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交換ASUS P535

瀏覽: 1875
回覆: 17
共2頁
Default sogi
發文數:564
發表時間:2007-11-27 01:58:00
ASUS P535 10月購買的白色全機無刮傷!
買了快要19000!
1G卡~車充~旅充 車架 耳機 原廠皮套 以上的東西都未拆封!
整個新到爆就像新的一樣跟你交換N95!互不貼~
有意願請加我MSN t0937685995@hotmail.com或傳訊至0960651054
我住在新竹!!
久一點的N95也沒關係!!

羅傑張 於 2016-05-28 17:49:51 修改文章內容


商業贊助
發文數:1
發表時間:2024-04-28 01:36:29
Default sogi
發文數:564
發表時間:2007-11-28 08:38:00
引用Killy所述:

是啊!要賺差價也不是這樣賺的,老老實實說你跟別人換的是會怎樣!?為什麼要騙人?媽的!無恥!..........恕刪

兩位仁兄~妳們的常篇大論~我已經copy下來了!
尤其下面那位~你說誰無恥阿?
沒跟我交易過就不要亂說話!請兩位發篇道歉文~否則我一定會去備案請網路警察查ip追兩位出來!
請自重~兩位已觸及公然侮辱了!
千萬不要不相信我說的話唷@請在12/1號前發文並打電話向我道歉!不然借請兩位準備好我的名譽求償!!
請自重!!

羅傑張 於 2007-11-28 08:38:00 修改文章內容


Default sogi
發文數:564
發表時間:2007-11-28 08:41:00
引用ohm所述:
最好每一隻手機你都是買全新的,跟別人換的就跟別人換的,不知道是第幾手的手機了,你怎麼不去比價王po文,你在那這麼出名,再製造一些話題讓大家看看嘛,威寶免費門號都能拿出來賣錢了,不知道還有什麼不能..........恕刪

還有妳~最好我每次發文你都來搗蛋!
我有說是我買的嗎?我只說10購買的這樣有礙到你嗎?
最好是我都遇到一些怪人啦!是有騙妳錢嗎?有害過你嗎?真是不知道你在不爽什麼ㄟ!
一樣的~12/1日前請打電話跟我道歉!
否則名譽賠償我一定會要的!!請自重!!
請自己去讀一下法條~關於公然侮辱罪!!

羅傑張 於 2007-11-28 08:41:00 修改文章內容


Default sogi
發文數:564
發表時間:2007-11-28 08:51:00
我電話也留了~我也沒騙過任何人的錢~所有交易的是面交完成的!
也請跟我交易的人面交看清手機在走~一離開我就不負責了!!
要就交易不要就退就這樣簡單!不要只會在那邊鬼吼!我都光明磊落留下電話
真的我騙妳錢妳跟我說我還妳錢!否則就安靜一點!
真是靠~~~~~~~~~~~北邊走!!

羅傑張 於 2007-11-28 08:51:00 修改文章內容


Default sogi
ohm
發文數:136
發表時間:2007-11-29 04:52:00
已經跟你解釋過了,這的密碼我已經更改,我老弟那也已經跟他說了,以後不會再找碴了,感謝。

ohm 於 2007-11-29 04:52:00 修改文章內容


Default sogi
發文數:564
發表時間:2007-11-29 06:01:00
嗯~~誤會解開就好!!
剩下另一位~你只剩下幾天的啥間而已!
不道歉就等著上法院吧!

羅傑張 於 2007-11-29 06:01:00 修改文章內容


Default sogi
發文數:564
發表時間:2007-11-29 07:44:00
抱歉~關於n93我第一次用是在今年的3月
是我第一次拿到n93或許是你記錯人了
而且n93我是跟人家交換n73出去的並不是你
請你記清楚一點真的是我嗎?妳這個道歉我不接受
不要以為新豐火車站交易的就是我!
要道歉請打電話向我道歉最好是約見面看看到底是不是我跟你交易的!
您這個無恥的字眼我非常不高興也不滿意妳的道歉方式
請撥通電話過來吧!讓你跟我的誤會解釋清楚!!!
我是今年3月才搬到新竹的~去年一整年我都住在桃園!!
妳要記清楚並記得打通電話跟我道歉~要顯示號碼~不然我絕不接受
上次也是一個誤會我以為我是騙他手機的人!
奇怪了~新竹那麼多騙人家錢的喔!
=====t0937685995 於 2007/11/28 下午 11:44:37 修改文章內容

羅傑張 於 2007-11-29 07:44:00 修改文章內容


Default sogi
發文數:564
發表時間:2007-11-29 08:16:00
補充一下~去年11月我訂婚12月我結婚!
兩個月我都待在屏東~不然你是在跟鬼交易唷!
那時候我根本不在北部~要不要我拿結婚證書給你看阿!
妳代誌大條了~要發飆也要看清楚對象!
反正明天禮拜四我放假閒閒沒事~我想我去警局備案一下好了!!
反正我不會少一塊肉~到是你就有事情了!!
我會跟警察說有人罵我無恥
我在把我結婚證書拿去當證據!說你說我在去年年底跟你交易好了!
要不要阿??
反正你不跟我道歉!
不在這裡跟手機報發道歉文我一定告妳!而且我一定要求名譽損失!!
你自己等著辦吧!
1.打電話跟我道歉
2.要顯示號碼
3.在手機報跟手機王發道歉文最少要300字
4.限期在禮拜五之前發文
5.以上任何一點不符合你就等著禮拜六接警局電話請你作筆錄
6.請你自己去看關於公然侮辱罪的刑責吧!
如果你想要留下前科妳大可以不必理會我!!
7.晚上我睡覺請不要打電話給我道歉我不接要打請早上打!
8.是你侮辱我在先因此請要作到以上我所開出條件一定要確實作到
其他大大也請注意不要在網路上公然毀謗他人網路是公開場合符合公然侮辱罪的成立唷!!
=====t0937685995 於 2007/11/29 上午 12:16:21 修改文章內容

羅傑張 於 2007-11-29 08:16:00 修改文章內容


Default sogi
發文數:516
發表時間:2007-11-29 08:46:00
引用米加勒所述:
補充一下~去年11月我訂婚12月我結婚!
兩個月我都待在屏東~不然你是在跟鬼交易唷!
那時候我根本不在北部~要不要我拿結婚證書給你看阿!
妳代誌大條了~要發飆也要看清楚對象!
..........恕刪

ok!這件事請的始末是個誤會,我對於這是使用「無恥」的字眼感到很抱歉!我說過跟你交換N93的時間點真的不是很清楚了,應該是今年上半年發生的,確定是有,我本來是要用紅白色N73跟你換並貼錢的,但就因為你的手機外觀不是我所滿意的外觀所以我就不想換了,但在臨走時你說了句:不換幹嘛浪費時間!我當時是沒說話但心裡真的很不高興,換做是你應該也會吧?此事千真萬確。我對於這次的事件很抱歉!真的很抱歉!但是我並不是無病呻吟,隨便搗亂的,這個事件在當時並無錄影存證,所以真的是死無對證,我知道這個說明效果很薄弱,但我說的真的是實情,或許你接觸的人多了,所以不記得。但還是請你大人不計小人過,原諒我吧!我們不值得為了這種小事對簿公堂吧?既花錢又花時間,不值得!

James 於 2007-11-29 08:46:00 修改文章內容


Default sogi
發文數:516
發表時間:2007-11-29 08:50:00
引用米加勒所述:
補充一下~去年11月我訂婚12月我結婚!
兩個月我都待在屏東~不然你是在跟鬼交易唷!
那時候我根本不在北部~要不要我拿結婚證書給你看阿!
妳代誌大條了~要發飆也要看清楚對象!
..........恕刪

我在此鄭重跟手機王各位瀏覽的網友聲明:對於這次使用「無恥」的字眼來形容米迦勒先生的真很抱歉!本人在此向米迦勒先生鄭重致歉!並決定重今而後不再上手機王交換論壇發表任何語言

James 於 2007-11-29 08:50:00 修改文章內容


Default sogi
發文數:564
發表時間:2007-11-29 17:08:00
妳的道歉我接受一半!
但是你還少一通道歉電話!
還有我上半年的確有要跟人用N93換N73但是那位網友是住在湖口的
一樣沒交易成功但是我也沒說啥
我跟他是約在全家便利商店的而且他是黑色的N73不是紅白的!
再來交易不成功我從來不會去說人家怎樣的!
我都會說看要清楚不喜歡就不要!!我從頭到尾只有跟人家換過一隻N73是粉紅色
而且是我下台中去換的~在今年四月的事情我時間地點都很清楚!甚至要我提供網友電話我也有!
所以我敢確定你絕對認錯人!!!!
打電話過來道歉我也不會口出惡言我只希望聽見你說對不起三個字而已
我也不想跟你對簿公堂!只要你是誠心道歉的!!
前一位網友隔天就打電話來道歉了!我也是好好的跟他講結果也是他認錯人!
我都不知道為什麼這麼多人認為我都騙人!都沒跟我交易過就在那邊亂說話!
要指證一個人至少時間地點物證都要舉例出來吧!
妳一通道歉電話來我就會跟你和解!
不然我還是會造我說的去作!!

=====t0937685995 於 2007/11/29 上午 09:09:29 修改文章內容

羅傑張 於 2007-11-29 17:08:00 修改文章內容


Medium    5
發文數:5055
發表時間:2007-11-30 04:21:00
他已經道歉了

希望這件事就這樣 ,
雙方各自退讓一步哦...

小喬同協 於 2007-11-30 04:21:00 修改文章內容


Default sogi
發文數:227
發表時間:2007-11-30 05:44:00
引用米加勒所述:
嗯~~誤會解開就好!!
剩下另一位~你只剩下幾天的啥間而已!
不道歉就等著上法院吧!..........恕刪

米大= = 還記得我嗎?我是用T91跟你換ㄉ那一位~呵呵~我是覺得你人不錯啦~只是有些人很主觀~有些人很客觀~有些人對某一些事情ㄉ角度觀點很不一樣~之前在手機報有些人ㄝ一樣~我ㄝ搞不懂他們在吵啥~"’’~假如你有手機要跟我換~我還是會跟你交換ㄉ啦~但是我要去當兵ㄌ= = 不能再換手機ㄌ~哈哈(我N95ㄝ賣掉ㄌ喔)

ㄚ達 於 2007-11-30 05:44:00 修改文章內容


Default sogi
發文數:564
發表時間:2007-11-30 06:52:00
引用ㄚ達所述:

米大= = 還記得我嗎?我是用T91跟你換ㄉ那一位~呵呵~我是覺得你人不錯啦~只是有些人很主觀~有些人很客觀~有些人對某一些事情ㄉ角度觀點很不一樣~之前在手機報有些人ㄝ一樣~我ㄝ搞不懂他們在吵..........恕刪

我知道你~你也很棒丫!
我就是真的不知道為什麼她們都亂說話~明明認錯人~她們也不是當事者~就在那邊吵!!
不知道吵幾點的!!
距離12/1日只剩下兩天!一定要我殺雞儆猴嗎???
一通道歉電話這樣難嗎??12/1日到~我沒接到道歉電話我就一定去備案!
到時候我備案三聯單一定會po上來讓你看的!我絕對不會只是說說而已!!

羅傑張 於 2007-11-30 06:52:00 修改文章內容


Default sogi
發文數:564
發表時間:2007-11-30 07:05:00
你已觸犯「刑法第三百零九條公然侮辱罪」屬於公訴乃論罪~無法和解的!
就算妳私下跟我和解檢察官還是會偵辦!這是屬於刑法部分!所以無法和解!只有民法才可以和解!!
先生這不只是妳罵我無恥我不爽的事情而已了是牽扯到刑法了!
妳罵我"無恥"兩個字會讓你付出多大代價你自己要衡量!!!!
我也已請avon大大協助到時候檢警要你的ip資料~手機王都會配合協助!!
各位大大有看到這一篇文章的也順便學個經驗!網路上不是你不爽就可以罵人的地方!!
這是一個公開場合~只要你侮辱他人就是一個絕大的證據~不管你怎樣修改文章都是沒用的!

以下這張請你看清楚這就是你罵我無恥的證據!!!
這次的態度我很強硬!!這通道歉電話妳打不打是你的事!
妳打來就和解不打來就法院見!!!


羅傑張 於 2007-11-30 07:05:00 修改文章內容


Default sogi
ohm
發文數:136
發表時間:2007-11-30 16:46:00
我想我隔天就已經有撥電話給你解釋了,你也已經同意我的說法,我想我們兩個帳號之間的誤會應該已經沒了,這個米大你說針對的是另一位網友對你的發言嗎?

ohm 於 2007-11-30 16:46:00 修改文章內容


共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