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7-11-22 09:24:00
發表時間:2007-11-22 09:24:00
妳好我想辦K800I這隻手機
要從中華電信NP到台灣大哥大
大概是要辦在地生活568這個方案
看網路的價格大概是四千左右
我想請問一下
跟其他店比起來便宜許多
手機是否是全新公司貨沒有開封過的?
裡面的配件應該都會有附贈吧?
例如耳機等等的
我知道這隻的記憶卡要另外買
那1G的記憶卡要多少?
還有就是關於手續問題
當天去辦的話
合約等等簽好後
是否只要付網路上所報地價格就可以拿手機了?
因為好像有人說NP過去要先付全額的錢過幾個工作天才能退差價
應該沒這回事吧?
不好意思問了這麼多問題
如果一切OK的話我過幾天就會過去辦了
要從中華電信NP到台灣大哥大
大概是要辦在地生活568這個方案
看網路的價格大概是四千左右
我想請問一下
跟其他店比起來便宜許多
手機是否是全新公司貨沒有開封過的?
裡面的配件應該都會有附贈吧?
例如耳機等等的
我知道這隻的記憶卡要另外買
那1G的記憶卡要多少?
還有就是關於手續問題
當天去辦的話
合約等等簽好後
是否只要付網路上所報地價格就可以拿手機了?
因為好像有人說NP過去要先付全額的錢過幾個工作天才能退差價
應該沒這回事吧?
不好意思問了這麼多問題
如果一切OK的話我過幾天就會過去辦了
陌生的訪客 於 2015-05-25 08:34:12 修改文章內容

商業贊助
發文數:1發表時間:2025-08-13 10:24:58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7-11-23 10:46:00
發表時間:2007-11-23 10:46:00
本店賣手機秉持的原則ㄧ向昰;: 只賣當月全新不拆封的手機, 所以亦不提供實機試玩(原廠讚助除外), 所有手機均為原廠公司貨, 決不賣水貨, K800標配內容物一樣都不缺, 除手機.原電.旅充外其餘內容物同網上報價說明, 1GB卡加購$880, 辦理攜碼手續: 申辦當日要提貨需付空機價, 待約1週後來領新SIM卡時再退價差, 或申辦當日不提貨, 待約1週後來領新SIM卡時再用屆時網上報價購買提貨.
信碁電訊 謝謝
信碁電訊 謝謝
陌生的訪客 於 2007-11-23 10:46: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7-11-27 09:29:00
發表時間:2007-11-27 09:29:00
所以說標準配件都不會少就是了?
耳機電池旅充傳輸線都會附在裡面對吧?
那我想請問一下為何要一個禮拜才能用網路的價格拿貨?
因為我好像沒有遇到這種情形
再問一個問題
就是..我如果NP到台灣大哥大的568方案
應該沒有限制最少要打多少錢之類的事情吧
或是每秒便成超貴的那種方案吧
就是平常那種568方案吧?
因為我朋友有被其他間通訊行騙過
不好意思問了這麼多問題
耳機電池旅充傳輸線都會附在裡面對吧?
那我想請問一下為何要一個禮拜才能用網路的價格拿貨?
因為我好像沒有遇到這種情形
再問一個問題
就是..我如果NP到台灣大哥大的568方案
應該沒有限制最少要打多少錢之類的事情吧
或是每秒便成超貴的那種方案吧
就是平常那種568方案吧?
因為我朋友有被其他間通訊行騙過
不好意思問了這麼多問題
陌生的訪客 於 2007-11-27 09:29: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文數:4
發表時間:2007-11-27 20:52:00
發表時間:2007-11-27 20:52:00
引用小葵所述:
所以說標準配件都不會少就是了?
耳機電池旅充傳輸線都會附在裡面對吧?
那我想請問一下為何要一個禮拜才能用網路的價格拿貨?
因為我好像沒有遇到這種情形
再問一個問..........恕刪
昰;的, 對的, 從去年初NP開辦以來本店都是照這種流程辦理, 這也是大部份通訊行的辦理模式, 除了曾經有1個月的時間, NP的流程縮短至2天完成就可以申辦當日直接照優惠價取貨, 否則仍需先買空機再退價差(會開單載明於何時要退您多少錢), 台灣568方案就是比照官網所公告的說明計費, 本店從未欺騙過任何ㄧ位客戶, 若您已經考慮清楚就可以直接過來申辦, 或者請您在參考別家的辦理方式.
信碁電訊 謝謝
所以說標準配件都不會少就是了?
耳機電池旅充傳輸線都會附在裡面對吧?
那我想請問一下為何要一個禮拜才能用網路的價格拿貨?
因為我好像沒有遇到這種情形
再問一個問..........恕刪
昰;的, 對的, 從去年初NP開辦以來本店都是照這種流程辦理, 這也是大部份通訊行的辦理模式, 除了曾經有1個月的時間, NP的流程縮短至2天完成就可以申辦當日直接照優惠價取貨, 否則仍需先買空機再退價差(會開單載明於何時要退您多少錢), 台灣568方案就是比照官網所公告的說明計費, 本店從未欺騙過任何ㄧ位客戶, 若您已經考慮清楚就可以直接過來申辦, 或者請您在參考別家的辦理方式.
信碁電訊 謝謝
陌生的訪客 於 2007-11-27 20:52:00 修改文章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