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表時間:2008-11-08 06:45:00
各位板主們~~
由於先前同意將二手買賣的文章直接發表於各版中~
是因為我們由系統規定個版中都有買賣的標籤~~
但現在由於各版標籤改由各版版主自行管理~
因此我們在此重新做個更動~~~
各版中~將統一如過去相同~
不能夠發表二手買賣文章~~
統一~二手買賣文章只能夠發表於二手買賣版中
造成各位不便還請見諒~
WingTing 於 2016-05-28 16:07:19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25-05-26 09:06:47

發表時間:2008-11-09 02:19:00
了解
老實說這樣比較好
不然討論版會變的有點亂
小威 於 2008-11-09 02:19: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8-11-09 04:16:00
各位板主們~~由於先前同意將二手買賣的文章直接發表於各版中~是因為我們由系統規定個版中都有買賣的標籤~~但現在由於各版標籤改由各版版主自行管理~因此我們在此重新做個更動~~~各版中~將統一..........恕刪
威大可以說明一下為什麼呢??
我是覺得當我的W910使用者,買了用了,覺得不適合,他自然是可以到910討論版做買賣啊!
如果是到了別的版,當然就有點太超過了。
當然啦,各版有各版的版規,也許有些版主根本就不想在它的討論版出現買賣文,那其實只要版主說清楚就可以了,由版主自行決定就好了。
那現在是強制不行發表買賣文嗎??還是看版主是否會介意呢??
古一修 於 2008-11-09 04:16: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8-11-13 11:48:00
買賣文有專屬的討論區
也有很多坊間的拍賣網站
那將會是更有保障的交易平台(手機王個版買賣文遇到騙子就很難查了,而且還沒辦法拿評價喔!)
在各版上買賣文
與一般疑問文混雜(很多人不會去理分頁標籤,連發文的類別都選錯!)
將會造成垃圾文多於一般有用處文章的窘境(亞太版就是個例子)
也較不利於爬文
導致不爬文的小白急遽增加
所以有此規定
這個規定我也強力支持
也請各位尊重手機王官方的作法
《學會飛翔的小龜!》(R) 於 2008-11-13 11:48: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8-11-13 11:53:00
威大可以說明一下為什麼呢??我是覺得當我的W910使用者,買了用了,覺得不適合,他自然是可以到910討論版做買賣啊!如果是到了別的版,當然就有點太超過了。當然啦,各版有各版的版規,也許有些版主根本就不..........恕刪
附註~~~
各版的版規還是要遵守手機王的規定吧?
就像法律不能違反憲法一樣
違反憲法的法律是沒有用的喔~~~
《學會飛翔的小龜!》(R) 於 2008-11-13 11:53: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8-11-13 20:55:00
附註~~~各版的版規還是要遵守手機王的規定吧?就像法律不能違反憲法一樣違反憲法的法律是沒有用的喔~~~jasonjaynet 於 2008/11/13 上午 04:06:15 修改文章內容..........恕刪
小龜說的是啊,如果手機王是這樣規定,當然就不能發在各版囉!~!
只是如果還是有大大發了買賣的文,身為版主的我,真的應該刪除??
還是應該怎麼做才是能二全呢??我只是在想這事情而且,沒有不配合喔!~!
古一修 於 2008-11-13 20:55: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8-11-13 23:19:00
以我目前的作法是直接移到爭議區
還是你需要我去處理呢?如果你會怕的話~~~
《學會飛翔的小龜!》(R) 於 2008-11-13 23:19: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8-11-14 00:56:00
..........恕刪
嗯嗯!~!
我是想了一個法子啦,先回覆發言者,再移至爭議區,這樣就可讓發言文知道他怎麼會被移囉!~!
一方面尊重發文者,一方面尊照手機王的做法囉!~!
一舉二得啦!~!哈哈!!
古一修 於 2008-11-14 00:56: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8-11-14 16:16:00
嗯嗯!~!我是想了一個法子啦,先回覆發言者,再移至爭議區,這樣就可讓發言文知道他怎麼會被移囉!~!一方面尊重發文者,一方面尊照手機王的做法囉!~!一舉二得啦!~!哈哈!!..........恕刪
小威 於 2008-11-14 16:16: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8-11-14 19:06:00
直接砍掉我覺得比較好耶!因為就算移到爭議區,其他會員還是看的到發文者的聯絡方式,這跟不管他是一樣的意思..........恕刪
老實說,我是覺得雖然手機王已把買賣的標簽拿掉,但各版主還是可以自行設定的。
因此,有無買賣文的標簽,根本就不是能不能把買賣文發在各版的問題啦!~!
所以我個人是覺得只要是買賣該板的手機,其實我本人是沒任何意見的,但是手機王即然規定了,當然是要遵守,但基於尊重發言者,即使是像小威大大說的要刪文,當然也是可以囉,但我還是會說清楚,因為:
第一,我本身本來就覺得發買賣文本來就沒什麼問題。
第二,尊重任何的正當發言者。
所以,總之一句話,就是說清楚就好,一定要說清楚喔,做人也不要太硬啦,至少我個人做事方式是如此囉!~!
古一修 於 2008-11-14 19:06: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8-11-14 22:09:00
老實說,我是覺得雖然手機王已把買賣的標簽拿掉,但各版主還是可以自行設定的。因此,有無買賣文的標簽,根本就不是能不能把買賣文發在各版的問題啦!~!所以我個人是覺得只要是買賣該板的手機,其實我本人是沒任何..........恕刪
小威 於 2008-11-14 22:09: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8-11-17 08:15:00
我想
不尊重手機王規訂的
就不是正當發言
不需要尊重
《學會飛翔的小龜!》(R) 於 2008-11-17 08:15: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8-11-17 17:11:00
法理情??情理法??
每個人,每個版,每個站,皆有不同的優先處理方式,我只希望在我自己管理的版上,能夠是以情理法的方式去進行。
至於其它的版,我沒資格去管,也不想管,只能站於朋友或者說是網友的角度上,希望大家不要做的那麼硬而已。(不要又誤會了喔,只是小小的建議,沒有批評,沒有指責喔)
跟奈姐姐聊了很久,也想了很多,也許我的發言,一直以來又直接又針針見血又讓人誤會成指責,那真的是對不起大家囉!~!不希望大家能了解我,正所謂道不同不相為謀,當不成朋友,就以事論事就好,不需要客氣,有話直說囉!~!我會虛心接受的囉!~!
最後,最後,手機王的挸定我會遵守的喔!~!
古一修 於 2008-11-17 17:11: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8-11-18 08:12:00
古大~首先,很開心看到您繼續熱心的為手機王的網友們付出!
真是手機王之福,更是廣大的網友們之福啊!
但是…古大,請恕小弟冒昧的提醒一點…
引述『古一修』文章內容: 所以,總之一句話,就是說清楚就好,一定要說清楚喔,做人也不要太硬啦,至少我個人做事方式是如此囉!~! |
您勸大家『做人不要太硬』,並表示這是您做人處事的原則…
可是…古大您的態度、發言始終是『最硬的』耶~
舉例來說…一直要人出面向您負責!一直堅持自己的文章不准被刪…
其實小弟能體會您或許沒有惡意啦!只是因為熱心、性急…
但是網路文字真的很容易引起誤會,因為沒有語調、沒有表情…
所以使用詞句真的不可不謹慎小心!再舉一個現成的例子~
小弟相信古大應該沒有鄙視、不屑其他大大們的意思吧?但是…
古大卻在回覆文中用了一句:『 正所謂道不同不相為謀 』!
這句話含有嚴重鄙視不屑的意味耶!這真的就誤會大了…
再補充一點,古大也不要說什麼『做不成朋友』的話啦!
網站這麼多,大家碰巧都來到手機王,這不就是一種緣份嗎?
相信大家都很珍惜古大這個朋友的!只要古大不嫌棄的話~
小沙子 於 2008-11-18 08:12: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8-11-18 11:57:00
古大~首先,很開心看到您繼續熱心的為手機王的網友們付出!真是手機王之福,更是廣大的網友們之福啊! 但是…古大,請恕小弟冒昧的提醒一點…引述『古一修』文章內容:所..........恕刪
說的太好(膜拜)...
──────────────────
看了那篇文章..好像在對他自己告誡一樣..
本想回但想到那種死纏爛打...得理不饒人的態度..
頓時間鑑盤好像停止打字功能了..
不過希望如小沙子說的..球四方形永遠跑不贏圓形的!
官方說法 於 2008-11-18 11:57:00 修改文章內容

發表時間:2008-11-18 16:25:00
古大~首先,很開心看到您繼續熱心的為手機王的網友們付出!真是手機王之福,更是廣大的網友們之福啊! 但是…古大,請恕小弟冒昧的提醒一點…引述『古一修』文章內容:所..........恕刪
小威 於 2008-11-18 16:25:00 修改文章內容