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達成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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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15-02-15 21:47:47
高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達成解決方案
發改委接受高通的整改方案
高通提高 2015 財年營收的中間值與非通用會計制度 EPS 指導

美國高通公司(NASDAQ:QCOM)今日宣佈已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改委)就發改委對高通有關中國《反壟斷法》(《反壟斷法》)的調查達成解決方案。發改委已經發佈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高通違反了《反壟斷法》。

高通將不尋求任何進一步的法律程序進行抗辯。高通同意實施整改方案來修改高通在中國的某些商業行為以完全滿足發改委的決定中的要求。儘管高通對於調查的結果表示遺憾,但很高興發改委已經審閱,並批准了高通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中關鍵條款如下:
  • 高通對其現有的 3G 和 4G 必要中國專利的許可將和高通的其他專利的許可分開,並且高通將在協商過程中提供專利清單。如果作為該等要約的一部分,高通向中國被許可人尋求反向許可,高通將和該被許可人進行誠意協商,且對該等權利給予公正考慮。
  • 對於為在中國使用而銷售的品牌設備的高通 3G 和 4G 必要中國專利的許可,高通將會對 3G 設備(包括 3G/4G 多模設備)收取 5% 的許可費,對包括 3 模 LTE-TDD 在內的 4G 設備,如不實施 CDMA 或 WCDMA 則收取 3.5% 的許可費,在上述每種情況中許可費基數為設備淨售價的 65%。
  • 高通將給其現有的被許可人從 2015 年 1 月 1 日開始為在中國使用而銷售的品牌設備採取新條款的機會。
  • 高通的基頻晶片銷售將不會把晶片客戶所簽署具有發改委認定的不合理的條款的許可協議或晶片客戶不挑戰其許可協議中的不合理條款作為條件。然而,這並不要求高通向任何非高通被許可人的實體銷售晶片,且不適用於拒絕按照其專利授權協議的要求報告其被許可的設備銷售量的晶片客戶。
另外,發改委還對本公司處以 60.88 億人民幣(根據目前匯率約 9.75 億美元)的罰款,高通將不對此進行抗辯,並將按發改委要求適時支付罰款。

高通公司總裁 Derek Aberle 表示,「我們很高興這次調查已經結束,並且相信我們的許可業務現在能夠很好的參與到中國對我們的 3G/4G 技術迅速的推廣過程中。我們感謝發改委對高通技術的價值與重要性,以及對中國的許多貢獻的認可,並期待發改委在將來支持我們在中國的業務。」

高通公司 CEO Steve Mollenkopf 表示,「過去多年,高通對中國行動通訊和半導體產業的成功扮演了重要角色,我們期待透過加強在中國的投資、接觸和商業活動,使這一基礎更加穩固。我們很高興這一解決方案消弭了我們在中國業務上的不確定性,我們現在將把所有的精力和資源運用在協助我們在中國的客戶和合作夥伴上,以尋求更多未來的機會。」

高通多年來對中國行動通訊和半導體產業的成長和成功所作出的貢獻深感自豪,且計畫繼續加強今後的投資和合作,包括與中國無線運營商,手機和其他設備提供商,以及在中國半導體產業的投資和合作。這些投資和支援最近的一些例子包括:
  • 向中國移動營運商部署它們在中國的 4G LTE 網路提供廣泛的工程協助以及支援。
  • 和中國的手機製造商緊密合作,來發展它們在中國國內和國外的業務,以幫助他們成為智慧型手機領域內的全球頂尖品牌和領先的提供商。
  • 擴大高通與中國最大且最先進的半導體代工企業之一中芯國際積體電路製造有限公司(中芯國際)的長期合作。該合作使得中芯國際實現了使用領先的 28 奈米技術生產高性能低功耗的行動處理器的重要里程碑。
  • 成立了規模為 1.5 億美元的專門用於中國的投資基金,以促進行動通訊和半導體技術的發展,其中包括運用這一筆基金對五家中國創新公司的初始投資。
高通也更新了對於 2015 年 9 月 27 日結束的財年的財務預期。

高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達成解決方案

水杉而 於 2015-05-25 09:08:24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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