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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7-11-29 11: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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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朱淑娟、陳俍任/台北報導】 2007.11.28 02:26 am
一名消費者投訴,中華電信向用戶收取每月十元的「電話機租用費」,而且從民國六十二年起就續收了卅四年。向中華電信詢問後才發現,原來卅四年前申請電話時由中華電信提供話機、並收取一千元押金,往後每個月再收十元的話機租用費。
中華電信表示,話機只要租用滿十年即不必再繳話機租用費,但因客戶未主動申請,超過十年後還是繼續每月扣十元,這名消費者等於多繳了廿四年的話機月租費兩千八百八十元。消費者主張,話機租用超過十年後,中華電信應主動停止收取十元話機租用費,也應主動退還一千元押金。
中華電信行銷處說,每月收十元的話機租用費,等於是維護費,中華電信雖規定市話機租滿十年後「不用歸還」,但每個月仍需繳十元租用費,消費者在租滿十年後,得主動申請停止維護,電腦系統才會停止收取十元月租,並得申辦一千元押金退費。
很多民眾收到中華電信市話帳單時,看到「市話月租費」、「電話機租用費」都很納悶。消基會昨天批中華電信霸道A錢,「既然都已依通話時間收費,為何又要加收月租費?」要求中華電信將收取的月租費全額抵通話費。消基會董事長程仁宏表示,市話月租費先依地區分為第一級、第二級,再分住宅、非住宅(營業用)、非住宅(非營業用)三種,各有不同通話計費。
第二級收費區比第一級收費區多廿到五十元,為何第二級區收費就比較高,中華電信公司應說清楚、講明白。
【2007/11/28 聯合報】
一名消費者投訴,中華電信向用戶收取每月十元的「電話機租用費」,而且從民國六十二年起就續收了卅四年。向中華電信詢問後才發現,原來卅四年前申請電話時由中華電信提供話機、並收取一千元押金,往後每個月再收十元的話機租用費。
中華電信表示,話機只要租用滿十年即不必再繳話機租用費,但因客戶未主動申請,超過十年後還是繼續每月扣十元,這名消費者等於多繳了廿四年的話機月租費兩千八百八十元。消費者主張,話機租用超過十年後,中華電信應主動停止收取十元話機租用費,也應主動退還一千元押金。
中華電信行銷處說,每月收十元的話機租用費,等於是維護費,中華電信雖規定市話機租滿十年後「不用歸還」,但每個月仍需繳十元租用費,消費者在租滿十年後,得主動申請停止維護,電腦系統才會停止收取十元月租,並得申辦一千元押金退費。
很多民眾收到中華電信市話帳單時,看到「市話月租費」、「電話機租用費」都很納悶。消基會昨天批中華電信霸道A錢,「既然都已依通話時間收費,為何又要加收月租費?」要求中華電信將收取的月租費全額抵通話費。消基會董事長程仁宏表示,市話月租費先依地區分為第一級、第二級,再分住宅、非住宅(營業用)、非住宅(非營業用)三種,各有不同通話計費。
第二級收費區比第一級收費區多廿到五十元,為何第二級區收費就比較高,中華電信公司應說清楚、講明白。
【2007/11/28 聯合報】
陌生的訪客 於 2016-05-28 17:39:06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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