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數:2712
發表時間:2002-11-05 11: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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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http://www.digitimes.com.tw/News/PagesContent.asp?NewsPage=304&DatePublish=2002/11/05
大哥大號碼可攜擬2005年1月上路
新舊業者爭論不休 大眾電信PHS毛遂自薦納入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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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蘇倩慧/台北) 2002/11/5
大哥大號碼可攜(NP)法律規定須隨 3G同步實施,但新舊業者對確切實施日期仍爭論不休。電信總局一份委外研究報告指出,應於2004年設置第三方集中管理資料庫測試,2005年1月上路;對此,聯邦電信提出2階段過渡實施建議,舊業者要求再延後,不過,大眾電信PHS挾40萬用戶,毛遂自薦納入NP範圍,最出眾人意料之外。
電總委託交通大學進行一項實施行動通訊NP、業者申配號碼收費的研究,4日召集2G、3G業者,針對研究初稿進行意見交換,但與會業者對須立即付費的號碼收費議題興趣缺缺,唯針對涉及技術層面的NP,熱烈討論。
該項研究報告建議,應設置一集中式資料庫,由集中管理人專責管理,2003年7月完成管理人評選,2004年4月設置資料庫,7月進行測試,2005年1月正式實施。
由於3G新業者亞太行動寬頻、聯邦電信分別訂於2003年Q1 和Q2開台,希望提前NP時程,聯邦建議,可配合新業者開台,先以指定轉接(call-forwarding)進行進第一階段NP。舊業者則認為,國外實行NP多耗時4~6年時程,台灣不須倉促行事。
第三代行動通訊管理規則第六十五條,針對3G業者基地台共站共構、網路互連與漫遊、及NP等明確規範。電總表示,由於大哥大號碼可攜技術、設備成本高昂,推出時程須格外謹慎,以國外先例,亞洲的香港和新加坡分別推出NP,新加坡用戶更換一次電信業者,每個月就必須多付新台幣180元,造成消費者興趣缺缺。
此外,無線頻譜資源十分可貴也是主因,電總評估,NP若使用指定轉接,將佔用可觀頻譜資源,台灣行動電話普及已超過總人口數,大哥大號碼可攜將造成頻譜和系統難以負荷。
大哥大號碼可攜擬2005年1月上路
新舊業者爭論不休 大眾電信PHS毛遂自薦納入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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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蘇倩慧/台北) 2002/11/5
大哥大號碼可攜(NP)法律規定須隨 3G同步實施,但新舊業者對確切實施日期仍爭論不休。電信總局一份委外研究報告指出,應於2004年設置第三方集中管理資料庫測試,2005年1月上路;對此,聯邦電信提出2階段過渡實施建議,舊業者要求再延後,不過,大眾電信PHS挾40萬用戶,毛遂自薦納入NP範圍,最出眾人意料之外。
電總委託交通大學進行一項實施行動通訊NP、業者申配號碼收費的研究,4日召集2G、3G業者,針對研究初稿進行意見交換,但與會業者對須立即付費的號碼收費議題興趣缺缺,唯針對涉及技術層面的NP,熱烈討論。
該項研究報告建議,應設置一集中式資料庫,由集中管理人專責管理,2003年7月完成管理人評選,2004年4月設置資料庫,7月進行測試,2005年1月正式實施。
由於3G新業者亞太行動寬頻、聯邦電信分別訂於2003年Q1 和Q2開台,希望提前NP時程,聯邦建議,可配合新業者開台,先以指定轉接(call-forwarding)進行進第一階段NP。舊業者則認為,國外實行NP多耗時4~6年時程,台灣不須倉促行事。
第三代行動通訊管理規則第六十五條,針對3G業者基地台共站共構、網路互連與漫遊、及NP等明確規範。電總表示,由於大哥大號碼可攜技術、設備成本高昂,推出時程須格外謹慎,以國外先例,亞洲的香港和新加坡分別推出NP,新加坡用戶更換一次電信業者,每個月就必須多付新台幣180元,造成消費者興趣缺缺。
此外,無線頻譜資源十分可貴也是主因,電總評估,NP若使用指定轉接,將佔用可觀頻譜資源,台灣行動電話普及已超過總人口數,大哥大號碼可攜將造成頻譜和系統難以負荷。
阿文 於 2016-05-28 17:34:44 修改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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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數:1發表時間:2025-09-07 01:28:51

發文數:2712
發表時間:2002-11-05 17:12:00
發表時間:2002-11-05 17: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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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2050903+122002110500436,00.html
2002.11.05 工商時報
大哥大號碼可攜性服務 94年推出
何伯陽/台北報導
因應明年3G業者開台營運,電信總局邀集2G和3G業者討論大哥大號碼可攜性服務推出時程,會中達成初步共識,將評選公正第三者成立委員會或公司,建立集中式資料庫,提供服務,並預計於民國九十四年元旦正式實施,電總則將於今年底前完成可攜性服務的法規規劃。
大哥大號碼可攜性服務,電總是委託交大科管所虞孝成教授負責,報告建議比照美國模式,以集中式資料庫方式提供可攜性服務,在九十二年完成公正第三者集中管理人(或公司)評選,九十三年四月建置用戶資料庫,同年七月進行系統測試,九十四年元旦正式實施,費用由各業者平均分攤,大眾電信也已表達加入意願。
由於亞太行動寬頻和聯邦電信計劃在明年第二季開台營運,加上現階段業者間便可經由指定轉接技術,提供換系統,不換門號的可攜性服務,因此,亞太和聯邦兩業者要求分二階段進行,明年3G開台時便要透過指定轉接提供可攜性服務,未來再以集中式資料庫提供,實施時間越早越好。
不過,2G業者多半覺得不可行。舊業者指出,國外經驗都是在四到六年時間,才開始實施可攜性服務,台灣似乎也不需急著實施;其次,透過指定轉接提供可攜性服務時,除了浪費網路資源外,中間的拆帳問題也相當複雜,加上還要採購設備進行系統升級,明年實施的可行性不高。
在新舊業者立場歧異下,號碼可攜性服務研究達成採集中式資料庫提供服務共識。至於實施日期將採多案並行,一是分二階段進行,一年內以指定轉接方式提供,第二年則以資料庫方式;一是一年半後直接透過資料庫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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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2050903+122002110500436,00.html
2002.11.05 工商時報
大哥大號碼可攜性服務 94年推出
何伯陽/台北報導
因應明年3G業者開台營運,電信總局邀集2G和3G業者討論大哥大號碼可攜性服務推出時程,會中達成初步共識,將評選公正第三者成立委員會或公司,建立集中式資料庫,提供服務,並預計於民國九十四年元旦正式實施,電總則將於今年底前完成可攜性服務的法規規劃。
大哥大號碼可攜性服務,電總是委託交大科管所虞孝成教授負責,報告建議比照美國模式,以集中式資料庫方式提供可攜性服務,在九十二年完成公正第三者集中管理人(或公司)評選,九十三年四月建置用戶資料庫,同年七月進行系統測試,九十四年元旦正式實施,費用由各業者平均分攤,大眾電信也已表達加入意願。
由於亞太行動寬頻和聯邦電信計劃在明年第二季開台營運,加上現階段業者間便可經由指定轉接技術,提供換系統,不換門號的可攜性服務,因此,亞太和聯邦兩業者要求分二階段進行,明年3G開台時便要透過指定轉接提供可攜性服務,未來再以集中式資料庫提供,實施時間越早越好。
不過,2G業者多半覺得不可行。舊業者指出,國外經驗都是在四到六年時間,才開始實施可攜性服務,台灣似乎也不需急著實施;其次,透過指定轉接提供可攜性服務時,除了浪費網路資源外,中間的拆帳問題也相當複雜,加上還要採購設備進行系統升級,明年實施的可行性不高。
在新舊業者立場歧異下,號碼可攜性服務研究達成採集中式資料庫提供服務共識。至於實施日期將採多案並行,一是分二階段進行,一年內以指定轉接方式提供,第二年則以資料庫方式;一是一年半後直接透過資料庫提供服務。
阿文 於 2002-11-05 17:12: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3391
發表時間:2002-11-05 18:37:00
發表時間:2002-11-05 18:37:00
不喜歡這種號碼可攜性服務
因為你完全不知對方是何種系統
不知不覺中就會花一堆冤枉錢
以後計費上的糾紛一定很多吧
因為你完全不知對方是何種系統
不知不覺中就會花一堆冤枉錢
以後計費上的糾紛一定很多吧
哈囉傑克 於 2002-11-05 18:37: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1742
發表時間:2002-11-06 06:23:00
發表時間:2002-11-06 06:23:00
利弊各半
原則上贊成哈囉傑克的講法
原則上贊成哈囉傑克的講法
少東 於 2002-11-06 06:23: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2-11-07 06:34:00
發表時間:2002-11-07 06:34:00
不喜歡這種號碼可攜性服務
因為你完全不知對方是何種系統
不知不覺中就會花一堆冤枉錢
以後計費上的糾紛一定很多吧
呵呵....
如果可以的話
請把可攜性對消費者的好處搞清楚在發言
就近一點吧
看看香港就好.......
免的被笑
因為你完全不知對方是何種系統
不知不覺中就會花一堆冤枉錢
以後計費上的糾紛一定很多吧
呵呵....
如果可以的話
請把可攜性對消費者的好處搞清楚在發言
就近一點吧
看看香港就好.......
免的被笑
陌生的訪客 於 2002-11-07 06:34: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2-11-11 22:52:00
發表時間:2002-11-11 22:52:00
好處當然是有的,不過就會造成使用者不知撥打門號為何家業者這點來說的話,還是有其弊端存在,除非出一個語音查詢系統,可以輸入號碼得知這個號碼目前為哪家業者的門號。
所以我還是贊成哈囉傑克的想法,畢竟,有很多人不是拿起電話就打,還是很在意打的電話是網外還是網內的。
所以我還是贊成哈囉傑克的想法,畢竟,有很多人不是拿起電話就打,還是很在意打的電話是網外還是網內的。
陌生的訪客 於 2002-11-11 22:52: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3391
發表時間:2002-11-11 23:51:00
發表時間:2002-11-11 23:51:00
個人認為弊多於利的
號碼不用換很好是沒錯,不過我覺配套措施要好
若是09xx-123456為例
我贊成後六碼123456不變,但前四碼09xx可變(甚至是02、03....etc)
因此一般人便不會產生混淆
123456等於是如一般身份號般,不變動的
號碼不用換很好是沒錯,不過我覺配套措施要好
若是09xx-123456為例
我贊成後六碼123456不變,但前四碼09xx可變(甚至是02、03....etc)
因此一般人便不會產生混淆
123456等於是如一般身份號般,不變動的
哈囉傑克 於 2002-11-11 23:51:00 修改文章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