文大革命的批鬥大會

是要大家批倒n82版主嘛??還是想拖出去斬了??

相信這不是您想要得到的目的

況且對方盜用的也不是您所發表的文章
─────────────────────────────────────────────────────
以上是我給您的建議

如有其他需要小弟我檢討的地方

在nokia n95 8gb版有我的聯絡方式~~謝謝

任你行 於 2008-05-17 07:44: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7114
發表時間:2008-05-17 08:22:00
引用『任你行』所述:
我覺得您常常有空去逛別人的版大家一起互相監督是一件好事情但是就像當初雅芳館主還有歐歐大大給我的建議還是希望您在用字遣詞方面..不要這麼銳利我也不懂您在版主站務討論區發表就好了何必要再去nokia n8..........恕刪
恩恩~謝任大的指教@@!
我會改進..只是看不慣如此作為
還是個累犯

官方說法 於 2008-05-17 08:22: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1802
發表時間:2008-05-17 11:11:00
我都有註明來自手機王!警告標語~警告愛用圖片而不標示來自手機王的人!

奇模知識我回答了三年了,手機部份都是資源都是來自手機王!我一定著名來自手機王

況且我並不只有手機回答專長~汽車改裝,汽車美容.幫人手機認證我都有!

可以看我ㄉ回答紀錄!我已經申請辭n82版主了.等待站務審核!

那如果官方大哥對小弟還有任何指教,歡迎來找我!隨時候教!

KeN 於 2008-05-17 11:11: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7114
發表時間:2008-05-17 11:16:00
引用『用過都說爽』所述:
我都有註明來自手機王!警告標語~警告愛用圖片而不標示來自手機王的人!奇模知識我回答了三年了,手機部份都是資源都是來自手機王!我一定著名來自手機王況且我並不只有手機回答專長~汽車改裝,汽車美容.幫人手機..........恕刪
你認為心理覺得你這樣做過的去!
我沒啥意見!每個人都有創作或思考產物後的保護與尊重權力!
不是針對你~換個別人我還是會抗議!

官方說法 於 2008-05-17 11:16: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1802
發表時間:2008-05-17 11:34:00

KeN 於 2008-05-17 11:34: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1802
發表時間:2008-05-17 11:44:00
這是我知識回答連結:請看最底下

原始資料來自於手機王-JERRY( jerrycl )

我都會標清楚來自手機王,或是誰出品!不是只有你所拍ㄉ照片中中一部分!最底下都會有著名!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8051508797

KeN 於 2008-05-17 11:44: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1802
發表時間:2008-05-17 11:51:00
引用『任你行』所述:
我覺得您常常有空去逛別人的版大家一起互相監督是一件好事情但是就像當初雅芳館主還有歐歐大大給我的建議還是希望您在用字遣詞方面..不要這麼銳利我也不懂您在版主站務討論區發表就好了何必要再去nokia n8..........恕刪
謝謝任你行大哥.小弟已請辭版主一職!

如小弟有錯誤,請大家多包含!謝謝!!

KeN 於 2008-05-17 11:51: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5055
發表時間:2008-05-17 18:34:00
尊重當然重要


但法律也說的很清楚 ,
不通知作者 , 引用他人的文章是符合智慧財產權的


就看大家怎麼去看待這一件事
可大可小


http://www.sogi.com.tw/newforum/article_list.asp?forum_no=1998&topic_ID=4706502&TagA=

有興趣的看看吧

小喬同協 於 2008-05-17 18:34: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1614
發表時間:2008-05-17 21:09:00
哈嚕:
已經通知館主了唷

LINE 於 2008-05-17 21:09: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1254
發表時間:2008-05-17 21:17:00
基本上 網友發表自己手機圖片在手機王 基本上圖片還是屬於發表人當人的
首機王只是提供一個平台讓各位使用
如果有其他網友要使用該發表人的圖片
必須要經過發表人的同意

如果你想要於其他網站幫忙解決問題,你可以張貼手機王文章網址提供給他人做參考
如果沒經過圖片當事人同意 那真的就會有違法的考慮...

官方說法,也麻煩你用詞緩和些囉
現在我將會同意版主請辭案

請各位網友會員們注意

WingTing 於 2008-05-17 21:17: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1254
發表時間:2008-05-17 23:26:00
現已取消該版主資格~~

WingTing 於 2008-05-17 23:26: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1454
發表時間:2008-05-18 05:58:00
請館主刪除文章 可惡的N82版版主!

任你行 於 2008-05-18 05:58: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1614
發表時間:2008-05-18 22:29:00
引用『任你行』所述:
請館主刪除文章 可惡的N82版版主!..........恕刪
我已經先刪除了。
感謝任我行本文章相關圖片

LINE 於 2008-05-18 22:29: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872
發表時間:2008-05-21 04:32:00
= =

阿良 於 2008-05-21 04:32: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251
發表時間:2008-05-24 21:32:00
現在的sogi king已經變了(變的喜歡上網搞批鬥,不為別人留一條後路,直接上網搞裁決,不預先警告盜取者),本人論在手機王的資歷,算是各位的前輩,真的看的很寒心,真的。

超級恐龍 於 2008-05-24 21:32:00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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